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如是我聞一
關燈
小
中
大
,聞嗚嗚飲泣聲,又聞浩歎聲曰:‘哀樂未忘,宜乎其未齊得喪。
如斯挂礙,老僧亦不能解脫矣。
’遂不聞再語,疑其難未已也。
”乾緯曰:“此自師粲花之舌耳。
然默驗人情,實亦為理之所有。
” 陳竹吟嘗館一富室。
有小女奴,聞其母行乞于道,餓垂斃,陰盜錢三千與之。
為侪輩所發,鞭捶甚苦。
富室一樓,有狐借居,數十年未嘗為祟。
是日女奴受鞭時,忽樓上哭聲鼎沸。
怪而仰問。
同聲應曰:“吾輩雖異類,亦具人心。
悲此女年未十歲,而為母受捶,不覺失聲,非敢相擾也。
”主人投鞭于地,面無人色者數日。
竹吟與朱青雷遊長椿寺,于鬻書畫處,見一卷擘窠書曰:“梅子流酸濺齒牙,芭蕉分綠上窗紗。
日長睡起無情思,閑看兒童捉柳花。
”款題“山谷道人”。
方拟議真僞,一丐者在旁睨視,微笑曰:“黃魯直乃書楊誠齋詩,大是異聞。
”掉臂竟去。
青雷訝曰:“能作此語,安得乞食?”竹吟太息曰:“能作此語,又安得不乞食!”餘謂此竹吟憤激之談,所謂名士習氣也。
聰明穎隽之士,或恃才兀傲,久而悖謬乖張,使人不敢向迩者,其勢可以乞食。
或有文無行,久而穢迹惡聲,使人不屑齒錄者,其勢亦可以乞食。
是豈可賦感士不遇哉!一宦家子,資巨萬。
諸無賴僞相親昵,誘以冶遊,飲博歌舞。
不數載,炊煙竟絕,<鹹頁>颔以終。
病革時,語其妻曰:“吾為人蠱惑以至此,必訟諸地下。
”越半載,見夢于妻曰:“訟不勝也。
冥官謂妖童倡女,本捐棄廉恥,借聲色以養生;其媚人取财,如虎豹之食人,鲸鲵之吞舟也。
然人不入山,虎豹烏能食?舟不航海,鲸鲵烏能吞?汝自就彼,彼何尤焉?惟淫朋狎客,如設阱以待獸,不入不止;懸餌以釣魚,不得不休。
是宜陽有明刑,陰有業報耳。
”又聞有書生昵一狐女,病瘵死。
家人清明上冢,見少婦奠酒焚楮錢,伏哭甚哀。
其妻識是狐女,遙罵曰:“死魅害人,雷行且誅,汝尚假慈悲耶?”狐女斂衽徐對曰:“凡我輩女求男者,是為采補;殺人過多,天律不容也。
男求女者,是為情感;耽玩過度,以緻傷生。
正如夫婦相悅,成疾夭折,事由自取,鬼神不追理其衽席也。
姊何責耶?”此二事足相發明也。
幹寶《搜神記》載馬勢妻蔣氏事,即今所謂走無常也。
武清王慶垞曹氏,有傭媪充此役。
先太夫人嘗問以冥司追攝,豈乏鬼卒,何故須汝輩。
曰:“病榻必有人環守,陽光熾盛,鬼卒難近也。
又或有真貴人,其氣旺;有真君子,其氣剛。
尤不敢近。
又或兵刑之官,有肅殺之氣;強悍之徒,有兇戾之氣。
亦不能近。
惟生魂體陰而氣陽,無慮此數事,故必攜之以為備。
”語頗近理,似非村媪所能臆撰也。
河間一舊家,宅上忽有鳥十餘,哀鳴旋繞,其音甚悲,若曰:“可惜!可惜!”知非佳兆,而莫測兆何事。
數日後,乃知其子鬻宅償博負。
鳥啼之時,即書券之時也。
豈其祖父之靈所憑欤!為人子孫者,聞此宜怆然思矣。
有遊士借居萬柳堂。
夏日,湘簾棐幾,列古硯七八,古玉器、銅器、磁器十許,古書冊畫卷又十許,筆床、水注、酒盞、茶瓯、紙扇、棕拂之類,皆極精緻。
壁上所粘,亦皆名士筆迹。
焚香宴坐,琴聲铿然,人望之若神仙。
非高軒驷馬,不能登其堂也。
一日,有道士二人,相攜遊覽,偶過所居,且行且言曰:“前輩有及見杜工部者,形狀殆如村翁。
吾曩在汴京,見山谷、東坡,亦都似措大風味。
不及近日名流,有許多家事。
”朱導江時偶同行,聞之怪訝,竊随其後。
至車馬叢雜處,紅塵漲合,倏已不見,竟不知是鬼是仙。
烏魯木齊遣犯劉剛,骁健絕倫。
不耐耕作,伺隙潛逃。
至根克忒,将出境矣。
夜遇一叟,曰:“汝逋亡者耶?前有卡倫(卡倫者,戌守了望之地也),恐不得過。
不如暫匿我屋中,俟黎明耕者畢出,可雜其中以脫也。
”剛從之。
比稍辨色,覺恍如夢醒,身坐老樹腹中。
再視叟,亦非昨貌;谛審之,乃夙所手刃棄屍深澗者也。
錯愕欲起,邏騎已至,乃弭首就擒。
軍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内自歸者,尚可貸死。
剛就擒在二十日将曙,介在兩歧,屯官欲遷就活之。
剛自述所見,知必不免,願早伏法。
乃送轅行刑。
殺人于七八年前,久無覺者;而遊魂為厲,終索命于二萬裡外。
其可畏也哉! 日南坊守栅兵王十,姚安公舊仆夫也。
言乾隆辛酉,夏夜坐高廟納涼,暗中見二人坐閣下,疑為盜,靜伺所往。
時紹興會館西商放債者演劇賽神,金鼓聲未息。
一人曰:“此輩殊快樂;但巧算剝削,恐造業亦深。
”一人曰:“其間亦有差等。
昔聞判司論此事,凡選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匮乏;或赴官遠地,資斧艱難,此不得已而舉債。
