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帝紀第二 高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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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趙州刺史楊達為工部尚書。
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為營州總管。
五月癸酉,吐谷渾遣使朝貢。
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诏鑿底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绫文布,命焚之于朝堂。
乙未,林邑遣使來貢方物。
辛醜,诏名山大川未在祀典者,悉祠之。
秋七月乙醜,晉王廣獻毛龜。
甲戌,遣邳國公蘇威巡省江南。
戊寅,至自仁壽宮。
辛巳,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職者,聽并執笏。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
十一月辛酉,幸溫湯。
乙醜,至自溫湯。
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并籍沒其家。
己醜,诏文武官以四考交代。
十六年春正月丁亥,以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煚為颍川王。
夏五月丁巳,以懷州刺史龐晃為夏州總管,蔡陽縣公姚辯為靈州總管。
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并州大蝗。
辛醜,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丙戌,诏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醜,幸長春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擊西甯羌,平之。
庚寅,幸仁壽宮。
庚子,上柱國王世積讨桂州賊李光仕,平之。
壬寅,河南王昭納妃,宴群臣,頒賜各有差。
三月丙辰,诏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
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
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
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于律外斟酌決杖。
” 辛酉,上親錄囚徒。
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誅。
庚午,遣治書侍禦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河北。
夏四月戊寅,頒新曆。
壬午,诏曰:“周曆告終,群兇作亂,釁起蕃服,毒被生人。
朕受命上玄,廓清區宇,聖靈垂祐,文武同心。
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颎、越國公素、魯國公慶則、新甯公長叉、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钜鹿公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盡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
宜弘其門緒,與國同休。
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祿無窮。
”五月,宴百僚于玉女泉,頒賜各有差。
己巳,蜀王秀來朝。
高麗遣使貢方物。
甲戌,以左衛将軍獨孤羅雲為涼州總管。
閏月己卯,群鹿入殿門,馴擾侍衛之内。
秋七月丁醜,桂州人李代賢反,遣右武候大将軍虞慶則讨平之。
丁亥,上柱國、并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戊戌,突厥遣使貢方物。
八月丁卯,荊州總管、上庸郡公韋世康卒。
九月甲申,至自仁壽宮。
庚寅,上謂侍臣曰:“禮主于敬,皆當盡心。
黍稷非馨,貴在祗肅。
廟庭設樂,本以迎神,齋祭之日,觸目多感。
當此之際,何可為心!在路奏樂,禮未為允。
群公卿士,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銅獸符于骠騎、車騎府。
戊申,道王靜薨。
庚午,诏曰:“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随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
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
而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
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
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
自今已後,享廟日不須備鼓吹,殿庭勿設樂懸。
”辛未,京師大索。
十一月丁亥,突厥遣使來朝。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将軍、魯國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十八年春正月辛醜,诏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緻有侵害。
其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
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
三月乙亥,以柱國杜彥為朔州總管。
夏四月癸卯,以蔣州刺史郭衍為洪州總管。
五月辛亥,诏畜貓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
六月丙寅,下诏黜高麗王高元官爵。
秋七月壬申,诏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
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九月己醜,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
庚寅,敕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辛卯,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上親錄囚徒。
癸未,有事于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
是月,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有二所。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戊寅,大射武德殿,宴賜百官。
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
辛醜,以并州總管長史宇文弼為朔州總管。
甲寅,幸仁壽宮。
夏四月丁酉,突厥利可汗内附。
達頭可汗犯塞,遣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為内史令。
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仆射、齊國公高颎坐事免。
辛亥,上柱國、皖城郡公張威卒。
甲寅,上柱國、城陽郡公李徹卒。
九月乙醜,以太常卿牛弘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利可汗為啟人可汗,築大利城處其部落。
庚子,以朔州總管宇文弼為代州總管。
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藍可汗為部下所殺。
丁醜,星隕于勃海。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上在仁壽宮。
突厥、高麗、契丹并遣使貢方物。
癸亥,以代州總管宇文弼為吳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上柱國崔弘度為原州總管。
丁醜,無雲而雷。
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讨平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軍元帥,擊破之。
乙亥,天有聲如瀉水,自南而北。
六月丁醜,秦王俊薨。
秋八月,老人星見。
九月丁未,至自仁壽宮。
癸醜,吳州總管楊異卒。
冬十月己未,太白晝見。
乙醜,皇太子勇及諸子并廢為庶人。
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
己巳,殺左衛大将軍、五原郡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
以晉王廣為皇太子。
十二月戊午,诏東宮官屬不得稱臣于皇太子。
辛巳,诏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鹹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
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
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并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
