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遊旆謀毒三命

關燈
在總路去等,果見劉醫士送得藥來。

    遊旆曰:“此藥是我家去的?”小童曰:“是也。

    ”遊旆接過手來,開包一一看過,遂将毒藥盡放在内,仍舊包了。

    小童送到遊志廣家,辭别歸去。

    志廣煎藥服去,一時毒發,遂不可救。

    遊旆見侄已死,乃假裝怒曰:“劉郎中素号明醫,百無一誤,今獨醫死志廣,必有緣故,我想此必遊方寫那畜生,欺奸侄婦陳氏,故串醫人毒死志廣。

    不然,何其死亡如此之速,有此異事?淫人妻子,毒人丈夫,我必代為伸冤!” 遂寫狀往縣中洪大尹處去告:告狀人遊旆,告為代侄伸冤事。

    惡弟遊方寫,禽獸邪行,穢污閨房,調奸侄婦陳氏至稔,恐侄志廣聞知不便,乘伊傷寒,遂買串醫士劉一梁,毒死死志廣。

    骨肉相殘,人倫大變。

    乞天究治,存感沾恩。

    上告。

     然志廣之死,實系遊旆用藥,乃嫁禍于遊方寫耳。

    且又密囑其子志高,包藥于糖餅内,再毒廣子自成,意欲斬草除根耳。

     自成不食,故誤殺其家僮。

    通族尊長,舉皆知之,莫不忿恨遊旆,且罵曰:“至親手足,安可以如此狠毒?既害其父,又害其子,猶欲害其孫,何等過當!我和你若不舉首,則惡暴日甚,冤鬼悲号。

    凡有人心,不可坐視!”遂召集一族三十三人連名,于洪爺台下出首:首狀人遊忠、遊恕等,系五都民,首為不公不法事。

     族惡遊旆,兄弟寇仇,操戈入室。

    先年與兄遊旗争财不和,密謀毒命。

    又虎吞幼産,毒死旗子志廣、孫自成,反陷遊方寫抵罪。

    夫遊方寫既恤其孤,安有殺孤之理?遊旆既殺其父,豈無殺其子之心?三代兩父子,俱各銜冤;一族百男婦,莫不切齒。

    況今田産入囊,複欲陷方寫同死。

    黑夜冤魂号天,白晝怨聲載道。

    懇乞天台鋤強翊善,感德無涯。

    上呈。

    洪爺接了狀辭及首詞,遂拘原告及通族人等
0.04522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