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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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項,俱如舊例日月。

    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将前件事例,參酌舉行。

    ”并從之,獨不增貢額。

    未幾,複以祭酒許诰、提學禦史胡時善之請,诏增貢額,如嶽、時前議。

    隆、萬以後,學校積馳,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複行積分法。

    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

    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曆為率。

    而曆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曆期多寡。

    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

    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

    不率者,回監教習。

    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

    凡監生曆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曆。

    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

    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禦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曆。

    一年滿日上選。

    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诰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财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

    又有随禦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

    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禦馬監四名,天财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

    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等課題。

    在西方,教育哲學的學派甚多,主要有實用主義學,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馀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谕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人習戰争,惟知幹戈,莫識俎豆。

    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

    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

    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

    ”于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

    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

    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師生月廪食米,人六鬥,有司給以魚肉。

    學官月俸有差。

    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十五年,頒學規于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倫堂之左。

    其不遵者,以違制論。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

    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生員雖定數于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

    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

    增廣既多,于是初設食廪者謂之廪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

    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額外增取,附于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

    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廪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

    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

    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

    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并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

    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準入學。

    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

    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

    一等前列者,視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

    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廪、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

    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

    其充補廪、增給賞,悉如歲試。

    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

    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

    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

    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

    及求舉者益衆,又往往于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

    凡督學者類然。

    嘉靖十年,嘗下沙汰生員之令,禦史楊宜争之而止。

    萬曆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

    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

    生員入學,初由巡按禦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

    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禦史,各省參用副使、佥事。

    景泰元年罷提學官。

    天順六年複設,各賜敕谕十八條,俾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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