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回又謀世襲内府藏名戀私财外交啟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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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回書中,叙到歐戰發生,中國宣告中立,日本興兵至膠州灣,攻打德國租占的青島。

    青島原有德兵駐紮,約不過一二千人,明知衆寡不敵,守不住這個青島,但若拱手讓人,殊不甘心。

    膠州總督,系管轄青島的德将,職守所在,當即下令拒敵。

    德人雖敗,勇力可嘉。

    日本兵艦,未能直入膠州灣,遂由龍口登岸,進兵濰縣西境,抄入青島背後,以便腹背夾攻。

    惟龍口、濰縣等處,完全是中國領土,日兵進境,明是侵犯中立條規,袁政府與他交涉,他隻自由行動,不肯撤回,但說是攻取青島,仍為中國幫忙,俟得青島後,當完全交還中國。

    看官!你想天下人有這等俠義麼?同是中國人,尚且争權奪利,互阋不休,況中日不相聯屬,怎肯把處心積慮的青島謀取到手,還要完璧歸趙呢?透徹之至。

    袁總統聰明過人,豈有不曉得的道理?惟勢力既不及日本,更且想仰仗日人,贊助帝制,那時隻好模糊過去,不過與日人劃一戰線,讓他數十裡中立地面,聽令出入,戰線以外,不得運兵。

    日人得了運兵路徑,已是心滿意足,當與袁政府約定,仗着一股銳氣,夾攻青島。

    德兵多方防守,相持至三月有餘,兩造傷亡,恰也不少。

    畢竟德人勢孤力弱,弄得饷盡援絕,無法可施,不得已懸旗乞降,好好一個青島,由德人經營十多年,建築完固,至此國際紛争,竟被日人乘間占去了。

    為好拓地者作一棒喝。

     袁總統也無心過問,按日裡收攬大權,規複專制,所有新頒章程,又增添了若幹條。

    就中有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自治試行條例,名目上是改良舊制,維持共和,其實是徒有虛名,掩飾人目。

    當時有一個在京人員宋育仁,居然倡議複辟,欲請出宣統帝來,仍登大寶。

    為文武二聖人先聲。

    會被袁總統聞知,即下一申令,說他邪詞惑衆,紊亂國憲,著即驅逐回籍。

    就是王闿運、勞乃宣等,主張君主立憲,袁總統尚滿口共和,自謂帝王總統,均非所願。

    誰知他口是心非,暗地裡卻着着進行,到了三年十二月終旬,先改定大總統選舉法,公布出來,錄述如後: [[大總統選舉法]] 第一條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權,年滿四十歲以上,并居住國内滿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

     第二條大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

     第三條每屆行大總統選舉時,大總統代表民意,依第一條所定,敬謹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三人。

     前項被推薦者之姓名,由大總統先期敬謹親書于嘉禾金簡,钤蓋國玺,密貯金匮于大總統府,特設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

     前項金匮之管鑰,大總統掌之。

    石室之管鑰,大總統及參政院院長國務卿分掌之,非奉大總統之命令,不得開啟。

     第四條大總統選舉會,以下列各員組織之: 一參政院參政互選五十人。

     二立法院議員互選五十人。

     前項各款之互選,用記名連記投票法,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由内務總長監督之。

     屆組織大總統選舉會,立法院在閉會期内時,以在京議員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為大總統選舉會會員。

     第五條大總統選舉會,由大總統召集,于每屆選舉期前三日以内組織之。

     第六條大總統選舉會,以參政院議場為會場,以參政院院長為會長。

     參政院院長,如系副總統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時,以立法院議長為會長。

     第七條選舉大總統之日,大總統敬謹将所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總統選舉會。

     第八條大總統選舉會,除就被推薦三人投票外,得對于現任大總統投票。

     第九條選舉大總統,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