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明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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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之宅,以其地留潴水之池。
蓋其大敗人倫,故與謀反者同罪。
大罪極禍,可儆戒萬世哉!然此非嚴公詳察金娘緻死之故,則誰賓既自缢,束氏必逃刑,而裝套陷奸之罪不明矣。
故訟涉奸情者,當以虛心詳究為宜,勿以毫芒而遺大關鍵也。
為政者宜亟圖之。
許侯判強奸 吳江縣應坤,“狀告為剪奸正倫事:服侄應元,窺媳讨菜園僻,用強恣奸。
身妻撞獲,結扭連受兇拳,拼命裂裙,投明尊長。
切思叔嫂尚不同言,豈可強奸蔑法。
以菜園比溱洧,陋美俗同鄭風。
若不剪究,倫風塗地。
冒懇法究。
上告。
”應元訴曰:“狀訴為電燭虐誣事:禍因吳氏婆媳罵菜,怪身園外争辯,放潑趕賴。
結扭裂裙。
韓灼勸解可審。
伯遂仇誣,指奸投族。
不思園近通衢,行人絡繹。
菜地非行奸之所,白晝豈捉奸之時。
妒口稱誣,難逃洞察。
上訴。
”許侯審雲:“奸從姑捉,理固然也。
吳氏既稱應元奸媳,胡不捉奸于房帏,而乃捉奸于菜園乎?若區區以裂裙作證,吾恐白晝之事未可以絕纓例谕也。
情涉狐疑,姑免究。
” 魏侯審強奸堕胎 宜黃縣伍約,“狀告為奸殺大變事:虎侄文壽,勢強财大,自号都中小霸王。
見妻少艾,立心不軌,瞰身人家請酒,颠狂入室,強抱恣奸。
嗔妻大喊不從,逞兇加毆,踢下五月胎孕。
幸伍吉等見證。
妻命懸絲,見聞凄慘哭懇研究,如虛反坐。
上告。
”伍文壽“訴為仇誣大冤事:身與惡叔伍約争基,血仇咬恨半載,湊伊妻病堕胎,賄買黑證,指奸殺陷。
切思身既與伊極仇,又豈往奸孕婦?幹證盡皆不正,血胎卻是禍胎。
冤蔽覆盆,乞恩超拔。
上訴。
”魏侯審雲:“伍文壽強奸伍約之妻,乃以侄犯嬸者。
因喊不從,踢下胎孕。
祖靈不肯,故遂遣某等見之也。
文壽訴稱争基仇陷,賄見黑證。
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結,衆人之口難箝。
伍族叔伯兄侄并無一人冤之者,則強奸堕胎之事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倫紀。
” 孔推府判匿服嫁娶 永新縣路湛,“狀告為大傷風化事:名例首嚴不義,俗薄莫過奸淫。
侄婦尤氏新寡,惡舅尤卿煽惑婦心,潛婢運财,私奔母家就食。
縱豪吳俊六,先奸後娶,貪财百金。
且侄死骨肉未寒,姑老無人侍奉。
身系期親,難容坐點。
乞判離異,庶不壞倫。
上告。
”吳俊六訴曰:“狀訴為原情杜騙事:不幸喪偶,憑媒傳有服阕婦改嫁。
身備禮銀付伊,親姑接受,明娶過門。
刁惡路湛索騙不遂,捏奸告台。
婦未終制,身不知情也。
聘明婚何為奸娶?乞思杜騙剪奸。
上訴。
”孔推府審雲:“夫靈未撤,為婦者豈敢私奔?母家姑老無依,為舅者焉可惑妹另嫁?至如吳俊六以瓜葛親,妾娶有姑有服之寡婦,所謂先奸後娶者,情彰彰矣。
欲正大倫,合判離異。
” 盜賊類 董巡城捉盜禦寶 弘治五年七月十五夜,有強盜四五十人,攻入甲字庫,殺死守庫官吏二十餘人,劫去金銀寶貝不計其數,次日,方會兵部。
一面差人盤诘各門出城人民,一面奏知朝廷。
十八日聖旨頒下,着兵部将京城官民人等,家挨戶搜,檢有能捕得真贓正犯者,官則超升,民則重賞。
時各官莫不着人四下緝拿,并不見蹤影。
有巡城正兵馬董成者,自思曰:“京城大小人家,各各互相搜捕,如此嚴急,那個巨賊敢藏許多金寶在家?其心懷疑懼決矣。
既不敢藏在家,必思帶出城外方穩。
隻門禁又嚴,彼焉能得出?此惟有假裝棺闆藏去,方可免得搜檢。
彼賊中豈無有此見識者乎!”即命手下人分咐曰:“你等去守各門,但有挂孝送靈柩出城者,各要去跟究其埋葬所在,一一來報,不得隐瞞。
”至晚各門來報,都有喪出城。
蓋京畿地廣人稠,故生死之多如此。
董巡城又分咐曰:“今日安葬,再過三日必去祭墳,汝等再去潛窺密聽,看某處孝子悲哀,某處不悲哀者,再來報。
”至第三日,衆手下依命去訪,歸來報曰:“各處孝子去祭墳,都涕泣悲傷。
”内有韓在禀曰:“小的往北門郭外去看,那一夥孝子四人皆不悲哀,其祝墓言辭多不明白,更仆從六人,皆有戲耍喜悅之意。
”董巡城曰:“更過四日是是七朝矣,可懸刀去二十八人,将此孝子并仆從一齊鎖來,不得走脫一個。
拿來即重賞你。
”至第七日,手下依命,将此四個孝子六個仆從都拿到。
董巡城先單取一孝子問曰:“你葬何人在郭外?”孝子曰:“葬老父。
”董問其父生死年月,孝子答曰:“某年月生,某年月死。
”董令收在一邊。
再取第二個問,所答又一樣。
又取第三四個問,所答各不同。
乃親押往郭外,命左右掘開其墓,取上棺木,撞開視之,則盡是禦庫中之金銀寶貝也。
董不勝歡喜,左右莫不服其神明,賊亦叩頭受死。
遂寫文書申于兵部曰:“巡城兵馬司董,為捕盜事,奉聖旨:‘着兵部将京城官民人家,挨戶搜檢。
捕拿強劫禦庫真贓正犯。
欽此,欽遵。
本職日夜緝訪,拿得強盜正犯張、李輔等賊首十人,搜出所劫禦庫金寶真贓,取供明白。
緣系強盜重情,未敢擅便發落,理合申詳題奏請旨,以候處決。
須至申者。
”兵部即題本奏:“上奉聖旨:‘張等劫庫重情,枭首示衆。
董成捕賦有能,超升二級,該部知道’。
”當日各官惟知嚴捕盜賊,那能勾得。
惟董成以心料賊之情,知其勢必假裝棺柩,方可藏金寶出城外。
因命左右從此體訪,果不出其所料,能拿寶玉而歸之朝廷,其功不小,其明真過人矣。
在大傳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董公有焉。
蔣兵馬捉盜騾賊 蔣審為南京兵馬司。
一日早晨,乘轎出參官。
路遇一後生,似承差裝束,乘一匹騾,振策而馳,勢若奉緊急公差之意。
及近蔣兵馬轎前,勒騾從旁而行,卻有遜避之狀。
過步後,複長驅前進。
蔣公思曰:“此人乘騾疾走,若奉公差。
然詳彼舉動,又似避我。
倘果系走差的人,何須如此挨青而過,意者其盜乎?”命手下滕霄曰:“去拿那乘騾後生來。
”滕霄趕去拿到。
蔣公問曰:“你乘騾何去?”其後生曰:“小的奉巡爺差,有緊急公事。
老爺緣何阻我路程,恐有違限期,責及小的。
”蔣公曰:“你奉巡爺差,公文何在?”其後生曰:“正是機密事,親承口囑,故要速去。
老爺休要纏阻我。
”蔣公曰:“你在何處盜騾來?怎得詐稱公差,這等膽大。
”其後生高聲抗言曰:“老爺這等說話,願同往巡爺處說個明白,為老爺獻功。
”蔣公見其人言辭朗烈,全無懼色,似乎拿錯。
然終疑其行路躲閃之情,不覺辯駁挨纏一飯之頃。
後有一人走來,汗流氣急,遠遠望見其騾,即言曰:“那騾是我的,其盜騾賊在那裡?去前行路人可代我拿住,我有謝你。
”蔣公聞得,心中暗喜,已有察奸之神。
其後生始驚得倉皇無措。
及追者近前,猶未知賊已被捉,隻疑賊已逃了。
遂向前去牽騾。
蔣公曰:“你騾在何處失,休要冒認,其盜騾者即是此人,已拿在此,可都在衙去審問。
”遂将二人并騾帶進衙。
失騾者曰:“小的是方應舉,家住城中後街頭。
今早牽騾在門首整鞍訖,将出城去取賬,複入家尋銀批停。
待稍久,及再出門,騾已被偷,一路跟問,幸得老爺拿了此賊,真神閻羅之見,方能如此發奸摘伏。
”盜騾者曰:“小的是萬正富,家近城中東門,恰才路上遇老爺,更過去一望之地即小的之家。
今被所捉,賊情難隐,望看公子分上,超生積德。
”蔣公命方應舉具領狀來,領出騾去。
再責萬正富曰:“你才說願解巡爺處獻功,今解去有功否?”正富隻磕頭求赦。
蔣公以其初犯,拟杖八十發去,仍為詩勸之改過雲。
詩曰:人生活計幾多般,負販形勞心卻安。
穿壁逾牆乃禍薮,探囊祛箧有危端。
欲徼梁上稱君子,難免庭中對法官。
知命不如安本分,臨危幸免悔将難。
汪太府捕剪鐐賊 陝西平涼府有一術士,在府前看相,風鑒極高。
人群聚圍看時,賣緞客畢茂袖中,以帕裹銀十餘兩,亦雜在人叢中看。
被一光棍手托其銀,從袖口出下墜于地。
茂即知之,俯首下檢,其光棍來與争。
茂曰:“此銀我袖中墜下的,與你無幹。
”光棍曰:“此銀不知何人所墜,我先見,要檢,你安得冒認?今不如與這衆人大家分一半,我與你共分一半,有何不可。
”衆人見光棍說均分與他,都幫助之曰:“此說有理,銀明是檢得的,大家都有分。
”畢茂那裡肯,相扭入汪澄知府堂上去。
光棍曰:“小的名羅欽,在府前看術士相人,不知誰丢銀一包在地,小的先檢得,他妄來與我争。
”畢茂曰:“小的正在看相。
袖中銀包墜下,遂自檢取,彼要與我分。
看羅欽言談,似江湖光棍,或銀被他剪鐐,因緻墜下,不然我兩手拱住,銀何以墜?”羅欽曰:“剪鐐必割破手袖,看他衣袖破否?況我同家人進貴在此賣錫,頗有錢本,現在南街李店住,怎是光棍?”汪太府亦會相,見羅欽手骨不是财主。
立命公差往南街,拿其家人并帳目來。
進貴見曰:“小的同羅主人在此賣錫,其帳目在此。
倘與人争帳,系主人事,非幹我也。
”汪太府取帳上看,果記有賣錫,帳明白,乃不疑之。
因問畢茂曰:“銀既是你的,你曾記得多少兩數?”畢茂曰:“此散銀,身上用的,忘記數目了。
”汪太府又命手下去府前混拿二個看相人來,問之曰:“這二人争銀還是那個的?”二人同指羅欽身上去曰:“此人先見。
”再指畢茂曰:“此人先檢得。
”汪太府曰:“羅欽先見,還口說出否?”二人曰:“正是羅欽說那袖有個身包,畢茂便先檢起來。
見是銀,因此兩人相争。
”汪太府曰:“畢茂,你既不知銀數多少,此必他人所失,理合與羅欽均分。
”遂當堂分開,各得八兩零而去。
汪太府命門子俞基曰:“你密跟此兩人去,看他如何說。
”俞基回報曰:“畢茂回店埋怨老爺,又稱被那光棍騙。
羅欽出去,那兩個幹證索他分銀,跟在店去,不知後來何如。
”汪太府又命一青年外郎任溫曰:“你與俞基各去換假銀伍兩,又兼好銀幾分,故露與羅欽見。
然後往人鬧處站,必有人來剪鐐,可拿将來,我自賞你。
”任溫與俞基并行至南街,卻遇羅欽來,任溫故将銀包解開買櫻桃。
俞基又解開銀曰:“我還銀買,請你。
”二人相争,還将櫻桃食訖,徑往東嶽廟去看戲。
俞基終是小士,袖中銀不知何時剪去,全然不知。
任溫眼雖看戲,心隻顧在銀上,要拿剪鐐賊。
少頃,身旁衆人擠挨其身,背後一人以手托任溫手袖,其銀包從袖口中挨手而出。
任溫知見剪鐐,伸手向後拿曰:“有賊在此。
”其兩旁二人益挨進。
任溫轉身不得,那背後人即走了。
任溫扯住兩旁二人曰:“太府命我在此拿賊,今賊已走,托你二位同我去回複。
”其二人曰:“你叫有賊,我正翻身要拿,奈人擠住,拿不得。
今賊已走,要我去見太府何幹?”任溫曰:“非有他故,隻要你做幹證,見得非我不拿,隻人叢中拿不得也。
”地方見是外郎、門子,遂來助他,将二人送到太府前。
俞基禀曰:“小人袖又未破,其銀不知何時盜失,全不知得。
”任溫曰:“小的在東嶽廟看戲,一心隻照管袖中銀。
果有賊從背後伸手來探,其銀包已托出袖口。
我轉身拿賊,被這兩人從旁挨緊,緻拿不得。
此必是賊黨也。
”太府問二人姓名,一曰:“我是張善。
”一曰:“我是李良。
”太府曰:“你何故賣放此賊?今要你二人代罪。
”張善曰:“看戲相挨者多,誰知他被剪鐐,反歸罪于我,豈不以羊代牛、指鹿為馬乎?望仁天詳究,免我等無妄之災。
”太府曰:“看你二人姓張、姓李,名善、名良,便是盜賊假姓名矣。
外郎拿你,豈不的當。
”各打三十,拟徒二年,命手下立押去擺站。
私以帖與驿丞曰:“李良、張善二犯到,可多索他拜見。
其所得之銀即差人送上。
此囑。
”丘驿丞得此貼,及李良、張善解到,即大排刑具驚吓之曰:“驿中事體你也曉得,上司來往費用煩多。
你若知事,免我拷打。
過了幾日,饒你讨保回去,隻等上司來要、來聽點,餘外不與計較。
若無意思,今日各要打四十見風棒。
”張善、李良曰:“小的被賊連累,代他受罪,這法度我已曉得。
今日解到辛苦,乞饒蟻命。
”明日受罪出來,即托驿書手,将銀四兩獻上,叫三日外即要放他回去。
