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回讓主權孫部長簽約失盛譽熊内閣下台
關燈
小
中
大
隻準選出二人,由各省民政長,充選舉監督,蒙藏青海聯合選舉會,隻準選出八人;由蒙藏事務局總裁,充選舉監督。
全國商會聯合會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由農商總長,充選舉監督。
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很嚴。
選舉人分四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通達治術;(二)由舉人以上出身,夙著聞望;(三)在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研精科學;(四)有萬元以上财産,熱心公益。
被選舉人隻分三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确有成績;(二)在中外專門學校,習過法律政治學,三年以上畢業;或曾由舉人以上出身,通曉法政,确有心得;(三)碩學通儒,著述宏富,确有實用。
這三項人當選以後,還須經過中央審查會,查系合格,方得給予證書,實任約法會議議員,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各置一人。
遇有議決事件,必咨請總統裁可,才得公布。
政府且得派員出席,發表意見,惟以不得加入議決為限。
這等條例,明明是限制民意,集權政府,一時不便擅作威福,就借這非驢非馬的法子,掩飾過去。
還是多事。
尋又修正法制局官制,訂定法律編查會規則,統是責成官長,不采公議。
未幾,又取消地方自治制。
曾記民國三年二月三日,有一通令雲: 地方自治,所以輔佐官治,振興公益,東西各國,市政愈昌明者,剛其地方亦愈蕃滋。
吾國古來鄉遂州黨之制,啬夫鄉老之稱,聿啟良規,允臻上理,要皆辨等位以進行,決非離官治而獨立,為社會謀康甯,決非為私人攘權利。
乃近來疊據湖北、河南、直隸、甘肅、安徽、山東、山西等省民政長電呈,金以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财政,抵抗稅捐,幹預詞訟,妨礙行政,請取消改組等語,業經先後照準在案。
茲又續據熱河都統姜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
湖南都督湯芗銘,電稱湘省各級自治機關,密布黨徒,暗中勾結,當亂黨叛變,各會職員,跳蕩诪張,或汙僞命,自任中堅。
且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請即行解散,以清亂源。
山東民政長田文烈等,電稱栖霞縣鄉民,因上下兩級自治會,平日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聚衆圍城,業已派隊彈壓。
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稱長春縣議事會議決,不按法定人數,違反省行政官命令,把持稅務,非法苛捐,冒支兼薪,并對于外交重事,公然侮辱。
貴州民政長戴戡,電稱黔省自治機關,由多數暴民專制,動稱民權,不知國法,非廓清更始,庶政終無清肅之時。
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屢形自擾,請停止進行,另訂辦法各等情,本大總統深維緻治之道,貴在無擾,革命以來,吾民兩丁困厄,滿目瘡痍,每一念及,惄焉如搗。
似此骫法亂紀之各自治機關,若再聽其盤踞把持,滋生厲階,吏治何由而饬?民生何由得安?著各省民政長通令各屬,将各地方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所有各該會經管财産文牍,及另設财務捐務公所等 項,由各該知事接收保管。
會員中如有侵蝕公款公物者,應徹底清查,按律懲辦。
其從前由各該會擅行苛派之瑣細雜捐,諸凡不正當之收入,并著各該縣知事,詳晰查報内務部,酌量核定。
至于自治不良,固由流品濫雜,亦由從前立法未善,級數太繁,區域太廣,有以緻之。
著内務部迅将自治制度,從新厘訂,務以養成自治人才,鞏固市政基礎,為根本之救治,庶符選賢與能之古旨,漸進民治大同之盛軌。
其自治制未頒定以前,各該地方官,尤宜慎選公正士紳,委任助理,自治會員中,亦不乏賢達宿望,并宜虛衷延訪,勤求民隐,不得誤會操切,緻違本大總統懲除豪暴,保良善之本意。
此令。
地方自治,既已取消,各省都督民政長,又推趙秉鈞領銜,呈請将各省議會議員,一律停止職務。
恐仍由老肅授意。
