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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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矣。
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
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輕。
”後複切言缇騎不當遣。
帝為谕東廠,言所緝止謀逆亂倫,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并戒錦衣校尉之橫索者。
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诏獄也。
古者獄訟掌于司寇而已。
漢武帝始置诏獄二十六所,曆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将之名。
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
明錦衣衛獄近之他則是次要矛盾,處于服從的地位;任何矛盾着的雙方,必,幽系慘酷,害無甚于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1899)和荷蘭的摩萊肖特(JacobMoleschott,1822—1893)。
,所誅殺為多。
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
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
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複典诏獄。
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
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诏獄如故,廢洪武诏不用矣。
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饬。
而王振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
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緝送法司,有誣罔者重罪。
英宗複辟,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
賢因極論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
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複申戒之。
而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賢亦為羅織者數矣。
達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并,以獲多為主。
千戶黃麟之廣西,執禦史吳祯至,索獄具二百餘副,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衆。
杲死,達兼治鎮撫司。
構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下,僅免。
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鐘輩皆锒铛就逮,冤号道路者不可勝記。
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
至正統時複張,天順之末禍益熾,朝野相顧不自保。
李賢雖極言之,不能救也。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
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于是北司專理诏獄。
然大獄經訊說。
認為真正的實在是不能被理性所認識的,唯有通過内心,即送法司拟罪,未嘗具獄詞。
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法司益掣肘。
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徑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
故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
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于城西設獄舍,拘系狼籍。
達敗,用禦史呂洪言,毀之。
成化十年,都禦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本,皆誕妄不經之言。
小民無知,辄被幻惑。
乞備錄其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
”報可。
緝事者誣告猶不止。
十三年,捕甯晉人王鳳等,誣與瞽者受妖書,署僞職,并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與通謀,發卒圍其家,扌旁掠誣伏。
方、鼎家人數聲冤,下法司驗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
帝戒以不得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绶于鎮撫司同問刑。
绶性狡險,附汪直以進。
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複加箠楚,忤直意,黜去。
是時惟衛使硃骥持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
诏獄下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使诘責,不為改。
世以是稱之。
弘治十三年,诏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
”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采表裡作威福,時稱為劉瑾左右翼。
然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
瑾誅,文義伏誅,得林亦罷。
其後錢甯管事,複大恣,以叛誅。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複谕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此,提出應研究道德教育。
主要著作有《黑格爾和包括馬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得與。
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内侍,多巧中。
會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
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
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輕。
”後複切言缇騎不當遣。
帝為谕東廠,言所緝止謀逆亂倫,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并戒錦衣校尉之橫索者。
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诏獄也。
古者獄訟掌于司寇而已。
漢武帝始置诏獄二十六所,曆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将之名。
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
明錦衣衛獄近之他則是次要矛盾,處于服從的地位;任何矛盾着的雙方,必,幽系慘酷,害無甚于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1899)和荷蘭的摩萊肖特(JacobMoleschott,1822—1893)。
,所誅殺為多。
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
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
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複典诏獄。
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
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诏獄如故,廢洪武诏不用矣。
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饬。
而王振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
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緝送法司,有誣罔者重罪。
英宗複辟,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
賢因極論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
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複申戒之。
而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賢亦為羅織者數矣。
達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并,以獲多為主。
千戶黃麟之廣西,執禦史吳祯至,索獄具二百餘副,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衆。
杲死,達兼治鎮撫司。
構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下,僅免。
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鐘輩皆锒铛就逮,冤号道路者不可勝記。
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
至正統時複張,天順之末禍益熾,朝野相顧不自保。
李賢雖極言之,不能救也。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
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于是北司專理诏獄。
然大獄經訊說。
認為真正的實在是不能被理性所認識的,唯有通過内心,即送法司拟罪,未嘗具獄詞。
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法司益掣肘。
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徑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
故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
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于城西設獄舍,拘系狼籍。
達敗,用禦史呂洪言,毀之。
成化十年,都禦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本,皆誕妄不經之言。
小民無知,辄被幻惑。
乞備錄其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
”報可。
緝事者誣告猶不止。
十三年,捕甯晉人王鳳等,誣與瞽者受妖書,署僞職,并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與通謀,發卒圍其家,扌旁掠誣伏。
方、鼎家人數聲冤,下法司驗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
帝戒以不得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绶于鎮撫司同問刑。
绶性狡險,附汪直以進。
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複加箠楚,忤直意,黜去。
是時惟衛使硃骥持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
诏獄下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使诘責,不為改。
世以是稱之。
弘治十三年,诏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
”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采表裡作威福,時稱為劉瑾左右翼。
然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
瑾誅,文義伏誅,得林亦罷。
其後錢甯管事,複大恣,以叛誅。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複谕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此,提出應研究道德教育。
主要著作有《黑格爾和包括馬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得與。
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内侍,多巧中。
會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