驿丞即将這銀四兩,親送到府。
汪太府命俞基來認之。
基曰:“此假銀即我當日在廟中被賊剪去的。
”汪太府發丘驿丞回。
即以牌去提張善、李良到,問之曰:“前日剪鐐任溫銀的賊,可報名來,便免你罪。
”張善曰:“小的若知,早已說出,豈肯以皮肉代他受苦。
”汪太府曰:“任溫銀未被剪去,此亦罷。
更俞基銀伍兩零被他剪去,衙門人銀豈肯罷休。
你報這賊來也罷。
”李良曰:“小的又非賊總甲,怎知哪個賊得俞基銀?”汪太府曰:“銀我已搜得了,隻要得個賊名。
”李良曰:“既搜得銀,即捕得賊,豈有賊是一人,做銀又另是一人得乎?”汪太府以四兩假銀擲下曰:“此銀是你二人獻與丘驿丞者,今早獻來,俞基認是他的。
則你二人是賊已的,更放走剪任溫銀那賊,可都報來。
”李良、張善見真贓露出,隻得從實供出曰:“小的做剪鐐賊者有二十餘人,共是一夥。
昨放走者是林泰,更前日羅欽亦是。
這回禍端是他身上起,其餘諸人未犯法,小的賦有禁議,至死也不相扳。
”再拘林泰、羅欽進貴到,追羅欽銀八兩,與畢茂領去訖。
将三賊各拟徒二年,的排此五人為賊總甲。
凡被剪鐐者,都着此五人跟尋。
由是一府肅清,剪鐐者無所容其奸。
皆由汪太府肯用心緝捕,故能搜隐摘伏,黎民蒙恩。
曾謂“為官而可不留心民瘼乎!” 金府尊批告強盜 貴溪縣包明等連佥“狀告為急救民害事:賊風四起,鄉境不甯。
暴惡吳桧,罪浮盜跖,惡過桓。
自号安東金貴劃平王。
挾黨餘弁,诨名大張飛、金遼小霸王,陳見八大金剛,及牙瓜武壯、楊感等,群雄烏合,劫殺百姓,券擄财物,淫穢婦女,燒毀房室,被害數十家,哀徹心髓。
男女聞風,驚碎心膽。
鄉村未晚閉戶,小兒不敢夜啼。
切恐猛虎不除,人羊無睡。
勁鷹弗滅,鸠雀明憐。
乞台法剿安民。
上告。
”金府尊批:“養雞者不畜狸,養獸者不畜豺。
今吳桧等群雄烏合,流毒一方,是梗路之荊榛,齧民之狼虎者,尚可謂鼠竊狗偷,而漫焉不足畏乎!仰縣速行緝捕,毋使履霜堅冰至,而熒熒不遏,以成炎炎之勢雲。
” 鄧侯審強盜 南陵縣安谔,“狀告為劫賊慘殺事:家處僻隅,二月十八夜,強盜二十餘人,搽紅抹黑,明火燭天,手操鋒锷,沖開四圍門壁,蜂擁入室。
老幼男婦,如鼠見貓。
神魂離殼。
男被殺傷,性命幾死。
金銀钗環衣服,卷擄一空。
止有舊衣、舊裳,又付祝融一焰。
觀者流涕,聞者心酸。
懇天法剿安民。
上告。
”鄧侯審雲:“吳桧惡為賊魁,三犯不悛。
烏合夥黨,明火劫掠,既卷其财,又傷人命。
據此兇惡,殆猛獸中之窮奇,蟄蟲中之虺也。
贓證俱真,合拟大辟。
餘黨再獲究。
” 齊侯判竊盜 舒城縣趙同,“狀告為剪賊安民事:賊風四起,鄉境不甯。
無藉棍徒,蔑視王法,徹夜害人。
糍中裹藥,毒死守家犬。
欺人鼾睡,恣意妾偷。
房門封鎖,勝如将軍斬關;欄圈豬牛,恰似無常取命。
器物服飾,搜卷一空。
夢醒驚起,木石斷路。
抛磚打石,竟不可搪。
哀懇緝訪,民始安生。
上告。
”齊縣主準狀。
差捕盜徐玄、蕭範,四下緝拿。
時有仇害池輔者,嗾公差擁入池家搜贓,不由辨說,強将池輔鎖送到官。
輔因訴曰:“狀訴為晝罹黑冤事:奉公守法,秋毫無犯。
情因趙同被盜,具狀告台,蒙行緝訪。
不知何人潑禍,唆差妾捉。
且盜賊重情,真膺難瞞。
鄰裡貧室,懸磬何有。
真贓細查、細審,泾渭自别。
号天活命。
上訴。
”齊侯審雲:“趙同被盜,緝訪得池輔。
細鞠據訴,詳詢黨裡,鹹謂清白。
況無真贓可指,此或狡兔爰爰,雉羅中之意也。
釋此無辜,再行訪捉。
” 王侯判打搶 彭澤縣朱玉六,“狀告為劫搶事:身外買布回歸,路經松塢,傍晚時分,突遇兇徒三人,手執鋒刃,齊喝一聲,攔路截殺。
當頭搶貨,似虎銜羊。
貼肉脫衣,如筍剝殼。
捆縛手足,遍身痛加捶楚。
冤蔽無奈,匍匐叩台。
乞行親剿。
上告。
”王縣尹着地方裡保等挨戶嚴查,人人互相覺察。
數日後,有蓦見左具等分贓者,密告于縣,即差人搜出真贓,将左具等解到。
王侯審雲:“朱玉六以布客孤行僻塢,被盜搶劫,情實可矜。
黨裡知風,指系左具、陸良、餘宿合夥肆害。
領差捕捉,搜覓真贓。
此固天網不漏,亦諸罪貫盈也。
途有荊棘,理合芟刈,第搶财未至殺人,律當從減。
姑各拟徒三年,原贓給還失主。
” 尤理刑判竊盜 太平府吳亨,“狀告為緝盜安民事:餘順等素不守分,偷竊為生。
三五成群,夜聚曉散。
毒流遠近,畏惡無何。
怪誡成仇,糾黨将民東田杉木盜砍,運歸獲贓,投鄰可證。
賊徒猖撅,雞犬弗甯。
日受害,不獨身家怨,實騰衆口。
乞恩緝捕,以安民生。
上告。
”餘順去訴曰:“狀訴為栽髒黑陷事:萬金土豪吳亨,争娶血仇,無由報害。
自砍杉木,黑夜擡贓,私浸門口池内。
次早,口稱被盜,飄賴無辜。
投鄰搜贓入池,直取捏誣。
呈縣糞金,賄鄰黑證。
切身既無修造,何用偷木。
就使盜偷,亦不浸贓池内。
洞察奸僞,情弊顯然。
乞恩詳情超豁,哀哀上訴。
”尤理刑審雲:“吳亨與餘順争娶,宿仇累歲。
秦越自砍杉木,私浸餘順池中,圖賴報複。
此操心甚勞,為計最拙也。
裡鄰實指,蓋但知餘池有贓,而未知所以然之贓耳。
順系無辜,亨合反坐。
其幹證堕亨術中,姑免究。
” 丁侯判強盜 泾縣高賢,“狀告為明火劫擄事:初五夜更深,強徒一黨,約有三十餘人,各執鋒械,劈破大門,殺傷男婦三命。
穿房繞戶,掃擄家财,四鼓方散。
當投裡鄰核明。
乞嚴捕剿黨安民。
粘單上告。
”丁侯準狀。
緝訪時,南村有六人在店飲酒,内有姜核乃慣盜也。
公差突入鎖拿。
其五人皆有口販行李,偶爾同店耳。
高賢同在,細搜并無伊家贓物,乃放之去。
惟姜核插有金簪,及包裹内镯钿,皆賢家物。
遂拿到官。
丁侯審雲:“姜核罪浮盜跖,惡過桓,府縣案蓋疊魚鱗矣。
今又統兇三十餘人劫掠高賢家,殺傷三命,是以蝼蟻等生靈,鴻毛比律法者也。
贓既不誣,速就大辟。
但餘黨未除,禍根不拔。
仰捕兵嚴訪,庶不使荊棘蔓延耳。
” 下 卷 争占類 衛縣丞打枥辨争 衛雅,号正峰,江西甯州人,以歲貢出身,為福建延平府龍溪縣縣丞。
明察雄斷,人不敢欺。
一日坐堂,有民蔣五、沈啟良者,相争一枥,打入衙來。
衛縣丞問:“你二人的枥,各有甚記号?”二人俱稱并無記号。
衛縣丞問:“有何人證佐?”對曰:“并無。
”又問:“此枥在何處,因甚緻争?”沈啟良曰:“因我曬稻在馬路,五雞食我稻,我罵他。
今收起稻,其枥仍放在馬路旁,彼強來争認。
”蔣五曰:“我昨日曬柃仔在馬路,收起之際,偶丢落一片在馬路旁。
今記得去尋,彼冒認來争。
”衛縣遠見沈啟良說曬稻,蔣五說曬柃,心下便已明白。
乃言曰:“你二奴才俱欺心,既無記号,又無人可證,雖打死你二人必不肯認,事終難辨。
不如就将此枥為幹證,讨個分曉,若不明報,打破此枥,以火燒之。
乃命皂隸選青荊條,将枥覆打五十,又翻打五十,定要辨是誰的。
左右方暗中含笑。
沈、蔣二人亦不知何以判之。
皂隸承命,方覆打五十。
衛縣丞即喝住手,曰:“此枥明是蔣五的,沈啟良何故冒認。
”啟良方大言強辯,不肯服罪。
衛縣丞曰:“此枥啟良道曬稻的,五道曬柃的。
今打枥隻見柃屑紛紛,不見稻芒些子,豈不是五的枥,而啟良冒認乎!”于是啟良乃輸情服罪,而人皆羨衛公之公明矣。
時有好事者為之歌曰:赫赫衛公,斷獄如神。
吏不敢舞,民莫能欺。
沈蔣争枥,來訟縣庭。
既無記号,又無幹證。
乃窮物主,究其原因。
沈稱曬稻,蔣稱曬柃。
貯盛既異,了然于心。
命覆打枥,柃屑飄零。
蔽罪于沈,罪當情真。
狀無頭腦,随事察形。
非公英哲,孰辨此情。
黎民畏服,萬口同稱。
秦巡捕明辨攘雞 汀州府上杭縣西街十總,有民盧用中者,家養一雞母,近一年半矣。
忽一日出路失了,遍尋不見。
過了兩個月,用中在路中見之,認得是己的雞,即欲趕回去。
同街馬志興來争曰:“此雞母是我的,你何故冒認?”盧用中曰:“雞明是我的,于兩月前失了,必是你家攘去。
今見在此,安得不複還我?”馬志興曰:“前月人攘你雞,必然烹了,豈留到今?我雞已蓄養一年,其非你的明矣。
”二人相争不已。
鄰舍有勸解者曰:“你二人相去隻隔十家,可放雞在中間,你二家令婦人呼之,看雞從那個所呼,即是他的。
”及盧家呼雞,趨盧家;馬家呼雞,又趨馬家。
鄰舍人辨不得。
二人遂打起來,打在秦巡捕衙去,各具說原因。
秦巡捕曰:“你十家可都開門放雞于路中,你二家不得呼;如呼者,即系是盜。
看晚間雞在那家去宿,即再來報。
”令快手薛立押去,禁兩家不得呼,亦不得故令人撞逐。
至晚,入盧用中家,即與雞群同去宿。
薛立乃帶盧、馬二人來回報:見雞已入盧家去宿矣。
秦巡捕判曰:“此雞明系盧用中的,前所以兩旁呼皆趨應者,蓋盧家蓄養一年半,其舊主母聲,雞認得,故從其呼。
至馬家呼亦從者,彼亦蓄有二月餘矣,其新主母聲尚在近日,安得不從其呼。
故呼之應否,不足以辨之。
但盧家已養年半,雞由大門出久入熟,不用呼之亦知歸。
馬家竊人之雞淹禁在家,不與出入,一旦驟然逃出,雞必從熟門而入矣。
馬志興安得辭攘雞之責也。
罪以竊盜論。
” 金州同剖斷争傘 廣東泗城州,有民羅進賢者,二月十二日,時天下大雨,獨擎一傘,将去探友。
至後巷亭,有一後生求幫傘。
進賢斥之曰:“如此大雨,你不自備雨具,我一傘焉能遮得兩人?”其後生乃城内光棍丘一所,花言巧計,最會騙人。
因被羅生所辱,乃詭詞曰:“我亦有傘,适間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
隻我欲歸得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
”羅生見說亦與他相幫。
行到南街分路,丘一所奪傘在手曰:“你可從那去。
”羅進賢曰:“傘把還我。
”丘一所笑曰:“明日還,請了。
”進賢趕上罵曰:“這光棍你幫我傘,要拿在那裡去!”丘一所亦罵曰:“這光棍,我當初還不與你幫,今要冒認我傘,是何理也?”羅進賢忍氣不住,扭打在金州同衙去。
金州同問曰:“你二人傘有記号否?”皆曰:“傘小物,那有記号?”金又問曰:“曾有幹證否?”羅時賢曰:“彼在後巷亭幫我傘,未有幹證。
”丘一所曰:“彼幫我傘時有二人見,隻不曉其人名。
”金又審曰:“傘值銀幾何?”羅進賢曰:“新傘,乃值伍分。
”金州同怒曰:“五分銀物,亦來打攪衙門。
一州雖設,十州同亦理,不得許多事矣。
”命左右将傘扯開,每人分一半去,将二人趕出。
密囑門子曰:“你去看二人,說甚話,依實來報。
”門子回覆曰:“一人罵老爺糊心不明,一人說‘你沒天理,争我傘,今日也會吃惱’。
”遂命皂隸拿二人回,問曰:“誰罵我者?”門子指羅進賢曰:“是此人罵。
”金公曰:“罵本管官長,該得何罪?發打二十。
”羅進賢曰:“小人并無罵,真是枉曲。
”丘一所質曰:“明是他罵,這裡就反覆,則他白占我傘是的矣。
”金公曰:“不說起争傘,幾誤打此人。
分明是丘一所白占他傘,我判不明,傘又扯破,故彼忿怒,罵我也。
”丘一所曰:“他貪心無厭,見傘未判與他,故輕易罵官。
那裡傘是他的?”金公曰:“你這光棍何敢欺心。
尚且堅執他罵官,以陷人于罪。
是我故扯破此傘,以灼你二人之情僞,不然那有工夫去拘幹證,以審此小事乎!”将丘一所打十闆,仍追銀一錢,以償羅進賢。
适前二人在後巷亭見丘一所傍傘者,其一乃糧戶孫符。
見金公審出此情,不覺撫掌言曰:“此真是生城隍也,不須幹證矣。
”金公拘問所言何事。
孫符乃叙丘一所傍傘之因,羅進賢斥彼之言,後來相争,“今老爺斷得明白,故小人不覺歎服。
”金公益知所斷不枉。
金公判曰:“羅進賢擁蓋獨行,不容他人之傍。
丘一所遇雨求庇,反忿斥己之言,因傘起争,遂告台而求斷。
無證可據,故破傘以試情。
羅恨一物不完,罵官喋喋;丘喜半邊分去,得志揚揚。
故知傘屬進賢可決。
争在一所,借人庇蔭,何忍攘臂而奪之,岐路兢争,謂可昧心而得也。
笞打一十,以示懲。
銀追一錢,而作償。
”當日羅進賢領銀一錢去,不以買傘,送在東嶽廟去買香燒,祈保金爺祿位高升。
不數月,果升金畢府同知,若果應所祝者。
滕同知斷庶子金 北京順天府香河縣,有一鄉官知府倪守謙,家富巨萬。
嫡妻生長男善繼,臨老又納寵梅先春,生次男善述。
其善繼悭吝愛财,貪心無厭,不喜父生幼子,分彼家業,嘗有意害其弟。
