卷七志第二 禮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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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上。
衆官朝服,司空一獻,不燎。
祠訖,皇帝乃服通天冠、青紗袍、黑介帻,佩蒼玉,黃绶,青帶、襪、舄,備法駕,乘木辂。
耕官具朝服從。
殿中監進禦耒于壇南,百官定列。
帝出便殿,升耕,壇南陛,即禦座。
應耕者各進于列。
帝降自南陛,至耕位,釋劍執耒,三推三反,升壇即坐。
耕官一品五推五反,二品七推七反,三品九推九反。
藉田令帥其屬以牛耕,終千畝。
以青箱奉穜“L種,跪呈司農,詣耕所灑之。
櫌訖,司農省功,奏事畢。
皇帝降之便殿,更衣飨宴。
禮畢,班赉而還。
隋制,于國南十四裡啟夏門外,置地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于其上,以後稷配。
牲用一太牢。
皇帝服衮冕,備法駕,乘金根車。
禮三獻訖,因耕。
司農授耒,皇帝三推訖,執事者以授應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
而司徒帥其屬終千畝。
播殖九谷,納于神倉,以拟粢盛。
穰稿以饷犧牲雲。
《周禮》王後蠶于北郊,而漢法皇後蠶于東郊。
魏遵《周禮》,蠶于北郊。
吳韋昭制《西蠶頌》,則孫氏亦有其禮矣。
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後蠶于西郊,依漢故事。
江左至宋孝武大明四年,始于台城西白石裡為西蠶,設兆域。
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
自是有其禮。
後齊為蠶坊于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八裡之外,方千步。
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以棘。
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别殿一區。
置蠶宮,令丞佐史,皆宦者為之。
路西置皇後蠶壇,高四尺,方二丈,四出,階廣八尺。
置先蠶壇于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之南。
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
外兆方四十步,面開一門。
有綠衤詹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
每歲季春,谷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氏于壇上,無配,如祀先農。
禮訖,皇後因親桑于桑壇。
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禦座。
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鈎,立壇下。
皇後降自東陛,執筐者處右,執鈎者居左,蠶母在後。
乃躬桑三條訖,升壇,即禦座。
内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
還蠶室,切之授世婦,灑一簿。
預桑者并複本位。
後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赉而還。
後周制,皇後乘翠辂,率三妃、三?弋、禦媛、禦婉、三公夫人、三孤内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奠先蠶西陵氏神。
禮畢,降壇,昭化嫔亞獻,淑嫔終獻,因以公桑焉。
隋制,于宮北三裡為壇,高四尺。
季春上巳,皇後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九嫔、内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币,祭先蠶于壇上,用一獻禮。
祭訖,就桑位于壇南,東面。
尚功進金鈎,典制奉筐。
皇後采三條,反鈎。
命婦各依班采,五條九條而止。
世婦亦有蠶母受切桑,灑訖,還依位。
皇後乃還宮。
自後齊、後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晉儀。
然亦時有損益矣。
《禮》:仲春以玄鳥至之日,用太牢祀于高禖。
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為立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因有其祀。
晉惠帝元康六年,禖壇石中破為二。
诏問石毀今應複不,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造設所由;既已毀破,可無改造。
”更下西府博議。
而賊曹屬束皙議:“以石在壇上,蓋主道也。
祭器弊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
”時此議不用。
後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龍中,造立此石,诏更镌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
埋破石入地一丈。
案梁太廟北門内道西有石,文如竹葉,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廟所得。
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
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
後齊高禖,為壇于南郊傍,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
每歲春分玄鳥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于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
其儀,青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
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太牢。
祀日,皇帝服衮冕,乘玉辂。
皇後服袆衣,乘重翟。
皇帝初獻,降自東陛,皇後亞獻,降自西陛,并詣便坐。
夫人終獻,上嫔獻于禖神訖。
帝及後并詣欑位,乃送神。
皇帝皇後及群官皆拜。
乃撤就燎,禮畢而還。
