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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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荜沈瑀範述曾丘仲孚孫謙伏芃何遠
昔漢宣帝以為"政平訟理,其惟良二千石乎!"前史亦雲:"今之郡守,古之諸侯也。
"故長吏之職,号為親民,是以導德齊禮,移風易俗,鹹必由之。
齊末昏亂,政移群小,賦調雲起,徭役無度。
守宰多倚附權門,互長貪虐,掊克聚斂,侵愁細民,天下搖動,無所厝其手足。
高祖在田,知民疾苦,及梁台建,仍下寬大之書,昏時雜調,鹹悉除省,于是四海之内,始得息肩。
逮踐皇極,躬覽庶事,日昃聽政,求民之瘼。
乃命輶軒以省方俗,置肺石以達窮民,務加隐恤,舒其急病。
元年,始去人赀,計丁為布;身服浣濯之衣,禦府無文飾,宮掖不過绫彩,無珠玑錦繡;太官撤牢馔,每日膳菜蔬,飲酒不過三盞--以儉先海内。
每選長吏,務簡廉平,皆召見禦前,親勖治道。
始擢尚書殿中郎到溉為建安内史,左民侍郎劉鬷為晉安太守,溉等居官,并以廉潔著。
又著令:小縣有能,遷為大縣;大縣有能,遷為二千石。
于是山陰令丘仲孚治有異績,以為長沙内史;武康令何遠清公,以為宣城太守。
剖符為吏者,往往承風焉。
若新野庾荜諸任職者,以經術潤飾吏政,或所居流惠,或去後見思,蓋後來之良吏也。
綴為《良吏篇》雲。
庾荜,字休野,新野人也。
父深之,宋應州刺史。
荜年十歲,遭父憂,居喪毀瘠,為州黨所稱。
弱冠,為州迎主簿,舉秀才,累遷安西主簿、尚書殿中郎、骠騎功曹史。
博涉群書,有口辯。
齊永明中,與魏和親,以荜兼散騎常侍報使,還拜散騎侍郎,知東宮管記事。
郁林王即位廢,掌中書诏诰,出為荊州别駕。
仍遷西中郎谘議參軍,複為州别駕。
前後綱紀,皆緻富饒。
荜再為之,清身率下,杜絕請托,布被蔬食,妻子不免饑寒。
明帝聞而嘉焉,手敕褒美,州裡榮之。
遷司徒谘議參軍、通直散騎常侍。
高祖平京邑,霸府建,引為骠騎功曹參軍,遷尚書左丞。
出為輔國長史、會稽郡丞、行郡府事。
時承凋弊之後,百姓兇荒,所在谷貴,米至數千,民多流散,荜撫循甚有治理。
唯守公祿,清節逾厲,至有經日不舉火。
太守、襄陽王聞而饋之,荜謝不受。
天監元年,卒,停屍無以殓,柩不能歸。
高祖聞之,诏賜絹百匹、米五十斛。
初,荜為西楚望族,早曆顯官,鄉人樂藹有幹用,素與荜不平,互相陵競。
藹事齊豫章王嶷,嶷薨,藹仕不得志,自步兵校尉求助戍歸荊州,時荜為州别駕,益忽藹。
及高祖踐阼,藹以西朝勳為禦史中丞,荜始得會稽行事,既恥之矣;會職事微有譴,高祖以藹其鄉人也,使宣旨誨之,荜大憤,故發病卒。
沈瑀,字伯瑜,吳興武康人也。
叔父昶,事宋建平王景素,景素謀反,昶先去之;及敗,坐系獄,瑀詣台陳請,得免罪,由是知名。
起家州從事、奉朝請。
嘗詣齊尚書右丞殷沵,沵與語及政事,甚器之,謂曰:"觀卿才幹,當居吾此職。
"司徒、竟陵王子良聞瑀名,引為府參軍,領揚州部傳從事。
時建康令沈徽孚恃勢陵瑀,瑀以法繩之,衆憚其強。
子良甚相知賞,雖家事皆以委瑀。
子良薨,瑀複事刺史、始安王遙光。
嘗被使上民丁,速而無怨。
遙光謂同使曰:"爾何不學沈瑀所為?"乃令專知州獄事。
湖熟縣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侶以為艱難,明帝使瑀行治之。
瑀乃開四洪,斷行客就作,三日立辦。
揚州書佐私行,詐稱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三十。
書佐歸訴遙光,遙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
"覆之,果有詐。
明帝複使瑀築赤山塘,所費減材官所量數十萬,帝益善之。
永泰元年,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鹹歡悅,頃之成林。
去官還京師,兼行選曹郎。
随陳伯之軍至江州,會義師圍郢城,瑀說伯之迎高祖。
伯之泣曰:"餘子在都,不得出城,不能不愛之。
"瑀曰:"不然,人情匈匈,皆思改計,若不早圖,衆散難合。
"伯之遂舉衆降,瑀從在高祖軍中。
初,瑀在竟陵王家,素與範雲善。
齊末,嘗就雲宿,夢坐屋梁柱上,仰見天中有字曰"範氏宅"。
至是,瑀為高祖說之。
高祖曰:"雲得不死,此夢可驗。
"及高祖即位,雲深薦瑀,自暨陽令擢兼尚書右丞。
時天下初定,陳伯之表瑀催督運轉,軍國獲濟,高祖以為能。
遷尚書駕部郎,兼右丞如故。
瑀薦族人沈僧隆、僧照有吏幹,高祖并納之。
以母憂去職,起為振武将軍、餘姚令。
縣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谒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
自瑀到,非訟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階下,以法繩之。
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蔭,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