守謙逆知其意,及染病,召善繼囑之曰:“汝是嫡子,又年長能理家事。
今契書賬目家資産業,我已立定分關,盡付與汝。
先春所生善述,未知他成人否,倘若長大,汝可代他娶婦,分一所房屋,數十畝田與之,令勿饑寒足矣。
先春若願嫁,可嫁之,若肯守制,亦從其意,汝勿苦虐之。
”善繼見父将家私盡付與他,關書開寫明白,不與弟均分,心中歡喜,乃無害弟之意。
先春抱幼子泣曰:“老員外年滿八旬,小婢年方二十有二,此呱兒僅周歲。
今員外将家私盡付與大郎官,我兒若長,後日何以資身?”守謙曰:“我正為爾年青,未知肯守節否,故不以言語囑咐汝,恐汝改嫁,則誤我幼兒事。
”先春誓曰:“所不守節終身者,粉身碎骨,不得善終。
”守謙曰:“既然如此,我已準備在此矣。
我有一軸記顔,交付與汝,萬宜珍重藏之。
後日大兒善繼倘無家資分與善述,可待廉明官司,将此畫軸去告之,不必作狀,自能使幼兒成大富矣。
”越月,守謙病故。
不覺歲月如流,善述年登十八,求分家财。
善繼霸住,全然不與,且曰:“我父年上八旬,豈能生子?汝非我父親血脈,故分關開寫明白,不分家資與汝,安得與我争也?”先春聞說,不勝忿怒。
又記夫主在日,曾有遺囑。
聞得本府同知滕志道,既極清廉,極是明白。
遂将夫遺記顔一軸,赴府上告曰:“妾幼嫁與故知府倪守謙為婢,生男善述,出周歲而夫故。
遺囑謂嫡子善繼不以家财均分,隻将此一軸記顔,在廉明官司處告,自能使我兒大富。
今聞明府清廉,故來投告,伏乞作主。
”滕同知将畫軸展開,看其中隻畫一倪知府像,端坐椅上,以一手指地,不曉其故。
退堂,又将此畫軸挂于書齋,詳細想之曰:“指天,謂我看天面;指心,謂我察自心;指地,豈欲我看地下人之分上乎?此必非也。
何以代他分得家财,使他兒大富乎?”再三看之,曰:“莫非即此畫軸中藏有甚留記乎?”乃扯開視之,其軸内果藏有一紙書曰:“老夫生嫡子善繼,貪财忍心,又妾梅氏生幼子善述,今僅二歲。
誠恐善繼不肯均分家财,有害其弟之心,故為分關,将家業并新房屋二所,盡與善繼。
惟留右邊舊小屋與善述。
其屋中棟左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
右間埋銀五千兩、金一千兩,作六埕,都與善述,準作田園。
後有廉明官看此畫,猜出此畫,命善述奉銀一百兩酬謝。
”滕同看出此情在心,見其金銀數多,遂心生一計。
次日,呼梅氏來曰:“汝告分家業,必須到你家親勘之。
”遂發牌到善繼門首下轎,故作與倪知府推讓之狀,然後登堂。
又相與推讓,扯椅而坐。
乃拱揖而言曰:“令如夫人告分産業,此事如何?”又自言曰:“原來長公子貪财,恐有害弟之心,故以家私與之。
然則次公子何以處?”少頃,又曰:“右邊一所舊小屋,與次公子,其産業如何?”又自言曰:“此銀亦與次公子。
”又故辭遜曰:“我何以當此,亦不當受許多。
既如此,我當領之。
即給批照與次公子收執。
”乃起立曰:“便去勘右邊小屋。
”佯作驚怪之狀曰:“分明倪老先生對我言談,緣何不見,豈是鬼耶?”善繼、善述及左右環看者,莫不驚訝,皆以滕同知真見倪知府也。
由是同往右邊去勘屋。
滕公坐于中棟,召善繼曰:“汝父果有英靈,适間顯現,将你家事盡說與我知矣。
叫你将此小屋分與弟,你心下如何?”善繼曰:“憑老爺公斷。
”滕公曰:“此屋中所有之物,盡與你弟。
其外田園,照舊與你。
”善繼曰:“此屋隻貯些少物件,情願都與弟去。
”滕公曰:“适間倪老先生對我言,此屋左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掘來與善述。
”善繼不信曰:“縱有萬兩,亦是我父與弟的,我決不思分。
”滕公曰:“亦不容汝分。
”命二差人同善繼、善述、梅先春三人,去掘開,果得銀五埕。
将一埕秤過,果一千兩。
善繼益信是父英靈所告,不然何以知之。
滕公又曰:“右邊亦有五千兩,與善述。
更黃金一千兩,适間倪老先生命謝我者,可去取來。
善述、先春子母二人聞說,不勝歡喜,向前叩頭曰:“若果更有銀五千兩,金一千兩,願以金奉謝。
”滕公曰:“我豈知之!見是你父英靈所告,諒不虛也。
”既而向右間掘之,金銀之數一如所言。
時在見者,莫不驚異。
滕公乃給一紙,批照與善述子母收執置業。
自取謝金一千兩而去。
隻因看出畫中以手指地之情,遂使善述得銀,滕公得謝。
雖設計騙金,是貪心所使,然驟施此計,亦瞞得人過,所以為判斷之巧。
若善繼知霸家業,而不知父留與弟之銀,亦足相當。
倪守謙恐以銀言于先春,慮其改嫁盜去,而不知滕公已騙其千金。
乃知财帛有命,而善繼之強占、守謙之深謀,皆無益也。
武署印判瞞柴刀 臨江府新金縣,鄉民鄒敬,砍柴為生。
一目往山采樵,即挑入城内去賣,其刀插于柴内,忘記拔起,帶柴賣與生員盧日乾去,得銀二分歸家。
及午後複去砍柴,方記得刀在柴内,忙往盧家去取。
日乾小器,瞞不肯還。
鄒敬在家取索甚急,發言穢罵。
日乾寫貼,命家人送于縣曰:“午前買鄒敬柴一擔,已還價銀二分訖。
不意彼在何處失卻柴刀,強在門生家逼取,溫言谕歸,反觸穢罵,惡不忍聞。
乞電察強誣,法懲刁頑,儒門有主。
叩白不宣。
”時教谕武大甯署縣印,納其分上,即将鄒敬責五闆發去。
敬被責不甘,複往日乾門首大罵不止。
日乾乃衣巾親見武公曰:“鄒敬刁頑,蒙老師責治,彼反撒潑,又在街上大罵,乞加嚴治,方可儆刁。
”武公心思:“彼村民敢肆罵秀才,必此刀真插在柴内,被他隐瞞,又被刑責,故憤不甘心。
”乃命快手李節,密囑之雲雲。
然後起延盧日乾坐。
又将鄒敬鎖住等候。
李節依所吃囑咐,到盧日乾家雲:“盧娘子,那村夫罵你相公,送在衙來,先番被責五闆,今番又被責十闆。
你相公叫我來接。
于今把柴刀還他也。
”盧娘子曰:“我官人緣何不自回?”李節曰:“你相公來見,我老爺定要退堂待茶,那裡便回得?”盧娘子信以為真,将柴刀出來還之。
李節将刀拿回衙呈上曰:“刀在此。
”鄒敬曰:“此正是我刀。
”日乾便失色。
武公故喝鄒敬曰:“這奴才好打!你取刀隻要善言相求,他未去看,焉知刀在柴中?你便敢出言罵。
且問你,罵斯文該甚罪?我輕放你,隻打五闆。
秀才前貼中已說,肯把刀還你,你去又罵。
今刀則與你去,還該打二十闆。
”鄒敬磕頭求赦。
武公曰:“你在盧秀才前磕頭請罪,便赦你。
”鄒敬吃驚,即在日乾前一連磕頭,起身走出。
武公乃責日乾曰:“人賣柴生理,至為勤苦。
你忍瞞其柴刀,仁心安在!我若偏護斯文,不究明白,又打此人,是我亦虧小民也。
我在衆人前說,你自肯把刀還他,令鄒敬叩謝,亦惜你‘廉恥’兩字耳。
今後宜速改行自新,不然真名教罪人也。
”說得日乾滿面羞慚,無言可答而退。
按:遣人到盧家賺出柴刀,是其智識。
人前回護掩其過愆,是其忠厚。
背地叮囑責其改過,是其教化,一舉而三善備焉。
凡為官待士夫家,宜識此意。
孫縣尹判土地盆 湖廣黃州府黃梅縣民康思泰,買一紙印土地神,奉事虔謹。
凡時物必薦,家宰雞豬鵝鴨必以祭賽,然後乃食。
一日,往山采樵,檢得一瓦盆回,将來養豬。
其豬日益長盛,又無瘟瘴。
雖他家将瘟的豬,買來此盆養過,即便無事。
三年之後家緻殷富。
鄰人管志高,家中豬常被瘴。
不瘴者又難大。
因此來問康思泰借此瓦盆。
思泰曰:“我家十數頭豬,全賴此盆養,怎麼與你?”志高曰:“我以一長石槽與你換,相傍你福耳。
”思泰又不肯。
志高遂強去取之。
思泰來争,不覺打破為兩片,遂打在孫傑知縣堂上去。
思泰曰:“小的瓦盆養豬,易長又不染瘴。
志高妒嫉,将來打破,被這欺淩,投爺作主。
”管志高曰:“瓦盆是小的家中物,被思泰盜去養豬。
今日蓦見去取,彼來争奪,因緻打破。
乞追價還,治賊正罪。
”孫知縣曰:“你兩人争此盆,有何記号,有何證據?”思泰曰:“此盆我去砍柴,在山中檢回的,無記号,無人可證。
”誰想此盆下锲有“留記”兩字,當打破時,被志高看見。
出言曰:“小的瓦盆下锲有‘留記’兩字,是命南山窯戶陶大所燒,其人可證。
”又将瓦盆兩片遞上,看果有“留記”兩字。
孫知縣曰:“此是志高的物,故有證據、有記号。
思泰系盜去是的矣。
”即發打三十,判定賠銀三錢。
思泰被打及賠銀也罷,隻惜打破一盆。
回家燒香祝土地曰:“我自檢得瓦盆之後,養豬易長,凡宰豬必供養你神明。
今瓦盆被人打破,我又被責,又着賠銀,你也全不保佑我乎。
”其夜思泰就寝,夢一土地來曰:“思泰,我為你奉我虔心,故将我畫像中養豬的盆置在山中賜汝,因此養豬易長。
你不看我畫像中今無豬盆乎!你得此盆緻富,今當還我。
其被責是你自命運,所賠銀亦小可事。
你若恨志高時節,他豬槽下有銀三十兩,可去取之,以償你所賠之銀,休要怨我不保佑你也。
”思泰次早起看紙印土地像中,豬果無盆,心中大信靈驗。
往縣告曰:“老爺審小的盜盆,小的不是賊,未曾盜他盆。
那志高盜我所積賣豬銀三十兩,乃是真賊,乞容小的去搜之。
”孫知縣複拘管志高來問。
志高曰:“小的村農之家,若有三十兩銀,憑思泰去搜之。
”孫尹命二公差押思泰去搜,四下無有。
後于豬槽下掘開,取出一小甕銀,将來呈堂。
孫知縣親秤過,果是三十兩。
但其銀亂黑,不知是幾十年前的。
因問之曰:“此銀是你何時積的?”思泰曰:“是我三年内前後賣豬的。
”孫尹曰:“此尾一色老銀,豈是近年陸續積的!必你何處偷來,恐人搜出,故寄埋鄰家豬槽下耳,又冒稱志高盜你的。
”将此銀追入庫中,又發打思泰二十。
思泰叫曰:“土地公,何故害我!”孫尹曰:“打你盜銀,何故叫土地害你?”思泰曰:“我昨夜夢見土地公教我,志高豬槽下有銀三十兩,該是我的,可去取之。
,以賠我瓦盆。
我不合告志高為盜,今銀追入庫,又将加杖,豈不害死我也?”孫尹未信。
少頃間,土地顯靈,降遣思泰起立,大言曰:“賢知縣好沒分曉,我老人為思泰奉我勤謹,故以我豬盆賜他。
志高害人利己,不敬天地,故将其豬盆覆了。
今志高搶破思泰的盆,我故指示他取銀三十兩以賠之。
何以該收入庫,又欲再打思泰乎?你不明白,可将康、管二家紙印土地像來觀之便見。
”孫尹即差人去康、管二家扯土地像來看,康思泰的果無豬盆,管志高豬盆果覆。
心中驚異。
其時康思泰方醒,不知向所言何事。
孫尹再将二印像詳看,真是同印闆的,隻是一無盆,一則覆盆。
愈看愈疑,毛發悚然驚動,遂發狂颠悖,不能理事,棄官而去。
按:此事甚奇,惜孫令不能斷之,自取驚狂之病,亦其宜也。
賞觀古人之事神也,惟有陰陽之氣、山川之靈耳。
後世則事以徼福。
夫佛之說,明者皆不之信,獨今所謂社神土主者,則實山川之英,此果有之。
人當信以奉承,而他佛雖遠之可也。
李府尹判給拾銀 漳州有一貧兒名林振,頗曉文字,家貧落莫,東攢西穿,日食不給。
到十二月年邊,家口買辦酒肉,快樂過年。
林振床頭無金,甕中無米。
要買些酒,并無分文。
郁然歎曰:“貧窮都似我,要身做甚麼。
”愁悶奄奄,急生一計。
直走城西東嶽廟,許個願曰:“弟子林振,家貧無資,年終歲暮,一身難全。
願嶽帝降靈,使振拾些銀兩,暫得過年,願備牲酒拜謝。
”時十二月念八也。
忽出廟門走上數步,遠遠望見一銀包落在途中。
連忙拾回,閉門發視,乃白金十錠也。
即大喜曰:“此東嶽神靈我也。
”遂内取銀一錠,鑿開買酒米及豬頭一個,雞鴨二隻。
天近晚,攜酒捧牲,徑赴東嶽解願。
仍将路上所拾銀兩,俱排在案前,供養嶽帝。
焚香拜畢,慌慌忙忙收拾牲酒,不覺銀在案上,都忘懷了。
及至家中,方記得銀未及收起,着了一驚,魂不附體。
連忙走去東嶽跟尋,則此銀已無蹤矣。
林振心中煩惱,短歎長籲,大喝一聲曰:“神明總無憑,枉使我空喜此一遭也。
”心不肯休,要去府中陳告。
時知府姓李名載陽,居官清廉,合郡感戴。
民間冤枉情由及跷蹊隐密,皆審得出。
林振因此直向府中具詞欲告,适府主李爺已封印矣。
振不得已,隻得回家,将前日買些酒米并豬頭、雞鴨,醉飽一場。
且曰:“得寬懷且寬懷,得暢飲且暢飲。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病明日醫。
”然口中雖是勉強,而心裡多少愁悶。
至新正初三日,太府開印。
時并無人告狀,隻見林振具一口詞陳告曰:“具口詞人林振,因家貧無聊,日食難度。
