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回讓主權孫部長簽約失盛譽熊内閣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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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袁總統密圖帝制,專從内政上着手,日事變更,亦無暇顧及外交,就中蒙、藏風雲迄未解決,前藏達賴喇嘛,屢生異圖,辦事長官鐘穎,亦連電乞援。
袁總統饬令滇、蜀各軍,相繼進征,不防英兵亦陸續入藏,駐華英使,且向袁政府抗議,謂中國若增兵藏境,英政府非但不承認民國,且将派兵助藏,令他獨立。
全是強權。
袁總統無法對待,隻好停止滇、蜀各軍,一面與達賴電商,撤還駐藏兵隊,全藏應承認中國的宗主權。
達賴總算照允。
嗣是川、藏邊境,暫息兵戈。
尹昌衡亦奉召入京,撤去兵權。
旋因尹擅納蠻女,滋擾川邊,竟加他罪名,拘禁起來,結果是褫職了案。
總是一個刻薄手段。
還有俄蒙協約,前經外交總長陸征祥,與俄使辯論數次,隻争得一個領土權,另訂中俄協約六條,并将俄蒙協約中所稱附約十七條,作為中俄協約的附件,字句略加修改,所有外蒙古政府字樣,均改為外蒙古地方官字樣,算是保存國權的要點。
當時政府曾提出國會,征求同意,衆議院多進步黨,贊助政府,權予通融;參議院多國民黨,排斥政府,竟緻否決。
旋因贛、甯變起,不遑顧及此事。
至民黨失敗,國會已成殘局,俄使庫朋斯齊,且提出協約四條,較原訂六條,尤為嚴酷。
庫匪又連番南下,時來尋釁,防邊各兵,屢與戰争,互有勝負。
會外交總長已改任孫寶琦,不得已與俄使交涉,另訂協約五款,可巧國會停止,得由袁政府獨斷獨行,款約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
中國允許不幹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将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
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
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擁衛隊外,不于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幹涉此境内之各項内政,并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系。
(五)凡關于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此外又由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俄使,另加聲明道:照得簽定關于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凡關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随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裡雅蘇台将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
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會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俄使也不複答複,是否承認,無從懸揣。
不過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饩羊,名存實亡了。
回結前第十七回。
老袁也沒甚顧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幹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約告成,他尚喜慰,以為朔漠一帶,免多顧慮,從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内政,求吾大欲。
當下令政治會議諸公,于立法機關以外,特設一造法機關,法可自造,何用機關。
為增修約法,及各種法案的基礎。
議長李經羲以下,希旨承顔,即議定一約法組織條例,呈經袁總統裁奪,申令公布。
凡約法會議的議員,仍參用選舉方法,選舉區畫,取都會集中主義。
選舉資格,取人才标準主義。
所以選舉會隻限都會。
京師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選舉監督,就是内務總長充任。
各省選舉會,每省
袁總統饬令滇、蜀各軍,相繼進征,不防英兵亦陸續入藏,駐華英使,且向袁政府抗議,謂中國若增兵藏境,英政府非但不承認民國,且将派兵助藏,令他獨立。
全是強權。
袁總統無法對待,隻好停止滇、蜀各軍,一面與達賴電商,撤還駐藏兵隊,全藏應承認中國的宗主權。
達賴總算照允。
嗣是川、藏邊境,暫息兵戈。
尹昌衡亦奉召入京,撤去兵權。
旋因尹擅納蠻女,滋擾川邊,竟加他罪名,拘禁起來,結果是褫職了案。
總是一個刻薄手段。
還有俄蒙協約,前經外交總長陸征祥,與俄使辯論數次,隻争得一個領土權,另訂中俄協約六條,并将俄蒙協約中所稱附約十七條,作為中俄協約的附件,字句略加修改,所有外蒙古政府字樣,均改為外蒙古地方官字樣,算是保存國權的要點。
當時政府曾提出國會,征求同意,衆議院多進步黨,贊助政府,權予通融;參議院多國民黨,排斥政府,竟緻否決。
旋因贛、甯變起,不遑顧及此事。
至民黨失敗,國會已成殘局,俄使庫朋斯齊,且提出協約四條,較原訂六條,尤為嚴酷。
庫匪又連番南下,時來尋釁,防邊各兵,屢與戰争,互有勝負。
會外交總長已改任孫寶琦,不得已與俄使交涉,另訂協約五款,可巧國會停止,得由袁政府獨斷獨行,款約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
中國允許不幹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将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
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
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擁衛隊外,不于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幹涉此境内之各項内政,并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系。
(五)凡關于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此外又由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俄使,另加聲明道:照得簽定關于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凡關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随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裡雅蘇台将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
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會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俄使也不複答複,是否承認,無從懸揣。
不過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饩羊,名存實亡了。
回結前第十七回。
老袁也沒甚顧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幹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約告成,他尚喜慰,以為朔漠一帶,免多顧慮,從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内政,求吾大欲。
當下令政治會議諸公,于立法機關以外,特設一造法機關,法可自造,何用機關。
為增修約法,及各種法案的基礎。
議長李經羲以下,希旨承顔,即議定一約法組織條例,呈經袁總統裁奪,申令公布。
凡約法會議的議員,仍參用選舉方法,選舉區畫,取都會集中主義。
選舉資格,取人才标準主義。
所以選舉會隻限都會。
京師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選舉監督,就是内務總長充任。
各省選舉會,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