瑀召其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權右屏迹。
瑀初至,富吏皆鮮
"故長吏之職,号為親民,是以導德齊禮,移風易俗,鹹必由之。
齊末昏亂,政移群小,賦調雲起,徭役無度。
守宰多倚附權門,互長貪虐,掊克聚斂,侵愁細民,天下搖動,無所厝其手足。
高祖在田,知民疾苦,及梁台建,仍下寬大之書,昏時雜調,鹹悉除省,于是四海之内,始得息肩。
逮踐皇極,躬覽庶事,日昃聽政,求民之瘼。
乃命輶軒以省方俗,置肺石以達窮民,務加隐恤,舒其急病。
元年,始去人赀,計丁為布;身服浣濯之衣,禦府無文飾,宮掖不過绫彩,無珠玑錦繡;太官撤牢馔,每日膳菜蔬,飲酒不過三盞--以儉先海内。
每選長吏,務簡廉平,皆召見禦前,親勖治道。
始擢尚書殿中郎到溉為建安内史,左民侍郎劉鬷為晉安太守,溉等居官,并以廉潔著。
又著令:小縣有能,遷為大縣;大縣有能,遷為二千石。
于是山陰令丘仲孚治有異績,以為長沙内史;武康令何遠清公,以為宣城太守。
剖符為吏者,往往承風焉。
若新野庾荜諸任職者,以經術潤飾吏政,或所居流惠,或去後見思,蓋後來之良吏也。
綴為《良吏篇》雲。
庾荜,字休野,新野人也。
父深之,宋應州刺史。
荜年十歲,遭父憂,居喪毀瘠,為州黨所稱。
弱冠,為州迎主簿,舉秀才,累遷安西主簿、尚書殿中郎、骠騎功曹史。
博涉群書,有口辯。
齊永明中,與魏和親,以荜兼散騎常侍報使,還拜散騎侍郎,知東宮管記事。
郁林王即位廢,掌中書诏诰,出為荊州别駕。
仍遷西中郎谘議參軍,複為州别駕。
前後綱紀,皆緻富饒。
荜再為之,清身率下,杜絕請托,布被蔬食,妻子不免饑寒。
明帝聞而嘉焉,手敕褒美,州裡榮之。
遷司徒谘議參軍、通直散騎常侍。
高祖平京邑,霸府建,引為骠騎功曹參軍,遷尚書左丞。
出為輔國長史、會稽郡丞、行郡府事。
時承凋弊之後,百姓兇荒,所在谷貴,米至數千,民多流散,荜撫循甚有治理。
唯守公祿,清節逾厲,至有經日不舉火。
太守、襄陽王聞而饋之,荜謝不受。
天監元年,卒,停屍無以殓,柩不能歸。
高祖聞之,诏賜絹百匹、米五十斛。
初,荜為西楚望族,早曆顯官,鄉人樂藹有幹用,素與荜不平,互相陵競。
藹事齊豫章王嶷,嶷薨,藹仕不得志,自步兵校尉求助戍歸荊州,時荜為州别駕,益忽藹。
及高祖踐阼,藹以西朝勳為禦史中丞,荜始得會稽行事,既恥之矣;會職事微有譴,高祖以藹其鄉人也,使宣旨誨之,荜大憤,故發病卒。
沈瑀,字伯瑜,吳興武康人也。
叔父昶,事宋建平王景素,景素謀反,昶先去之;及敗,坐系獄,瑀詣台陳請,得免罪,由是知名。
起家州從事、奉朝請。
嘗詣齊尚書右丞殷沵,沵與語及政事,甚器之,謂曰:"觀卿才幹,當居吾此職。
"司徒、竟陵王子良聞瑀名,引為府參軍,領揚州部傳從事。
時建康令沈徽孚恃勢陵瑀,瑀以法繩之,衆憚其強。
子良甚相知賞,雖家事皆以委瑀。
子良薨,瑀複事刺史、始安王遙光。
嘗被使上民丁,速而無怨。
遙光謂同使曰:"爾何不學沈瑀所為?"乃令專知州獄事。
湖熟縣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侶以為艱難,明帝使瑀行治之。
瑀乃開四洪,斷行客就作,三日立辦。
揚州書佐私行,詐稱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三十。
書佐歸訴遙光,遙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
"覆之,果有詐。
明帝複使瑀築赤山塘,所費減材官所量數十萬,帝益善之。
永泰元年,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鹹歡悅,頃之成林。
去官還京師,兼行選曹郎。
随陳伯之軍至江州,會義師圍郢城,瑀說伯之迎高祖。
伯之泣曰:"餘子在都,不得出城,不能不愛之。
"瑀曰:"不然,人情匈匈,皆思改計,若不早圖,衆散難合。
"伯之遂舉衆降,瑀從在高祖軍中。
初,瑀在竟陵王家,素與範雲善。
齊末,嘗就雲宿,夢坐屋梁柱上,仰見天中有字曰"範氏宅"。
至是,瑀為高祖說之。
高祖曰:"雲得不死,此夢可驗。
"及高祖即位,雲深薦瑀,自暨陽令擢兼尚書右丞。
時天下初定,陳伯之表瑀催督運轉,軍國獲濟,高祖以為能。
遷尚書駕部郎,兼右丞如故。
瑀薦族人沈僧隆、僧照有吏幹,高祖并納之。
以母憂去職,起為振武将軍、餘姚令。
縣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谒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
自瑀到,非訟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階下,以法繩之。
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蔭,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
瑀召其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權右屏迹。
瑀初至,富吏皆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