去冬年暮,錢米一空,徑赴本府東嶽廟許願庇。
幸陰間有靈,暗處推遷,遂拾得銀十兩,将銀并牲酒排列解願。
一時慌忙,銀不及收,不知被何方人氏拾去,有此苦情,告乞追究。
”知府看訖,叫上問曰:“你銀是拾得的?”答曰:“果是拾得。
”知府曰:“你拾從何來,今失從何去,并無蹤影,教我如何追究?”林振無詞答應,隻叩頭不已。
知府曰:“你且暫歸,待有動靜,即吊你審。
若無下落,不許攪擾。
”林振唱諾而去。
知府尋思:“新正開印,未接别詞,隻收這一紙,要代他開斷,又是捕風捉影,無些着落。
”即分付手下曰:“看轎,我要東嶽廟行香。
”手下即随太爺望東嶽而去。
既至,知府下轎,特前參拜且祝嶽帝曰:“信官李載陽,虔誠鞠躬,特來懇谒。
林振窮鬼,失銀廟中,事屬暖昧,不知何人。
将謂尊神無知,胡林振無銀而得銀;抑謂尊神有憑,胡林振得金而亡金,有脫有得,無影無蹤。
明神顯赫,願賜早教。
”祝畢,歸府中。
過半個月,并無動靜。
後一夕睡至半夜,忽夢見一人身穿大黃袍,首頂沖天冠,徑來府堂。
知府俯伏迎接,叙禮畢。
知府請曰:“有何見教?”其人曰:“亦無别話,隻昨見一後生手裡執個長笛,問我仲尼何姓?”語畢辭别而去。
知府醒來,心中覺有異氣,因沉思其詞。
至明日晚堂,命書吏取出林振一起詞來,看到何方人氏處,忽燈花堕落,燒一個孔。
知府遂感觸曰:“燒者廉也。
且夢中有個長笛,此應‘蕭’字的矣。
又說仲尼何姓。
夫仲尼姓孔,而燈花又燒個孔,此應‘孔’字也。
莫是拾得林振銀者,乃姓蕭名孔者乎?”即叫皂隸王德近前,低聲分咐曰:“你可出城中密密查訪,看有個蕭孔,即拿來見我。
”王德領命,遍城密訪,并無此人。
過了三日,直至東嶽廟查訪,有姓名與此相同,王德遂把他拿住。
那人曰:“拿我何事,對我說一說。
”王德曰:“不消說,隻見太爺便分明。
”一路拿來直至府堂。
知府正坐,即将那人跪倒。
知府曰:“蕭孔是你麼?”應曰:“正是小人。
”知府曰:“你去年十二月念八晚,在東嶽廟香案上拾得銀子,是你麼?”那蕭孔真情觸破,隻得招認。
知府曰:“既是你拾得,亦是天财賜你。
今你用去幾多了?”蕭孔曰:“小人隻用去一兩,餘銀尚在。
”知府曰:“既是尚在,我差王德同你去取來。
”王德即跟蕭孔直向家中取出原銀,複來到府,将銀呈上。
知府看訖,默默暗想曰:“陰光有靈,指教無差。
”即命王德去吊林振赴審。
林振聽見吊審,歡歡喜喜,徑到府堂跪住。
知府曰:“你還想前銀否?”林振叩頭曰:“小人正想,隻無奈何。
”知府曰:“你銀倒有下落,但你是拾得别人的,他又拾得你的。
我今為你并分何如?”兩人皆回答曰:“都情願。
”于是,知府當堂将那餘銀每人各分一半回家。
乃知半月前所夢者,是嶽帝降靈也。
知府一時想起,亦覺好笑。
故律一首雲:貧兒多薄命,十金守不來。
愁思無别計,惆怅訴郡台。
捉影與捕風,教我何分裁。
郁郁半月餘,胸懷剖不開。
燈花偶落處,指點巧安排。
恭謝冥神教,殷勤拜玉階。
其後一府傳頌,俱稱李公,以為神人雲。
韓推府判家業歸男 貴州有一長者,姓翁名健。
家資甚富,輕财好施,鄰裡宗族,加恩撫恤。
出見鬥毆,辄為勸谕。
或遇争論,率為和息。
人皆愛慕之。
年七十八,未有男子,僅有一女,名瑞娘,已嫁其夫楊廣。
廣侈智,性甚貪财。
見嶽翁無子,心利其資。
每酒席中對人語曰:“從來有男歸男,無男歸女。
我嶽父老矣,定是無子,何不把那家私付我掌管耶?”其後翁健聞知,心懷不平。
然自念實無男嗣,隻有一女,又别無親人,隻得忍耐。
然鄉裡中見其為人忠厚,而反無子息,嘗代為歎息曰:“翁老若無嗣,在公真不慈。
”過了二年,翁健且八十矣。
偶妾林氏生得一男,名曰翁龍。
宗族鄉鄰都來慶賀,獨楊慶不之悅也。
雖強顔笑語,然内懷愠悶。
翁健自思:“父老子幼,且我西山景暮知有幾時在這世上。
萬一早晚而死,則此子終為所魚肉矣。
”因生一計曰:“算來女婿總是外人,今彼實為追财,吾且日暮矣。
将欲取之,必固與之,此兩全之計也。
”過了三月,翁健疾笃,自知不起。
因呼楊慶至床前,泣與之語曰:“吾隻一男一女,男是吾子,女亦是吾子。
但吾欲看男面,濟不得事,不如看女更為長久之策。
吾将這家業盡付與汝。
”當即出其遺囑,交與楊,且為之讀曰:“八十老翁生一子,不是吾子。
家産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争執。
”楊慶聽讀訖,喜不自勝,就将遺囑藏在匣中,自去管業。
不多日而翁健死矣。
楊慶得了這多家業,将及二十餘年。
那翁龍已成人,谙世事了。
因自思曰:“我父基業女婿尚管得,我是個親男,有何管不得”!因托親戚說與姊夫,要取原業。
楊慶大怒曰:“那家業是嶽翁盡行付我的,且嶽翁說那厮不是他子,安得與我争?”事久不決,因告之官。
經數次衙門,上下官司,俱照依囑咐斷還楊慶。
翁龍心終不休。
時有推官姓韓名世德,公廉無私。
郡中嘗謠曰:“推府清,清如寒潭水中清;推府明,明如中秋月裡明。
”故人稱他做“清明老子”。
時百姓或兩院告詞,俱願乞批韓推府。
因此翁龍抱一張詞狀,徑去察院投告,亦乞批韓推官。
其狀曰:“龍父翁健,八十生子。
痛念年老子幼,懼生後患,姑将家業皆權付婿楊慶暫管。
今龍成長,業尚不還。
切思以子承父,古今通例。
有男歸女,事典何載?身為親男,反緻立錐無地。
慶屬半子,何得連頃萬田?告乞公斷,庶免不均。
”推官看狀,過了二日,即令拘楊慶來審。
推官曰:“你緣何久占翁龍家業,現今不還?”楊慶曰:“這家業都小人外父付小人的,不幹翁龍了。
”推官曰:“翁龍是親兒子,既與他無幹,你隻是半子,有何相幹?”楊慶曰:“小人外父明說,他不得争執,現有遺囑在證。
”遂緻上囑咐。
推官看訖,笑曰:“你想得差了,你不曉得讀。
分明是說‘八十老翁生一子,家業田園盡付與’這兩句是說付與他親兒子也。
”楊慶曰:“這兩句雖說得去,然小人外父說翁龍不是他子,那囑咐内已明白說破了。
”推官曰:“他這句是瞞你。
蓋‘不’者‘莫’也,說翁龍莫是吾子麼?”楊慶曰:“小人外父把家業付小人,又明說别的都是外人,不得争執。
看這句語,除了小的都是外人了。
”推官曰:“隻消自家看,你兒子看,你把他當外人否?這‘外人’兩字,分明連上‘女婿’讀來。
蓋他說你女婿乃是外人,不得與他親兒争執也。
此你外父藏有個真意思在内,你又看不透耶?”楊慶見推官解得有理,無詞以應,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還翁龍管業,允服供招。
推官審雲:“據翁健八十生子,曠古一奇。
呱黃之口三月,皓龐之人九天。
敬留惜乎家赀,恐有後而無後。
誠長養乎,箕裘終無業而有業。
細玩遺囑,應知有意。
嗚咽叮咛,雖然面付半子;模棱兩端,竟是意在親男。
翁龍既彼之子,便當缵承先業。
楊慶人且有後,惡得久假不歸?翁家舊業合當完壁。
”判畢各人畫招,遂申詳察院。
于是貴州一郡,鹹說翁健囑咐真有心機,而除非韓四爺高見,亦不能解意如此之神也。
孟主簿明斷争鵝 南昌府進賢縣,有秀才周仲進者,家頗殷足。
恃勢欺人,素行無恥,慣使低銀買人貨物。
一日東鄉一販子名王二者,挑鵝來賣。
他叫家僮問彼買鵝,問販子曰:“這鵝多少銀一個?”王二說:“這鵝有九斤重,要銀一錢六分。
”周秀才隻還他一錢,王二說:“不肯,實要你一錢四分。
”那秀才家亦養得有鵝,心欲把己小鵝與販子的大鵝。
叫家僮将鵝拿進家去,隻還他一錢,銀色又低。
那販子不肯賣。
仲進即叫家僮換一小鵝還他,又罵之曰:“狗奴才!賣得這貴,我不問你買,把鵝還你。
快去,快去!”那販子見把小鵝換他大鵝,口喃喃,隻問他取自己的鵝。
仲進罵曰:“這奴才,你鵝不肯賣,我把還你,又來賴我取大鵝。
”即叫家僮将販子亂打一頓。
販子被打,臭罵一場,要與他死。
仲進即叫家僮把販子鎖住,自己去見孟主簿。
說有一販子賣鵝,我問他買,他賣得殺我,把鵝還他,又賴我取大鵝,又罵學生。
望父母看斯文分上,還要懲治他。
主簿聽說,即叫二公差拿販子來。
販子哭訴曰:“我的鵝九斤,周秀才問我買,我說鵝值銀一錢六分,他隻還我一錢,又把低銀子與我。
我不肯賣,遂将他家一小鵝還我。
我問他取自己的鵝,他即叫家人把我亂打,鵝又不還,望老爺作主。
”仲進說:“你鵝九斤,有何憑據?”兩人争執起來。
主簿判不得,心生一計,問秀才雲:“你家亦畜得有鵝否?”秀才說:“有。
”孟公即叫公差往秀才家去,把他鵝都拿來。
問販子:“那一個是你的?”販子認得自己的,即說:“這個是我的,九斤重。
”孟公即叫快手秤,果九斤。
仲進說:“他的鵝有九斤重,縱不然我家鵝沒有九斤重的?這販子極是刁,他又欺騙我的鵝。
老大人還要責他。
”孟主簿自忖起來。
又問秀才雲:“你鵝把甚麼喂他?”秀才說:“我是飯喂。
”又問販子:“你的鵝把甚麼喂他?”販子說:“我的吃草。
”主簿即叫快手将這九斤鵝放在一邊,又把秀才的鵝放在一邊。
霎時間,鵝皆撒屎。
孟主簿起看之販子鵝吃草,撒屎青;秀才的鵝吃飯,撤屎白。
孟公曰:“秀才,這分明是販子的。
你是個好人,要發科登第,反騙他鵝。
”即将那九斤的鵝把還販子。
那販子歡天喜地而去。
孟公在堂上遂吟一律以嘲仲進雲:埋頭書史作階梯,何事風生換一。
哇食難能陳仲子,抄經須學晉羲之。
發奸摘伏吾何敢,以小易大汝誰欺。
糞屎判來真假見,勸君改行莫遲遲。
那秀才見詩,滿面羞慚而去。
觀此,可見孟公判斷之明,錄之以為污行貪得之戒。
駱侯判告謀家 石埭縣陳绶,“狀告為吞家絕食事:幼年失怙,母憐苦守。
枭惡兄绮睥睨局謀,餌設合夥共餐,兩版成牆,滴酒誓天。
被朦允聽,百凡付管,始往閩地傭書。
謾望踐盟,豈期貪謀畢露。
一家艱苦置産,伊獨霸為己業。
虎居羊穴,陷母氣死。
恸慘昊天,乞憐親劈開單。
上告。
”陳绮訴曰:“狀訴為号天究占事;叔死嬸寡,遺弟年雛,并無家業可恃。
彼念至親,撫養八載。
豈今頃生禍心,又争家财。
不思伊父生前徹貧,死後豈有遺産?養虎贻患,冤情可矜。
乞台詳情杜害。
上訴。
”駱侯審雲:“陳绶、陳绮,蓋從弟兄也。
绮以绶父早死,母氏孀居,合爨八年,似亦足嘉者。
今又措訟争産,非‘靡不有初,而鮮克有終’乎!雖然陳绶倘無遺業,陳绮必不共餐,一家是非,諒合族尊長胸中自有泾渭者。
速公處回報。
” 孔侯審寡婦告争産 儀真縣蔣氏,“狀告為抄家滅寡事:夫死半年,骸骨未冷,冤遭強梁。
叔公楊奇,首倡奸謀,挾同為富不仁楊正,教唆訟師林楱,乘機蜂起,虎噬狼吞,強除故夫靈位,威逼改嫁。
占田占産,封屋封倉,罄卷家财,勝如血洗。
極冤極苦,無路投光。
上告。
”楊奇訴曰:“狀訴為究财杜害事:蔣氏三十無嗣,因夫身故,頻串外家兄弟,日遂往來,私運财物。
分系叔公,直言被忤。
聽伊從兄蔣斐,飄捏抄家滅寡,去禍反陷。
切思獨居寡婦,豈應兄弟往來。
故侄遺财,焉忍外家吞運。
乞審杜禍,永感二天。
上訴。
”孔侯審雲:“蔣氏夫死未期,揚奇因無嗣息,挾同楊正等吞産逼嫁之。
數人者,亦綱常中大也。
蔣氏無可誰何,召兄弟至家訴苦,大不獲己,茲豈頻相往來而私運财物耶?夫喪服未滿而遽撤靈帏,楊奇是何忍也!寡産無多,而悉封倉屋,正等殆不仁乎。
依律取供,另定繼立。
” 許侯判庶弟告兄 桐城縣周宣,“狀告為恩憐孽命事:兄屬嫡生,身系支出。
父存,分産品作三股,先抽一股劈長,二股均分。
外有百金祭田,互相管業。
父死未冷,豈兄頓萌禍心,狼吞虎噬,強占祭田,獨霸堂屋,逐身外栖。
零丁母子,情慘昏天,控冤上告。
”周亘訴曰:“狀訴為懇恩均财事:父寵庶母,鐘愛幼子。
田産雖拆,銀兩未分。
弟私得銀三百兩,怕身均析,先告诳詞。
乞台作主。
斧劈上訴。
”許侯審雲:“周詳以二子,分産品作三股。
嫡得其二,庶得其一,非贻謀不臧者也。
豈有私将三百兩銀數而獨與幼子者乎?雖然,母有嫡庶,父無親疏。
周亘合照分開,勿與弟兢,庶子道兄倫兩無負也。
倘兄弟自相魚肉,必欲豪争,不惟士君子羞之,諒爾父九原亦不瞑目矣。
” 唐侯判兄告弟分産 六合縣孫祚,“狀告為乞恩均産事:身苦撐家二十年,毫無所私。
幼弟孫祯,恃父鐘愛,獨據土田,私兜父手财物,弟肥兄瘠,苦樂失均。
