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吳旺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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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些,小人俱已睡去,夢中隻聽得喊叫拿賊。

    小的連忙起來,隻見賊已打死,小人俱來看視,認得是羅灘羅子仁。

    小人隻說吳旺天明必在爺爺台告明,不想他未告明,合得應死不該擅殺之罪。

    ”遊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他雖竊盜,乃是初犯,亦不該死。

    望乞爺爺問他償命。

    ”吳旺忙叫屈曰:“羅子義與遊申俱是賊黨,買他偏證。

    ”羅子義曰:“小的一貧徹骨,借銀是實,哪裡是賊?況賊豈一人做,豈無夥伴?”王爺曰:“你哥既是做賊,被他打死,亦隻問得他一個擅殺之罪。

    ”羅子義見王爺不準他告,便指吳旺罵曰:“你這活強盜,用錢囑托官府,買倒鄰右,屈死我哥,我恨不得咬你的肉!王爺聽你,上司還有府道司多少衙門,終不然你都去買得他聽你說話!” 王爺見羅子義把言語沖撞自己,怒将起來,喝令把子義打十五闆,趕出不理。

    羅子義無計可施,思量如今隻有郭四府老爺明決,即寫狀,徑到理刑廳告:告狀人羅子義,系瓯甯縣九都民,告為買囑人命事。

     兄貧,揭借虎豪吳旺本銀九兩,半年還本利一十五兩,豪要廿五兩。

    兄辯遭嗔,當被率仆群打,登時氣絕。

    豪囑鄰右衙門,本縣不為做主,反問半夜偷盜該殺,白晝活活打死。

    私債扭為竊盜,晝夜懸隔,債賊異情。

    乞拘原中葉貴,立辨冤誣。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叫将羅子義收監。

    行牌即下縣中,提得吳旺一幹人犯來到館中。

    便叫:“吳旺私債殺人,誣善罔衆,該得何罪?”吳旺即懷中扯出訴狀,呈上:訴狀人吳旺,系瓯甯縣三都民,訴為刁賊賴騙事。

    富遭人怨,賊計百端。

    本月初三夜,被賊掘開房壁,盜出籠箱。

    仆見逞怒,失手打死。

    當喊鄰右明證。

    羅子義同惡相濟,捏兄還債稱冤,本縣訊明趕出。

    惡複虛訴賴騙。

    半夜殺賊,衆目難瞞。

    掩賊作債,一片罔法。

    乞台殄奸扶弱。

     上訴。

    郭爺看罷訴狀,即叫遊申上前問曰:“吳旺取債打死羅子仁乎?”遊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向傳為竊盜,又未見真贓,不合前夜入吳旺家,挖壁入房,财物并未偷出,被吳旺仆衆捉獲,喊叫四鄰,登時打死。

    小的近前看視,方知是母舅,悔救來遲。

    彼時衆欲呈縣,吳旺說他自己承當,應死不該擅殺。

     乞爺爺搭救母舅初犯。

    ”郭爺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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