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回拒委員觸怒政府借武力追索證書
關燈
小
中
大
計院長,因審計員互選之雲雲。
審計員專以議員組織,則政府編制預算之權,亦同虛設,而審計又用事前監督,政府直無運用之餘地。
國家歲入歲出,對于國會,有預算之提交,決算之報告,既予以監督之權,豈宜幹預用人,層層束縛,以掣政府之肘?綜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僅為國會附屬品,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近來各省省議會,掣肘行政,已成習慣,倘再令照國會專制辦法,将盡天下文武官吏,皆附屬于百十議員之下,是無政府也。
值此建設時代,内亂外患,險象環生,各行政官力負責任,急起直追,猶虞不及,若反消滅行政一部獨立之權,勢非亡國滅種不止。
推你為帝,想國必不亡,種必不滅。
此種草案,既有人主持于前,自必有人構成于後,設非借此以遂其破壞傾覆之謀,何至于國勢民情,夢夢若是,但你也未必昭昭,奈何?征諸人民心理,既不謂然,即各國法律家,亦都訾駁,本大總統忝受付托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确見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于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臨時約法,臨時大總統有提議修改約法之權,又美國議定憲法時,華盛頓充獨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聯合會議議長,雖寡所提議,而國民三十萬人出衆議員一人之規定,實華盛頓所主張。
法國制定憲法時,馬克馬洪被選為正式大總統,命外務大臣布羅利,向國民會議提出憲法案,即為法國現行之原案。
此法、美二國第一任大總統與聞憲法之事,具有先例可援。
用特派員前赴國會陳述意見,以期盡我保國救民之微忱。
草案内謬點甚多,一面已約集中外法家,公同讨論,仍當随時續告。
各該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于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
務望逐條研究,共抒谠論,于電到五日内,迅速條陳電複,以憑采擇。
原來憲法草案的内容,袁總統已探聽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臨時約法》脫胎,不過增修字句,較為詳備,并沒有特别通融,所以極力反對。
各省都督民政長,本是行政人員,當然不能立法,老袁并非不曉,但既為民選的總統,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要他出來作梗,反抗立法機關,庶幾借口有資,得以壓倒國會。
借刀殺人,是他慣技。
各省都督民政長,見老袁正在得勢,哪個不想望顔色,湊便逢迎?于是你上一篇電陳,我達一篇電複,或說是應解散國民黨,或說是應撤銷國民黨議員,或說是應撤銷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員會。
就中有幾個袁氏心腹,簡直是主張專制,說是:“國會議員,與逆黨通同一氣,莠言煽亂,颠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雲雲。
貢媚獻谀,無所不至。
袁總統接到這等電文,喜得心花怒開,忙邀入國務總理熊希齡,及各部長等,商議撤銷議員等事宜。
熊總理等依違兩可,乃由袁總統決定,分條進行,先命解散國民黨,及撤銷國民黨議員,于十一月四日下令道: 據警備司令官彙呈查獲亂黨首魁李烈鈞等,與亂黨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
此次内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躏及于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财産,橫遭屠掠,種種慘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
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一該各電内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民國政府為敵國;二中央派兵駐鄂,純為保衛地方起見,乃該各電内稱國民黨本部,對于此舉,極為注意,已派員與黃興接洽,并電李烈鈞速防要塞,以備對待,是顯以民國國軍為敵兵;三該各電既促李逆烈鈞以先發制人,機不可失,并稱黃聯甯、皖,孫連桂、粵、甯為根據,速立政府,是顯欲破壞民國之統一而不恤;四該各電既謂内讧疊起,外人出而調停,南北分據,指日可定,是顯欲引起列強之幹涉而後快。
凡此亂謀,該逆電内,均有與該黨本部接洽,及該黨議員一緻進行,并意見相同各等語,勾結既固,于是李逆烈鈞,先後接濟該黨本部巨款,動辄數萬,複特别津貼該黨國會議員以厚資。
是該黨黨員,及該黨議員,但知構亂以便其私,早已置國家危亡,國民痛苦于度外,亂國殘民,于斯為極。
