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回張振武赴京伏法黎宋卿通電辨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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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月索千餘圓,凡此諸端,或檔案具在,或實地可查,揭其本末罪狀,實屬無可寬容。
諸公老成謀國,保衛治安,素為元洪所欽佩,倘使元洪留此大憝,贻害地方,緻翻全局,諸公縱不見責,如蒼生何? 顧或有謂殺非其地,殺非其時,殺非其道者,責以法理,夫複何辭?然此中委曲,尚有萬不獲已之衷,為諸公未悉者。
武昌當革命之餘,丁裁兵之會,地勢沖繁,軍心浮動,振武暗握重兵,潛伏租界,一經逮捕,立召幹戈,既禍生靈,更釀交涉,操切偾事,誰屍其咎?況北京為民國首都,萬流仰鏡,初非鄰省,更異敵邦,明正典刑,昭示天下,揆諸名義,似尚無妨,此不獲已者一;振武席軍務長之餘焰,憑将校團之淫威,取精用宏,根深柢固,投鼠忌器,人莫敢撄,卷土重來,擁兵如故,狼子野心,更無紀極,前此以往,殺既不敢,後此以往,殺更不能,千裡毫厘,稍縱即逝,先此不謀,噬臍何及?況謀叛民國之犯,果有确據,随時皆可掩捕,此不獲已者二;振武分遣黨羽,密布機關,奸謀敗露,應命赴京,更懷疑懼,居則佩刀盈室,出則荷槍載途,京鄂之使,不絕于道,心機叵測,消息靈通,一電遙飛,全國窺變,聯電請求,舉兵要挾,雖有國典,亦無所施,況振武現參軍政,遙領兵權,繩以軍法,洵為允當,且北京軍事裁判,尚未完全,南中軍法會議,已非一次,詢謀佥同,始敢出此,此不獲已者三。
元洪數月以來,躊躇再四,愛功憂亂,五内交萦,回腸九轉,憂心百結,甯我負振武,無振武負湖北,甯取負振武罪,無取負天下罪,刲臂療身,決蹯衛命,冒刑除患,實所甘心。
夫漢高、明太,皆以自圖帝業,屠戮功臣,越踐、吳差,皆以誤信讒言,戕害善類,藏弓烹狗,有識同悲。
至若懷光就戮,史不論其寡恩,君集被擒,書不原其戰績,矧共和之國,同屬編氓,但當為民國固金瓯,不當為個人保鐵券。
元洪念彼前勞,未忍悉行誅罰,安此反側,複未稍事牽連,遂緻日前兩電,詞多含蓄,迹似虛誣,又何怪諸公義憤之填胸,而責言之交耳也?伏思元洪素乏豐功,忝竊高位,愛民心切,馭将才疏,武漢蠢動,全楚騷然,商民流離,市廛雕敝,損失财産,幾逾巨萬,養癰成患,責在藐躬,亡羊補牢,泣将何及?洪罪一也;洪與振武,相從患難,共守孤城,推食解衣,情同骨肉,乃恩深法弛,背道寒盟,瘏口罔聞,剖心難諒,首義之士,忍為罪魁,同室彎弓,幾釀巨禍。
洪實涼德,于武何尤?追念前功,能無隕涕,洪罪二也;國基初定,法權未張,凡屬國民,應同維護,乃險象環生,禍機迫切,因養指失肩之懼,為枉尋直尺之謀,安一方黎庶之心,解天下動庸之體,反經行政,贻人口實,洪罪三也。
