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回忍簽約喪權辱國倡改制立會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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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日本政府,因中國未肯承認全案,竟用出最後手段,脅迫袁政府。
自陸總長提交最後答複後,日本下動員令,宣言關東戒嚴。
駐紮山東、奉天的日兵,預備開戰,渤海口外的日艦,亦預備進行,各埠日商,紛紛回國,似乎即日決裂,各國公使,亦多至外交部署中,探聽消息,勸政府和平解決,幸勿開戰。
強國總幫助強國。
袁總統卻也為難,惟面上猶持一種鎮靜态度。
總教皇帝做得成,餘事固無容過慮。
五月六日,由日使派人到外交部,提出一種警告書,内言非完全承認日本修正案,決提交最後通牒。
袁政府不能決答,當于是日夜間,遣曹次長汝霖,用個人名義,訪會日使,商議交涉,又承認了好幾款。
日置益不允。
俟曹汝霖回署後,即于次日下午,由日置益帶同館員,至外交部迎賓館,晤見陸曹兩人,親遞最後通牒。
牒文寫着: 今回帝國政府,與中國政府所以開始交涉之故,一則欲謀因日德戰争所發生時局之善後辦法,一則欲解決有害中日兩國親交原因之各種問題,冀鞏固中日兩國友好關系之基礎,以确保東亞永遠之和平起見,于本年一月向中國政府交出提案,開誠布公,與中國政府會議,至于今日,實有二十五回之多。
其間帝國政府,始終以妥協之精神,解釋日本提案之要旨,即中國政府之主張,亦不論巨細,傾聽無遺。
何時傾聽,我未之見。
其欲力圖解決此提案于圓滿和平之間,自信實無餘蘊。
自信已深,何肯退讓?其交涉全部之讨論,于第二十四次會議,即上月十七日,已大緻告竣。
帝國政府統觀交涉之全部,參酌中國政府議論之點,對于最初提出之原案,加以多大讓步之修正,于同月二十六日,更提出修正案于中國政府,求其同意。
同時且聲明中國政府對于該案如表同意,日本政府即以因多大犧牲而得之膠州灣一帶之地,于适當機會附以公正至當之條件,以交還于中國政府。
五月一日,中國政府對于日本政府修正案之答複,實與帝國政府之預期全然相反。
且中國政府對于該案,不但毫未加以誠意之研究,且将日本政府交還膠州灣之苦衷與好意,亦未嘗一為顧及。
查膠州灣為東亞商業上軍事上之一要地,日本帝國,因取得該地,所費之血與财,自屬不少。
既為日本取得之後,毫無交還中國之義務。
然為将來兩國國交親善起見,竟拟以之交還中國。
何其客氣?而中國政府不加考察,且不諒帝國政府之苦心,實屬遺憾。
中國政府,不但不顧帝國政府關于交還膠州灣之情誼,且對于帝國政府之修正案,于答複時要求将膠州灣無條件交還,并以日德戰争之際,日本國于膠州灣用兵所生之結果,與不可避之各種損害,要求日本擔任賠償之責,其他關系于膠州灣地方,又提出數項要求,且聲明有權加入日德講和會議。
明知如膠州灣無條件之交還,及日本擔負因日德戰争所生不可避之損害賠償,均為日本所不能容忍之要求,而故為要求。
且明言該案為中國政府最後之決答,因日本不能容認此等之要求,則關于其他各項,即使如何妥商協定,終亦不覺有何等之意味,其結果此次中國政府之答複,于全體全為空漠無意義。
且查中國政府對于帝國政府修正案中,其他條項之回答,如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就地理上政治上商工利害上,皆與帝國有特别關系,為中外所共認。
此種關系,因帝國政府經過前後二次之戰争,更為深切。
然中國政府,輕視此種事實,不尊重帝國在該地方之地位,即帝國政府,以互讓精神,照中國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而拟出之條項,中國政府之答複,又任意改竄,使代表者之陳述,成為一篇空言,或此方則許,而彼方則否,緻不能認中國當局者之有信義與誠意。
此段直是訓令。
至關于顧問之件,學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廠之件,與南方鐵道之件,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或以關系外國之同意為條件,或隻以中國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于記錄,與中國主權與條約,并無何等之抵觸。
然中國政府之答複,惟以與主權條約有關系,而不應帝國政府之希望。
帝國政府,因鑒于中國政府如此之态度,雖深惋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于維持極東平和之帝國,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紛糾,于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項,除關于福建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
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将其他各項,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項,及第五号中關于福建省公文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