乞天親提斧斷。
上告。
”孫祯訴曰:“狀訴為欺幼占産事:父患瞽疾,兄祚掌家二十年,摳私百餘金。
父病臨危,憑尊分産,撥田十畝幫娶。
豈兄貪妒,立心紊争,以阄書為故紙,視父命若弁髦。
蓋其大敗人倫,故與謀反者同罪。
大罪極禍,可儆戒萬世哉!然此非嚴公詳察金娘緻死之故,則誰賓既自缢,束氏必逃刑,而裝套陷奸之罪不明矣。
故訟涉奸情者,當以虛心詳究為宜,勿以毫芒而遺大關鍵也。
為政者宜亟圖之。
許侯判強奸 吳江縣應坤,“狀告為剪奸正倫事:服侄應元,窺媳讨菜園僻,用強恣奸。
身妻撞獲,結扭連受兇拳,拼命裂裙,投明尊長。
切思叔嫂尚不同言,豈可強奸蔑法。
以菜園比溱洧,陋美俗同鄭風。
若不剪究,倫風塗地。
冒懇法究。
上告。
”應元訴曰:“狀訴為電燭虐誣事:禍因吳氏婆媳罵菜,怪身園外争辯,放潑趕賴。
結扭裂裙。
韓灼勸解可審。
伯遂仇誣,指奸投族。
不思園近通衢,行人絡繹。
菜地非行奸之所,白晝豈捉奸之時。
妒口稱誣,難逃洞察。
上訴。
”許侯審雲:“奸從姑捉,理固然也。
吳氏既稱應元奸媳,胡不捉奸于房帏,而乃捉奸于菜園乎?若區區以裂裙作證,吾恐白晝之事未可以絕纓例谕也。
情涉狐疑,姑免究。
” 魏侯審強奸堕胎 宜黃縣伍約,“狀告為奸殺大變事:虎侄文壽,勢強财大,自号都中小霸王。
見妻少艾,立心不軌,瞰身人家請酒,颠狂入室,強抱恣奸。
嗔妻大喊不從,逞兇加毆,踢下五月胎孕。
幸伍吉等見證。
妻命懸絲,見聞凄慘哭懇研究,如虛反坐。
上告。
”伍文壽“訴為仇誣大冤事:身與惡叔伍約争基,血仇咬恨半載,湊伊妻病堕胎,賄買黑證,指奸殺陷。
切思身既與伊極仇,又豈往奸孕婦?幹證盡皆不正,血胎卻是禍胎。
冤蔽覆盆,乞恩超拔。
上訴。
”魏侯審雲:“伍文壽強奸伍約之妻,乃以侄犯嬸者。
因喊不從,踢下胎孕。
祖靈不肯,故遂遣某等見之也。
文壽訴稱争基仇陷,賄見黑證。
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結,衆人之口難箝。
伍族叔伯兄侄并無一人冤之者,則強奸堕胎之事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倫紀。
” 孔推府判匿服嫁娶 永新縣路湛,“狀告為大傷風化事:名例首嚴不義,俗薄莫過奸淫。
侄婦尤氏新寡,惡舅尤卿煽惑婦心,潛婢運财,私奔母家就食。
縱豪吳俊六,先奸後娶,貪财百金。
且侄死骨肉未寒,姑老無人侍奉。
身系期親,難容坐點。
乞判離異,庶不壞倫。
上告。
”吳俊六訴曰:“狀訴為原情杜騙事:不幸喪偶,憑媒傳有服阕婦改嫁。
身備禮銀付伊,親姑接受,明娶過門。
刁惡路湛索騙不遂,捏奸告台。
婦未終制,身不知情也。
聘明婚何為奸娶?乞思杜騙剪奸。
上訴。
”孔推府審雲:“夫靈未撤,為婦者豈敢私奔?母家姑老無依,為舅者焉可惑妹另嫁?至如吳俊六以瓜葛親,妾娶有姑有服之寡婦,所謂先奸後娶者,情彰彰矣。
欲正大倫,合判離異。
” 盜賊類 董巡城捉盜禦寶 弘治五年七月十五夜,有強盜四五十人,攻入甲字庫,殺死守庫官吏二十餘人,劫去金銀寶貝不計其數,次日,方會兵部。
一面差人盤诘各門出城人民,一面奏知朝廷。
十八日聖旨頒下,着兵部将京城官民人等,家挨戶搜,檢有能捕得真贓正犯者,官則超升,民則重賞。
時各官莫不着人四下緝拿,并不見蹤影。
有巡城正兵馬董成者,自思曰:“京城大小人家,各各互相搜捕,如此嚴急,那個巨賊敢藏許多金寶在家?其心懷疑懼決矣。
既不敢藏在家,必思帶出城外方穩。
隻門禁又嚴,彼焉能得出?此惟有假裝棺闆藏去,方可免得搜檢。
彼賊中豈無有此見識者乎!”即命手下人分咐曰:“你等去守各門,但有挂孝送靈柩出城者,各要去跟究其埋葬所在,一一來報,不得隐瞞。
”至晚各門來報,都有喪出城。
蓋京畿地廣人稠,故生死之多如此。
董巡城又分咐曰:“今日安葬,再過三日必去祭墳,汝等再去潛窺密聽,看某處孝子悲哀,某處不悲哀者,再來報。
”至第三日,衆手下依命去訪,歸來報曰:“各處孝子去祭墳,都涕泣悲傷。
”内有韓在禀曰:“小的往北門郭外去看,那一夥孝子四人皆不悲哀,其祝墓言辭多不明白,更仆從六人,皆有戲耍喜悅之意。
”董巡城曰:“更過四日是是七朝矣,可懸刀去二十八人,将此孝子并仆從一齊鎖來,不得走脫一個。
拿來即重賞你。
”至第七日,手下依命,将此四個孝子六個仆從都拿到。
董巡城先單取一孝子問曰:“你葬何人在郭外?”孝子曰:“葬老父。
”董問其父生死年月,孝子答曰:“某年月生,某年月死。
”董令收在一邊。
再取第二個問,所答又一樣。
又取第三四個問,所答各不同。
乃親押往郭外,命左右掘開其墓,取上棺木,撞開視之,則盡是禦庫中之金銀寶貝也。
董不勝歡喜,左右莫不服其神明,賊亦叩頭受死。
遂寫文書申于兵部曰:“巡城兵馬司董,為捕盜事,奉聖旨:‘着兵部将京城官民人家,挨戶搜檢。
捕拿強劫禦庫真贓正犯。
欽此,欽遵。
本職日夜緝訪,拿得強盜正犯張、李輔等賊首十人,搜出所劫禦庫金寶真贓,取供明白。
緣系強盜重情,未敢擅便發落,理合申詳題奏請旨,以候處決。
須至申者。
”兵部即題本奏:“上奉聖旨:‘張等劫庫重情,枭首示衆。
董成捕賦有能,超升二級,該部知道’。
”當日各官惟知嚴捕盜賊,那能勾得。
惟董成以心料賊之情,知其勢必假裝棺柩,方可藏金寶出城外。
因命左右從此體訪,果不出其所料,能拿寶玉而歸之朝廷,其功不小,其明真過人矣。
在大傳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董公有焉。
蔣兵馬捉盜騾賊 蔣審為南京兵馬司。
一日早晨,乘轎出參官。
路遇一後生,似承差裝束,乘一匹騾,振策而馳,勢若奉緊急公差之意。
及近蔣兵馬轎前,勒騾從旁而行,卻有遜避之狀。
過步後,複長驅前進。
蔣公思曰:“此人乘騾疾走,若奉公差。
然詳彼舉動,又似避我。
倘果系走差的人,何須如此挨青而過,意者其盜乎?”命手下滕霄曰:“去拿那乘騾後生來。
”滕霄趕去拿到。
蔣公問曰:“你乘騾何去?”其後生曰:“小的奉巡爺差,有緊急公事。
老爺緣何阻我路程,恐有違限期,責及小的。
”蔣公曰:“你奉巡爺差,公文何在?”其後生曰:“正是機密事,親承口囑,故要速去。
老爺休要纏阻我。
”蔣公曰:“你在何處盜騾來?怎得詐稱公差,這等膽大。
”其後生高聲抗言曰:“老爺這等說話,願同往巡爺處說個明白,為老爺獻功。
”蔣公見其人言辭朗烈,全無懼色,似乎拿錯。
然終疑其行路躲閃之情,不覺辯駁挨纏一飯之頃。
後有一人走來,汗流氣急,遠遠望見其騾,即言曰:“那騾是我的,其盜騾賊在那裡?去前行路人可代我拿住,我有謝你。
”蔣公聞得,心中暗喜,已有察奸之神。
其後生始驚得倉皇無措。
及追者近前,猶未知賊已被捉,隻疑賊已逃了。
遂向前去牽騾。
蔣公曰:“你騾在何處失,休要冒認,其盜騾者即是此人,已拿在此,可都在衙去審問。
”遂将二人并騾帶進衙。
失騾者曰:“小的是方應舉,家住城中後街頭。
今早牽騾在門首整鞍訖,将出城去取賬,複入家尋銀批停。
待稍久,及再出門,騾已被偷,一路跟問,幸得老爺拿了此賊,真神閻羅之見,方能如此發奸摘伏。
”盜騾者曰:“小的是萬正富,家近城中東門,恰才路上遇老爺,更過去一望之地即小的之家。
今被所捉,賊情難隐,望看公子分上,超生積德。
”蔣公命方應舉具領狀來,領出騾去。
再責萬正富曰:“你才說願解巡爺處獻功,今解去有功否?”正富隻磕頭求赦。
蔣公以其初犯,拟杖八十發去,仍為詩勸之改過雲。
詩曰:人生活計幾多般,負販形勞心卻安。
穿壁逾牆乃禍薮,探囊祛箧有危端。
欲徼梁上稱君子,難免庭中對法官。
知命不如安本分,臨危幸免悔将難。
汪太府捕剪鐐賊 陝西平涼府有一術士,在府前看相,風鑒極高。
人群聚圍看時,賣緞客畢茂袖中,以帕裹銀十餘兩,亦雜在人叢中看。
被一光棍手托其銀,從袖口出下墜于地。
茂即知之,俯首下檢,其光棍來與争。
茂曰:“此銀我袖中墜下的,與你無幹。
”光棍曰:“此銀不知何人所墜,我先見,要檢,你安得冒認?今不如與這衆人大家分一半,我與你共分一半,有何不可。
”衆人見光棍說均分與他,都幫助之曰:“此說有理,銀明是檢得的,大家都有分。
”畢茂那裡肯,相扭入汪澄知府堂上去。
光棍曰:“小的名羅欽,在府前看術士相人,不知誰丢銀一包在地,小的先檢得,他妄來與我争。
”畢茂曰:“小的正在看相。
袖中銀包墜下,遂自檢取,彼要與我分。
看羅欽言談,似江湖光棍,或銀被他剪鐐,因緻墜下,不然我兩手拱住,銀何以墜?”羅欽曰:“剪鐐必割破手袖,看他衣袖破否?況我同家人進貴在此賣錫,頗有錢本,現在南街李店住,怎是光棍?”汪太府亦會相,見羅欽手骨不是财主。
立命公差往南街,拿其家人并帳目來。
進貴見曰:“小的同羅主人在此賣錫,其帳目在此。
倘與人争帳,系主人事,非幹我也。
”汪太府取帳上看,果記有賣錫,帳明白,乃不疑之。
因問畢茂曰:“銀既是你的,你曾記得多少兩數?”畢茂曰:“此散銀,身上用的,忘記數目了。
”汪太府又命手下去府前混拿二個看相人來,問之曰:“這二人争銀還是那個的?”二人同指羅欽身上去曰:“此人先見。
”再指畢茂曰:“此人先檢得。
”汪太府曰:“羅欽先見,還口說出否?”二人曰:“正是羅欽說那袖有個身包,畢茂便先檢起來。
見是銀,因此兩人相争。
”汪太府曰:“畢茂,你既不知銀數多少,此必他人所失,理合與羅欽均分。
”遂當堂分開,各得八兩零而去。
汪太府命門子俞基曰:“你密跟此兩人去,看他如何說。
”俞基回報曰:“畢茂回店埋怨老爺,又稱被那光棍騙。
羅欽出去,那兩個幹證索他分銀,跟在店去,不知後來何如。
”汪太府又命一青年外郎任溫曰:“你與俞基各去換假銀伍兩,又兼好銀幾分,故露與羅欽見。
然後往人鬧處站,必有人來剪鐐,可拿将來,我自賞你。
”任溫與俞基并行至南街,卻遇羅欽來,任溫故将銀包解開買櫻桃。
俞基又解開銀曰:“我還銀買,請你。
”二人相争,還将櫻桃食訖,徑往東嶽廟去看戲。
俞基終是小士,袖中銀不知何時剪去,全然不知。
任溫眼雖看戲,心隻顧在銀上,要拿剪鐐賊。
少頃,身旁衆人擠挨其身,背後一人以手托任溫手袖,其銀包從袖口中挨手而出。
任溫知見剪鐐,伸手向後拿曰:“有賊在此。
”其兩旁二人益挨進。
任溫轉身不得,那背後人即走了。
任溫扯住兩旁二人曰:“太府命我在此拿賊,今賊已走,托你二位同我去回複。
”其二人曰:“你叫有賊,我正翻身要拿,奈人擠住,拿不得。
今賊已走,要我去見太府何幹?”任溫曰:“非有他故,隻要你做幹證,見得非我不拿,隻人叢中拿不得也。
”地方見是外郎、門子,遂來助他,将二人送到太府前。
俞基禀曰:“小人袖又未破,其銀不知何時盜失,全不知得。
”任溫曰:“小的在東嶽廟看戲,一心隻照管袖中銀。
果有賊從背後伸手來探,其銀包已托出袖口。
我轉身拿賊,被這兩人從旁挨緊,緻拿不得。
此必是賊黨也。
”太府問二人姓名,一曰:“我是張善。
”一曰:“我是李良。
”太府曰:“你何故賣放此賊?今要你二人代罪。
”張善曰:“看戲相挨者多,誰知他被剪鐐,反歸罪于我,豈不以羊代牛、指鹿為馬乎?望仁天詳究,免我等無妄之災。
”太府曰:“看你二人姓張、姓李,名善、名良,便是盜賊假姓名矣。
外郎拿你,豈不的當。
”各打三十,拟徒二年,命手下立押去擺站。
私以帖與驿丞曰:“李良、張善二犯到,可多索他拜見。
其所得之銀即差人送上。
此囑。
”丘驿丞得此貼,及李良、張善解到,即大排刑具驚吓之曰:“驿中事體你也曉得,上司來往費用煩多。
你若知事,免我拷打。
過了幾日,饒你讨保回去,隻等上司來要、來聽點,餘外不與計較。
若無意思,今日各要打四十見風棒。
”張善、李良曰:“小的被賊連累,代他受罪,這法度我已曉得。
今日解到辛苦,乞饒蟻命。
”明日受罪出來,即托驿書手,将銀四兩獻上,叫三日外即要放他回去。
驿丞即将這銀四兩,親送到府。
汪太府命俞基來認之。
基曰:“此假銀即我當日在廟中被賊剪去的。
”汪太府發丘驿丞回。
即以牌去提張善、李良到,問之曰:“前日剪鐐任溫銀的賊,可報名來,便免你罪。
”張善曰:“小的若知,早已說出,豈肯以皮肉代他受苦。
