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如是我聞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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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如是我聞二(2)
有故家子,日者推其命大貴,相者亦雲大貴,然垂老官僅至六品。
一日扶乩,問仕路崎岖之故。
仙判曰:“日者不謬,相者亦不謬。
以太夫人偏愛之故,削減官祿至此耳。
”拜問:“偏愛誠不免,然何至削減官祿?”仙又判曰:“禮雲繼母如母,則視前妻之子當如子;庶子為嫡母服三年,則視庶子亦當如子。
而人情險惡,自設町畦,所生與非所生,厘然如水火不相入。
私心一起,機械萬端。
小而飲食起居,大而貨财田宅,無一不所生居于厚,非所生者居于薄,斯已幹造物之忌矣。
甚或離間讒構,密運陰謀,诟谇嚣陵,罔循禮法,使罹毒者吞聲,旁觀者切齒,猶哓哓稱所生者之受抑。
鬼神怒視,祖考怨恫,不禍譴其子,何以見天道之公哉?且人之受享,隻有此數,此赢彼縮,理之自然。
既于家庭之内,強有所增;自于仕宦之途,陰有所減。
子獲利于兄弟多矣,物不兩大,亦何憾于坎坷乎?”其人悚然而退。
後親串中一婦聞之,曰:“悖哉此仙!前妻之子,恃其年長,無不吞噬其弟者;庶出之子,恃其母寵,無不淩轹其兄者。
非有母為之撐拄,不盡為魚肉乎?”姚安公曰:“是雖妒口,然不可謂無此事也。
世情萬變,治家者平心處之可矣。
” 族祖黃圖公言:順治康熙間,天下初定,人心未一。
某甲陰為吳三桂諜,以某乙骁健有心計,引與同謀。
既而枭獍伏誅,鲸鲵就築,亦既洗心悔禍,無複逆萌。
而來往秘劄,多在乙處。
書中故無乙名,乙脅以讦發,罪且族滅。
不得已以女歸乙,贅于家。
乙得志益驕,無複人理,迫淫其婦女殆遍,乃至女之母不免;女之幼弟才十三四,亦不免。
皆飲泣受污,惴惴然恐失其意。
甲抑郁不自聊,恒避于外。
一日,散步田間,遇老父對語,怪附近村落無此人。
老父曰:“不相欺,我天狐也。
君固有罪,然乙逼君亦太甚,吾竊不平。
今盜君秘劄奉還。
彼無所挾,不驅自去矣。
”因出十馀紙付甲。
甲驗之良是,即毀裂吞之,歸而以實告乙。
乙防甲女竊取,密以鐵瓶瘗他處。
潛往檢視,果已無存。
乃跟跄引女去。
女日與诟谇,旋亦仳離。
後其事漸露,兩家皆不齒于鄉黨,各攜家遠遁。
夫明季之亂極矣,聖朝蕩滌洪爐,拯民水火。
甲食毛踐土已三十馀年,當吳三桂拒命之時,彼已手戮桂王,斷不得稱楚之三戶。
則甲陰通三桂,亦不能稱殷之頑民。
即阖門骈戮,亦不為冤。
乙從而污其閨帏,較諸荼毒善良,其罪似應末減,然乙初本同謀,罪原相埒;又操戈挾制,肆厥兇淫,罪實當加甲一等。
雖後來食報,無可證明,天道昭昭,諒必無幸免之理也。
姚安公讀書舅氏陳公德音家。
一日早起,聞人語喧阗,曰客作張珉,昨夜村外守瓜田,今早已失魂不語矣。
灌救百端,至夕乃蘇。
曰:“二更以後,遙見林外有火光,漸移漸近。
比至瓜田,乃一巨人,高十馀丈,手執燭籠,大如一間屋,立團焦前,俯視良久。
吾駭極暈絕,不知其何時去也。
”或曰
一日扶乩,問仕路崎岖之故。
仙判曰:“日者不謬,相者亦不謬。
以太夫人偏愛之故,削減官祿至此耳。
”拜問:“偏愛誠不免,然何至削減官祿?”仙又判曰:“禮雲繼母如母,則視前妻之子當如子;庶子為嫡母服三年,則視庶子亦當如子。
而人情險惡,自設町畦,所生與非所生,厘然如水火不相入。
私心一起,機械萬端。
小而飲食起居,大而貨财田宅,無一不所生居于厚,非所生者居于薄,斯已幹造物之忌矣。
甚或離間讒構,密運陰謀,诟谇嚣陵,罔循禮法,使罹毒者吞聲,旁觀者切齒,猶哓哓稱所生者之受抑。
鬼神怒視,祖考怨恫,不禍譴其子,何以見天道之公哉?且人之受享,隻有此數,此赢彼縮,理之自然。
既于家庭之内,強有所增;自于仕宦之途,陰有所減。
子獲利于兄弟多矣,物不兩大,亦何憾于坎坷乎?”其人悚然而退。
後親串中一婦聞之,曰:“悖哉此仙!前妻之子,恃其年長,無不吞噬其弟者;庶出之子,恃其母寵,無不淩轹其兄者。
非有母為之撐拄,不盡為魚肉乎?”姚安公曰:“是雖妒口,然不可謂無此事也。
世情萬變,治家者平心處之可矣。
” 族祖黃圖公言:順治康熙間,天下初定,人心未一。
某甲陰為吳三桂諜,以某乙骁健有心計,引與同謀。
既而枭獍伏誅,鲸鲵就築,亦既洗心悔禍,無複逆萌。
而來往秘劄,多在乙處。
書中故無乙名,乙脅以讦發,罪且族滅。
不得已以女歸乙,贅于家。
乙得志益驕,無複人理,迫淫其婦女殆遍,乃至女之母不免;女之幼弟才十三四,亦不免。
皆飲泣受污,惴惴然恐失其意。
甲抑郁不自聊,恒避于外。
一日,散步田間,遇老父對語,怪附近村落無此人。
老父曰:“不相欺,我天狐也。
君固有罪,然乙逼君亦太甚,吾竊不平。
今盜君秘劄奉還。
彼無所挾,不驅自去矣。
”因出十馀紙付甲。
甲驗之良是,即毀裂吞之,歸而以實告乙。
乙防甲女竊取,密以鐵瓶瘗他處。
潛往檢視,果已無存。
乃跟跄引女去。
女日與诟谇,旋亦仳離。
後其事漸露,兩家皆不齒于鄉黨,各攜家遠遁。
夫明季之亂極矣,聖朝蕩滌洪爐,拯民水火。
甲食毛踐土已三十馀年,當吳三桂拒命之時,彼已手戮桂王,斷不得稱楚之三戶。
則甲陰通三桂,亦不能稱殷之頑民。
即阖門骈戮,亦不為冤。
乙從而污其閨帏,較諸荼毒善良,其罪似應末減,然乙初本同謀,罪原相埒;又操戈挾制,肆厥兇淫,罪實當加甲一等。
雖後來食報,無可證明,天道昭昭,諒必無幸免之理也。
姚安公讀書舅氏陳公德音家。
一日早起,聞人語喧阗,曰客作張珉,昨夜村外守瓜田,今早已失魂不語矣。
灌救百端,至夕乃蘇。
曰:“二更以後,遙見林外有火光,漸移漸近。
比至瓜田,乃一巨人,高十馀丈,手執燭籠,大如一間屋,立團焦前,俯視良久。
吾駭極暈絕,不知其何時去也。
”或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