隋制亦以玄鳥至之日,祀高禖于南郊壇。
牲用太牢一。
舊禮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随其類而祭之。
兆風師于西方者,就秋風之勁,而不從箕星之位。
兆司中、司命于南郊,以天神是陽,故兆于南郊也。
兆雨師于北郊者,就水位,在北也。
隋制,于國城西北十裡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
祀以立冬後亥。
國城東北七裡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醜。
國城西南八裡金光門外為雨師壇,祀以立夏後申。
壇皆三尺,牲以一少牢。
昔伊耆氏始為蠟。
蠟者,索也。
古之君子,使人必報之。
故周法,以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飨之。
仁之至,義之盡也。
其祭法,四方各自祭之。
若不成之方,則阙而不祭。
後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後稷氏、田畯、鱗、羽、臝、毛、介、水、墉、坊、郵、表、畷、獸、貓之神于五郊。
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蒼龍、硃雀、白獸、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嶽鎮海渎、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
日月,五方皆祭之。
上帝、地祇、神農、伊耆、人帝于壇上,南郊則以神農,既蠟,無其祀。
三辰七宿則為小壇于其側,嶽鎮海渎、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則各為坎,餘則于平地。
皇帝初獻上帝、地祗、神農、伊耆及人帝,冢宰亞獻,宗伯終獻。
上大夫獻三辰、五官、後稷、田畯、嶽鎮海渎,中大夫獻七宿、山林川澤已下。
自天帝、人帝、田畯、羽毛之類,牲币玉帛皆從燎;地祇、郵、表、畷之類,皆從埋。
祭畢,皇帝如南郊便殿緻齋,明日乃蠟祭于南郊,如東郊儀。
祭訖,又如黃郊便殿緻齋,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西郊便殿,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蠟祭訖,還宮。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蠟百神,臘宗廟,祭社稷。
其方不熟,則阙其方之蠟焉。
又以仲冬祭名源川澤于北郊,用一太牢。
祭井于社宮,用一少牢。
季冬藏冰,仲春開冰,并用黑牡秬黍,于冰室祭司寒神。
開冰,加以桃弧棘矢。
開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稱臘者,接也。
取新故交接。
前周歲首,今之仲冬,建冬之月,稱蠟可也。
後周用夏後之時,行姬氏之蠟。
考諸先代,于義有違。
其十月行蠟者停,可以十二月為臘。
”于是始革前制。
後齊,正月晦日,中書舍人奏祓除。
年暮上台,東宮奏擇吉日詣殿堂,貴臣與師行事所須,皆移尚書省備設雲。
後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儛,以事胡天。
鄴中遂多淫祀,茲風至今不絕。
後周欲招來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親焉。
其儀并從夷俗,淫僻不可紀也。
衆官朝服,司空一獻,不燎。
祠訖,皇帝乃服通天冠、青紗袍、黑介帻,佩蒼玉,黃绶,青帶、襪、舄,備法駕,乘木辂。
耕官具朝服從。
殿中監進禦耒于壇南,百官定列。
帝出便殿,升耕,壇南陛,即禦座。
應耕者各進于列。
帝降自南陛,至耕位,釋劍執耒,三推三反,升壇即坐。
耕官一品五推五反,二品七推七反,三品九推九反。
藉田令帥其屬以牛耕,終千畝。
以青箱奉穜“L種,跪呈司農,詣耕所灑之。
櫌訖,司農省功,奏事畢。
皇帝降之便殿,更衣飨宴。
禮畢,班赉而還。
隋制,于國南十四裡啟夏門外,置地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于其上,以後稷配。
牲用一太牢。
皇帝服衮冕,備法駕,乘金根車。
禮三獻訖,因耕。
司農授耒,皇帝三推訖,執事者以授應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
而司徒帥其屬終千畝。
播殖九谷,納于神倉,以拟粢盛。
穰稿以饷犧牲雲。
《周禮》王後蠶于北郊,而漢法皇後蠶于東郊。
魏遵《周禮》,蠶于北郊。
吳韋昭制《西蠶頌》,則孫氏亦有其禮矣。
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後蠶于西郊,依漢故事。
江左至宋孝武大明四年,始于台城西白石裡為西蠶,設兆域。
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
自是有其禮。
後齊為蠶坊于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八裡之外,方千步。
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以棘。
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别殿一區。
置蠶宮,令丞佐史,皆宦者為之。
路西置皇後蠶壇,高四尺,方二丈,四出,階廣八尺。
置先蠶壇于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之南。
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
外兆方四十步,面開一門。
有綠衤詹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
每歲季春,谷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氏于壇上,無配,如祀先農。
禮訖,皇後因親桑于桑壇。
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禦座。
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鈎,立壇下。
皇後降自東陛,執筐者處右,執鈎者居左,蠶母在後。
乃躬桑三條訖,升壇,即禦座。
内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
還蠶室,切之授世婦,灑一簿。
預桑者并複本位。
後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赉而還。
