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志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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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孔是也。
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
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
于正聲為角,于下徵為羽。
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正也。
林鐘為角,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非正也。
應鐘為徵,正也。
黃鐘為羽,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
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律,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
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實容,長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
若長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
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
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
諸笛例皆一也。
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于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于徵孔,倍令高者也。
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于琴徽也。
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
其本孔隐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
林鐘亦如之一。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盡六寸。
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
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
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
宮亂則荒,其君驕。
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
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
夏氣和,則徵聲調。
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
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
秋氣和,則商聲調。
商亂則诐,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
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
冬氣和,則羽聲調。
羽亂則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
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
春氣和,則角聲調。
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
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
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
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
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滞也。
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鐘,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
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
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
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醜下生之律,長六寸。
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醜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
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
三分損一,下生夾鐘;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鐘。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
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
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
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複也。
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曆,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鐘,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馬遷、班
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
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
于正聲為角,于下徵為羽。
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正也。
林鐘為角,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非正也。
應鐘為徵,正也。
黃鐘為羽,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
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律,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
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實容,長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
若長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
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
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
諸笛例皆一也。
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于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于徵孔,倍令高者也。
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于琴徽也。
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
其本孔隐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
林鐘亦如之一。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盡六寸。
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
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
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
宮亂則荒,其君驕。
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
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
夏氣和,則徵聲調。
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
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
秋氣和,則商聲調。
商亂則诐,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
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
冬氣和,則羽聲調。
羽亂則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
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
春氣和,則角聲調。
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
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
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
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
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滞也。
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鐘,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
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
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
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醜下生之律,長六寸。
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醜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
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
三分損一,下生夾鐘;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鐘。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
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
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
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複也。
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曆,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鐘,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馬遷、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