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吳旺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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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甯縣三都項龍街吳旺,三代豪富,錢糧一百五十石。

    放債取利,每要對本加五,鄉中人皆怨惡詈罵。

    隻有一等極窮無聊之人,要銀供給衣食,不得不吃虧與他揭借。

     時有羅灘羅子義,賣米營生,攢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買米去賣。

    一日,托保葉貴立批,借出吳旺銀九兩一錢,準作十兩,本外要加利五兩。

    羅子仁要去買米,隻得忍氣受去。

     誰想羅子仁一下有些時運,買米去銀七兩,載到福州去,适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變出價銀一十六兩。

    就在州下買得魚貨,上到浦城去賣。

    又值貨貴,遂得兩倍利錢,收銀三十六兩。

    除了費用,即在浦城又買米去福州賣,仍是前價,又得本利五十七兩。

    複買魚貨,到建甯府來賣了十日,剛剛算得銀一百兩。

     羅子仁心中大喜,連夜趕到家,将銀與兄弟、妻子看了,即買辦三牲,酬還願信。

     天早請得中人葉貴來家,酒肴相待。

    葉貴問曰:“爾今去了半年,生意頗得利乎?”子仁曰:“托賴洪福,也攢得四五兩銀子。

    今日央你來,我把吳旺财主這項債還了他,年月雖未滿足,也對銀一十五兩。

    ”自同葉貴到吳宅交還前債。

    吳旺出來相陪,問曰:“得利乎?”羅子仁曰:“托賴财主造化,亦攢得二三十金。

    ”吳旺知他得利,即取天平來對。

    中人葉貴将銀對了一十五兩。

    吳旺說:“如何對這些?”羅子仁曰:“批字原加五利息,況且年月未滿,止是半年,隻該二兩五錢利息,隻是小人多得财主提攜,亦不敢論年月。

    ”吳旺曰:“我這裡放債,哪管年月?出門便要加一日,今你得許多利錢,合該還我二十五兩,中人可再對來。

    ”羅子仁曰:“鄉中借債,自然隻照原批、鄉例還息,你今何得蠻來疊算,違禁取利?國有律法,私債事情,要人心服。

    安可如此強橫?”吳旺被他說得無理,遂翻過臉皮,将羅子仁罵道:“爾當初手無分厘銀子,一貧如洗,縱有擎天本事,亦無施展。

    今得我銀做買賣,不消半年,身衣口食,一家件件充足,合該一本十利,歡喜還我。

    自古錢歸算路。

     爾這欺心狗骨頭!”羅子仁曰:“我不還你,乃是欺心!前得你九兩一錢成色銀子,今還一十五兩紋銀利息,不為不多。

    你要我再對,違禁取利,法外科騙,我心怎服!”吳旺大怒,便将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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