後周制,皇後乘翠辂,率三妃、三?弋、禦媛、禦婉、三公夫人、三孤内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奠先蠶西陵氏神。
禮畢,降壇,昭化嫔亞獻,淑嫔終獻,因以公桑焉。
隋制,于宮北三裡為壇,高四尺。
季春上巳,皇後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九嫔、内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币,祭先蠶于壇上,用一獻禮。
祭訖,就桑位于壇南,東面。
尚功進金鈎,典制奉筐。
皇後采三條,反鈎。
命婦各依班采,五條九條而止。
世婦亦有蠶母受切桑,灑訖,還依位。
皇後乃還宮。
自後齊、後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晉儀。
然亦時有損益矣。
《禮》:仲春以玄鳥至之日,用太牢祀于高禖。
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為立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因有其祀。
晉惠帝元康六年,禖壇石中破為二。
诏問石毀今應複不,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造設所由;既已毀破,可無改造。
”更下西府博議。
而賊曹屬束皙議:“以石在壇上,蓋主道也。
祭器弊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
”時此議不用。
後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龍中,造立此石,诏更镌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
埋破石入地一丈。
案梁太廟北門内道西有石,文如竹葉,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廟所得。
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
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
後齊高禖,為壇于南郊傍,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
每歲春分玄鳥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于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
其儀,青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
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太牢。
祀日,皇帝服衮冕,乘玉辂。
皇後服袆衣,乘重翟。
皇帝初獻,降自東陛,皇後亞獻,降自西陛,并詣便坐。
夫人終獻,上嫔獻于禖神訖。
帝及後并詣欑位,乃送神。
皇帝皇後及群官皆拜。
乃撤就燎,禮畢而還。
隋制亦以玄鳥至之日,祀高禖于南郊壇。
牲用太牢一。
舊禮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随其類而祭之。
兆風師于西方者,就秋風之勁,而不從箕星之位。
兆司中、司命于南郊,以天神是陽,故兆于南郊也。
兆雨師于北郊者,就水位,在北也。
隋制,于國城西北十裡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
祀以立冬後亥。
國城東北七裡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醜。
國城西南八裡金光門外為雨師壇,祀以立夏後申。
壇皆三尺,牲以一少牢。
昔伊耆氏始為蠟。
蠟者,索也。
古之君子,使人必報之。
故周法,以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飨之。
仁之至,義之盡也。
其祭法,四方各自祭之。
若不成之方,則阙而不祭。
後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後稷氏、田畯、鱗、羽、臝、毛、介、水、墉、坊、郵、表、畷、獸、貓之神于五郊。
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蒼龍、硃雀、白獸、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嶽鎮海渎、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
日月,五方皆祭之。
上帝、地祇、神農、伊耆、人帝于壇上,南郊則以神農,既蠟,無其祀。
三辰七宿則為小壇于其側,嶽鎮海渎、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則各為坎,餘則于平地。
皇帝初獻上帝、地祗、神農、伊耆及人帝,冢宰亞獻,宗伯終獻。
上大夫獻三辰、五官、後稷、田畯、嶽鎮海渎,中大夫獻七宿、山林川澤已下。
自天帝、人帝、田畯、羽毛之類,牲币玉帛皆從燎;地祇、郵、表、畷之類,皆從埋。
祭畢,皇帝如南郊便殿緻齋,明日乃蠟祭于南郊,如東郊儀。
祭訖,又如黃郊便殿緻齋,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西郊便殿,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蠟祭訖,還宮。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蠟百神,臘宗廟,祭社稷。
其方不熟,則阙其方之蠟焉。
又以仲冬祭名源川澤于北郊,用一太牢。
祭井于社宮,用一少牢。
季冬藏冰,仲春開冰,并用黑牡秬黍,于冰室祭司寒神。
開冰,加以桃弧棘矢。
開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稱臘者,接也。
取新故交接。
前周歲首,今之仲冬,建冬之月,稱蠟可也。
後周用夏後之時,行姬氏之蠟。
考諸先代,于義有違。
其十月行蠟者停,可以十二月為臘。
”于是始革前制。
後齊,正月晦日,中書舍人奏祓除。
年暮上台,東宮奏擇吉日詣殿堂,貴臣與師行事所須,皆移尚書省備設雲。
後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儛,以事胡天。
鄴中遂多淫祀,茲風至今不絕。
後周欲招來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親焉。
其儀并從夷俗,淫僻不可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