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回拒委員觸怒政府借武力追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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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黨本部,與該黨議員勾結為亂各重情,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計,已饬北京警備地域司令官,将該國民黨京師本部,立予解散,仍通行各戒嚴地域司令官各都督民政長,轉饬各該地方警察廳長,及該管地方官,凡國民黨所設機關,不拘為支部分部交通部,及其他名稱,凡現未解散者,限令到三日内,一律勒令解散。

    嗣後再有以國民黨名義,發布印刷物品,公開演說,或秘密集會者,均屬亂黨,應即一體拿辦,毋稍寬縱。

    至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既受李逆烈鈞等,特别津貼之款,為數甚多,原電又有與李逆烈鈞,一緻進行之約,似此陽竊建設國家之高位,陰預傾覆國家之亂謀,實已自行取消其國會組織法上所稱之議員資格,若聽其長此假借名義,深恐生心好亂者,有觸即發,共和前途之危險,甯可勝言?況若輩早不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自居,國家亦何能強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相待?應饬該警備司令官,督饬京師警察廳,查明自江西湖口地方倡亂之日起,凡國會議員之隸籍該國民黨者,一律追繳議員證書徽章。

    一面由内務總長,從速行令各該選舉總監督暨初選舉監督,分别查取本屆合法之參議院衆議院議員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務使我莊嚴神聖之國會,不再為助長内亂者所挾持,以期鞏固真正之共和,宣達真正之民意。

    該黨以外之議員,熱誠愛國者,殊不乏人,當知去害群即所以扶持正氣,決不緻懷疑誤會,借端附和,以自蹈曲庇亂黨之嫌。

    該國民黨議員等回籍以後,但能湔除自新,不與亂黨為緣,則參政之日月,仍屬甚長,共和之幸福,不難共享也。

     除将據呈查獲亂黨各證據,另行布告外,仰該管各官吏,一體遵照。

    此令。

     這令下後,不特國民黨議員,驚愕異常,就是别黨議員,也有兔死狐悲的感慨,拟援據議院法,凡議員除名,須經院議決定一條,與政府辯駁。

    還有新行組織的民憲黨,系擁護憲法草案,抵制政府幹涉,共說袁總統能戰勝兵戎,不能戰勝法律,誓共同心力,與憲法為存亡,彼此抖擻精神,要與袁政府辯論曲直。

    已經遲了。

    那知迅雷不及掩耳,就是下令這一日,下午四時,軍警依令執行,往來如梭,徹夜不絕。

    看官道是何因?乃是向國民黨議員各寓中,追繳證書徽章。

    議員稍一遲疑,便經那班丘八老爺,拔出手槍,指示威吓。

    天下無論何人,沒有不愛惜身命,欲要身命保全,不得不将證書徽章,繳出了事。

    到了夜半,已追索得三百五十多件,彙交政府。

    哪知老袁意尚未足,再令将湖口起事前,已經脫黨人員,亦饬令勒繳證書徽章。

    軍警們不敢少懈,隻好再去挨戶搜索,敲門打戶,行兇逞威。

    直到天光破曉,紅日高升,方一齊追畢,又得八十餘件,乃回去銷差。

    不意政府又複下令,叫他監守兩院大門,依照追繳證書徽章的議員名單,盤查出入。

    凡一議員進院,必須經過查問手續,确是單内未列姓名,方準進去。

    看官!你想議院章程,必須議員有過半數列席,方得開議,起初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徽章,尚止三百多件,計算起來,不過兩院中的三分之一,及續行追繳八十餘人,兩院議員,已去了一半,照院章看來,已不足法定人數,如何開會議事?袁氏之所以必須續追,原來為此。

    因此立法部的機能,全然失去。

    就是命令中有遞補議員一語,各省候補當選人,也相率視為畏途,不敢赴京。

    國會遂不能開會,徒成一風流雲散的殘局了。

    袁政府煞是厲害,見國民黨議員,變不出甚麼法兒,索性饬令各省将省議會中的國民黨議員亦一并取消,小子有詩歎道: 大權在手即橫行,約法何能縛項城? 數百議員齊俯首,乃公原足使人驚。

     欲知袁政府後事,且至下回續表。

     ---------- 八委員之被拒,為國會正當之舉動,狡如老袁,豈見不到此?彼正欲借此八委員,以嘗試國會,無論被拒與否,總有決裂之一日,業已戰勝敵黨,甯不能戰勝國會乎?迨解散國民黨,及追繳證書徽章,強權武力,陸續進行,于是擁護袁氏之進步黨議員,亦抱兔死狐悲之感,欲起而反抗之,然已無及矣。

    觀袁氏之令出如山,軍警亦奉行惟謹。

    通宵追索,翌晨畢事,袁氏之威勢,真炙手可熱哉!然以力假仁,得霸而止,仁且未假,欲橫行以逞己志,難矣。

    請看今日之域中,畢竟誰家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