其中若況,不可殚陳。
如或乘其急迫,抑勒多端,使進退觸藩,茹酸書券。
此其罪與劫盜等。
陽律不過笞伏,陰律則當堕泥犁。
至于冶蕩性成,驕奢習慣,預期到官之日,可取諸百姓以償補。
遂指以稱貸,肆意繁華。
已經負債如山,尚複揮金似土。
緻漸形竭蹶,日見追呼,铨授有官,逋逃無路,不得不吞聲飲恨,為幾上之肉,任若輩之宰割。
積數既多,取償難必。
故先求重息,以冀得失之相當。
在彼為勢所必然,在此為事由自取。
陽官科斷,雖有明條,鬼神固不甚責之也。
”王聞是語,疑不類生人。
俄歌吹已停,二人并起,不待啟鑰,已過栅門。
旋聞道路喧傳,酒闌客散,有一人中暑暴卒,乃知二人為追攝之鬼也。
莆田林生霈言:閩中一縣令,罷官居館舍。
夜有群盜破扉入。
一媪驚呼,刃中腦仆地。
僮仆莫敢出。
巷有邏者,素弗善所為,亦坐視。
盜遂肆意搜掠。
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錦衾蒙首卧。
盜掣取衾,見姣麗如好女,嘻笑撫摩,似欲為無禮。
中刃媪突然躍起,奪取盜刀,徑負是子奪門出。
追者皆被傷,乃僅捆載所劫去。
縣令怪媪已六旬,素不聞其能技擊,何勇鸷乃爾。
急往尋視,則媪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
殁後執役土神祠,聞公被劫,特來視。
宦資是公刑求所得,冥官判飽盜橐,我不敢救。
至侵及公子,則盜罪當誅。
故附此媪與之戰。
公努力為善。
我去矣。
”遂昏昏如醉卧。
救蘇問之,懵然不憶。
蓋此令遇貧人與貧人訟,剖斷亦頗公明,故卒食其報雲。
州縣官長随,姓名籍貫皆無一定,蓋預防奸贓敗露,使無可蹤迹追捕也。
姚安公嘗見房師石窗陳公一長随,自稱山東朱文;後再見于高淳令梁公潤堂家,則自稱河南李定。
梁公頗倚任之。
臨啟程時,此人忽得異疾,乃托姚安公暫留于家,約痊時續往。
其疾自兩足趾寸寸潰腐,以漸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後檢其囊箧,有小冊作蠅頭字,記所閱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陰事,詳載某時某地,某人與聞,某人旁睹,以及往來書劄、谳斷案牍,無一不備錄。
其同類有知之者,曰:“是嘗挾制數官矣。
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盜之竊逃,留一函于幾上。
官竟弗敢追也。
今得是疾,豈非天道哉!”霍丈易書曰:“此輩依人門戶,本為舞弊而來。
譬彼養鷹,斷不能責以食谷,在主人善駕馭耳。
如喜其便捷,委以耳目腹心,未有不倒持幹戈,授人以柄者。
此人不足責,吾責彼十七官也。
”姚安公曰:“此言猶未揣其本。
使十七官者絕無陰事之可書,雖此人日日囊筆,亦何能為哉?”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執理者自泥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
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禱,皆無驗。
有黠者绐以刲肉燃燈,祈神佑,則可速愈。
婦不知其绐也,竟刲肉燃之。
越十馀日,祖姑目竟複明。
夫受绐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
此無理而有至理也。
一為丐者王希聖,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
一日,于路得遺金二百,移橐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
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之,語相符,舉以還之。
際飛請分取,不受。
延至家,議養贍終其身。
希聖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
違天坐食,将必有大咎。
”毅然竟去。
後困卧裴聖公祠下(裴聖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
土人雲,祈雨時有驗),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