”汪太府曰:“任溫銀未被剪去,此亦罷。
更俞基銀伍兩零被他剪去,衙門人銀豈肯罷休。
你報這賊來也罷。
”李良曰:“小的又非賊總甲,怎知哪個賊得俞基銀?”汪太府曰:“銀我已搜得了,隻要得個賊名。
”李良曰:“既搜得銀,即捕得賊,豈有賊是一人,做銀又另是一人得乎?”汪太府以四兩假銀擲下曰:“此銀是你二人獻與丘驿丞者,今早獻來,俞基認是他的。
則你二人是賊已的,更放走剪任溫銀那賊,可都報來。
”李良、張善見真贓露出,隻得從實供出曰:“小的做剪鐐賊者有二十餘人,共是一夥。
昨放走者是林泰,更前日羅欽亦是。
這回禍端是他身上起,其餘諸人未犯法,小的賦有禁議,至死也不相扳。
”再拘林泰、羅欽進貴到,追羅欽銀八兩,與畢茂領去訖。
将三賊各拟徒二年,的排此五人為賊總甲。
凡被剪鐐者,都着此五人跟尋。
由是一府肅清,剪鐐者無所容其奸。
皆由汪太府肯用心緝捕,故能搜隐摘伏,黎民蒙恩。
曾謂“為官而可不留心民瘼乎!” 金府尊批告強盜 貴溪縣包明等連佥“狀告為急救民害事:賊風四起,鄉境不甯。
暴惡吳桧,罪浮盜跖,惡過桓。
自号安東金貴劃平王。
挾黨餘弁,诨名大張飛、金遼小霸王,陳見八大金剛,及牙瓜武壯、楊感等,群雄烏合,劫殺百姓,券擄财物,淫穢婦女,燒毀房室,被害數十家,哀徹心髓。
男女聞風,驚碎心膽。
鄉村未晚閉戶,小兒不敢夜啼。
切恐猛虎不除,人羊無睡。
勁鷹弗滅,鸠雀明憐。
乞台法剿安民。
上告。
”金府尊批:“養雞者不畜狸,養獸者不畜豺。
今吳桧等群雄烏合,流毒一方,是梗路之荊榛,齧民之狼虎者,尚可謂鼠竊狗偷,而漫焉不足畏乎!仰縣速行緝捕,毋使履霜堅冰至,而熒熒不遏,以成炎炎之勢雲。
” 鄧侯審強盜 南陵縣安谔,“狀告為劫賊慘殺事:家處僻隅,二月十八夜,強盜二十餘人,搽紅抹黑,明火燭天,手操鋒锷,沖開四圍門壁,蜂擁入室。
老幼男婦,如鼠見貓。
神魂離殼。
男被殺傷,性命幾死。
金銀钗環衣服,卷擄一空。
止有舊衣、舊裳,又付祝融一焰。
觀者流涕,聞者心酸。
懇天法剿安民。
上告。
”鄧侯審雲:“吳桧惡為賊魁,三犯不悛。
烏合夥黨,明火劫掠,既卷其财,又傷人命。
據此兇惡,殆猛獸中之窮奇,蟄蟲中之虺也。
贓證俱真,合拟大辟。
餘黨再獲究。
” 齊侯判竊盜 舒城縣趙同,“狀告為剪賊安民事:賊風四起,鄉境不甯。
無藉棍徒,蔑視王法,徹夜害人。
糍中裹藥,毒死守家犬。
欺人鼾睡,恣意妾偷。
房門封鎖,勝如将軍斬關;欄圈豬牛,恰似無常取命。
器物服飾,搜卷一空。
夢醒驚起,木石斷路。
抛磚打石,竟不可搪。
哀懇緝訪,民始安生。
上告。
”齊縣主準狀。
差捕盜徐玄、蕭範,四下緝拿。
時有仇害池輔者,嗾公差擁入池家搜贓,不由辨說,強将池輔鎖送到官。
輔因訴曰:“狀訴為晝罹黑冤事:奉公守法,秋毫無犯。
情因趙同被盜,具狀告台,蒙行緝訪。
不知何人潑禍,唆差妾捉。
且盜賊重情,真膺難瞞。
鄰裡貧室,懸磬何有。
真贓細查、細審,泾渭自别。
号天活命。
上訴。
”齊侯審雲:“趙同被盜,緝訪得池輔。
細鞠據訴,詳詢黨裡,鹹謂清白。
況無真贓可指,此或狡兔爰爰,雉羅中之意也。
釋此無辜,再行訪捉。
” 王侯判打搶 彭澤縣朱玉六,“狀告為劫搶事:身外買布回歸,路經松塢,傍晚時分,突遇兇徒三人,手執鋒刃,齊喝一聲,攔路截殺。
當頭搶貨,似虎銜羊。
貼肉脫衣,如筍剝殼。
捆縛手足,遍身痛加捶楚。
冤蔽無奈,匍匐叩台。
乞行親剿。
上告。
”王縣尹着地方裡保等挨戶嚴查,人人互相覺察。
數日後,有蓦見左具等分贓者,密告于縣,即差人搜出真贓,将左具等解到。
王侯審雲:“朱玉六以布客孤行僻塢,被盜搶劫,情實可矜。
黨裡知風,指系左具、陸良、餘宿合夥肆害。
領差捕捉,搜覓真贓。
此固天網不漏,亦諸罪貫盈也。
途有荊棘,理合芟刈,第搶财未至殺人,律當從減。
姑各拟徒三年,原贓給還失主。
” 尤理刑判竊盜 太平府吳亨,“狀告為緝盜安民事:餘順等素不守分,偷竊為生。
三五成群,夜聚曉散。
毒流遠近,畏惡無何。
怪誡成仇,糾黨将民東田杉木盜砍,運歸獲贓,投鄰可證。
賊徒猖撅,雞犬弗甯。
日受害,不獨身家怨,實騰衆口。
乞恩緝捕,以安民生。
上告。
”餘順去訴曰:“狀訴為栽髒黑陷事:萬金土豪吳亨,争娶血仇,無由報害。
自砍杉木,黑夜擡贓,私浸門口池内。
次早,口稱被盜,飄賴無辜。
投鄰搜贓入池,直取捏誣。
呈縣糞金,賄鄰黑證。
切身既無修造,何用偷木。
就使盜偷,亦不浸贓池内。
洞察奸僞,情弊顯然。
乞恩詳情超豁,哀哀上訴。
”尤理刑審雲:“吳亨與餘順争娶,宿仇累歲。
秦越自砍杉木,私浸餘順池中,圖賴報複。
此操心甚勞,為計最拙也。
裡鄰實指,蓋但知餘池有贓,而未知所以然之贓耳。
順系無辜,亨合反坐。
其幹證堕亨術中,姑免究。
” 丁侯判強盜 泾縣高賢,“狀告為明火劫擄事:初五夜更深,強徒一黨,約有三十餘人,各執鋒械,劈破大門,殺傷男婦三命。
穿房繞戶,掃擄家财,四鼓方散。
當投裡鄰核明。
乞嚴捕剿黨安民。
粘單上告。
”丁侯準狀。
緝訪時,南村有六人在店飲酒,内有姜核乃慣盜也。
公差突入鎖拿。
其五人皆有口販行李,偶爾同店耳。
高賢同在,細搜并無伊家贓物,乃放之去。
惟姜核插有金簪,及包裹内镯钿,皆賢家物。
遂拿到官。
丁侯審雲:“姜核罪浮盜跖,惡過桓,府縣案蓋疊魚鱗矣。
今又統兇三十餘人劫掠高賢家,殺傷三命,是以蝼蟻等生靈,鴻毛比律法者也。
贓既不誣,速就大辟。
但餘黨未除,禍根不拔。
仰捕兵嚴訪,庶不使荊棘蔓延耳。
” 下 卷 争占類 衛縣丞打枥辨争 衛雅,号正峰,江西甯州人,以歲貢出身,為福建延平府龍溪縣縣丞。
明察雄斷,人不敢欺。
一日坐堂,有民蔣五、沈啟良者,相争一枥,打入衙來。
衛縣丞問:“你二人的枥,各有甚記号?”二人俱稱并無記号。
衛縣丞問:“有何人證佐?”對曰:“并無。
”又問:“此枥在何處,因甚緻争?”沈啟良曰:“因我曬稻在馬路,五雞食我稻,我罵他。
今收起稻,其枥仍放在馬路旁,彼強來争認。
”蔣五曰:“我昨日曬柃仔在馬路,收起之際,偶丢落一片在馬路旁。
今記得去尋,彼冒認來争。
”衛縣遠見沈啟良說曬稻,蔣五說曬柃,心下便已明白。
乃言曰:“你二奴才俱欺心,既無記号,又無人可證,雖打死你二人必不肯認,事終難辨。
不如就将此枥為幹證,讨個分曉,若不明報,打破此枥,以火燒之。
乃命皂隸選青荊條,将枥覆打五十,又翻打五十,定要辨是誰的。
左右方暗中含笑。
沈、蔣二人亦不知何以判之。
皂隸承命,方覆打五十。
衛縣丞即喝住手,曰:“此枥明是蔣五的,沈啟良何故冒認。
”啟良方大言強辯,不肯服罪。
衛縣丞曰:“此枥啟良道曬稻的,五道曬柃的。
今打枥隻見柃屑紛紛,不見稻芒些子,豈不是五的枥,而啟良冒認乎!”于是啟良乃輸情服罪,而人皆羨衛公之公明矣。
時有好事者為之歌曰:赫赫衛公,斷獄如神。
吏不敢舞,民莫能欺。
沈蔣争枥,來訟縣庭。
既無記号,又無幹證。
乃窮物主,究其原因。
沈稱曬稻,蔣稱曬柃。
貯盛既異,了然于心。
命覆打枥,柃屑飄零。
蔽罪于沈,罪當情真。
狀無頭腦,随事察形。
非公英哲,孰辨此情。
黎民畏服,萬口同稱。
秦巡捕明辨攘雞 汀州府上杭縣西街十總,有民盧用中者,家養一雞母,近一年半矣。
忽一日出路失了,遍尋不見。
過了兩個月,用中在路中見之,認得是己的雞,即欲趕回去。
同街馬志興來争曰:“此雞母是我的,你何故冒認?”盧用中曰:“雞明是我的,于兩月前失了,必是你家攘去。
今見在此,安得不複還我?”馬志興曰:“前月人攘你雞,必然烹了,豈留到今?我雞已蓄養一年,其非你的明矣。
”二人相争不已。
鄰舍有勸解者曰:“你二人相去隻隔十家,可放雞在中間,你二家令婦人呼之,看雞從那個所呼,即是他的。
”及盧家呼雞,趨盧家;馬家呼雞,又趨馬家。
鄰舍人辨不得。
二人遂打起來,打在秦巡捕衙去,各具說原因。
秦巡捕曰:“你十家可都開門放雞于路中,你二家不得呼;如呼者,即系是盜。
看晚間雞在那家去宿,即再來報。
”令快手薛立押去,禁兩家不得呼,亦不得故令人撞逐。
至晚,入盧用中家,即與雞群同去宿。
薛立乃帶盧、馬二人來回報:見雞已入盧家去宿矣。
秦巡捕判曰:“此雞明系盧用中的,前所以兩旁呼皆趨應者,蓋盧家蓄養一年半,其舊主母聲,雞認得,故從其呼。
至馬家呼亦從者,彼亦蓄有二月餘矣,其新主母聲尚在近日,安得不從其呼。
故呼之應否,不足以辨之。
但盧家已養年半,雞由大門出久入熟,不用呼之亦知歸。
馬家竊人之雞淹禁在家,不與出入,一旦驟然逃出,雞必從熟門而入矣。
馬志興安得辭攘雞之責也。
罪以竊盜論。
” 金州同剖斷争傘 廣東泗城州,有民羅進賢者,二月十二日,時天下大雨,獨擎一傘,将去探友。
至後巷亭,有一後生求幫傘。
進賢斥之曰:“如此大雨,你不自備雨具,我一傘焉能遮得兩人?”其後生乃城内光棍丘一所,花言巧計,最會騙人。
因被羅生所辱,乃詭詞曰:“我亦有傘,适間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
隻我欲歸得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
”羅生見說亦與他相幫。
行到南街分路,丘一所奪傘在手曰:“你可從那去。
”羅進賢曰:“傘把還我。
”丘一所笑曰:“明日還,請了。
”進賢趕上罵曰:“這光棍你幫我傘,要拿在那裡去!”丘一所亦罵曰:“這光棍,我當初還不與你幫,今要冒認我傘,是何理也?”羅進賢忍氣不住,扭打在金州同衙去。
金州同問曰:“你二人傘有記号否?”皆曰:“傘小物,那有記号?”金又問曰:“曾有幹證否?”羅時賢曰:“彼在後巷亭幫我傘,未有幹證。
”丘一所曰:“彼幫我傘時有二人見,隻不曉其人名。
”金又審曰:“傘值銀幾何?”羅進賢曰:“新傘,乃值伍分。
”金州同怒曰:“五分銀物,亦來打攪衙門。
一州雖設,十州同亦理,不得許多事矣。
”命左右将傘扯開,每人分一半去,将二人趕出。
密囑門子曰:“你去看二人,說甚話,依實來報。
”門子回覆曰:“一人罵老爺糊心不明,一人說‘你沒天理,争我傘,今日也會吃惱’。
”遂命皂隸拿二人回,問曰:“誰罵我者?”門子指羅進賢曰:“是此人罵。
”金公曰:“罵本管官長,該得何罪?發打二十。
”羅進賢曰:“小人并無罵,真是枉曲。
”丘一所質曰:“明是他罵,這裡就反覆,則他白占我傘是的矣。
”金公曰:“不說起争傘,幾誤打此人。
分明是丘一所白占他傘,我判不明,傘又扯破,故彼忿怒,罵我也。
”丘一所曰:“他貪心無厭,見傘未判與他,故輕易罵官。
那裡傘是他的?”金公曰:“你這光棍何敢欺心。
尚且堅執他罵官,以陷人于罪。
是我故扯破此傘,以灼你二人之情僞,不然那有工夫去拘幹證,以審此小事乎!”将丘一所打十闆,仍追銀一錢,以償羅進賢。
适前二人在後巷亭見丘一所傍傘者,其一乃糧戶孫符。
見金公審出此情,不覺撫掌言曰:“此真是生城隍也,不須幹證矣。
”金公拘問所言何事。
孫符乃叙丘一所傍傘之因,羅進賢斥彼之言,後來相争,“今老爺斷得明白,故小人不覺歎服。
”金公益知所斷不枉。
金公判曰:“羅進賢擁蓋獨行,不容他人之傍。
丘一所遇雨求庇,反忿斥己之言,因傘起争,遂告台而求斷。
無證可據,故破傘以試情。
羅恨一物不完,罵官喋喋;丘喜半邊分去,得志揚揚。
故知傘屬進賢可決。
争在一所,借人庇蔭,何忍攘臂而奪之,岐路兢争,謂可昧心而得也。
笞打一十,以示懲。
銀追一錢,而作償。
”當日羅進賢領銀一錢去,不以買傘,送在東嶽廟去買香燒,祈保金爺祿位高升。
不數月,果升金畢府同知,若果應所祝者。
滕同知斷庶子金 北京順天府香河縣,有一鄉官知府倪守謙,家富巨萬。
嫡妻生長男善繼,臨老又納寵梅先春,生次男善述。
其善繼悭吝愛财,貪心無厭,不喜父生幼子,分彼家業,嘗有意害其弟。
守謙逆知其意,及染病,召善繼囑之曰:“汝是嫡子,又年長能理家事。
今契書賬目家資産業,我已立定分關,盡付與汝。
先春所生善述,未知他成人否,倘若長大,汝可代他娶婦,分一所房屋,數十畝田與之,令勿饑寒足矣。
先春若願嫁,可嫁之,若肯守制,亦從其意,汝勿苦虐之。
