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帝紀第二 高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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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方。
百王衰敝之後,兆庶澆浮之日,聖人遺訓,掃地俱盡,制禮作樂,今也其時。
朕情存古樂,深思雅道。
鄭衛淫聲,魚龍雜戲,樂府之内,盡以除之。
今欲更調律呂,改張琴瑟。
且妙術精微,非因教習,工人代掌,止傳糟粕,不足達神明之德,論天地之和。
區域之間,奇才異藝,天知神授,何代無哉!蓋晦迹于非時,俟昌言于所好,宜可搜訪,速以奏聞,庶睹一藝之能,共就九成之業。
”仍诏太常牛弘、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秘書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議定作樂。
己巳,以黃州總管周法尚為永州總管。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陽王。
二月庚申,幸并州。
夏四月辛酉,至自并州。
五月乙未,诏曰:“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
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
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恆為流寓之人,竟無鄉裡之号。
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癸亥,以靈州總管王世積為荊州總管,淅州刺史元胄為靈州總管。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為内史令。
庚戌,上親錄囚徒。
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
壬子,吐谷渾遣使來朝。
八月壬申,遣柱國、襄陽郡公韋洸,上開府、東萊郡公王景,并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于京師官五品已上。
戊辰,以永州總管周法尚為桂州總管。
十一月辛卯,幸國學,頒賜各有差。
丙午,契丹遣使朝貢。
辛醜,有事于南郊。
是月,婺州人汪文進、會稽人高智慧、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署置百官。
樂安蔡道人、蔣山李棱、饒州吳代華、永嘉沈孝澈、泉州王國慶、馀杭楊寶英、交趾李春等皆自稱大都督,攻陷州縣。
诏上柱國、内史令、越國公楊素讨平之。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辛醜,高麗遣使朝貢。
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于文思殿。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貢方物。
以大将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
丙子,以臨颍令劉曠治術尤異,擢為莒州刺史。
己卯,突厥遣使獻七寶碗。
辛巳晦,日有蝕之。
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幹洽使于吐谷渾。
癸未,以幽州總管周搖為壽州總管,朔州總管吐萬緒為夏州總管。
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闾可汗遣其特勤來朝。
五月甲子,高麗遣使貢方物。
癸卯,诏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
乙巳,以右衛将軍元旻為左衛大将軍。
秋七月己醜,以柱國杜彥為洪州總管。
八月壬申,幸栗園。
滕王瓚薨。
乙亥,至自栗園。
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貢方物。
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以蘇州刺史皇甫績為信州總管,宣州刺史席代雅為廣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内史令,兼右領軍大将軍,漢王諒為雍州牧、右衛大将軍。
夏四月辛卯,以壽州總管周搖為襄州總管。
五月辛亥,廣州總管席代雅卒。
秋七月乙巳,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禮部尚書、容城縣侯盧恺并坐事除名。
壬戌,幸昆明池,其日還宮。
己巳,有事于太廟。
壬申晦,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乙亥,幸龍首池。
癸巳,制宿衛者不得辄離所守。
丁酉,上柱國、夏州總管、楚國公豆盧勣卒。
戊戌,上親錄囚徒。
九月丁未,以工部尚書楊異為吳州總管。
冬十月丁醜,以遂安王集為衛王。
壬午,有事于太廟。
至太祖神主前,上流涕嗚咽,悲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有事于南郊。
壬子,宴百僚,頒賜各有差。
己未,上柱國、新義郡公韓擒虎卒。
庚申,以豫州刺史權武為潭州總管。
甲子,百僚大射于武德殿。
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來朝。
乙酉,以上柱國、内史令楊素為尚書右仆射。
己酉,吐谷渾、靺鞨并遣使貢方物。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國、郇國公韓建業卒。
丙午,契丹、奚、?、室韋并遣使貢方物。
壬子,親祀感帝。
己未,以信州總管韋世康為吏部尚書。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诏營仁壽宮。
丁亥,至自岐州。
戊子,宴考使于嘉則殿。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甯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己醜,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
丁酉,制私家不得隐藏緯候圖谶。
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複一年。
五月癸亥,诏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
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貢方物。
壬子,左衛大将軍、雲州總管、钜鹿郡公賀婁子幹卒。
丁巳,幸昆明池。
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
庚申,以邵國公楊綸為滕王。
乙醜,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冬十月乙卯,上柱國、華陽郡公梁彥光卒。
十四年夏四月乙醜,诏曰:“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于斯為大。
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
賴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塗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于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
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
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
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
關内諸州旱。
六月丁卯,诏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争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國公蘇威為納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
上率戶口就食于洛陽。
九月己未,以齊州刺史樊子蓋為循州總管。
丁巳,以基州刺史崔仲方為會州總管。
冬閏十月甲寅,诏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曆年代。
既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怆然。
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
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癸未,有星孛于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
丙寅,旅王符山。
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
大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
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丁巳,上柱國、蔣國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
