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本紀第二 高祖下
關燈
小
中
大
軍、太尉,封始興郡王;弟梁故侍中、骠騎将軍、南徐州刺史武康縣侯休先車騎大将軍、司徒,封南康郡王。
是月,西讨都督周文育、侯安都于郢州敗績,囚于王琳。
十一月丙申,诏曰:"東都齊國,義乃親賢,西漢城陽,事兼功烈。
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會稽等十郡諸軍事、宣毅将軍、會稽太守長城縣侯蒨,學尚清優,神宇凝正,文參禮樂,武定妖氛,心力謀猷,為家治國,擁旄作守,期月有成,辟彼關河,功逾蕭、寇,萑蒲之盜,自反耕農,篁竹之豪,用禀聲朔。
朕以虛寡,屬當興運,提彼三尺,賓于四門,王業艱難,賴乎此子,宜隆上爵,稱是元功。
可封臨川郡王,邑二千戶。
兄子梁中書侍郎顼襲封始興王,弟子梁中書侍郎昙朗襲封南康王,禮秩一同正王。
"己亥,甘露降于鐘山松林,彌滿岩谷。
庚子,開善寺沙門采之以獻,敕頒賜群臣。
丙辰,以鎮西将軍、南豫州刺史徐度為鎮右将軍、領軍将軍。
庚申,京師大火。
十二月庚辰,皇後谒太廟。
二年春正月乙未,诏曰:"夫設官分職,因事重輕,羽儀車馬,随時隆替,晉之五校,鳴笳啟途,漢之九卿,傳呼并迾,虞官夏禮,豈曰同科,殷樸周文,固無恒格。
朕膺茲寶曆,代是天工,留念官方,庶允時衷。
梁天監中,左右骁騎領朱衣直閣,并給儀從,北徐州刺史昌義之初,首為此職。
亂離歲久,朝典不存,後生年少,希聞舊則。
今去左右骁騎,宜通文武,文官則用腹心,武官則用功臣,所給儀從,同太子二衛率。
此外衆官,尚書詳為條制。
"車騎将軍、開府儀同三司侯瑱進位司空,中權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新除左光祿大夫王沖為太子少傅。
左衛将軍徐世譜為護軍将軍,南兖州刺史吳明徹進号安南将軍,衡州刺史歐陽頠進号鎮南将軍。
辛醜,輿駕親祠南郊。
诏曰:"朕受命君臨,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備禮泰壇,景候昭華,人祗允慶,思令億兆,鹹與惟新。
且往代祅氛,于今猶梗,軍機未息,征賦鹹繁,事不獲已,久知下弊,言念黔黎,無忘寝食。
夫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
西寇自王琳以下,并許返迷,一無所問。
近所募義軍,本拟西寇,并宜解遣,留家附業。
晚訂軍資未送者并停,元年軍糧逋馀者原其半。
州郡縣軍戍并不得辄遣使民間,務存優養。
若有侵擾,嚴為法制。
"乙巳,輿駕親祠北郊。
甲辰,振遠将軍、梁州刺史張立表稱去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遺山側,一旦因濤水湧生,沙漲,周旋千馀頃,并膏腴,堪墾植。
戊午,輿駕親祠明堂。
二月壬申,南豫州刺史沈泰奔于齊。
辛卯,诏車騎将軍、司空侯瑱總督水步衆軍以遏齊寇。
三月甲午,诏曰:"罰不及嗣,自古通典,罪疑惟輕,布在方策。
沈泰反覆無行,遐迩所知。
昔有微功,仍荷朝寄,剖符名郡,推毂累藩,漢口班師,還居方嶽,良田有逾于四百,食客不止于三千,富貴顯榮,政當如此。
鬼害其盈,天奪之魄,無故猖狂,自投獯醜。
雖複知人則哲,惟帝其難,光武有蔽于龐萌,魏武不知于于禁,但令朝廷,無我負人。
其部曲妻兒,各令複業,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皆以劫論。
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并許詣台申訴。
若樂随臨川王及節将立效者,悉皆聽許。
"乙卯,高祖幸後堂聽訟,還于橋上觀山水,賦詩示群臣。
是月,王琳立梁永嘉王蕭莊于郢州。
夏四月甲子,輿駕親祠太廟。
乙醜,江絮王薨,诏遣太宰吊祭,司空監護喪事,兇禮所須,随由備辦。
以梁武林侯蕭谘息季卿嗣為江陰王。
丙寅,輿駕幸石頭,餞司空侯瑱。
戊辰,重雲殿東鸱尾有紫煙屬天。
五月乙未,京師地震。
癸醜,齊廣陵南城主張顯和、長史張僧那各率其所部入附。
辛酉,輿駕幸大莊岩寺舍身。
壬戌,群臣表請還宮。
六月己巳,诏司空侯瑱、領軍将軍徐度率舟師為前軍,以讨王琳。
秋七月戊戌,輿駕幸石頭,親送瑱等。
己亥,江州刺史周迪擒王琳将李孝欽、樊猛、餘孝頃于工塘。
甲辰,遣吏部尚書謝哲谕王琳。
甲寅,嘉禾一穗六岐生五城。
初,侯景之平也,火焚太極殿,承聖中議欲營之,獨阙一柱,至是有樟木大十八圍,長四丈五尺,流泊陶家後渚,監軍鄒子度以聞。
诏中書令沈衆兼起部尚書,少府卿蔡俦兼将作大匠,起太極殿。
八月丙寅,以廣梁郡為陳留郡。
辛未,诏臨川王蒨西讨,以舟師五萬發自京師,輿駕幸冶城寺親送焉。
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周文育,前鎮北将軍、南徐州刺史、新除開府儀同三司侯安都等于王琳所逃歸,自劾廷尉,即日引見,并宥之。
