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回 張茂先好賢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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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即薦二陸,朝議以陸機為東宮長史,以陸雲為浚義縣尉。

    雲受職到任,剖斷明決,上下肅然,市價無二,道不拾遺。

    一日,有二人扭結至縣,告稱偷雞,被告人争是其家自養之雞。

    雲乃先審被告,其人雲:“小的破竹打雞籠為生,今有事要錢用,故籠此雞來賣,被他冒誣偷彼之雞,望爺洞察。

    ”告人曰:“實是我家之雞,毛色可辨,豈可混争?”陸雲問曰:“汝家以何為生?”對曰:“磨面為生。

    ”雲乃命公人殺其雞驗之,及剖視其食,盡皆是麥,乃将賣雞人捉下,曰:“此雞明是他的,何得打籠即籠人之雞賣錢肥己?”其人無言可答,服罪受杖。

    雲乃恕而釋之。

    他日出外,又見二人厮鬧喧嚷,雲命捉至,問其情由,其人曰:“他偷我園中茄子,卻好園門首撞遇。

    ”其被拿之人又曰:“是我自家園中摘來的,豈于路中遇人持物而可指為盜乎?”雲曰:“不得胡争,且将茄子來我看。

    ”手下人連筐呈上。

    雲驗訖,命将偷茄人責打二十。

    其人哓哓不服。

    左右禀曰:“今事在未明,又無憑證,老爺責他,他心下似有不甘。

    ”雲乃喚上其人,明谕曰:“汝本偷彼之茄,恃利嘴對我強辨,故先責爾。

    我今說明,罪難饒矣。

    若是你自家之茄,理合均勻俱是大者,今大小不一,連花在内,豈非竊偷亂摘而何?”其人嘿口無言,雲拟杖罪而又恕之。

    适放去二人,又有争鵝者高聲喊叫,左右怪其不遵官府,盡皆捉至。

    雲乃問曰:“你因何事在此中途厮鬧?”一鄉下人曰:“小的是村落中愚人,養得此鵝,将到市中賣錢使用,他們倚仗在城豪強,硬道是他的,要白白與我奪去,小的受抑不過,以此喊叫,冒犯老爺。

    ”城中人曰:“小的住在左裡坊,将此鵝籠在街上貨賣,他見我無人在店,即便竊走。

    随後趕來,他不還我,故此扯住他們。

    ”鄉人曰:“城市之中,豈容白日偷鵝?據他說籠中所關之鵝,亦不似我這鵝羽毛光澤,且又他随後趕來,我何能得此草繩紮縛?”雲心已明,乃曰:“且将他帶到縣中去問。

    ”于是一同随去,将鵝置丹墀之下佥判,良久,遂自出驗鵝,見地上無數青草屎堆着,乃命将奪鵝人打上二十闆,曰:“城中之鵝,食粟食糠,糞當黃白,今其糞青,明是鄉間食草之鵝,何能瞞我?若不直招,重重問罪。

    ”市人曰:“實不曾看見他偷,有人報我,說此鵝厮像我的,故趕來奪取。

    ”雲曰:“此即汝之誤也,饒汝治罪,可即出去。

    ”鄉人得鵝而回。

    通縣百姓,皆服其神。

     郡守嫉雲多能傲慢,屢加譴責,乃去官歸印,約兄陸機欲回江東,宰執張華、裴頠不許,固留之。

    陸雲曰:“吾與兄過江以來,家鄉遠隔,信息阻絕,又不放我等歸甯,如之奈何?”正憂念間,見其所帶随身之黃耳搖尾近身,三複顧盼,若有将言之狀。

    雲乃謂其犬曰:“我兄弟至此,久絕家音,終日挂念,無由通問。

    汝能捎帶家書回去,可伏地點頭,如其不能,可搖尾而去。

    ”犬遂伏地嘤嘤作聲,似應承之狀。

    陸機即寫書一封,外用黃蠟為丸,裹書于内,以繩拴牢,系于犬頸。

    犬得書,即出門望南行而去,一路無阻,亦能随人渡江,徑達吳中,直至其家。

    家中人看犬至,大駭曰:“此黃耳也,昔随二公子往洛陽去,今何又回在此?”視其頸下,有繩系蠟丸一個,取而看之,乃是二陸之書,家中讀之,不勝歡忭。

    越數日,家人議曰:“今公子既有書來,必須回音方好,否則定然憂念此犬矣。

    ”母曰:“雖然,亦無人可以前往,必須還使黃耳帶去。

    ”遂亦修書,封以蠟丸,呼犬向前囑付,飽喂以肉,令之使行。

    犬複搖尾鼓耳,出門望北而去。

    一日,二陸兄弟閑暇無事,叙論家中之事,思念黃耳未知能至江南否。

    正在議間,忽見黃耳走至面前,仍有蠟丸在項,機疑其不能渡江而轉,及去解看,乃是絨線繩也。

    雲曰:“此必老母回書也。

    ”剖丸視之,果是家中所寄,二人大喜,甚加愛恤。

    其犬自是常負信往來,途人皆知其為陸家黃耳,亦異事也。

    二陸雖然通得信息往來,奈南北異地,不能得面母、妻,思歸不遂,相與歎曰:“江關隔迹,雲樹迷茫,雖然黃犬音傳,争奈白頭凝望,奈何,奈何?”正在憶念,忽有人報道,賈後使惡黨阻截楊太後之膳,八日而俎,二人悼而言曰:“三綱絕矣,晉将亂作,理宜避之。

    ”乃詣張華,力辭南歸養親,華從之。

     會青、徐、兖、豫四州大水,平地十馀丈,城郭皆沒,道路阻絕。

    賈谧等固留之,乃又不得歸,複詣張華、裴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