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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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送鎮撫司。
尚書林俊言:“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
自劉瑾、錢甯用事,專任鎮撫司,文緻冤獄,法紀大壞。
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複以小事撓法。
”不聽。
俊複言:“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内降以圖免,實長亂階。
”禦史曹懷亦谏曰:“朝廷專任一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
”帝俱不聽。
六年,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以緝盜賊,诘奸宄。
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
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拟罪。
”诏如議行。
然官校提人恣如故。
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勿遣。
尚書胡世甯請從其議。
詹事霍韬亦言:“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複橫撓之。
昔漢光武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争死效節。
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
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衆執之,脫冠裳,就桎梏。
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
及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
’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緻易行。
此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罕仗節之士也。
願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衣衛勿典刑獄。
士大夫罪谪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
”帝以韬出位妄言,不納。
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糾儀。
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
迨萬曆時,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
世宗銜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魇咒詛。
帝大怒,下诏獄,東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
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法反坐。
佐乃枷東山等阙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弘治中指揮也。
李夢陽論延齡兄弟不法事,下獄,斌傅輕比,得不死雲。
世宗中年,衛使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
然帝數興大獄,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炳。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辄下诏獄。
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及齊民被逮者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莊子·知北遊》:“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今之人,内化而,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疠之氣,充斥囹圄。
”衛使駱思恭亦言:“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
鎮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抛瓦聲冤。
”鎮撫司陸逵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
”俱不報。
然是時,告讦風衰,大臣被錄者寡。
其末年,稍寬逮系諸臣,而錦衣獄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為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拷楊漣、左光鬥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
兩日為一限流”之一。
提倡“與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對農業生産經,輸金不中程者,受全刑。
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
五毒備具,呼BK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顯純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敢訊也。
一夕,令諸囚分舍宿。
于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
”壁挺,獄中言死也。
明日,漣死,光鬥等次第皆鎖頭拉死。
每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
獄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望獄門稽颡哀号,為文以祭。
帝聞之恻然。
自劉瑾創立枷,錦衣獄常用之。
神宗時,禦史硃應毂具言其慘,請除之。
不聽。
至忠賢,益為大枷對”之說。
後收入《王文公集》。
,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
莊烈帝問左右:“立枷何為?”王體乾對曰:“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
”忠賢為頸縮。
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
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于内。
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煉周内,始送法司。
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拟其罪。
故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淩其上。
陸炳緝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閣嵩意。
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
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
尚書林俊言:“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
自劉瑾、錢甯用事,專任鎮撫司,文緻冤獄,法紀大壞。
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複以小事撓法。
”不聽。
俊複言:“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内降以圖免,實長亂階。
”禦史曹懷亦谏曰:“朝廷專任一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
”帝俱不聽。
六年,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以緝盜賊,诘奸宄。
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
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拟罪。
”诏如議行。
然官校提人恣如故。
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勿遣。
尚書胡世甯請從其議。
詹事霍韬亦言:“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複橫撓之。
昔漢光武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争死效節。
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
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衆執之,脫冠裳,就桎梏。
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
及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
’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緻易行。
此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罕仗節之士也。
願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衣衛勿典刑獄。
士大夫罪谪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
”帝以韬出位妄言,不納。
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糾儀。
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
迨萬曆時,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
世宗銜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魇咒詛。
帝大怒,下诏獄,東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
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法反坐。
佐乃枷東山等阙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弘治中指揮也。
李夢陽論延齡兄弟不法事,下獄,斌傅輕比,得不死雲。
世宗中年,衛使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
然帝數興大獄,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炳。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辄下诏獄。
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及齊民被逮者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莊子·知北遊》:“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今之人,内化而,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疠之氣,充斥囹圄。
”衛使駱思恭亦言:“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
鎮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抛瓦聲冤。
”鎮撫司陸逵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
”俱不報。
然是時,告讦風衰,大臣被錄者寡。
其末年,稍寬逮系諸臣,而錦衣獄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為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拷楊漣、左光鬥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
兩日為一限流”之一。
提倡“與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對農業生産經,輸金不中程者,受全刑。
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
五毒備具,呼BK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顯純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敢訊也。
一夕,令諸囚分舍宿。
于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
”壁挺,獄中言死也。
明日,漣死,光鬥等次第皆鎖頭拉死。
每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
獄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望獄門稽颡哀号,為文以祭。
帝聞之恻然。
自劉瑾創立枷,錦衣獄常用之。
神宗時,禦史硃應毂具言其慘,請除之。
不聽。
至忠賢,益為大枷對”之說。
後收入《王文公集》。
,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
莊烈帝問左右:“立枷何為?”王體乾對曰:“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
”忠賢為頸縮。
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
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于内。
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煉周内,始送法司。
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拟其罪。
故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淩其上。
陸炳緝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閣嵩意。
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
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