醉人去後,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
至乾隆己卯乃卒。
際飛姑先祖門客,餘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
蓋希聖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
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于縣志,講學家頗病其語怪。
餘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句及王生殇子二條,偶不割愛耳。
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
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善心,砥砺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
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
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删薙其文哉! 外叔祖張公紫衡,家有小圃,中築假山,有洞曰“洩雲”。
洞前為藝菊地,山後養數鶴。
有王昊廬先生集歐陽永叔、唐彥廉句,題聯曰:“秋花不比春花落,塵夢那如鶴夢長。
”頗為工切。
一日,洞中筆硯移動,滿壁皆摹仿此十四字,拗捩欹斜,不成點畫;用筆或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或應連者斷,應斷者連,似不識字人所書。
疑為童稚遊戲,重垩而鐍其戶。
越數日,啟視複然,乃知為魅。
一夕,聞格格磨墨聲,持刃突入掩之。
一老猴躍起沖人去。
自是不複見矣。
不知其學書何意也。
餘嘗謂小說載異物能文翰者,惟鬼與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于人也。
其他草木鳥獸,何自知聲病。
至于渾家門客并蒼蠅草帚亦俱能詩,即屬寓言,亦不應荒誕至此。
此猴歲久通靈,學人塗抹,正其頑劣之本色,固不必有所取義耳。
如斯挂礙,老僧亦不能解脫矣。
’遂不聞再語,疑其難未已也。
”乾緯曰:“此自師粲花之舌耳。
然默驗人情,實亦為理之所有。
” 陳竹吟嘗館一富室。
有小女奴,聞其母行乞于道,餓垂斃,陰盜錢三千與之。
為侪輩所發,鞭捶甚苦。
富室一樓,有狐借居,數十年未嘗為祟。
是日女奴受鞭時,忽樓上哭聲鼎沸。
怪而仰問。
同聲應曰:“吾輩雖異類,亦具人心。
悲此女年未十歲,而為母受捶,不覺失聲,非敢相擾也。
”主人投鞭于地,面無人色者數日。
竹吟與朱青雷遊長椿寺,于鬻書畫處,見一卷擘窠書曰:“梅子流酸濺齒牙,芭蕉分綠上窗紗。
日長睡起無情思,閑看兒童捉柳花。
”款題“山谷道人”。
方拟議真僞,一丐者在旁睨視,微笑曰:“黃魯直乃書楊誠齋詩,大是異聞。
”掉臂竟去。
青雷訝曰:“能作此語,安得乞食?”竹吟太息曰:“能作此語,又安得不乞食!”餘謂此竹吟憤激之談,所謂名士習氣也。
聰明穎隽之士,或恃才兀傲,久而悖謬乖張,使人不敢向迩者,其勢可以乞食。
或有文無行,久而穢迹惡聲,使人不屑齒錄者,其勢亦可以乞食。
是豈可賦感士不遇哉!一宦家子,資巨萬。
諸無賴僞相親昵,誘以冶遊,飲博歌舞。
不數載,炊煙竟絕,<鹹頁>颔以終。
病革時,語其妻曰:“吾為人蠱惑以至此,必訟諸地下。
”越半載,見夢于妻曰:“訟不勝也。
冥官謂妖童倡女,本捐棄廉恥,借聲色以養生;其媚人取财,如虎豹之食人,鲸鲵之吞舟也。
然人不入山,虎豹烏能食?舟不航海,鲸鲵烏能吞?汝自就彼,彼何尤焉?惟淫朋狎客,如設阱以待獸,不入不止;懸餌以釣魚,不得不休。
是宜陽有明刑,陰有業報耳。
”又聞有書生昵一狐女,病瘵死。
家人清明上冢,見少婦奠酒焚楮錢,伏哭甚哀。
其妻識是狐女,遙罵曰:“死魅害人,雷行且誅,汝尚假慈悲耶?”狐女斂衽徐對曰:“凡我輩女求男者,是為采補;殺人過多,天律不容也。
男求女者,是為情感;耽玩過度,以緻傷生。
正如夫婦相悅,成疾夭折,事由自取,鬼神不追理其衽席也。
姊何責耶?”此二事足相發明也。
幹寶《
武清王慶垞曹氏,有傭媪充此役。
先太夫人嘗問以冥司追攝,豈乏鬼卒,何故須汝輩。
曰:“病榻必有人環守,陽光熾盛,鬼卒難近也。
又或有真貴人,其氣旺;有真君子,其氣剛。
尤不敢近。