本大總統受國民付托之重,既據發現該國
審計員專以議員組織,則政府編制預算之權,亦同虛設,而審計又用事前監督,政府直無運用之餘地。
國家歲入歲出,對于國會,有預算之提交,決算之報告,既予以監督之權,豈宜幹預用人,層層束縛,以掣政府之肘?綜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僅為國會附屬品,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近來各省省議會,掣肘行政,已成習慣,倘再令照國會專制辦法,将盡天下文武官吏,皆附屬于百十議員之下,是無政府也。
值此建設時代,内亂外患,險象環生,各行政官力負責任,急起直追,猶虞不及,若反消滅行政一部獨立之權,勢非亡國滅種不止。
推你為帝,想國必不亡,種必不滅。
此種草案,既有人主持于前,自必有人構成于後,設非借此以遂其破壞傾覆之謀,何至于國勢民情,夢夢若是,但你也未必昭昭,奈何?征諸人民心理,既不謂然,即各國法律家,亦都訾駁,本大總統忝受付托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确見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于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臨時約法,臨時大總統有提議修改約法之權,又美國議定憲法時,華盛頓充獨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聯合會議議長,雖寡所提議,而國民三十萬人出衆議員一人之規定,實華盛頓所主張。
法國制定憲法時,馬克馬洪被選為正式大總統,命外務大臣布羅利,向國民會議提出憲法案,即為法國現行之原案。
此法、美二國第一任大總統與聞憲法之事,具有先例可援。
用特派員前赴國會陳述意見,以期盡我保國救民之微忱。
草案内謬點甚多,一面已約集中外法家,公同讨論,仍當随時續告。
各該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于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
務望逐條研究,共抒谠論,于電到五日内,迅速條陳電複,以憑采擇。
原來憲法草案的内容,袁總統已探聽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臨時約法》脫胎,不過增修字句,較為詳備,并沒有特别通融,所以極力反對。
各省都督民政長,本是行政人員,當然不能立法,老袁并非不曉,但既為民選的總統,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要他出來作梗,反抗立法機關,庶幾借口有資,得以壓倒國會。
借刀殺人,是他慣技。
各省都督民政長,見老袁正在得勢,哪個不想望顔色,湊便逢迎?于是你上一篇電陳,我達一篇電複,或說是應解散國民黨,或說是應撤銷國民黨議員,或說是應撤銷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員會。
就中有幾個袁氏心腹,簡直是主張專制,說是:“國會議員,與逆黨通同一氣,莠言煽亂,颠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雲雲。
貢媚獻谀,無所不至。
袁總統接到這等電文,喜得心花怒開,忙邀入國務總理熊希齡,及各部長等,商議撤銷議員等事宜。
熊總理等依違兩可,乃由袁總統決定,分條進行,先命解散國民黨,及撤銷國民黨議員,于十一月四日下令道: 據警備司令官彙呈查獲亂黨首魁李烈鈞等,與亂黨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
此次内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躏及于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财産,橫遭屠掠,種種慘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
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一該各電内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民國政府為敵國;二中央派兵駐鄂,純為保衛地方起見,乃該各電内稱國民黨本部,對于此舉,極為注意,已派員與黃興接洽,并電李烈鈞速防要塞,以備對待,是顯以民國國軍為敵兵;三該各電既促李逆烈鈞以先發制人,機不可失,并稱黃聯甯、皖,孫連桂、粵、甯為根據,速立政府,是顯欲破壞民國之統一而不恤;四該各電既謂内讧疊起,外人出而調停,南北分據,指日可定,是顯欲引起列強之幹涉而後快。
凡此亂謀,該逆電内,均有與該黨本部接洽,及該黨議員一緻進行,并意見相同各等語,勾結既固,于是李逆烈鈞,先後接濟該黨本部巨款,動辄數萬,複特别津貼該黨國會議員以厚資。
是該黨黨員,及該黨議員,但知構亂以便其私,早已置國家危亡,國民痛苦于度外,亂國殘民,于斯為極。
本大總統受國民付托之重,既據發現該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