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罷國會議員回籍行婚禮上将續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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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張勳本黨附袁氏,從前袁世凱任直督時,奉清廷命募練新軍,所有馮、段一班人物,統是練軍中的将弁,張勳亦嘗與列,受袁節制。

    所以張勳平日,除清廷皇帝外,隻服從一袁項城。

    辛亥革命,張勳退出南京,雖是孤城受困,敵不住江浙聯軍,但也由老袁授意,為此知難而退。

    癸醜革命,張又為袁盡力,督兵南下,戰勝異黨,攻入南京,老袁特任他為江蘇都督,明明是報功的意思。

    補叙明白。

    但張勳為人,粗魯中含着血性,他自念半生富貴,統由清朝恩典,不過因時勢所趨,無法保全清朝,沒奈何推戴老袁,老袁隻做總統,不做皇帝,還是有話可說,并非篡逆一流,為此仍然效命,惟背後的辮發,始終不肯薙去,卻是不忘清室的标示。

    棄舊事新,已成通習,張辮帥猶懷舊德,我說他是好人。

    但老袁卻為此一着,有些疑忌張勳,預恐帝制一行,他來反對,所以将他撤去督篆,調任散職,特令馮出督江,趙出督直,作為南北洋的羽翼。

    自是京都内外,統已布置妥當,就好慢慢兒的變更政體,開拓皇圖,偏這兩院議員,尚是睡在夢中,疊據一張沒用的臨時約法,指摘政府,疊加質問。

    真是盲人。

    那國務院讨厭得很,索性簡截了當的答覆數語。

    看官道如何說法?他說:“兩院議員,既不足法定人數,當然停議,何能提出質問書?況大總統救焚拯溺,扶危定傾,确是當今第一位人傑,是非心迹,昭然天壤,更不便繩以常例”等語。

    簡直視為湯、武。

    議員争他不過,隻好将就過去。

    一日又一日,已是民國第三年元旦,總統府中,熱鬧異常,外賓内吏,均去觐賀,差不多有九天阊阖,萬國衣冠的盛儀。

    袁總統又把五等勳位,及九等嘉禾文虎各章,給賞了若幹功狗,算作良辰令節的點染品。

    受惠感德的人,讴歌不絕。

    獨有人民向隅。

    轉眼間過了十日,忽由袁總統頒下一令道: 本日政治會議,呈覆救國大計谘詢一案,據稱:前兼領湖北都督黎元洪等原電,修正憲法一節,若指約法而言,應于谘詢增修約法程序案内,另行議覆,其對于國會現有議員,給資回籍,另候召集一節,應請宣布停止兩院現有議員職務,并聲明兩院現有議員,既與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 規定不符,應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

    至如何給資之處,應由政府迅速籌畫施行。

     是否回籍,可聽其便,政府毋庸問及等語。

    本大總統詳加披閱,該會議議覆各節,與該前兼領都督黎元洪等,救國苦心,深相契合。

    原呈所陳大要,以為非速改良國會之組織,無以勉符尊重國會之公心,洵屬度時審勢,正當辦法。

    查兩院現有議員,既與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規定不符,應即依照政治會議議決宣布停止議員職務,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

    所有民國議會,應候本大總統依照約法,另行召集,此次停止職務各議員,由國務總理财政總長,迅将如何給資之處,籌畫施行,餘如該會議所陳辦理。

    至兩院現有議員,自宣布停止職務之日起,既均毋庸再為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一應兩院事務,應由内務總長督饬籌備國會事務局,分别妥籌辦法,免滋贻誤,以副本大總統尊重國會之初意。

    此令。

     還有一篇布告,是詳述黎元洪等電請原文,及政治會議中呈覆,無非說是約法不良,議員未善,應全體撤換,改新國會等情。

    其實是騙人伎倆,借此取消立法機關,免得節外生枝,牽掣行政,那裡還肯再行召集呢?政治會議諸公,自李經羲以下,也有一兩個明白事理,陰懷憤恨,但看到黎元洪等原電,及老袁交議情形,已知木已成舟,不如順風使帆,博得個暫時安穩;隻晦氣了這班議員,平白地丢去歲俸五千圓,徒領了幾十元川資,出都回籍去了。

    雙方挖苦。

     是時袁大公子克定,默觀乃父所為,明明是與自己的希望,一同進行,黎既軟禁,段又外調,所有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