”善繼見父将家私盡付與他,關書開寫明白,不與弟均分,心中歡喜,乃無害弟之意。
先春抱幼子泣曰:“老員外年滿八旬,小婢年方二十有二,此呱兒僅周歲。
今員外将家私盡付與大郎官,我兒若長,後日何以資身?”守謙曰:“我正為爾年青,未知肯守節否,故不以言語囑咐汝,恐汝改嫁,則誤我幼兒事。
”先春誓曰:“所不守節終身者,粉身碎骨,不得善終。
”守謙曰:“既然如此,我已準備在此矣。
我有一軸記顔,交付與汝,萬宜珍重藏之。
後日大兒善繼倘無家資分與善述,可待廉明官司,将此畫軸去告之,不必作狀,自能使幼兒成大富矣。
”越月,守謙病故。
不覺歲月如流,善述年登十八,求分家财。
善繼霸住,全然不與,且曰:“我父年上八旬,豈能生子?汝非我父親血脈,故分關開寫明白,不分家資與汝,安得與我争也?”先春聞說,不勝忿怒。
又記夫主在日,曾有遺囑。
聞得本府同知滕志道,既極清廉,極是明白。
遂将夫遺記顔一軸,赴府上告曰:“妾幼嫁與故知府倪守謙為婢,生男善述,出周歲而夫故。
遺囑謂嫡子善繼不以家财均分,隻将此一軸記顔,在廉明官司處告,自能使我兒大富。
今聞明府清廉,故來投告,伏乞作主。
”滕同知将畫軸展開,看其中隻畫一倪知府像,端坐椅上,以一手指地,不曉其故。
退堂,又将此畫軸挂于書齋,詳細想之曰:“指天,謂我看天面;指心,謂我察自心;指地,豈欲我看地下人之分上乎?此必非也。
何以代他分得家财,使他兒大富乎?”再三看之,曰:“莫非即此畫軸中藏有甚留記乎?”乃扯開視之,其軸内果藏有一紙書曰:“老夫生嫡子善繼,貪财忍心,又妾梅氏生幼子善述,今僅二歲。
誠恐善繼不肯均分家财,有害其弟之心,故為分關,将家業并新房屋二所,盡與善繼。
惟留右邊舊小屋與善述。
其屋中棟左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
右間埋銀五千兩、金一千兩,作六埕,都與善述,準作田園。
後有廉明官看此畫,猜出此畫,命善述奉銀一百兩酬謝。
”滕同看出此情在心,見其金銀數多,遂心生一計。
次日,呼梅氏來曰:“汝告分家業,必須到你家親勘之。
”遂發牌到善繼門首下轎,故作與倪知府推讓之狀,然後登堂。
又相與推讓,扯椅而坐。
乃拱揖而言曰:“令如夫人告分産業,此事如何?”又自言曰:“原來長公子貪财,恐有害弟之心,故以家私與之。
然則次公子何以處?”少頃,又曰:“右邊一所舊小屋,與次公子,其産業如何?”又自言曰:“此銀亦與次公子。
”又故辭遜曰:“我何以當此,亦不當受許多。
既如此,我當領之。
即給批照與次公子收執。
”乃起立曰:“便去勘右邊小屋。
”佯作驚怪之狀曰:“分明倪老先生對我言談,緣何不見,豈是鬼耶?”善繼、善述及左右環看者,莫不驚訝,皆以滕同知真見倪知府也。
由是同往右邊去勘屋。
滕公坐于中棟,召善繼曰:“汝父果有英靈,适間顯現,将你家事盡說與我知矣。
叫你将此小屋分與弟,你心下如何?”善繼曰:“憑老爺公斷。
”滕公曰:“此屋中所有之物,盡與你弟。
其外田園,照舊與你。
”善繼曰:“此屋隻貯些少物件,情願都與弟去。
”滕公曰:“适間倪老先生對我言,此屋左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掘來與善述。
”善繼不信曰:“縱有萬兩,亦是我父與弟的,我決不思分。
”滕公曰:“亦不容汝分。
”命二差人同善繼、善述、梅先春三人,去掘開,果得銀五埕。
将一埕秤過,果一千兩。
善繼益信是父英靈所告,不然何以知之。
滕公又曰:“右邊亦有五千兩,與善述。
更黃金一千兩,适間倪老先生命謝我者,可去取來。
善述、先春子母二人聞說,不勝歡喜,向前叩頭曰:“若果更有銀五千兩,金一千兩,願以金奉謝。
”滕公曰:“我豈知之!見是你父英靈所告,諒不虛也。
”既而向右間掘之,金銀之數一如所言。
時在見者,莫不驚異。
滕公乃給一紙,批照與善述子母收執置業。
自取謝金一千兩而去。
隻因看出畫中以手指地之情,遂使善述得銀,滕公得謝。
雖設計騙金,是貪心所使,然驟施此計,亦瞞得人過,所以為判斷之巧。
若善繼知霸家業,而不知父留與弟之銀,亦足相當。
倪守謙恐以銀言于先春,慮其改嫁盜去,而不知滕公已騙其千金。
乃知财帛有命,而善繼之強占、守謙之深謀,皆無益也。
武署印判瞞柴刀 臨江府新金縣,鄉民鄒敬,砍柴為生。
一目往山采樵,即挑入城内去賣,其刀插于柴内,忘記拔起,帶柴賣與生員盧日乾去,得銀二分歸家。
及午後複去砍柴,方記得刀在柴内,忙往盧家去取。
日乾小器,瞞不肯還。
鄒敬在家取索甚急,發言穢罵。
日乾寫貼,命家人送于縣曰:“午前買鄒敬柴一擔,已還價銀二分訖。
不意彼在何處失卻柴刀,強在門生家逼取,溫言谕歸,反觸穢罵,惡不忍聞。
乞電察強誣,法懲刁頑,儒門有主。
叩白不宣。
”時教谕武大甯署縣印,納其分上,即将鄒敬責五闆發去。
敬被責不甘,複往日乾門首大罵不止。
日乾乃衣巾親見武公曰:“鄒敬刁頑,蒙老師責治,彼反撒潑,又在街上大罵,乞加嚴治,方可儆刁。
”武公心思:“彼村民敢肆罵秀才,必此刀真插在柴内,被他隐瞞,又被刑責,故憤不甘心。
”乃命快手李節,密囑之雲雲。
然後起延盧日乾坐。
又将鄒敬鎖住等候。
李節依所吃囑咐,到盧日乾家雲:“盧娘子,那村夫罵你相公,送在衙來,先番被責五闆,今番又被責十闆。
你相公叫我來接。
于今把柴刀還他也。
”盧娘子曰:“我官人緣何不自回?”李節曰:“你相公來見,我老爺定要退堂待茶,那裡便回得?”盧娘子信以為真,将柴刀出來還之。
李節将刀拿回衙呈上曰:“刀在此。
”鄒敬曰:“此正是我刀。
”日乾便失色。
武公故喝鄒敬曰:“這奴才好打!你取刀隻要善言相求,他未去看,焉知刀在柴中?你便敢出言罵。
且問你,罵斯文該甚罪?我輕放你,隻打五闆。
秀才前貼中已說,肯把刀還你,你去又罵。
今刀則與你去,還該打二十闆。
”鄒敬磕頭求赦。
武公曰:“你在盧秀才前磕頭請罪,便赦你。
”鄒敬吃驚,即在日乾前一連磕頭,起身走出。
武公乃責日乾曰:“人賣柴生理,至為勤苦。
你忍瞞其柴刀,仁心安在!我若偏護斯文,不究明白,又打此人,是我亦虧小民也。
我在衆人前說,你自肯把刀還他,令鄒敬叩謝,亦惜你‘廉恥’兩字耳。
今後宜速改行自新,不然真名教罪人也。
”說得日乾滿面羞慚,無言可答而退。
按:遣人到盧家賺出柴刀,是其智識。
人前回護掩其過愆,是其忠厚。
背地叮囑責其改過,是其教化,一舉而三善備焉。
凡為官待士夫家,宜識此意。
孫縣尹判土地盆 湖廣黃州府黃梅縣民康思泰,買一紙印土地神,奉事虔謹。
凡時物必薦,家宰雞豬鵝鴨必以祭賽,然後乃食。
一日,往山采樵,檢得一瓦盆回,将來養豬。
其豬日益長盛,又無瘟瘴。
雖他家将瘟的豬,買來此盆養過,即便無事。
三年之後家緻殷富。
鄰人管志高,家中豬常被瘴。
不瘴者又難大。
因此來問康思泰借此瓦盆。
思泰曰:“我家十數頭豬,全賴此盆養,怎麼與你?”志高曰:“我以一長石槽與你換,相傍你福耳。
”思泰又不肯。
志高遂強去取之。
思泰來争,不覺打破為兩片,遂打在孫傑知縣堂上去。
思泰曰:“小的瓦盆養豬,易長又不染瘴。
志高妒嫉,将來打破,被這欺淩,投爺作主。
”管志高曰:“瓦盆是小的家中物,被思泰盜去養豬。
今日蓦見去取,彼來争奪,因緻打破。
乞追價還,治賊正罪。
”孫知縣曰:“你兩人争此盆,有何記号,有何證據?”思泰曰:“此盆我去砍柴,在山中檢回的,無記号,無人可證。
”誰想此盆下锲有“留記”兩字,當打破時,被志高看見。
出言曰:“小的瓦盆下锲有‘留記’兩字,是命南山窯戶陶大所燒,其人可證。
”又将瓦盆兩片遞上,看果有“留記”兩字。
孫知縣曰:“此是志高的物,故有證據、有記号。
思泰系盜去是的矣。
”即發打三十,判定賠銀三錢。
思泰被打及賠銀也罷,隻惜打破一盆。
回家燒香祝土地曰:“我自檢得瓦盆之後,養豬易長,凡宰豬必供養你神明。
今瓦盆被人打破,我又被責,又着賠銀,你也全不保佑我乎。
”其夜思泰就寝,夢一土地來曰:“思泰,我為你奉我虔心,故将我畫像中養豬的盆置在山中賜汝,因此養豬易長。
你不看我畫像中今無豬盆乎!你得此盆緻富,今當還我。
其被責是你自命運,所賠銀亦小可事。
你若恨志高時節,他豬槽下有銀三十兩,可去取之,以償你所賠之銀,休要怨我不保佑你也。
”思泰次早起看紙印土地像中,豬果無盆,心中大信靈驗。
往縣告曰:“老爺審小的盜盆,小的不是賊,未曾盜他盆。
那志高盜我所積賣豬銀三十兩,乃是真賊,乞容小的去搜之。
”孫知縣複拘管志高來問。
志高曰:“小的村農之家,若有三十兩銀,憑思泰去搜之。
”孫尹命二公差押思泰去搜,四下無有。
後于豬槽下掘開,取出一小甕銀,将來呈堂。
孫知縣親秤過,果是三十兩。
但其銀亂黑,不知是幾十年前的。
因問之曰:“此銀是你何時積的?”思泰曰:“是我三年内前後賣豬的。
”孫尹曰:“此尾一色老銀,豈是近年陸續積的!必你何處偷來,恐人搜出,故寄埋鄰家豬槽下耳,又冒稱志高盜你的。
”将此銀追入庫中,又發打思泰二十。
思泰叫曰:“土地公,何故害我!”孫尹曰:“打你盜銀,何故叫土地害你?”思泰曰:“我昨夜夢見土地公教我,志高豬槽下有銀三十兩,該是我的,可去取之。
,以賠我瓦盆。
我不合告志高為盜,今銀追入庫,又将加杖,豈不害死我也?”孫尹未信。
少頃間,土地顯靈,降遣思泰起立,大言曰:“賢知縣好沒分曉,我老人為思泰奉我勤謹,故以我豬盆賜他。
志高害人利己,不敬天地,故将其豬盆覆了。
今志高搶破思泰的盆,我故指示他取銀三十兩以賠之。
何以該收入庫,又欲再打思泰乎?你不明白,可将康、管二家紙印土地像來觀之便見。
”孫尹即差人去康、管二家扯土地像來看,康思泰的果無豬盆,管志高豬盆果覆。
心中驚異。
其時康思泰方醒,不知向所言何事。
孫尹再将二印像詳看,真是同印闆的,隻是一無盆,一則覆盆。
愈看愈疑,毛發悚然驚動,遂發狂颠悖,不能理事,棄官而去。
按:此事甚奇,惜孫令不能斷之,自取驚狂之病,亦其宜也。
賞觀古人之事神也,惟有陰陽之氣、山川之靈耳。
後世則事以徼福。
夫佛之說,明者皆不之信,獨今所謂社神土主者,則實山川之英,此果有之。
人當信以奉承,而他佛雖遠之可也。
李府尹判給拾銀 漳州有一貧兒名林振,頗曉文字,家貧落莫,東攢西穿,日食不給。
到十二月年邊,家口買辦酒肉,快樂過年。
林振床頭無金,甕中無米。
要買些酒,并無分文。
郁然歎曰:“貧窮都似我,要身做甚麼。
”愁悶奄奄,急生一計。
直走城西東嶽廟,許個願曰:“弟子林振,家貧無資,年終歲暮,一身難全。
願嶽帝降靈,使振拾些銀兩,暫得過年,願備牲酒拜謝。
”時十二月念八也。
忽出廟門走上數步,遠遠望見一銀包落在途中。
連忙拾回,閉門發視,乃白金十錠也。
即大喜曰:“此東嶽神靈我也。
”遂内取銀一錠,鑿開買酒米及豬頭一個,雞鴨二隻。
天近晚,攜酒捧牲,徑赴東嶽解願。
仍将路上所拾銀兩,俱排在案前,供養嶽帝。
焚香拜畢,慌慌忙忙收拾牲酒,不覺銀在案上,都忘懷了。
及至家中,方記得銀未及收起,着了一驚,魂不附體。
連忙走去東嶽跟尋,則此銀已無蹤矣。
林振心中煩惱,短歎長籲,大喝一聲曰:“神明總無憑,枉使我空喜此一遭也。
”心不肯休,要去府中陳告。
時知府姓李名載陽,居官清廉,合郡感戴。
民間冤枉情由及跷蹊隐密,皆審得出。
林振因此直向府中具詞欲告,适府主李爺已封印矣。
振不得已,隻得回家,将前日買些酒米并豬頭、雞鴨,醉飽一場。
且曰:“得寬懷且寬懷,得暢飲且暢飲。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病明日醫。
”然口中雖是勉強,而心裡多少愁悶。
至新正初三日,太府開印。
時并無人告狀,隻見林振具一口詞陳告曰:“具口詞人林振,因家貧無聊,日食難度。
去冬年暮,錢米一空,徑赴本府東嶽廟許願庇。
幸陰間有靈,暗處推遷,遂拾得銀十兩,将銀并牲酒排列解願。
一時慌忙,銀不及收,不知被何方人氏拾去,有此苦情,告乞追究。
”知府看訖,叫上問曰:“你銀是拾得的?”答曰:“果是拾得。
”知府曰:“你拾從何來,今失從何去,并無蹤影,教我如何追究?”林振無詞答應,隻叩頭不已。