又或兵刑之官,有肅殺之氣;強悍之徒,有兇戾之氣。
亦不能近。
惟生魂體陰而氣陽,無慮此數事,故必攜之以為備。
”語頗近理,似非村媪所能臆撰也。
河間一舊家,宅上忽有鳥十餘,哀鳴旋繞,其音甚悲,若曰:“可惜!可惜!”知非佳兆,而莫測兆何事。
數日後,乃知其子鬻宅償博負。
鳥啼之時,即書券之時也。
豈其祖父之靈所憑欤!為人子孫者,聞此宜怆然思矣。
有遊士借居萬柳堂。
夏日,湘簾棐幾,列古硯七八,古玉器、銅器、磁器十許,古書冊畫卷又十許,筆床、水注、酒盞、茶瓯、紙扇、棕拂之類,皆極精緻。
壁上所粘,亦皆名士筆迹。
焚香宴坐,琴聲铿然,人望之若神仙。
非高軒驷馬,不能登其堂也。
一日,有道士二人,相攜遊覽,偶過所居,且行且言曰:“前輩有及見杜工部者,形狀殆如村翁。
吾曩在汴京,見山谷、東坡,亦都似措大風味。
不及近日名流,有許多家事。
”朱導江時偶同行,聞之怪訝,竊随其後。
至車馬叢雜處,紅塵漲合,倏已不見,竟不知是鬼是仙。
烏魯木齊遣犯劉剛,骁健絕倫。
不耐耕作,伺隙潛逃。
至根克忒,将出境矣。
夜遇一叟,曰:“汝逋亡者耶?前有卡倫(卡倫者,戌守了望之地也),恐不得過。
不如暫匿我屋中,俟黎明耕者畢出,可雜其中以脫也。
”剛從之。
比稍辨色,覺恍如夢醒,身坐老樹腹中。
再視叟,亦非昨貌;谛審之,乃夙所手刃棄屍深澗者也。
錯愕欲起,邏騎已至,乃弭首就擒。
軍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内自歸者,尚可貸死。
剛就擒在二十日将曙,介在兩歧,屯官欲遷就活之。
剛自述所見,知必不免,願早伏法。
乃送轅行刑。
殺人于七八年前,久無覺者;而遊魂為厲,終索命于二萬裡外。
其可畏也哉! 日南坊守栅兵王十,姚安公舊仆夫也。
言乾隆辛酉,夏夜坐高廟納涼,暗中見二人坐閣下,疑為盜,靜伺所往。
時紹興會館西商放債者演劇賽神,金鼓聲未息。
一人曰:“此輩殊快樂;但巧算剝削,恐造業亦深。
”一人曰:“其間亦有差等。
昔聞判司論此事,凡選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匮乏;或赴官遠地,資斧艱難,此不得已而舉債。
其中若況,不可殚陳。
如或乘其急迫,抑勒多端,使進退觸藩,茹酸書券。
此其罪與劫盜等。
陽律不過笞伏,陰律則當堕泥犁。
至于冶蕩性成,驕奢習慣,預期到官之日,可取諸百姓以償補。
遂指以稱貸,肆意繁華。
已經負債如山,尚複揮金似土。
緻漸形竭蹶,日見追呼,铨授有官,逋逃無路,不得不吞聲飲恨,為幾上之肉,任若輩之宰割。
積數既多,取償難必。
故先求重息,以冀得失之相當。
在彼為勢所必然,在此為事由自取。
陽官科斷,雖有明條,鬼神固不甚責之也。
”王聞是語,疑不類生人。
俄歌吹已停,二人并起,不待啟鑰,已過栅門。
旋聞道路喧傳,酒闌客散,有一人中暑暴卒,乃知二人為追攝之鬼也。
莆田林生霈言:閩中一縣令,罷官居館舍。
夜有群盜破扉入。
一媪驚呼,刃中腦仆地。
僮仆莫敢出。
巷有邏者,素弗善所為,亦坐視。
盜遂肆意搜掠。
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錦衾蒙首卧。
盜掣取衾,見姣麗如好女,嘻笑撫摩,似欲為無禮。
中刃媪突然躍起,奪取盜刀,徑負是子奪門出。
追者皆被傷,乃僅捆載所劫去。
縣令怪媪已六旬,素不聞其能技擊,何勇鸷乃爾。
急往尋視,則媪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
殁後執役土神祠,聞公被劫,特來視。
宦資是公刑求所得,冥官判飽盜橐,我不敢救。
至侵及公子,則盜罪當誅。
故附此媪與之戰。
公努力為善。
我去矣。
”遂昏昏如醉卧。
救蘇問之,懵然不憶。
蓋此令遇貧人與貧人訟,剖斷亦頗公明,故卒食其報雲。
州縣官長随,姓名籍貫皆無一定,蓋預防奸贓敗露,使無可蹤迹追捕也。
姚安公嘗見房師石窗陳公一長随,自稱山東朱文;後再見于高淳令梁公潤堂家,則自稱河南李定。
梁公頗倚任之。
臨啟程時,此人忽得異疾,乃托姚安公暫留于家,約痊時續往。
其疾自兩足趾寸寸潰腐,以漸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後檢其囊箧,有小冊作蠅頭字,記所閱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陰事,詳載某時某地,某人與聞,某人旁睹,以及往來書劄、谳斷案牍,無一不備錄。
其同類有知之者,曰:“是嘗挾制數官矣。
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盜之竊逃,留一函于幾上。