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論。
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
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為營州總管。
五月癸酉,吐谷渾遣使朝貢。
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诏鑿底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绫文布,命焚之于朝堂。
乙未,林邑遣使來貢方物。
辛醜,诏名山大川未在祀典者,悉祠之。
秋七月乙醜,晉王廣獻毛龜。
甲戌,遣邳國公蘇威巡省江南。
戊寅,至自仁壽宮。
辛巳,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職者,聽并執笏。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
十一月辛酉,幸溫湯。
乙醜,至自溫湯。
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并籍沒其家。
己醜,诏文武官以四考交代。
十六年春正月丁亥,以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煚為颍川王。
夏五月丁巳,以懷州刺史龐晃為夏州總管,蔡陽縣公姚辯為靈州總管。
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并州大蝗。
辛醜,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丙戌,诏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醜,幸長春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擊西甯羌,平之。
庚寅,幸仁壽宮。
庚子,上柱國王世積讨桂州賊李光仕,平之。
壬寅,河南王昭納妃,宴群臣,頒賜各有差。
三月丙辰,诏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
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
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
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于律外斟酌決杖。
” 辛酉,上親錄囚徒。
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誅。
庚午,遣治書侍禦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河北。
夏四月戊寅,頒新曆。
壬午,诏曰:“周曆告終,群兇作亂,釁起蕃服,毒被生人。
朕受命上玄,廓清區宇,聖靈垂祐,文武同心。
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颎、越國公素、魯國公慶則、新甯公長叉、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钜鹿公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盡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
宜弘其門緒,與國同休。
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祿無窮。
”五月,宴百僚于玉女泉,頒賜各有差。
己巳,蜀王秀來朝。
高麗遣使貢方物。
甲戌,以左衛将軍獨孤羅雲為涼州總管。
閏月己卯,群鹿入殿門,馴擾侍衛之内。
秋七月丁醜,桂州人李代賢反,遣右武候大将軍虞慶則讨平之。
丁亥,上柱國、并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戊戌,突厥遣使貢方物。
八月丁卯,荊州總管、上庸郡公韋世康卒。
九月甲申,至自仁壽宮。
庚寅,上謂侍臣曰:“禮主于敬,皆當盡心。
黍稷非馨,貴在祗肅。
廟庭設樂,本以迎神,齋祭之日,觸目多感。
當此之際,何可為心!在路奏樂,禮未為允。
群公卿士,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銅獸符于骠騎、車騎府。
戊申,道王靜薨。
庚午,诏曰:“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随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
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
而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
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
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
自今已後,享廟日不須備鼓吹,殿庭勿設樂懸。
”辛未,京師大索。
十一月丁亥,突厥遣使來朝。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将軍、魯國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十八年春正月辛醜,诏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緻有侵害。
其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
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
三月乙亥,以柱國杜彥為朔州總管。
夏四月癸卯,以蔣州刺史郭衍為洪州總管。
五月辛亥,诏畜貓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
六月丙寅,下诏黜高麗王高元官爵。
秋七月壬申,诏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
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九月己醜,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
庚寅,敕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辛卯,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上親錄囚徒。
癸未,有事于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
是月,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有二所。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戊寅,大射武德殿,宴賜百官。
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
辛醜,以并州總管長史宇文弼為朔州總管。
甲寅,幸仁壽宮。
夏四月丁酉,突厥利可汗内附。
達頭可汗犯塞,遣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為内史令。
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仆射、齊國公高颎坐事免。
辛亥,上柱國、皖城郡公張威卒。
甲寅,上柱國、城陽郡公李徹卒。
九月乙醜,以太常卿牛弘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利可汗為啟人可汗,築大利城處其部落。
庚子,以朔州總管宇文弼為代州總管。
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藍可汗為部下所殺。
丁醜,星隕于勃海。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上在仁壽宮。
突厥、高麗、契丹并遣使貢方物。
癸亥,以代州總管宇文弼為吳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上柱國崔弘度為原州總管。
丁醜,無雲而雷。
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讨平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軍元帥,擊破之。
乙亥,天有聲如瀉水,自南而北。
六月丁醜,秦王俊薨。
秋八月,老人星見。
九月丁未,至自仁壽宮。
癸醜,吳州總管楊異卒。
冬十月己未,太白晝見。
乙醜,皇太子勇及諸子并廢為庶人。
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
己巳,殺左衛大将軍、五原郡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
以晉王廣為皇太子。
十二月戊午,诏東宮官屬不得稱臣于皇太子。
辛巳,诏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鹹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
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
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并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
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論。
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