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帝紀第二 高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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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以尚書右仆射楊素為尚書左仆射,納言蘇威為尚書右仆射。

    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

    突厥寇恆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

    以晉王昭為内史令。

    辛醜,诏曰:“君子立身,雖雲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

    故投主殉節,自古稱難,殒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于緻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阙,何止墳茔,獨在其外。

    自今已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為原州總管。

    三月壬辰,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

    夏四月,以淅州刺史蘇孝慈為洪州總管。

    五月己醜,突厥男女九萬口來降。

    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于始平。

    六月癸醜,洪州總管蘇孝慈卒。

    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乙醜,诏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

    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伫賢隽之人。

    而國學胄子,垂将千數,州縣諸生,鹹亦不少。

    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

     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

    今宜簡省,明加獎勵。

    ”于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并廢。

    其日,頒舍利于諸州。

    秋七月戊戌,改國子為太學。

    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醜,有事于南郊。

    壬辰,以資州刺史衛玄為遂州總管。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邢州刺史侯莫陳穎為桂州總管,宗正楊文紀為荊州總管。

     三月己亥,幸仁壽宮。

    壬寅,以齊州刺史張喬為潭州總管。

    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诏内外官各舉所知。

    戊子,以原州總管獨孤楷為益州總管。

      八月己巳,皇後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至自仁壽宮。

    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赈恤之。

    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郡公周搖卒。

    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内。

    癸醜,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

    閏月甲申,诏尚書左仆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

    己醜,诏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

    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

    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禮。

    自區宇亂離,綿曆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

    至于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隆殺,是非異說,踳駁殊途,緻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

    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幹戈之代,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删正彜典,日不暇給。

    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

    尚書左仆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佥議。

    可并修定五禮。

    ”壬寅,葬獻皇後于太陵。

     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讨平之。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公龐晃卒。

    戊子,以大将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将軍。

    夏五月癸卯,诏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

    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後斷屠。

    ”六月甲午,诏曰:《禮》雲:“至親以期斷。

    ”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内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雲:“期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然期喪有練,于理未安。

    雖雲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

    而儒者徒拟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

    緻使子則冠練去绖,黃裡縓緣,绖則布葛在躬,粗服未改。

     豈非绖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颠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雲:“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缞,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鹹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将逾越于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

    況孔子沒而微言隐,秦滅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

    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恩也。

    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别親疏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易也,甯在于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

    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秋七月丁卯,诏曰:日往月來,唯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唯地所以宣氣。

    運序則寒暑無差,宣氣則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育萬物而為功。

    況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運,獨見緻治,不藉群才,未之有也。

    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嶽,虞舜叡德,升元、凱而作相。

    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

    此則鳴鶴在陰,其子必和,風雲之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

    君德不回,臣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由元首而有股肱乎?自王道衰,人風薄,居上莫能公道以禦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

    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則政乖,政乖則人困。

    蓋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衆口铄金,戮辱之禍不測。

    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