袁總統複有所借口,又續下一令道: 據署直隸都督趙秉鈞署直隸民政長劉若曾等電 稱,各省議會成立,瞬及一年,于應議政事,不審事機之得失,
全國商會聯合會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由農商總長,充選舉監督。
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很嚴。
選舉人分四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通達治術;(二)由舉人以上出身,夙著聞望;(三)在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研精科學;(四)有萬元以上财産,熱心公益。
被選舉人隻分三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确有成績;(二)在中外專門學校,習過法律政治學,三年以上畢業;或曾由舉人以上出身,通曉法政,确有心得;(三)碩學通儒,著述宏富,确有實用。
這三項人當選以後,還須經過中央審查會,查系合格,方得給予證書,實任約法會議議員,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各置一人。
遇有議決事件,必咨請總統裁可,才得公布。
政府且得派員出席,發表意見,惟以不得加入議決為限。
這等條例,明明是限制民意,集權政府,一時不便擅作威福,就借這非驢非馬的法子,掩飾過去。
還是多事。
尋又修正法制局官制,訂定法律編查會規則,統是責成官長,不采公議。
未幾,又取消地方自治制。
曾記民國三年二月三日,有一通令雲: 地方自治,所以輔佐官治,振興公益,東西各國,市政愈昌明者,剛其地方亦愈蕃滋。
吾國古來鄉遂州黨之制,啬夫鄉老之稱,聿啟良規,允臻上理,要皆辨等位以進行,決非離官治而獨立,為社會謀康甯,決非為私人攘權利。
乃近來疊據湖北、河南、直隸、甘肅、安徽、山東、山西等省民政長電呈,金以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财政,抵抗稅捐,幹預詞訟,妨礙行政,請取消改組等語,業經先後照準在案。
茲又續據熱河都統姜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
湖南都督湯芗銘,電稱湘省各級自治機關,密布黨徒,暗中勾結,當亂黨叛變,各會職員,跳蕩诪張,或汙僞命,自任中堅。
且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請即行解散,以清亂源。
山東民政長田文烈等,電稱栖霞縣鄉民,因上下兩級自治會,平日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聚衆圍城,業已派隊彈壓。
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稱長春縣議事會議決,不按法定人數,違反省行政官命令,把持稅務,非法苛捐,冒支兼薪,并對于外交重事,公然侮辱。
貴州民政長戴戡,電稱黔省自治機關,由多數暴民專制,動稱民權,不知國法,非廓清更始,庶政終無清肅之時。
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屢形自擾,請停止進行,另訂辦法各等情,本大總統深維緻治之道,貴在無擾,革命以來,吾民兩丁困厄,滿目瘡痍,每一念及,惄焉如搗。
似此骫法亂紀之各自治機關,若再聽其盤踞把持,滋生厲階,吏治何由而饬?民生何由得安?著各省民政長通令各屬,将各地方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所有各該會經管财産文牍,及另設财務捐務公所等 項,由各該知事接收保管。
會員中如有侵蝕公款公物者,應徹底清查,按律懲辦。
其從前由各該會擅行苛派之瑣細雜捐,諸凡不正當之收入,并著各該縣知事,詳晰查報内務部,酌量核定。
至于自治不良,固由流品濫雜,亦由從前立法未善,級數太繁,區域太廣,有以緻之。
著内務部迅将自治制度,從新厘訂,務以養成自治人才,鞏固市政基礎,為根本之救治,庶符選賢與能之古旨,漸進民治大同之盛軌。
其自治制未頒定以前,各該地方官,尤宜慎選公正士紳,委任助理,自治會員中,亦不乏賢達宿望,并宜虛衷延訪,勤求民隐,不得誤會操切,緻違本大總統懲除豪暴,保良善之本意。
此令。
地方自治,既已取消,各省都督民政長,又推趙秉鈞領銜,呈請将各省議會議員,一律停止職務。
恐仍由老肅授意。
袁總統複有所借口,又續下一令道: 據署直隸都督趙秉鈞署直隸民政長劉若曾等電 稱,各省議會成立,瞬及一年,于應議政事,不審事機之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