茲再重行勸告,對此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複,如到期不
自陸總長提交最後答複後,日本下動員令,宣言關東戒嚴。
駐紮山東、奉天的日兵,預備開戰,渤海口外的日艦,亦預備進行,各埠日商,紛紛回國,似乎即日決裂,各國公使,亦多至外交部署中,探聽消息,勸政府和平解決,幸勿開戰。
強國總幫助強國。
袁總統卻也為難,惟面上猶持一種鎮靜态度。
總教皇帝做得成,餘事固無容過慮。
五月六日,由日使派人到外交部,提出一種警告書,内言非完全承認日本修正案,決提交最後通牒。
袁政府不能決答,當于是日夜間,遣曹次長汝霖,用個人名義,訪會日使,商議交涉,又承認了好幾款。
日置益不允。
俟曹汝霖回署後,即于次日下午,由日置益帶同館員,至外交部迎賓館,晤見陸曹兩人,親遞最後通牒。
牒文寫着: 今回帝國政府,與中國政府所以開始交涉之故,一則欲謀因日德戰争所發生時局之善後辦法,一則欲解決有害中日兩國親交原因之各種問題,冀鞏固中日兩國友好關系之基礎,以确保東亞永遠之和平起見,于本年一月向中國政府交出提案,開誠布公,與中國政府會議,至于今日,實有二十五回之多。
其間帝國政府,始終以妥協之精神,解釋日本提案之要旨,即中國政府之主張,亦不論巨細,傾聽無遺。
何時傾聽,我未之見。
其欲力圖解決此提案于圓滿和平之間,自信實無餘蘊。
自信已深,何肯退讓?其交涉全部之讨論,于第二十四次會議,即上月十七日,已大緻告竣。
帝國政府統觀交涉之全部,參酌中國政府議論之點,對于最初提出之原案,加以多大讓步之修正,于同月二十六日,更提出修正案于中國政府,求其同意。
同時且聲明中國政府對于該案如表同意,日本政府即以因多大犧牲而得之膠州灣一帶之地,于适當機會附以公正至當之條件,以交還于中國政府。
五月一日,中國政府對于日本政府修正案之答複,實與帝國政府之預期全然相反。
且中國政府對于該案,不但毫未加以誠意之研究,且将日本政府交還膠州灣之苦衷與好意,亦未嘗一為顧及。
查膠州灣為東亞商業上軍事上之一要地,日本帝國,因取得該地,所費之血與财,自屬不少。
既為日本取得之後,毫無交還中國之義務。
然為将來兩國國交親善起見,竟拟以之交還中國。
何其客氣?而中國政府不加考察,且不諒帝國政府之苦心,實屬遺憾。
中國政府,不但不顧帝國政府關于交還膠州灣之情誼,且對于帝國政府之修正案,于答複時要求将膠州灣無條件交還,并以日德戰争之際,日本國于膠州灣用兵所生之結果,與不可避之各種損害,要求日本擔任賠償之責,其他關系于膠州灣地方,又提出數項要求,且聲明有權加入日德講和會議。
明知如膠州灣無條件之交還,及日本擔負因日德戰争所生不可避之損害賠償,均為日本所不能容忍之要求,而故為要求。
且明言該案為中國政府最後之決答,因日本不能容認此等之要求,則關于其他各項,即使如何妥商協定,終亦不覺有何等之意味,其結果此次中國政府之答複,于全體全為空漠無意義。
且查中國政府對于帝國政府修正案中,其他條項之回答,如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就地理上政治上商工利害上,皆與帝國有特别關系,為中外所共認。
此種關系,因帝國政府經過前後二次之戰争,更為深切。
然中國政府,輕視此種事實,不尊重帝國在該地方之地位,即帝國政府,以互讓精神,照中國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而拟出之條項,中國政府之答複,又任意改竄,使代表者之陳述,成為一篇空言,或此方則許,而彼方則否,緻不能認中國當局者之有信義與誠意。
此段直是訓令。
至關于顧問之件,學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廠之件,與南方鐵道之件,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或以關系外國之同意為條件,或隻以中國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于記錄,與中國主權與條約,并無何等之抵觸。
然中國政府之答複,惟以與主權條約有關系,而不應帝國政府之希望。
帝國政府,因鑒于中國政府如此之态度,雖深惋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于維持極東平和之帝國,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紛糾,于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項,除關于福建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
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将其他各項,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項,及第五号中關于福建省公文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
茲再重行勸告,對此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複,如到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