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榻前會議忍辱陳詞最後通牒恃威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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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十九省将軍,及張巡閱使、龍鎮守使等,聯電中央,力請拒約。

    袁總統不得不答,當有複電宣布文: 電呈均悉。

    立國于此風雲變态無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種自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雖謀我,焉能亡我?民國肇造,如初生之孩,資人扶助,庶無颠倒之患。

    各省将軍受任以來,皆能以擁護共和為己任,熱誠愛國為前提,洵民國之幸也。

    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托,惟有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對于國家存亡重要之關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語。

    日來中外對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國民愛國之熱誠,于此可見。

    惟天下自有公理,無論如何艱難解決之問題,持以公理,自能剖決。

    如金雖堅,煉之以火,未有不熔。

    但天下之大患,防不勝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難,不止一端,要惟同心相濟,合力進行。

    而保護外人,尤宜謹慎,我盡東道之誼,斯無釁隙之生,誤會消滅,國交鞏固,各将軍勿為疑似之言所動,是所至盼! 越數日,又有一告誡的電文雲:近來關于中日交涉,政府接到各省将軍及師長等電報多起,均有所獻替。

    此項電文,具征公忠。

    惟該将軍既屬軍職,自應專緻力于軍事,越俎代謀,實非所宜。

    現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決此目前所遇之問題,雖不敢謂事事能取信于國民,但國家之利益,斷無不保護惟謹。

    該将軍等正宜盡心軍事,不必兼顧外交。

    須可令爾秘密賣國! 如有造謠生事者,仰該将軍協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誤! 此外又有數電,無非說是:“中日協商,漸就和平,可無他虞。

    各将軍巡按使,總宜勸谕人民,持以鎮靜,一俟交涉解決,自當宣布内容”雲雲。

    就是外交部總次長,亦有公電傳達,略稱:“前後會議,已曆多次,現日使已允将條件寄回政府,請示修正,暫停談判。

    昨至十三次會議,知全案确已修正,當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決。

    京中報紙,及外間謠傳,統屬無憑,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語。

    各省大吏,及全國志士,接閱此等電文,才把一種激昂憤勇的氣概,稍稍恬退。

    究竟日本是否讓步,政府能否力争,大家還是疑信參半。

     嗣經交涉了結,才識當時會議的情形,由小子依次演述。

    自初次談判以迄第七次談判,彼此争辯,茫無頭緒,上文已約略叙明。

    至第八次會議,乃是三月九日,談判進行,逐條讨論。

    陸總長徵祥,先提出第一号第一條,須俟至歐戰平定,加入講和大會,再行定議。

    且聲言中國政府,如承認第一條,須以交還膠澳為對待條件。

    日使日置益道:“我國用兵膠澳,損失頗多,理應如何解決?”陸徵祥答道:“自貴國用兵青島,敝國人民,損失甚巨,應向貴國索償,難道還轉加敝國嗎?且戰事已平,所有稅關郵電,應照向來辦法辦理,軍用鐵路電線,即行撤廢,租界外軍隊,先行撤回。

    到膠濟交還時,租界留兵,亦應盡行撤去。

    ”日置益微笑道:“有這許多條件麼?現且暫從緩議。

    請問這第一号第二條,是否允諾呢?”議入第二條。

    陸徵祥道:“第二條麼?敝國允自行聲明,不将山東沿海及島嶼讓與他國。

    ”日置益道:“第三條呢?”入第三條。

    陸徵祥道:“第三條所說煙、濰或龍濰鐵路,倘德國允抛棄借款權利,當先向貴國資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條商埠問題,敝國允自行添開罷了。

    ”第三、四條,接連表過。

    日置益道:“第一号共計四款,據貴總長意見,當轉達敝國政府,請示定奪。

    惟第二号的條件,須完全允諾為是。

    ”陸總長道:“旅順、大連灣的租借期,及南滿洲的鐵路權,前清已有成約,當可商量。

    惟安奉鐵路,與該數處情形不同,不能援以為例。

    ”議及第二号第一條。

    日置益忿然道:“旅順、大連等處,不過連類帶及,此條注意,實為安奉鐵路,若安奉鐵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諾,何容向貴國要求?”陸總長再三辯論,日置益隻是不從,嗣且攘臂起座道:“此條不允,無須别論,當決諸兵力便了!”又肆恫喝。

    曹汝霖插口道:“貴公使何必動怒,總可和平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