望祭五嶽海渎。
丁亥,幸仁壽宮。
營州總管韋藝卒。
夏四月己醜朔,大赦天下。
甲辰,
百王衰敝之後,兆庶澆浮之日,聖人遺訓,掃地俱盡,制禮作樂,今也其時。
朕情存古樂,深思雅道。
鄭衛淫聲,魚龍雜戲,樂府之内,盡以除之。
今欲更調律呂,改張琴瑟。
且妙術精微,非因教習,工人代掌,止傳糟粕,不足達神明之德,論天地之和。
區域之間,奇才異藝,天知神授,何代無哉!蓋晦迹于非時,俟昌言于所好,宜可搜訪,速以奏聞,庶睹一藝之能,共就九成之業。
”仍诏太常牛弘、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秘書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議定作樂。
己巳,以黃州總管周法尚為永州總管。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陽王。
二月庚申,幸并州。
夏四月辛酉,至自并州。
五月乙未,诏曰:“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
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
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恆為流寓之人,竟無鄉裡之号。
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癸亥,以靈州總管王世積為荊州總管,淅州刺史元胄為靈州總管。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為内史令。
庚戌,上親錄囚徒。
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
壬子,吐谷渾遣使來朝。
八月壬申,遣柱國、襄陽郡公韋洸,上開府、東萊郡公王景,并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于京師官五品已上。
戊辰,以永州總管周法尚為桂州總管。
十一月辛卯,幸國學,頒賜各有差。
丙午,契丹遣使朝貢。
辛醜,有事于南郊。
是月,婺州人汪文進、會稽人高智慧、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署置百官。
樂安蔡道人、蔣山李棱、饒州吳代華、永嘉沈孝澈、泉州王國慶、馀杭楊寶英、交趾李春等皆自稱大都督,攻陷州縣。
诏上柱國、内史令、越國公楊素讨平之。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辛醜,高麗遣使朝貢。
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于文思殿。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貢方物。
以大将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
丙子,以臨颍令劉曠治術尤異,擢為莒州刺史。
己卯,突厥遣使獻七寶碗。
辛巳晦,日有蝕之。
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幹洽使于吐谷渾。
癸未,以幽州總管周搖為壽州總管,朔州總管吐萬緒為夏州總管。
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闾可汗遣其特勤來朝。
五月甲子,高麗遣使貢方物。
癸卯,诏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
乙巳,以右衛将軍元旻為左衛大将軍。
秋七月己醜,以柱國杜彥為洪州總管。
八月壬申,幸栗園。
滕王瓚薨。
乙亥,至自栗園。
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貢方物。
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以蘇州刺史皇甫績為信州總管,宣州刺史席代雅為廣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内史令,兼右領軍大将軍,漢王諒為雍州牧、右衛大将軍。
夏四月辛卯,以壽州總管周搖為襄州總管。
五月辛亥,廣州總管席代雅卒。
秋七月乙巳,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禮部尚書、容城縣侯盧恺并坐事除名。
壬戌,幸昆明池,其日還宮。
己巳,有事于太廟。
壬申晦,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乙亥,幸龍首池。
癸巳,制宿衛者不得辄離所守。
丁酉,上柱國、夏州總管、楚國公豆盧勣卒。
戊戌,上親錄囚徒。
九月丁未,以工部尚書楊異為吳州總管。
冬十月丁醜,以遂安王集為衛王。
壬午,有事于太廟。
至太祖神主前,上流涕嗚咽,悲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有事于南郊。
壬子,宴百僚,頒賜各有差。
己未,上柱國、新義郡公韓擒虎卒。
庚申,以豫州刺史權武為潭州總管。
甲子,百僚大射于武德殿。
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來朝。
乙酉,以上柱國、内史令楊素為尚書右仆射。
己酉,吐谷渾、靺鞨并遣使貢方物。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國、郇國公韓建業卒。
丙午,契丹、奚、?、室韋并遣使貢方物。
壬子,親祀感帝。
己未,以信州總管韋世康為吏部尚書。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诏營仁壽宮。
丁亥,至自岐州。
戊子,宴考使于嘉則殿。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甯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己醜,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
丁酉,制私家不得隐藏緯候圖谶。
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複一年。
五月癸亥,诏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
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貢方物。
壬子,左衛大将軍、雲州總管、钜鹿郡公賀婁子幹卒。
丁巳,幸昆明池。
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
庚申,以邵國公楊綸為滕王。
乙醜,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冬十月乙卯,上柱國、華陽郡公梁彥光卒。
十四年夏四月乙醜,诏曰:“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于斯為大。
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
賴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塗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于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
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
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
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
關内諸州旱。
六月丁卯,诏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争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國公蘇威為納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
上率戶口就食于洛陽。
九月己未,以齊州刺史樊子蓋為循州總管。
丁巳,以基州刺史崔仲方為會州總管。
冬閏十月甲寅,诏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曆年代。
既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怆然。
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
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癸未,有星孛于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
丙寅,旅王符山。
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
大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
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丁巳,上柱國、蔣國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
望祭五嶽海渎。
丁亥,幸仁壽宮。
營州總管韋藝卒。
夏四月己醜朔,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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