戊寅,诏複文育等本官。
壬午,追封皇子立為豫章王,谥曰獻;權為長沙王,
是月,西讨都督周文育、侯安都于郢州敗績,囚于王琳。
十一月丙申,诏曰:"東都齊國,義乃親賢,西漢城陽,事兼功烈。
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會稽等十郡諸軍事、宣毅将軍、會稽太守長城縣侯蒨,學尚清優,神宇凝正,文參禮樂,武定妖氛,心力謀猷,為家治國,擁旄作守,期月有成,辟彼關河,功逾蕭、寇,萑蒲之盜,自反耕農,篁竹之豪,用禀聲朔。
朕以虛寡,屬當興運,提彼三尺,賓于四門,王業艱難,賴乎此子,宜隆上爵,稱是元功。
可封臨川郡王,邑二千戶。
兄子梁中書侍郎顼襲封始興王,弟子梁中書侍郎昙朗襲封南康王,禮秩一同正王。
"己亥,甘露降于鐘山松林,彌滿岩谷。
庚子,開善寺沙門采之以獻,敕頒賜群臣。
丙辰,以鎮西将軍、南豫州刺史徐度為鎮右将軍、領軍将軍。
庚申,京師大火。
十二月庚辰,皇後谒太廟。
二年春正月乙未,诏曰:"夫設官分職,因事重輕,羽儀車馬,随時隆替,晉之五校,鳴笳啟途,漢之九卿,傳呼并迾,虞官夏禮,豈曰同科,殷樸周文,固無恒格。
朕膺茲寶曆,代是天工,留念官方,庶允時衷。
梁天監中,左右骁騎領朱衣直閣,并給儀從,北徐州刺史昌義之初,首為此職。
亂離歲久,朝典不存,後生年少,希聞舊則。
今去左右骁騎,宜通文武,文官則用腹心,武官則用功臣,所給儀從,同太子二衛率。
此外衆官,尚書詳為條制。
"車騎将軍、開府儀同三司侯瑱進位司空,中權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新除左光祿大夫王沖為太子少傅。
左衛将軍徐世譜為護軍将軍,南兖州刺史吳明徹進号安南将軍,衡州刺史歐陽頠進号鎮南将軍。
辛醜,輿駕親祠南郊。
诏曰:"朕受命君臨,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備禮泰壇,景候昭華,人祗允慶,思令億兆,鹹與惟新。
且往代祅氛,于今猶梗,軍機未息,征賦鹹繁,事不獲已,久知下弊,言念黔黎,無忘寝食。
夫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
西寇自王琳以下,并許返迷,一無所問。
近所募義軍,本拟西寇,并宜解遣,留家附業。
晚訂軍資未送者并停,元年軍糧逋馀者原其半。
州郡縣軍戍并不得辄遣使民間,務存優養。
若有侵擾,嚴為法制。
"乙巳,輿駕親祠北郊。
甲辰,振遠将軍、梁州刺史張立表稱去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遺山側,一旦因濤水湧生,沙漲,周旋千馀頃,并膏腴,堪墾植。
戊午,輿駕親祠明堂。
二月壬申,南豫州刺史沈泰奔于齊。
辛卯,诏車騎将軍、司空侯瑱總督水步衆軍以遏齊寇。
三月甲午,诏曰:"罰不及嗣,自古通典,罪疑惟輕,布在方策。
沈泰反覆無行,遐迩所知。
昔有微功,仍荷朝寄,剖符名郡,推毂累藩,漢口班師,還居方嶽,良田有逾于四百,食客不止于三千,富貴顯榮,政當如此。
鬼害其盈,天奪之魄,無故猖狂,自投獯醜。
雖複知人則哲,惟帝其難,光武有蔽于龐萌,魏武不知于于禁,但令朝廷,無我負人。
其部曲妻兒,各令複業,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皆以劫論。
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并許詣台申訴。
若樂随臨川王及節将立效者,悉皆聽許。
"乙卯,高祖幸後堂聽訟,還于橋上觀山水,賦詩示群臣。
是月,王琳立梁永嘉王蕭莊于郢州。
夏四月甲子,輿駕親祠太廟。
乙醜,江絮王薨,诏遣太宰吊祭,司空監護喪事,兇禮所須,随由備辦。
以梁武林侯蕭谘息季卿嗣為江陰王。
丙寅,輿駕幸石頭,餞司空侯瑱。
戊辰,重雲殿東鸱尾有紫煙屬天。
五月乙未,京師地震。
癸醜,齊廣陵南城主張顯和、長史張僧那各率其所部入附。
辛酉,輿駕幸大莊岩寺舍身。
壬戌,群臣表請還宮。
六月己巳,诏司空侯瑱、領軍将軍徐度率舟師為前軍,以讨王琳。
秋七月戊戌,輿駕幸石頭,親送瑱等。
己亥,江州刺史周迪擒王琳将李孝欽、樊猛、餘孝頃于工塘。
甲辰,遣吏部尚書謝哲谕王琳。
甲寅,嘉禾一穗六岐生五城。
初,侯景之平也,火焚太極殿,承聖中議欲營之,獨阙一柱,至是有樟木大十八圍,長四丈五尺,流泊陶家後渚,監軍鄒子度以聞。
诏中書令沈衆兼起部尚書,少府卿蔡俦兼将作大匠,起太極殿。
八月丙寅,以廣梁郡為陳留郡。
辛未,诏臨川王蒨西讨,以舟師五萬發自京師,輿駕幸冶城寺親送焉。
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周文育,前鎮北将軍、南徐州刺史、新除開府儀同三司侯安都等于王琳所逃歸,自劾廷尉,即日引見,并宥之。
戊寅,诏複文育等本官。
壬午,追封皇子立為豫章王,谥曰獻;權為長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