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遊旆謀毒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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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細加推究,皆曰:“虎不食子,狼不殘親。

    遊旆父子隻知有田業,不知有骨肉。

    望爺爺憫察。

    遊方寫本以憫孤恤侄,觸怒遊旆,遂誣陷奸謀,然皆虛情,乞寬恩蘇釋。

    ”遊旆見衆俱壓倒他,遂哭訴曰:“長兄當父,幼弟當子,父子縱是無狀,必不忍食父而吞子,況難得者兄弟,易得者田地,焉有輕其難得者,而重其易得者,乃低頭受刑。

    ”并不供服。

    洪爺又恐遊旆特立而為人所共惡,難好決問,遂寫申文,把遊旆一幹人犯,遂解入刑館郭爺處參詳。

    郭爺看了申文,心中已有了然,遂喚遊忠上前,問曰:“遊旆父子謀兄家财,喪他父子三口,果是真否?”遊忠曰:“毒兄水死,侄病加砒,毒孫誤中其仆。

    ”郭爺曰:“遊方寫亦旆親兄弟乎?”遊忠曰:“系同胞共乳。

    ”郭爺曰:“旆死哥哥一家,已自遂志;幼弟遊方寫未死,兄家豈不二人平分?故毒行于兄而奸陷于弟。

    此騎虎之勢,安得放下者也?”遂喝令皂隸,将遊旆父子每人重打四十。

    遂舉筆判曰:審得遊旆與兄遊旗争财,骨肉冰炭,用藥毒死,立心奸險,當時一家,疑已不決矣。

    今又毒殺兄子志廣,則兇謀欲蓋彌彰,反誣幼弟與侄婦陳氏通奸,串醫士劉一梁藥死,此籠絡一家,一舉兩利之計也。

    況又日囑男志高,糖餅下毒,害志廣之子自成,是欲剪草除根,絕其血脈耳。

     幸而自成不食,誤殺其仆,此天意耳!在不絕善人之後也。

     夫遊旆既殺其父,又殺其子,曷為又殘害其孫,并陷遊方寫死于非命?此等極殘極忍,雖蝮蛇窮奇之心,未有若此之甚也!合拟淩遲,法所不赦。

    其子志高仍拟同謀,律例取供。

    遊方寫本系無辜,陳氏奸情殊假,一梁之藥無毒,毒出遊旆,旆無逃刑。

    遊旆家财,悉斷與遊方寫、遊自成掌管。

     立案存照,以儆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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