知府曰:“你且暫歸,待有動靜,即吊你審。
若無下落,不許攪擾。
”林振唱諾而去。
知府尋思:“新正開印,未接别詞,隻收這一紙,要代他開斷,又是捕風捉影,無些着落。
”即分付手下曰:“看轎,我要東嶽廟行香。
”手下即随太爺望東嶽而去。
既至,知府下轎,特前參拜且祝嶽帝曰:“信官李載陽,虔誠鞠躬,特來懇谒。
林振窮鬼,失銀廟中,事屬暖昧,不知何人。
将謂尊神無知,胡林振無銀而得銀;抑謂尊神有憑,胡林振得金而亡金,有脫有得,無影無蹤。
明神顯赫,願賜早教。
”祝畢,歸府中。
過半個月,并無動靜。
後一夕睡至半夜,忽夢見一人身穿大黃袍,首頂沖天冠,徑來府堂。
知府俯伏迎接,叙禮畢。
知府請曰:“有何見教?”其人曰:“亦無别話,隻昨見一後生手裡執個長笛,問我仲尼何姓?”語畢辭别而去。
知府醒來,心中覺有異氣,因沉思其詞。
至明日晚堂,命書吏取出林振一起詞來,看到何方人氏處,忽燈花堕落,燒一個孔。
知府遂感觸曰:“燒者廉也。
且夢中有個長笛,此應‘蕭’字的矣。
又說仲尼何姓。
夫仲尼姓孔,而燈花又燒個孔,此應‘孔’字也。
莫是拾得林振銀者,乃姓蕭名孔者乎?”即叫皂隸王德近前,低聲分咐曰:“你可出城中密密查訪,看有個蕭孔,即拿來見我。
”王德領命,遍城密訪,并無此人。
過了三日,直至東嶽廟查訪,有姓名與此相同,王德遂把他拿住。
那人曰:“拿我何事,對我說一說。
”王德曰:“不消說,隻見太爺便分明。
”一路拿來直至府堂。
知府正坐,即将那人跪倒。
知府曰:“蕭孔是你麼?”應曰:“正是小人。
”知府曰:“你去年十二月念八晚,在東嶽廟香案上拾得銀子,是你麼?”那蕭孔真情觸破,隻得招認。
知府曰:“既是你拾得,亦是天财賜你。
今你用去幾多了?”蕭孔曰:“小人隻用去一兩,餘銀尚在。
”知府曰:“既是尚在,我差王德同你去取來。
”王德即跟蕭孔直向家中取出原銀,複來到府,将銀呈上。
知府看訖,默默暗想曰:“陰光有靈,指教無差。
”即命王德去吊林振赴審。
林振聽見吊審,歡歡喜喜,徑到府堂跪住。
知府曰:“你還想前銀否?”林振叩頭曰:“小人正想,隻無奈何。
”知府曰:“你銀倒有下落,但你是拾得别人的,他又拾得你的。
我今為你并分何如?”兩人皆回答曰:“都情願。
”于是,知府當堂将那餘銀每人各分一半回家。
乃知半月前所夢者,是嶽帝降靈也。
知府一時想起,亦覺好笑。
故律一首雲:貧兒多薄命,十金守不來。
愁思無别計,惆怅訴郡台。
捉影與捕風,教我何分裁。
郁郁半月餘,胸懷剖不開。
燈花偶落處,指點巧安排。
恭謝冥神教,殷勤拜玉階。
其後一府傳頌,俱稱李公,以為神人雲。
韓推府判家業歸男 貴州有一長者,姓翁名健。
家資甚富,輕财好施,鄰裡宗族,加恩撫恤。
出見鬥毆,辄為勸谕。
或遇争論,率為和息。
人皆愛慕之。
年七十八,未有男子,僅有一女,名瑞娘,已嫁其夫楊廣。
廣侈智,性甚貪财。
見嶽翁無子,心利其資。
每酒席中對人語曰:“從來有男歸男,無男歸女。
我嶽父老矣,定是無子,何不把那家私付我掌管耶?”其後翁健聞知,心懷不平。
然自念實無男嗣,隻有一女,又别無親人,隻得忍耐。
然鄉裡中見其為人忠厚,而反無子息,嘗代為歎息曰:“翁老若無嗣,在公真不慈。
”過了二年,翁健且八十矣。
偶妾林氏生得一男,名曰翁龍。
宗族鄉鄰都來慶賀,獨楊慶不之悅也。
雖強顔笑語,然内懷愠悶。
翁健自思:“父老子幼,且我西山景暮知有幾時在這世上。
萬一早晚而死,則此子終為所魚肉矣。
”因生一計曰:“算來女婿總是外人,今彼實為追财,吾且日暮矣。
将欲取之,必固與之,此兩全之計也。
”過了三月,翁健疾笃,自知不起。
因呼楊慶至床前,泣與之語曰:“吾隻一男一女,男是吾子,女亦是吾子。
但吾欲看男面,濟不得事,不如看女更為長久之策。
吾将這家業盡付與汝。
”當即出其遺囑,交與楊,且為之讀曰:“八十老翁生一子,不是吾子。
家産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争執。
”楊慶聽讀訖,喜不自勝,就将遺囑藏在匣中,自去管業。
不多日而翁健死矣。
楊慶得了這多家業,将及二十餘年。
那翁龍已成人,谙世事了。
因自思曰:“我父基業女婿尚管得,我是個親男,有何管不得”!因托親戚說與姊夫,要取原業。
楊慶大怒曰:“那家業是嶽翁盡行付我的,且嶽翁說那厮不是他子,安得與我争?”事久不決,因告之官。
經數次衙門,上下官司,俱照依囑咐斷還楊慶。
翁龍心終不休。
時有推官姓韓名世德,公廉無私。
郡中嘗謠曰:“推府清,清如寒潭水中清;推府明,明如中秋月裡明。
”故人稱他做“清明老子”。
時百姓或兩院告詞,俱願乞批韓推府。
因此翁龍抱一張詞狀,徑去察院投告,亦乞批韓推官。
其狀曰:“龍父翁健,八十生子。
痛念年老子幼,懼生後患,姑将家業皆權付婿楊慶暫管。
今龍成長,業尚不還。
切思以子承父,古今通例。
有男歸女,事典何載?身為親男,反緻立錐無地。
慶屬半子,何得連頃萬田?告乞公斷,庶免不均。
”推官看狀,過了二日,即令拘楊慶來審。
推官曰:“你緣何久占翁龍家業,現今不還?”楊慶曰:“這家業都小人外父付小人的,不幹翁龍了。
”推官曰:“翁龍是親兒子,既與他無幹,你隻是半子,有何相幹?”楊慶曰:“小人外父明說,他不得争執,現有遺囑在證。
”遂緻上囑咐。
推官看訖,笑曰:“你想得差了,你不曉得讀。
分明是說‘八十老翁生一子,家業田園盡付與’這兩句是說付與他親兒子也。
”楊慶曰:“這兩句雖說得去,然小人外父說翁龍不是他子,那囑咐内已明白說破了。
”推官曰:“他這句是瞞你。
蓋‘不’者‘莫’也,說翁龍莫是吾子麼?”楊慶曰:“小人外父把家業付小人,又明說别的都是外人,不得争執。
看這句語,除了小的都是外人了。
”推官曰:“隻消自家看,你兒子看,你把他當外人否?這‘外人’兩字,分明連上‘女婿’讀來。
蓋他說你女婿乃是外人,不得與他親兒争執也。
此你外父藏有個真意思在内,你又看不透耶?”楊慶見推官解得有理,無詞以應,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還翁龍管業,允服供招。
推官審雲:“據翁健八十生子,曠古一奇。
呱黃之口三月,皓龐之人九天。
敬留惜乎家赀,恐有後而無後。
誠長養乎,箕裘終無業而有業。
細玩遺囑,應知有意。
嗚咽叮咛,雖然面付半子;模棱兩端,竟是意在親男。
翁龍既彼之子,便當缵承先業。
楊慶人且有後,惡得久假不歸?翁家舊業合當完壁。
”判畢各人畫招,遂申詳察院。
于是貴州一郡,鹹說翁健囑咐真有心機,而除非韓四爺高見,亦不能解意如此之神也。
孟主簿明斷争鵝 南昌府進賢縣,有秀才周仲進者,家頗殷足。
恃勢欺人,素行無恥,慣使低銀買人貨物。
一日東鄉一販子名王二者,挑鵝來賣。
他叫家僮問彼買鵝,問販子曰:“這鵝多少銀一個?”王二說:“這鵝有九斤重,要銀一錢六分。
”周秀才隻還他一錢,王二說:“不肯,實要你一錢四分。
”那秀才家亦養得有鵝,心欲把己小鵝與販子的大鵝。
叫家僮将鵝拿進家去,隻還他一錢,銀色又低。
那販子不肯賣。
仲進即叫家僮換一小鵝還他,又罵之曰:“狗奴才!賣得這貴,我不問你買,把鵝還你。
快去,快去!”那販子見把小鵝換他大鵝,口喃喃,隻問他取自己的鵝。
仲進罵曰:“這奴才,你鵝不肯賣,我把還你,又來賴我取大鵝。
”即叫家僮将販子亂打一頓。
販子被打,臭罵一場,要與他死。
仲進即叫家僮把販子鎖住,自己去見孟主簿。
說有一販子賣鵝,我問他買,他賣得殺我,把鵝還他,又賴我取大鵝,又罵學生。
望父母看斯文分上,還要懲治他。
主簿聽說,即叫二公差拿販子來。
販子哭訴曰:“我的鵝九斤,周秀才問我買,我說鵝值銀一錢六分,他隻還我一錢,又把低銀子與我。
我不肯賣,遂将他家一小鵝還我。
我問他取自己的鵝,他即叫家人把我亂打,鵝又不還,望老爺作主。
”仲進說:“你鵝九斤,有何憑據?”兩人争執起來。
主簿判不得,心生一計,問秀才雲:“你家亦畜得有鵝否?”秀才說:“有。
”孟公即叫公差往秀才家去,把他鵝都拿來。
問販子:“那一個是你的?”販子認得自己的,即說:“這個是我的,九斤重。
”孟公即叫快手秤,果九斤。
仲進說:“他的鵝有九斤重,縱不然我家鵝沒有九斤重的?這販子極是刁,他又欺騙我的鵝。
老大人還要責他。
”孟主簿自忖起來。
又問秀才雲:“你鵝把甚麼喂他?”秀才說:“我是飯喂。
”又問販子:“你的鵝把甚麼喂他?”販子說:“我的吃草。
”主簿即叫快手将這九斤鵝放在一邊,又把秀才的鵝放在一邊。
霎時間,鵝皆撒屎。
孟主簿起看之販子鵝吃草,撒屎青;秀才的鵝吃飯,撤屎白。
孟公曰:“秀才,這分明是販子的。
你是個好人,要發科登第,反騙他鵝。
”即将那九斤的鵝把還販子。
那販子歡天喜地而去。
孟公在堂上遂吟一律以嘲仲進雲:埋頭書史作階梯,何事風生換一。
哇食難能陳仲子,抄經須學晉羲之。
發奸摘伏吾何敢,以小易大汝誰欺。
糞屎判來真假見,勸君改行莫遲遲。
那秀才見詩,滿面羞慚而去。
觀此,可見孟公判斷之明,錄之以為污行貪得之戒。
駱侯判告謀家 石埭縣陳绶,“狀告為吞家絕食事:幼年失怙,母憐苦守。
枭惡兄绮睥睨局謀,餌設合夥共餐,兩版成牆,滴酒誓天。
被朦允聽,百凡付管,始往閩地傭書。
謾望踐盟,豈期貪謀畢露。
一家艱苦置産,伊獨霸為己業。
虎居羊穴,陷母氣死。
恸慘昊天,乞憐親劈開單。
上告。
”陳绮訴曰:“狀訴為号天究占事;叔死嬸寡,遺弟年雛,并無家業可恃。
彼念至親,撫養八載。
豈今頃生禍心,又争家财。
不思伊父生前徹貧,死後豈有遺産?養虎贻患,冤情可矜。
乞台詳情杜害。
上訴。
”駱侯審雲:“陳绶、陳绮,蓋從弟兄也。
绮以绶父早死,母氏孀居,合爨八年,似亦足嘉者。
今又措訟争産,非‘靡不有初,而鮮克有終’乎!雖然陳绶倘無遺業,陳绮必不共餐,一家是非,諒合族尊長胸中自有泾渭者。
速公處回報。
” 孔侯審寡婦告争産 儀真縣蔣氏,“狀告為抄家滅寡事:夫死半年,骸骨未冷,冤遭強梁。
叔公楊奇,首倡奸謀,挾同為富不仁楊正,教唆訟師林楱,乘機蜂起,虎噬狼吞,強除故夫靈位,威逼改嫁。
占田占産,封屋封倉,罄卷家财,勝如血洗。
極冤極苦,無路投光。
上告。
”楊奇訴曰:“狀訴為究财杜害事:蔣氏三十無嗣,因夫身故,頻串外家兄弟,日遂往來,私運财物。
分系叔公,直言被忤。
聽伊從兄蔣斐,飄捏抄家滅寡,去禍反陷。
切思獨居寡婦,豈應兄弟往來。
故侄遺财,焉忍外家吞運。
乞審杜禍,永感二天。
上訴。
”孔侯審雲:“蔣氏夫死未期,揚奇因無嗣息,挾同楊正等吞産逼嫁之。
數人者,亦綱常中大也。
蔣氏無可誰何,召兄弟至家訴苦,大不獲己,茲豈頻相往來而私運财物耶?夫喪服未滿而遽撤靈帏,楊奇是何忍也!寡産無多,而悉封倉屋,正等殆不仁乎。
依律取供,另定繼立。
” 許侯判庶弟告兄 桐城縣周宣,“狀告為恩憐孽命事:兄屬嫡生,身系支出。
父存,分産品作三股,先抽一股劈長,二股均分。
外有百金祭田,互相管業。
父死未冷,豈兄頓萌禍心,狼吞虎噬,強占祭田,獨霸堂屋,逐身外栖。
零丁母子,情慘昏天,控冤上告。
”周亘訴曰:“狀訴為懇恩均财事:父寵庶母,鐘愛幼子。
田産雖拆,銀兩未分。
弟私得銀三百兩,怕身均析,先告诳詞。
乞台作主。
斧劈上訴。
”許侯審雲:“周詳以二子,分産品作三股。
嫡得其二,庶得其一,非贻謀不臧者也。
豈有私将三百兩銀數而獨與幼子者乎?雖然,母有嫡庶,父無親疏。
周亘合照分開,勿與弟兢,庶子道兄倫兩無負也。
倘兄弟自相魚肉,必欲豪争,不惟士君子羞之,諒爾父九原亦不瞑目矣。
” 唐侯判兄告弟分産 六合縣孫祚,“狀告為乞恩均産事:身苦撐家二十年,毫無所私。
幼弟孫祯,恃父鐘愛,獨據土田,私兜父手财物,弟肥兄瘠,苦樂失均。
乞天親提斧斷。
上告。
”孫祯訴曰:“狀訴為欺幼占産事:父患瞽疾,兄祚掌家二十年,摳私百餘金。
父病臨危,憑尊分産,撥田十畝幫娶。
豈兄貪妒,立心紊争,以阄書為故紙,視父命若弁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