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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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項,俱如舊例日月。
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将前件事例,參酌舉行。
”并從之,獨不增貢額。
未幾,複以祭酒許诰、提學禦史胡時善之請,诏增貢額,如嶽、時前議。
隆、萬以後,學校積馳,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複行積分法。
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
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曆為率。
而曆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曆期多寡。
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
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
不率者,回監教習。
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
凡監生曆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曆。
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
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禦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曆。
一年滿日上選。
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诰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财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
又有随禦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
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禦馬監四名,天财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
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等課題。
在西方,教育哲學的學派甚多,主要有實用主義學,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馀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谕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人習戰争,惟知幹戈,莫識俎豆。
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
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
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
”于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
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
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師生月廪食米,人六鬥,有司給以魚肉。
學官月俸有差。
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十五年,頒學規于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倫堂之左。
其不遵者,以違制論。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
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生員雖定數于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
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
增廣既多,于是初設食廪者謂之廪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
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額外增取,附于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
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廪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
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
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
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并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
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準入學。
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
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
一等前列者,視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
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廪、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
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
其充補廪、增給賞,悉如歲試。
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
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
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
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
及求舉者益衆,又往往于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
凡督學者類然。
嘉靖十年,嘗下沙汰生員之令,禦史楊宜争之而止。
萬曆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
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
生員入學,初由巡按禦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
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禦史,各省參用副使、佥事。
景泰元年罷提學官。
天順六年複設,各賜敕谕十八條,俾奉行
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将前件事例,參酌舉行。
”并從之,獨不增貢額。
未幾,複以祭酒許诰、提學禦史胡時善之請,诏增貢額,如嶽、時前議。
隆、萬以後,學校積馳,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複行積分法。
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
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曆為率。
而曆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曆期多寡。
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
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
不率者,回監教習。
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
凡監生曆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曆。
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
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禦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曆。
一年滿日上選。
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诰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财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
又有随禦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
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禦馬監四名,天财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
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等課題。
在西方,教育哲學的學派甚多,主要有實用主義學,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馀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谕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人習戰争,惟知幹戈,莫識俎豆。
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
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
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
”于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
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
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師生月廪食米,人六鬥,有司給以魚肉。
學官月俸有差。
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十五年,頒學規于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倫堂之左。
其不遵者,以違制論。
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
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生員雖定數于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
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
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
增廣既多,于是初設食廪者謂之廪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
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額外增取,附于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
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廪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
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
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
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并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
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準入學。
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
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
一等前列者,視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
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廪、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
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
其充補廪、增給賞,悉如歲試。
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
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
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
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
及求舉者益衆,又往往于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
凡督學者類然。
嘉靖十年,嘗下沙汰生員之令,禦史楊宜争之而止。
萬曆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
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
生員入學,初由巡按禦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
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禦史,各省參用副使、佥事。
景泰元年罷提學官。
天順六年複設,各賜敕谕十八條,俾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