官竟弗敢追也。
今得是疾,豈非天道哉!”霍丈易書曰:“此輩依人門戶,本為舞弊而來。
譬彼養鷹,斷不能責以食谷,在主人善駕馭耳。
如喜其便捷,委以耳目腹心,未有不倒持幹戈,授人以柄者。
此人不足責,吾責彼十七官也。
”姚安公曰:“此言猶未揣其本。
使十七官者絕無陰事之可書,雖此人日日囊筆,亦何能為哉?”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執理者自泥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
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禱,皆無驗。
有黠者绐以刲肉燃燈,祈神佑,則可速愈。
婦不知其绐也,竟刲肉燃之。
越十馀日,祖姑目竟複明。
夫受绐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
此無理而有至理也。
一為丐者王希聖,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
一日,于路得遺金二百,移橐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
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之,語相符,舉以還之。
際飛請分取,不受。
延至家,議養贍終其身。
希聖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
違天坐食,将必有大咎。
”毅然竟去。
後困卧裴聖公祠下(裴聖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
土人雲,祈雨時有驗),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
醉人去後,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
至乾隆己卯乃卒。
際飛姑先祖門客,餘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
蓋希聖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
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于縣志,講學家頗病其語怪。
餘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句及王生殇子二條,偶不割愛耳。
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
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善心,砥砺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
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
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删薙其文哉! 外叔祖張公紫衡,家有小圃,中築假山,有洞曰“洩雲”。
洞前為藝菊地,山後養數鶴。
有王昊廬先生集歐陽永叔、唐彥廉句,題聯曰:“秋花不比春花落,塵夢那如鶴夢長。
”頗為工切。
一日,洞中筆硯移動,滿壁皆摹仿此十四字,拗捩欹斜,不成點畫;用筆或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或應連者斷,應斷者連,似不識字人所書。
疑為童稚遊戲,重垩而鐍其戶。
越數日,啟視複然,乃知為魅。
一夕,聞格格磨墨聲,持刃突入掩之。
一老猴躍起沖人去。
自是不複見矣。
不知其學書何意也。
餘嘗謂小說載異物能文翰者,惟鬼與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于人也。
其他草木鳥獸,何自知聲病。
至于渾家門客并蒼蠅草帚亦俱能詩,即屬寓言,亦不應荒誕至此。
此猴歲久通靈,學人塗抹,正其頑劣之本色,固不必有所取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