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回 荀林父縱屬亡師 孟侏儒托優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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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晉非有罪可讨,寡人幸而勝之,何武功之足稱耶?”命軍士随在掩埋遺骨,為文祭祀河神,奏凱而還。

    論功行賞,嘉伍參之謀,用為大夫。

    伍舉、伍奢、伍尚、伍員即其後也。

    令尹孫叔敖歎曰:“勝晉大功,出自嬖人,吾當愧死矣!”遂郁郁成疾。

     話分兩頭。

    卻說荀林父引敗兵還見景公,景公欲斬林父。

    群臣力保曰:“林父先朝大臣,雖有喪師之罪,皆是先谷故違軍令,所以緻敗。

    主公但斬先谷,以戒将來足矣。

    昔楚殺得臣而文公喜,秦留孟明而襄公懼。

    望主公赦林父之罪,使圖後效。

    ”景公從其言,遂斬先谷,複林父原職。

    命六卿治兵練将,為異日報仇之舉。

    此周定王十年事也。

     定王十二年春三月,楚令尹孫叔敖病笃,囑其子孫安曰:“吾有遺表一通,死後為我達于楚王。

    楚王若封汝官爵,汝不可受。

    汝碌碌庸才,非經濟之具,不可濫廁冠裳也。

    若封汝以大邑,汝當固辭。

    辭之不得,則可以寝邱為請。

    此地瘠薄,非人所欲,庶幾可延後世之祿耳。

    ”言畢遂卒。

    孫安取遺表呈上,楚莊王啟而讀之,表曰: 臣以罪廢之馀,蒙君王拔之相位,數年以來,愧乏大功,有負重任。

    今賴君王之靈,獲死牖下,臣之幸矣!臣止一子,不肖,不足以玷冠裳。

    臣之從子薳憑,頗有才能,可任一職。

    晉号世伯,雖偶敗績,不可輕視。

    民苦戰鬥已久,惟息兵安民為上。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願王察之! 莊王讀罷,歎曰:“孫叔死不忘國,寡人無福,天奪我良臣也!”即命駕往視其殓,撫棺痛哭,從行者莫不垂淚。

    次日,以公子嬰齊為令尹。

    召薳憑為箴尹,是為薳氏。

    莊王欲以孫安為工正,安守遺命,力辭不拜,退耕于野。

     莊王所寵優人孟侏儒,謂之優孟,身不滿五尺,平日以滑稽調笑,取歡左右。

    一日出郊,見孫安砍下柴薪,自負而歸。

    優孟迎而問曰:“公子何自勞苦負薪?”孫安曰:“父為相數年,一錢不入私門,死後家無馀财,吾安得不負薪乎?”優孟歎曰:“公子勉之,王行且召子矣!”乃制孫叔敖衣冠劍履一具,并習其生前言動,摹拟三日,無一不肖,宛如叔敖之再生也。

    值莊王宴于宮中,召群優為戲。

    優孟先使他優扮為楚王,為思慕叔敖之狀,自己扮叔敖登場。

    楚王一見,大驚曰:“孫叔無恙乎?寡人思卿至切,可仍來輔相寡人也。

    ”優孟對曰:“臣非真叔敖,偶似之耳。

    ”楚王曰:“寡人思叔敖不得見,見似叔敖者,亦足少慰寡人之思,卿勿辭,可即就相位。

    ”優孟對曰:“王果用臣,于臣甚願。

    但家有老妻,頗能通達世情,容歸與老妻商議,方敢奉诏。

    ”乃下場,複上曰:“臣适與老妻議之,老妻勸臣勿就。

    ”楚王問曰:“何故?”優孟對曰:“老妻有村歌勸臣,臣請歌之!”遂歌曰: 貪吏不可為而可為,廉吏可為而不可為。

    貪吏不可為者,污且卑;而可為者,子孫乘堅而策肥。

    廉吏可為者,高且潔;而不可為者,子孫衣單而食缺。

    君不見楚之令尹孫叔敖,生前私殖無分毫,一朝身沒家淩替,子孫丐食栖蓬蒿。

    勸君勿學孫叔敖,君王不念前功勞! 莊王在席上見優孟問答,宛似叔敖,心中已是凄然;及聞優孟歌畢,不覺潸然淚下曰:“孫叔之功,寡人不敢忘也!”即命優孟往召孫安。

    孫安敝衣草屦而至,拜見莊王。

    莊王曰:“子窮困至此乎?”優孟從旁答曰:“不窮困,不見前令尹之賢。

    ”莊王曰:“孫安不願就職,當封以萬家之邑。

    ”安固辭。

    莊王曰:“寡人主意已定,卿不可卻。

    ”孫安奏曰:“君王倘念先臣尺寸之勞,給臣衣食,願得封寝邱,臣願足矣。

    ”莊王曰:“寝邱瘠惡之土,卿何利焉?”孫安曰:“先臣有遺命,非此不敢受也。

    ”莊王乃從之。

    後人以寝邱非善地,無人争奪,遂為孫氏世守。

    此乃孫叔敖先見之明。

    史臣有詩單道優孟之事。

    詩曰: 清官遑計子孫貧,身死褒崇賴主君; 不是侏儒能諷谏,莊王安肯念先臣? 卻說晉臣荀林父,聞孫叔敖新故,知楚兵不能驟出。

    乃請師伐鄭,大掠鄭郊,揚兵而還。

    諸将請遂圍鄭,林父曰:“圍之未可遽克,萬一楚救忽至,是求敵也,姑使鄭人懼而自謀耳。

    ”鄭襄公果大懼,遣使謀之于楚,且以其弟公子張,換公子去疾回鄭,共理國事。

    莊王曰:“鄭苟有信,豈在質乎?”乃悉遣之,因大集群臣計議。

     不知所議何事,且看下回分解。

     【史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