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列傳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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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唯預以智獲免,增邑千一百五十戶。

     與車騎将軍賈充等定律令,既成,預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

    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例直易見,禁簡難犯。

    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于刑厝。

    刑之本在于簡直,故必審名分。

    審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書,銘之鐘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也。

    今所注皆綱羅法意,格之以名分。

    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

    "诏班于天下。

     泰始中,守河南尹。

    預以京師王化之始,自近及遠,凡所施論,務崇大體。

    受诏為黜陟之課,其略曰;"臣聞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虛己委誠,而信順之道應,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逮至淳樸漸散,彰美顯惡,設官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

    然猶倚明哲之輔,建忠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獨美,功不得後名而獨隐,皆疇咨博詢,敷納以言。

    及至末世,不能紀遠而求于密微,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繁,官方愈僞,法令滋章,巧飾彌多。

    昔漢之刺史,亦歲終奏事,不制算課,而清濁粗舉。

    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可謂至密。

    然由于累細以違其體,故曆代不能通也。

    豈若申唐堯之舊,去密就簡,則簡而易從也。

    夫宣盡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去人而任法,則以傷理。

    今科舉優劣,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

    在官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以名聞。

    如此六載,主者總集采案,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今考課之品,所對不鈞,誠有難易。

    若以難取優,以易而否,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加降殺,不足複曲以法盡也。

    《己醜诏書》以考課難成,聽通薦例。

    薦例之理,即亦取于風聲。

    六年頓薦,黜陟無漸,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

    今每歲一考,則積優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處,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進否劣者也。

    監司将亦随而彈之。

    若令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頹,亦無取于黜陟也。

    " 司隸校尉石鑒以宿憾奏預,免職。

    時虜寇隴石,以預為安西軍司,給兵三百人,騎百匹。

    到長安,更除秦州刺史,領東羌校尉、輕車将軍、假節。

    屬虜兵強盛,石鑒時為安西将軍,使預出兵擊之。

    預以虜乘勝馬肥,而官軍懸乏,宜并力大運,須春進讨,陳五不可、四不須。

    鑒大怒,複奏預擅飾城門官舍,稽乏軍興,遣禦史檻車征詣廷尉。

    以預尚主,在八議,以侯贖論,。

    其後隴右之事卒如預策。

     是時朝廷皆以預明于籌略,會匈奴帥劉猛舉兵反,自并州西及河東、平陽,诏預以散侯定計省闼,俄拜度支尚書。

    預乃奏立藉田,建安邊,論處軍國之要。

    又作人排新器,興常平倉,定谷價,較鹽運,制課調,内以利國外以救邊者五十餘條,皆納焉。

    石鑒自軍還,論功不實,為預所糾,遂相仇恨,言論喧嘩,并坐免官,以侯兼本職。

    數年,複拜度支尚書。

     元皇後梓宮将遷于峻陽陵。

    舊制,既葬,帝及群臣即吉。

    尚書奏,皇太子亦宜釋服。

    預議"皇太子宜複古典,以諒闇終制",從之。

     預以時曆差舛,不應晷度,奏上《二元乾度曆》,行于世。

    預又以孟津渡險,有覆沒之患,請建河橋于富平津。

    議者以為殷周所都,曆聖賢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

    預曰:"'造舟為梁',則河橋之謂也。

    "及橋成,帝從百僚臨會,舉觞屬預曰:"非君,此橋不立也。

    "對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得施其微巧。

    "周廟欹器,至漢東京猶在禦坐。

    漢末喪亂,不複存,形制遂絕。

    預創意造成,奏上之,帝甚嘉歎焉。

    鹹甯四年秋,大霖雨,蝗蟲起。

    預上疏多陳農要,事在《食貨志》。

    預在内七年,損益萬機,不可勝數,朝野稱美,号曰"杜武庫",言其無所不有也。

     時帝密有滅吳之計,而朝議多違,唯預、羊祜、張華與帝意合。

    祜病,舉預自代,因以本官假節行平東将軍,領征南軍司。

    及祜卒,拜鎮南大将軍、都督荊州諸軍事,給追鋒車,第二驸馬。

    預既至鎮,繕甲兵,耀威武,乃簡精銳,襲吳西陵督張政,大破之,以功增封三百六十五戶。

    政,吳之名将也,據要害之地,恥以無備取敗,不以所喪之實告于孫皓。

    預欲間吳邊将,乃表還其所獲之衆于皓。

    皓果召政,遣武昌監劉憲代之。

    故大軍臨至,使其将帥移易,以成傾蕩之勢。

     預處分既定,乃啟請伐吳之期。

    帝報待明年方欲大舉,預表陳至計曰:"自閏月以來,賊但敕嚴,下無兵上。

    以理勢推之,賊之窮計,力不兩完,必先護上流,勤保夏口以東,以延視息,無緣多兵西上,空其國都。

    而陛下過聽,便用委棄大計,縱敵患生。

    此誠國之遠圖,使舉而有敗,勿舉可也。

    事為之制,務從完牢。

    若或有成,則開太平之基;不成,不過費損日月之間,何惜而不一試之!若當須後年,天時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難也。

    陛下宿議,分命臣等随界分進,其所禁持,東西同符,萬安之舉,未有傾敗之慮。

    臣心實了,不敢以暧昧之見自取後累。

    惟陛下察之。

    "預旬月之中又上表曰:"羊祜與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畫而密與陛下共施此計,故益令多異。

    凡事當以利害相較,今此舉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于無功耳。

    其言破敗之形亦不可得,直是計不出已,功不在身,各恥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頃朝廷事無大小,異意鋒起,雖人心不同,亦由恃恩不慮後難,故輕相同異也。

    昔漢宣帝議趙充國所上,事效之後,诘責諸議者,皆叩頭而謝,以塞異端也。

    自秋已來,讨賊之形頗露。

    若今中止,孫皓怖而生計,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諸城,遠其居人,城不可攻,野無所掠,積大船于夏口,則明年之計或無所及。

    "時帝與中書令張華圍棋,而預表适至。

    華推枰斂手曰:"陛下聖明神武,朝野清晏,國富兵強,号令如一,吳主荒淫驕虐,誅殺賢能,當今讨之,可不勞而定。

    "帝乃許之。

     預以太康元年正月,陳兵于江陵,遣參軍樊顯、尹林、鄧圭、襄陽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