有此三罪,十死難辭,縱諸公揆諸事實,鑒此苦衷,曲事優容,不加譴責,猶當跼天蹐地,愧悔難容;況區區此心,不為諸公所諒乎?溯自起義以來,戎馬倉皇,軍書旁午,忘餐廢寝,忽忽半年,南北争議,親曆危機,蒙藏兇頑,頻驚噩耗;重以驕兵四起,伏莽潛滋,内謹防閑,外圖排解;戒嚴之令,至再至三,朽索奔駒,幸逾絕險。
積勞成疾,咯血盈升,俯仰世間,了無生趣。
秋荼尚甘,凍雀猶樂,顧瞻前路,如蹈深淵,自時厥後,定當退避賢路,伫待嚴譴,倘有矜其微勞,保此遲暮,窮山絕海,尚可栖遲,漢水不波,方城如故,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世有鬼神,或容依庇,百世之下,庶知此心。
至張振武罪名雖得,勞勩未彰,除優加撫恤,贍其母使終年,養其子使成立外,特派專員,迎柩歸籍,乞饬沿途善為照料,俟靈柩到鄂,元洪當躬自奠祭,開會哀悼,以慰幽魂。
并拟将該員事略,荟蕞成書,請大總統宣示天下,俾曉然于功罪之不掩,賞罰之有公,鬥室之内,稍免疚心。
泉台之下,或當瞑目。
臨風悲結,不暇擇言,瞻望公門,尚垂明教! 這電發出,張振武罪狀确鑿,就是他的同黨,也不能替他強辨,漸漸的群喙屏息了。
小子有詩歎道: 有功宜賞罪宜誅,不殺奸人曷伏辜? 試看鄂中傳電後,胪陳劣迹豈全誣? 謠言既靖,京鄂無驚,前總統孫中山,由滬赴京,又有一番熱鬧的情形,且至下回再叙。
---------- 張振武首犯也,方維從犯也,張、方二人之被殺,後人多歸獄袁、黎,亦以袁為主動,黎為被動。
然觀黎督通電,則張振武之劣迹昭彰,固有應殺之罪。
方維雖附和黨同,宜從末減,然除惡未盡,适為後患,殺之亦是也。
他人徒阿徇所好,必以袁好殺,黎濫殺,目為尋仇誣隙,顧何以黎電傳布,曆述振武十四罪狀,而他人不能為之一一辯駁乎?周公殺管、蔡,且無損元聖之名,于袁、黎乎何尤焉?故本回全錄黎電,以見張、方之當誅,不得以此強誣袁、黎,論人必公,吾于此書見之。
諸公老成謀國,保衛治安,素為元洪所欽佩,倘使元洪留此大憝,贻害地方,緻翻全局,諸公縱不見責,如蒼生何? 顧或有謂殺非其地,殺非其時,殺非其道者,責以法理,夫複何辭?然此中委曲,尚有萬不獲已之衷,為諸公未悉者。
武昌當革命之餘,丁裁兵之會,地勢沖繁,軍心浮動,振武暗握重兵,潛伏租界,一經逮捕,立召幹戈,既禍生靈,更釀交涉,操切偾事,誰屍其咎?況北京為民國首都,萬流仰鏡,初非鄰省,更異敵邦,明正典刑,昭示天下,揆諸名義,似尚無妨,此不獲已者一;振武席軍務長之餘焰,憑将校團之淫威,取精用宏,根深柢固,投鼠忌器,人莫敢撄,卷土重來,擁兵如故,狼子野心,更無紀極,前此以往,殺既不敢,後此以往,殺更不能,千裡毫厘,稍縱即逝,先此不謀,噬臍何及?況謀叛民國之犯,果有确據,随時皆可掩捕,此不獲已者二;振武分遣黨羽,密布機關,奸謀敗露,應命赴京,更懷疑懼,居則佩刀盈室,出則荷槍載途,京鄂之使,不絕于道,心機叵測,消息靈通,一電遙飛,全國窺變,聯電請求,舉兵要挾,雖有國典,亦無所施,況振武現參軍政,遙領兵權,繩以軍法,洵為允當,且北京軍事裁判,尚未完全,南中軍法會議,已非一次,詢謀佥同,始敢出此,此不獲已者三。
元洪數月以來,躊躇再四,愛功憂亂,五内交萦,回腸九轉,憂心百結,甯我負振武,無振武負湖北,甯取負振武罪,無取負天下罪,刲臂療身,決蹯衛命,冒刑除患,實所甘心。
