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回張振武赴京伏法黎宋卿通電辨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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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泯禍無形,吾鄂人民,胥拜天使,然餘孽雖殲,元憝未殄,當國害未定之秋,固不堪種瓜再摘;以枭獍習成之性,又豈能遷地為良?元洪愛既不能,忍又不可,回腹蕩氣,仁智俱窮,伏乞将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維,系屬同惡相濟,并乞一律處決,以昭炯戒。
此外随行諸人,有勇知方,素為元洪所深信,如願歸籍者,請就近酌給川資,俾歸鄉裡,用示勸善罰惡之意。
惟振武雖伏國典,前功固不可沒,所部概屬無辜,元洪當經紀其喪,撫恤其家,安置其徒衆,決不敢株累一人。
皇天後土,實聞此言。
元洪藐然一身,托于諸将士之手,阘茸屍位,撫馭無才,緻令起義健兒,夷為罪首,言之赧顔,思之雪涕,獨行踽踽,此恨綿綿。
更乞予以處分,以謝張振武九泉之靈,尤為感禱。
臨穎悲痛,不盡欲言。
讀畢,又宣布袁大總統命令,略雲: 查張振武既經立功于前,自應始終策勵,以成全人。
乃披閱黎副總統電陳各節,竟渝初心,反對建設,破壞共和,以及方維同惡相濟。
本總統一再思維,誠如副總統所謂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若事姑容,何以慰烈士之英魂?不得已即著步軍統領軍政執法處總 長,遵照辦理。
此令。
命令宣畢,吓得張、方兩人,面如土色,沒奈何哀求道:“這是黎副總統冤誣我的,還求總長呈明總統,乞賜矜全。
”執法官微笑道:“令出如山,還有甚麼挽回,想你兩人總有異謀,所以黎副總統,電請大總統正法的。
”言罷,即将兩人挷出,同時槍斃。
尚有将校十三人,一律釋出,給發川資,仍令回鄂。
十三人得了性命,即日離京南下,自不消說。
惟張、方系革命黨人,黨員聞他正法,不免兔死狐悲,遂相率嘩譟,聲言:“張振武功大罪輕,就使逆謀昭著,亦當就地處決,何必誘他入京,立置死地,這明是内外暗合,有意苛求。
”當時有殺非其道,殺非其時,殺非其地,共計三大诘難,電達全國。
黎副總統幾成怨府,也令秘書員撰成通電數篇,陸續發布。
最後這一篇,洋洋灑灑,約有千餘言,小子不忍割愛,錄述如下。
其文雲: 連日函電紛馳,诘難群起,前電倉猝,尚未詳盡。
報告政府書,複未赍到,誠恐遠道不察,真象愈湮,敢重述梗概,為諸公告。
張振武初充軍務司副長。
漢陽失敗,托詞購槍,留函徑去。
當命參議丁複生,追至上海,配定式樣,隻限購銀二十萬兩,乃擅撥買銅元銀四十萬,僅購廢槍四千枝,子彈四百萬,機關槍三十六枝,子彈二百萬,槍械腐窳,機件殘缺,有物可查,設有戰事,贻害何堪設想?且除買械二十六萬餘外,另濫用浮報三十二萬,無賬二萬,尚借譚君人鳳五萬,陳督複來電索款,均系不明用途,有帳可稽,罪一;南北統一,戰事告終,振武由滬返鄂,私立将校團,遣方維往各營勾串,募集六百餘人,每名二十元,鄂軍屢次改編,該團始終不受編制,兵站總監兵六大隊,已預備退伍,伊複私收為護衛隊,擁兵自衛,罪二;二月二十七日,串謀煽亂,軍務部全行推倒,伊複獨任方維,要挾留任,複謀殺新舉正長曾廣大,經元洪訪查得實,始将三司長悉改顧問,罪三;冒充軍統,夤夜橫行,護衛隊常在百人以外,沿途放槍,居民惶恐。
每至都督府,槍皆實彈。
罪四;護衛隊屢遣解散,抗不遵命,複擅搶兵站槍枝糧饷,藐無法紀,罪五;強調鐵路立中小火輪,勾串軍隊,夤夜來往,罪六;暗煽義勇團長梅占鳌,增加營數,誘命石龍岩往聯領事團,許事成任為外交司長,該員等不為所動,謀遂無成,罪七;革命後廣納良女為姬妾,内嬖如夫人者,将及十人,葉某及魯某,皆女學生,複夥串某報鼓吹,颠倒黑白,破壞共和,罪八;民國公校開校,當衆演說,革命非數次不成,流血非萬萬人不止,搖動國本,駭人聽聞,罪九;親率佩槍軍隊,逼迫教育司,勒索學款,挾之以兵,罪十;令逆黨方維,勾串已革管帶李忠義,及軍界祝制六、滕亞綱、姜國光、謝玉山、劉起沛、朱振鵬、江有貴、黃耀生,暨漢口土匪頭目王金标,分設機關,密謀起事,并另舉标統八人,伊為原動,大衆皆知,雖名冊已焚,祝、滕正法,劉、朱尚寄監可質,罪十一;機關破露,移恨孫武,複密遣四十人,分途暗殺,罪十二;前次所購機關槍彈,除湖北實收外,近證之藍都督報告,接濟之賬,尚匿交機關槍多枝,子彈三萬粒,私藏利械,圖謀不軌,罪十三;此次電促赴京,實望革心向善,乃疊據偵探報告,伊以委命未下,複圖歸鄂,密遣黨羽,預歸布置,複查悉函阻将校團,不得退伍,武漢一隅,關系全局,三摘已稀,豈堪四摘!罪十四;此外索款巨萬,密濟黨援,朘削公家,擾亂秩序,種種不法,不勝枚舉。
