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吳旺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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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舅不才,死有餘辜,隻是你該來首。

    ”再叫謝本上來罵曰:“你這狗骨頭,擅自殺賊,藐視官府,賊不該死,你該償命。

    ”謝本曰:“吳旺殺賊,他說自來首明,不幹系小的,因此小的未來呈首。

    ”郭爺笑曰:“未首減一等充軍,擅殺問雜犯拟斬。

    ”遂抛紙下來畫招。

    興郎四人見是問軍,私相謂曰:“我等隻得他十兩銀子,替他去充軍不成?他今日自己也問死罪。

    就是證出人命,亦隻是死罪,我等何故做這冤家?”大家私相埋怨。

    郭爺喝令畫招,吳旺辯曰:“殺賊反該死罪,殺死平人不該淩剝?”興郎等曰:“不首賊死,該即充軍;不首平民,就該雜犯?”郭爺曰:“将吳旺打四十,興郎等打三十。

    ”皂隸如數打了,郭爺曰:“白日還債,捏為夜間竊盜,十兩勒要三倍,豈不能将銀買你為證?”叫取葉貴來問。

    葉貴見提,連忙上前訴曰:“羅子仁賣米營生,托小的借銀是實,不上半年,九兩還成一十五兩,還要算他三倍。

     不容小的勸解,喝令群仆揪打,說道:今若不加威勢将子仁打,恐怕後來鄉民為例。

    不想登時打死,反嫁夜盜,一片虛辭!” 郭爺叫取夾棍來,把遊申夾起來重敲一百。

    “你受賂冒認母舅擅殺,減等拟徒。

    你這奸計,隻瞞得王爺,敢來瞞我?你從實招來!”遊申還不肯認,郭爺叫上腦箍,與我再夾起來。

    遊申受刑不過,招道:“吳旺疊債打死羅子仁之時,小的四人俱不在家,直至王爺拿問,小的四人俱得他銀十兩。

    今日爺爺審出,葉貴所言是實。

    ”郭爺曰:“這等活強盜!你說擅殺良民就該淩遲,不首良民就該雜犯。

    今複何說?”吳旺等低頭畫招,隻叫:“小的有罪,望爺爺超豁!”郭爺乃問吳旺大辟典刑,秋後議斬;興郎四人受财妄證,拟徒五年。

    羅子義領兄屍埋葬,葉貴無罪還家。

    判曰:審得吳旺以萬金土豪,肆惡無厭,鄉民屢遭蠶食殆盡。

     今乃違例累算,活活打死羅子仁,反誣子仁半夜入室偷盜财物,計圖脫網。

    夫以九兩低銀,不及半年,勒騙二十五兩,此等閻王之債,連命勾去,豈止為富不仁哉!妄捏賊情,興郎等昧心受銀十兩,以擅殺賊情虛證,此正是為人須向損邊生,陽為有羅而陰實附旺也。

    以日改夜,隐債駕賊,而興郎等同惡相濟,似此枭鸷,合拟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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