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帝紀第二 高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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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以尚書右仆射楊素為尚書左仆射,納言蘇威為尚書右仆射。
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
突厥寇恆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
以晉王昭為内史令。
辛醜,诏曰:“君子立身,雖雲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
故投主殉節,自古稱難,殒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于緻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阙,何止墳茔,獨在其外。
自今已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為原州總管。
三月壬辰,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
夏四月,以淅州刺史蘇孝慈為洪州總管。
五月己醜,突厥男女九萬口來降。
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于始平。
六月癸醜,洪州總管蘇孝慈卒。
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乙醜,诏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
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伫賢隽之人。
而國學胄子,垂将千數,州縣諸生,鹹亦不少。
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
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
今宜簡省,明加獎勵。
”于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并廢。
其日,頒舍利于諸州。
秋七月戊戌,改國子為太學。
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醜,有事于南郊。
壬辰,以資州刺史衛玄為遂州總管。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邢州刺史侯莫陳穎為桂州總管,宗正楊文紀為荊州總管。
三月己亥,幸仁壽宮。
壬寅,以齊州刺史張喬為潭州總管。
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诏内外官各舉所知。
戊子,以原州總管獨孤楷為益州總管。
八月己巳,皇後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至自仁壽宮。
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赈恤之。
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郡公周搖卒。
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内。
癸醜,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
閏月甲申,诏尚書左仆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
己醜,诏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
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
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禮。
自區宇亂離,綿曆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
至于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隆殺,是非異說,踳駁殊途,緻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
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幹戈之代,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删正彜典,日不暇給。
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
尚書左仆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佥議。
可并修定五禮。
”壬寅,葬獻皇後于太陵。
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讨平之。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公龐晃卒。
戊子,以大将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将軍。
夏五月癸卯,诏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
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後斷屠。
”六月甲午,诏曰:《禮》雲:“至親以期斷。
”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内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雲:“期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然期喪有練,于理未安。
雖雲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
而儒者徒拟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
緻使子則冠練去绖,黃裡縓緣,绖則布葛在躬,粗服未改。
豈非绖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颠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雲:“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缞,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鹹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将逾越于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
況孔子沒而微言隐,秦滅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
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恩也。
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别親疏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易也,甯在于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
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秋七月丁卯,诏曰:日往月來,唯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唯地所以宣氣。
運序則寒暑無差,宣氣則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育萬物而為功。
況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運,獨見緻治,不藉群才,未之有也。
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嶽,虞舜叡德,升元、凱而作相。
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
此則鳴鶴在陰,其子必和,風雲之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
君德不回,臣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由元首而有股肱乎?自王道衰,人風薄,居上莫能公道以禦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
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則政乖,政乖則人困。
蓋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衆口铄金,戮辱之禍不測。
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愠,
以尚書右仆射楊素為尚書左仆射,納言蘇威為尚書右仆射。
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
突厥寇恆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
以晉王昭為内史令。
辛醜,诏曰:“君子立身,雖雲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
故投主殉節,自古稱難,殒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于緻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阙,何止墳茔,獨在其外。
自今已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為原州總管。
三月壬辰,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
夏四月,以淅州刺史蘇孝慈為洪州總管。
五月己醜,突厥男女九萬口來降。
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于始平。
六月癸醜,洪州總管蘇孝慈卒。
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乙醜,诏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
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伫賢隽之人。
而國學胄子,垂将千數,州縣諸生,鹹亦不少。
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
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
今宜簡省,明加獎勵。
”于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并廢。
其日,頒舍利于諸州。
秋七月戊戌,改國子為太學。
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醜,有事于南郊。
壬辰,以資州刺史衛玄為遂州總管。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邢州刺史侯莫陳穎為桂州總管,宗正楊文紀為荊州總管。
三月己亥,幸仁壽宮。
壬寅,以齊州刺史張喬為潭州總管。
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诏内外官各舉所知。
戊子,以原州總管獨孤楷為益州總管。
八月己巳,皇後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至自仁壽宮。
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赈恤之。
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郡公周搖卒。
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内。
癸醜,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
閏月甲申,诏尚書左仆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
己醜,诏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
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
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禮。
自區宇亂離,綿曆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
至于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隆殺,是非異說,踳駁殊途,緻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
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幹戈之代,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删正彜典,日不暇給。
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
尚書左仆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佥議。
可并修定五禮。
”壬寅,葬獻皇後于太陵。
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讨平之。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公龐晃卒。
戊子,以大将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将軍。
夏五月癸卯,诏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
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後斷屠。
”六月甲午,诏曰:《禮》雲:“至親以期斷。
”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内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雲:“期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然期喪有練,于理未安。
雖雲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
而儒者徒拟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
緻使子則冠練去绖,黃裡縓緣,绖則布葛在躬,粗服未改。
豈非绖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颠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雲:“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缞,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鹹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将逾越于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
況孔子沒而微言隐,秦滅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
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恩也。
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别親疏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易也,甯在于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
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秋七月丁卯,诏曰:日往月來,唯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唯地所以宣氣。
運序則寒暑無差,宣氣則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育萬物而為功。
況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運,獨見緻治,不藉群才,未之有也。
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嶽,虞舜叡德,升元、凱而作相。
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
此則鳴鶴在陰,其子必和,風雲之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
君德不回,臣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由元首而有股肱乎?自王道衰,人風薄,居上莫能公道以禦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
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則政乖,政乖則人困。
蓋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衆口铄金,戮辱之禍不測。
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