元洪薦充大總統高等軍事顧問,并有蒙古調查員之命,無非追錄前功,冀挽将來,猶複要索巨款,議設專局,又在上海私文屯墾
此外随行諸人,有勇知方,素為元洪所深信,如願歸籍者,請就近酌給川資,俾歸鄉裡,用示勸善罰惡之意。
惟振武雖伏國典,前功固不可沒,所部概屬無辜,元洪當經紀其喪,撫恤其家,安置其徒衆,決不敢株累一人。
皇天後土,實聞此言。
元洪藐然一身,托于諸将士之手,阘茸屍位,撫馭無才,緻令起義健兒,夷為罪首,言之赧顔,思之雪涕,獨行踽踽,此恨綿綿。
更乞予以處分,以謝張振武九泉之靈,尤為感禱。
臨穎悲痛,不盡欲言。
讀畢,又宣布袁大總統命令,略雲: 查張振武既經立功于前,自應始終策勵,以成全人。
乃披閱黎副總統電陳各節,竟渝初心,反對建設,破壞共和,以及方維同惡相濟。
本總統一再思維,誠如副總統所謂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若事姑容,何以慰烈士之英魂?不得已即著步軍統領軍政執法處總 長,遵照辦理。
此令。
命令宣畢,吓得張、方兩人,面如土色,沒奈何哀求道:“這是黎副總統冤誣我的,還求總長呈明總統,乞賜矜全。
”執法官微笑道:“令出如山,還有甚麼挽回,想你兩人總有異謀,所以黎副總統,電請大總統正法的。
”言罷,即将兩人挷出,同時槍斃。
尚有将校十三人,一律釋出,給發川資,仍令回鄂。
十三人得了性命,即日離京南下,自不消說。
惟張、方系革命黨人,黨員聞他正法,不免兔死狐悲,遂相率嘩譟,聲言:“張振武功大罪輕,就使逆謀昭著,亦當就地處決,何必誘他入京,立置死地,這明是内外暗合,有意苛求。
”當時有殺非其道,殺非其時,殺非其地,共計三大诘難,電達全國。
黎副總統幾成怨府,也令秘書員撰成通電數篇,陸續發布。
最後這一篇,洋洋灑灑,約有千餘言,小子不忍割愛,錄述如下。
其文雲: 連日函電紛馳,诘難群起,前電倉猝,尚未詳盡。
報告政府書,複未赍到,誠恐遠道不察,真象愈湮,敢重述梗概,為諸公告。
張振武初充軍務司副長。
漢陽失敗,托詞購槍,留函徑去。
當命參議丁複生,追至上海,配定式樣,隻限購銀二十萬兩,乃擅撥買銅元銀四十萬,僅購廢槍四千枝,子彈四百萬,機關槍三十六枝,子彈二百萬,槍械腐窳,機件殘缺,有物可查,設有戰事,贻害何堪設想?且除買械二十六萬餘外,另濫用浮報三十二萬,無賬二萬,尚借譚君人鳳五萬,陳督複來電索款,均系不明用途,有帳可稽,罪一;南北統一,戰事告終,振武由滬返鄂,私立将校團,遣方維往各營勾串,募集六百餘人,每名二十元,鄂軍屢次改編,該團始終不受編制,兵站總監兵六大隊,已預備退伍,伊複私收為護衛隊,擁兵自衛,罪二;二月二十七日,串謀煽亂,軍務部全行推倒,伊複獨任方維,要挾留任,複謀殺新舉正長曾廣大,經元洪訪查得實,始将三司長悉改顧問,罪三;冒充軍統,夤夜橫行,護衛隊常在百人以外,沿途放槍,居民惶恐。
每至都督府,槍皆實彈。
罪四;護衛隊屢遣解散,抗不遵命,複擅搶兵站槍枝糧饷,藐無法紀,罪五;強調鐵路立中小火輪,勾串軍隊,夤夜來往,罪六;暗煽義勇團長梅占鳌,增加營數,誘命石龍岩往聯領事團,許事成任為外交司長,該員等不為所動,謀遂無成,罪七;革命後廣納良女為姬妾,内嬖如夫人者,将及十人,葉某及魯某,皆女學生,複夥串某報鼓吹,颠倒黑白,破壞共和,罪八;民國公校開校,當衆演說,革命非數次不成,流血非萬萬人不止,搖動國本,駭人聽聞,罪九;親率佩槍軍隊,逼迫教育司,勒索學款,挾之以兵,罪十;令逆黨方維,勾串已革管帶李忠義,及軍界祝制六、滕亞綱、姜國光、謝玉山、劉起沛、朱振鵬、江有貴、黃耀生,暨漢口土匪頭目王金标,分設機關,密謀起事,并另舉标統八人,伊為原動,大衆皆知,雖名冊已焚,祝、滕正法,劉、朱尚寄監可質,罪十一;機關破露,移恨孫武,複密遣四十人,分途暗殺,罪十二;前次所購機關槍彈,除湖北實收外,近證之藍都督報告,接濟之賬,尚匿交機關槍多枝,子彈三萬粒,私藏利械,圖謀不軌,罪十三;此次電促赴京,實望革心向善,乃疊據偵探報告,伊以委命未下,複圖歸鄂,密遣黨羽,預歸布置,複查悉函阻将校團,不得退伍,武漢一隅,關系全局,三摘已稀,豈堪四摘!罪十四;此外索款巨萬,密濟黨援,朘削公家,擾亂秩序,種種不法,不勝枚舉。
元洪薦充大總統高等軍事顧問,并有蒙古調查員之命,無非追錄前功,冀挽将來,猶複要索巨款,議設專局,又在上海私文屯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