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回發宣言改組國民黨急北伐緩攻陳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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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範圍内保證并償還之。
五庚子賠款,當完全劃作教育經費。
六中國境内不負責任之政府,如賄選竊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債,非以增進人民之幸福,乃為維持軍閥之地位,俾得行使賄買侵吞盜用。
此等債款,中國人民不負償還之責任。
七召集各省職業團體(銀行界商會等)、社會團體(教育機關等)組織會議,籌備償還外債之方法,以求脫離因困頓于債務而陷于國際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對内政策。
一關于中央及地方之權限,采均權主義。
凡事務有全國一緻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
不偏于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
省長一方面為本省自治之監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揮以處理國家行政事務。
三确定縣為自治單位。
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及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制及複決法律之權。
土地之稅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産,山林川澤之息,礦産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應育幼養老濟貧救災衛生等各種公共之需要。
各縣之天然富源,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本縣資力不能發展興辦者,國家當加以協助,其所獲純利,國家與地方均之。
各縣對于國家之負擔,當以縣歲入百分之幾為國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過于百分之五十。
四實行普通選舉制,廢除以資産為标準之階級選舉。
五厘定各種考試制度,以救選舉制度之窮。
六确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
七将現時募兵制度,漸改為征兵制度,同時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之經濟狀況,并增進其法律地位,施行軍隊中之農業教育,及職業教育,嚴定軍官之資格,改革任免軍官之方法。
八嚴定田賦地稅之法定額,禁止一切額外征收,如厘金等類,當一切廢絕之。
九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整糧食之産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十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
十一制定勞工法,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保障勞工團體,并扶助其發展。
十二于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上,确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進女權之發展。
十三勵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并保障其獨立。
十四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征稅,并于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
十五企業之有獨占的性質者,及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鐵道航路等,當由國家經營管理之。
以上所舉細目,皆吾人所認為黨綱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濟中國之第一步方法。
一面通過國民政府的組織案,舉出汪精衛、胡漢民、廖仲恺等二十四人為執行委員,以主持大會團會後,一年内黨務的進行,另外選出監察委員五人,以監察黨内的一切。
這次改組的最大變化,就是容納共産黨和共産主義青年團加入本黨。
但是因為這樣一改組,在精神固是煥然一新,而一般老黨員如馮自由、謝英伯、劉成勳等,卻大為反對,以緻引起外面國民黨赤化和國民黨新舊沖突的謠言。
中山因他們違背大會的決定,便是不守黨紀,特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控告。
馮自由等不敢再強,隻得在中央執行委員會出席聲剖自己不曾違背黨紀情形,事情便算就此解決了。
改組國民黨的問題,既經解決,中山便又用全力來對付東西北三江戰事。
但因财政為難,同時還有一個關餘問題,須盡先解決。
為這問題,北京外交團雖曾派艦示威,武力脅迫,但中山先生堅持到底,并不曾因而減少反抗,百餘年來,中國對外交涉,無不失敗,皆因太怕外人,當局者每為外人武力屈服之故。
若如中山先生之強毅不屈,據理力争,雖列強亦不能不降心以相從也。
進行的更加激烈。
外交團沒法,隻得由美使調停,和平解決。
至于東路方面的軍事,因蔣緒亮部滇軍王秉鈞師,受了陳炯明的運動,叛孫降陳,蔣氏軍隊本不可靠,王師之變,其或蔣氏亦有默契者乎?頗影響進行。
西路方面,陳天太部也被粵籍各軍繳械。
北路方面,高鳳桂旅既被誘北歸,趙成梁部滇軍也被北軍誘去兩團。
從這幾點看來,可見中山所部軍隊内部的團結力,非常缺乏。
但是
五庚子賠款,當完全劃作教育經費。
六中國境内不負責任之政府,如賄選竊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債,非以增進人民之幸福,乃為維持軍閥之地位,俾得行使賄買侵吞盜用。
此等債款,中國人民不負償還之責任。
七召集各省職業團體(銀行界商會等)、社會團體(教育機關等)組織會議,籌備償還外債之方法,以求脫離因困頓于債務而陷于國際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對内政策。
一關于中央及地方之權限,采均權主義。
凡事務有全國一緻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
不偏于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
省長一方面為本省自治之監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揮以處理國家行政事務。
三确定縣為自治單位。
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及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制及複決法律之權。
土地之稅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産,山林川澤之息,礦産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應育幼養老濟貧救災衛生等各種公共之需要。
各縣之天然富源,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本縣資力不能發展興辦者,國家當加以協助,其所獲純利,國家與地方均之。
各縣對于國家之負擔,當以縣歲入百分之幾為國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過于百分之五十。
四實行普通選舉制,廢除以資産為标準之階級選舉。
五厘定各種考試制度,以救選舉制度之窮。
六确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
七将現時募兵制度,漸改為征兵制度,同時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之經濟狀況,并增進其法律地位,施行軍隊中之農業教育,及職業教育,嚴定軍官之資格,改革任免軍官之方法。
八嚴定田賦地稅之法定額,禁止一切額外征收,如厘金等類,當一切廢絕之。
九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整糧食之産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十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
十一制定勞工法,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保障勞工團體,并扶助其發展。
十二于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上,确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進女權之發展。
十三勵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并保障其獨立。
十四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征稅,并于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
十五企業之有獨占的性質者,及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鐵道航路等,當由國家經營管理之。
以上所舉細目,皆吾人所認為黨綱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濟中國之第一步方法。
一面通過國民政府的組織案,舉出汪精衛、胡漢民、廖仲恺等二十四人為執行委員,以主持大會團會後,一年内黨務的進行,另外選出監察委員五人,以監察黨内的一切。
這次改組的最大變化,就是容納共産黨和共産主義青年團加入本黨。
但是因為這樣一改組,在精神固是煥然一新,而一般老黨員如馮自由、謝英伯、劉成勳等,卻大為反對,以緻引起外面國民黨赤化和國民黨新舊沖突的謠言。
中山因他們違背大會的決定,便是不守黨紀,特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控告。
馮自由等不敢再強,隻得在中央執行委員會出席聲剖自己不曾違背黨紀情形,事情便算就此解決了。
改組國民黨的問題,既經解決,中山便又用全力來對付東西北三江戰事。
但因财政為難,同時還有一個關餘問題,須盡先解決。
為這問題,北京外交團雖曾派艦示威,武力脅迫,但中山先生堅持到底,并不曾因而減少反抗,百餘年來,中國對外交涉,無不失敗,皆因太怕外人,當局者每為外人武力屈服之故。
若如中山先生之強毅不屈,據理力争,雖列強亦不能不降心以相從也。
進行的更加激烈。
外交團沒法,隻得由美使調停,和平解決。
至于東路方面的軍事,因蔣緒亮部滇軍王秉鈞師,受了陳炯明的運動,叛孫降陳,蔣氏軍隊本不可靠,王師之變,其或蔣氏亦有默契者乎?頗影響進行。
西路方面,陳天太部也被粵籍各軍繳械。
北路方面,高鳳桂旅既被誘北歸,趙成梁部滇軍也被北軍誘去兩團。
從這幾點看來,可見中山所部軍隊内部的團結力,非常缺乏。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