夫漢高、明太,皆以自圖帝業,屠戮功臣,越踐、吳差,皆以誤信讒言,戕害善類,藏弓烹狗,有識同悲。
至若懷光就戮,史不論其寡恩,君集被擒,書不原其戰績,矧共和之國,同屬編氓,但當為民國固金瓯,不當為個人保鐵券。
元洪念彼前勞,未忍悉行誅罰,安此反側,複未稍事牽連,遂緻日前兩電,詞多含蓄,迹似虛誣,又何怪諸公義憤之填胸,而責言之交耳也?伏思元洪素乏豐功,忝竊高位,愛民心切,馭将才疏,武漢蠢動,全楚騷然,商民流離,市廛雕敝,損失财産,幾逾巨萬,養癰成患,責在藐躬,亡羊補牢,泣将何及?洪罪一也;洪與振武,相從患難,共守孤城,推食解衣,情同骨肉,乃恩深法弛,背道寒盟,瘏口罔聞,剖心難諒,首義之士,忍為罪魁,同室彎弓,幾釀巨禍。
洪實涼德,于武何尤?追念前功,能無隕涕,洪罪二也;國基初定,法權未張,凡屬國民,應同維護,乃險象環生,禍機迫切,因養指失肩之懼,為枉尋直尺之謀,安一方黎庶之心,解天下動庸之體,反經行政,贻人口實,洪罪三也。
有此三罪,十死難辭,縱諸公揆諸事實,鑒此苦衷,曲事優容,不加譴責,猶當跼天蹐地,愧悔難容;況區區此心,不為諸公所諒乎?溯自起義以來,戎馬倉皇,軍書旁午,忘餐廢寝,忽忽半年,南北争議,親曆危機,蒙藏兇頑,頻驚噩耗;重以驕兵四起,伏莽潛滋,内謹防閑,外圖排解;戒嚴之令,至再至三,朽索奔駒,幸逾絕險。
積勞成疾,咯血盈升,俯仰世間,了無生趣。
秋荼尚甘,凍雀猶樂,顧瞻前路,如蹈深淵,自時厥後,定當退避賢路,伫待嚴譴,倘有矜其微勞,保此遲暮,窮山絕海,尚可栖遲,漢水不波,方城如故,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世有鬼神,或容依庇,百世之下,庶知此心。
至張振武罪名雖得,勞勩未彰,除優加撫恤,贍其母使終年,養其子使成立外,特派專員,迎柩歸籍,乞饬沿途善為照料,俟靈柩到鄂,元洪當躬自奠祭,開會哀悼,以慰幽魂。
并拟将該員事略,荟蕞成書,請大總統宣示天下,俾曉然于功罪之不掩,賞罰之有公,鬥室之内,稍免疚心。
泉台之下,或當瞑目。
臨風悲結,不暇擇言,瞻望公門,尚垂明教! 這電發出,張振武罪狀确鑿,就是他的同黨,也不能替他強辨,漸漸的群喙屏息了。
小子有詩歎道: 有功宜賞罪宜誅,不殺奸人曷伏辜? 試看鄂中傳電後,胪陳劣迹豈全誣? 謠言既靖,京鄂無驚,前總統孫中山,由滬赴京,又有一番熱鬧的情形,且至下回再叙。
---------- 張振武首犯也,方維從犯也,張、方二人之被殺,後人多歸獄袁、黎,亦以袁為主動,黎為被動。
然觀黎督通電,則張振武之劣迹昭彰,固有應殺之罪。
方維雖附和黨同,宜從末減,然除惡未盡,适為後患,殺之亦是也。
他人徒阿徇所好,必以袁好殺,黎濫殺,目為尋仇誣隙,顧何以黎電傳布,曆述振武十四罪狀,而他人不能為之一一辯駁乎?周公殺管、蔡,且無損元聖之名,于袁、黎乎何尤焉?故本回全錄黎電,以見張、方之當誅,不得以此強誣袁、黎,論人必公,吾于此書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