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吳旺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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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當面兩掌,大罵曰:“州城府縣,遠近人等,誰不來借我債?誰不依憑我算?你獨憊賴,偏與我鬧!若不打你,他日我債亦放不得!”遂喝令家仆數人,一頓亂打,打得遍身青腫,即時氣絕。

    葉貴勸不能止,飛忙走到羅宅報知其弟子義,即具狀到本縣王大尹處告:告狀人羅子義,系九都民籍,告為土豪放債食兄事。

     縣豪吳旺。

    家财百萬,奴仆百餘,枭勇兇謀,人人側目。

     兄子仁托保葉貴,借旺銀九兩一錢,準作十兩,買米營生。

     半年即還銀一十五兩。

    惡嗔短息,勒要廿五兩。

    兄辯觸豪,喝令家僮,登時打死,氣絕身亡。

    原中葉貴見證。

    違禁取利,死者含冤。

    私債食兄,一家泣血。

    人命關天,冤情慘地。

    懇天。

    上告。

    王大尹廣東人,貧賤出身,素惡土豪,見了狀詞,心中大怒,即差民壯聶寅、江文承牌,即到項龍街拿吳旺。

    吳旺謂聶、江二人曰:“羅子仁兄弟盜我家财物,被我家小厮捉獲,黑夜登時打死,但不曾禀官,何曾是為私債打他。

    ”遂整酒飯,相待來差。

    次日早到縣,即寫了訴狀。

    投告:訴狀人吳旺,年甲在籍,訴為燭誣事。

    慣賊羅子仁,竊盜害人,一鄉不容。

    本月初三日,夜潛入室,偷盜财物,仆見捉獲,當即打死。

    不料賊弟羅子義,捏造違禁取利情由,诳台誣陷。

    人命至重,賊害難禁。

    仆人黑夜殺賊,未嘗白晝毆人。

    籲天詳燭,蟻命沾恩。

     王大尹接了訴詞,詳閱一番,即拘原、被、中人對理。

    羅子義哭訴:“小的哥郎,借他成色銀九兩作十,已賠加一在内,不滿半年,憑中還他一十五兩。

    這等重息,怎麼當得?吳旺勒要二十五兩,哥郎心中不甘,觸犯了他,一時被他打死。

    望爺爺作主詳究。

    ”吳旺曰:“小的雖有分毫剩銀,未借與他。

    羅子仁兄弟鄉間為賊,衆所共知。

    前日挖穴偷盜,誰不知小的捉賊,律法雲:‘半夜入人家,登時打死勿論。

    ’況小的現有牆穴見證,爺爺可審四鄰。

    ”誰知吳旺已先用銀四十兩,買囑四鄰陶興郎、金五郎、遊申、謝本來證。

     王爺複出牌,拘得四鄰來到。

    王爺曰:“你是吳旺鄰右?” 陶興郎曰:“小的四人俱是。

    ”王爺問曰:“前日吳旺打死羅子仁是真否?”陶興郎曰:“打死是真。

    ”王爺曰:“怎麼打死?”陶興郎曰:“那時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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