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灤陽消夏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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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村,距餘家十八裡。
有貪富室之賄,鬻其養媳為妾者。
其媳雖未成婚,然與夫聚已數年,義不再适。
度事不可止,乃密約同逃。
翁姑覺而追之。
二人夜抵餘村土神祠,無可栖止,相抱泣。
忽祠内語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
”俄廟祝踉跄醉歸,橫卧門外。
翁姑追至,問蹤迹。
廟祝呓語應曰:“是小男女二人耶?年約若幹,衣履若何,向某路去矣。
”翁姑急循所指路往。
二人因得免,乞食至媳之父母家。
父母欲訟官,乃得不鬻。
爾時祠中無一人。
廟祝曰:“吾初不知是事,亦不記作是語。
”蓋皆土神之靈也。
乾隆庚子,京師楊梅竹斜街火,所毀殆百楹。
有破屋巋然獨存,四面頹垣,齊如界畫,乃寡媳守病姑不去也。
此所謂“孝弟之至,通于神明”。
于氏,肅甯舊族也。
魏忠賢竊柄時,視王侯将相如土苴。
顧以生長肅甯,耳濡目染,望于氏如王謝。
為侄求婚,非得于氏女不可。
适于氏少子赴鄉試,乃置酒強邀至家,面與議。
于生念許之則禍在後日,不許則禍在目前,猝不能決。
托言父在難自專。
忠賢曰:“此易耳。
君速作劄,我能即緻太翁也。
”是夕,于翁夢其亡父,督課如平日,命以二題:一為“孔子曰諾”,一為“歸潔其身而已矣。
”方構思,忽叩門驚醒。
得子書,恍然頓悟。
因覆書許姻,而附言病頗棘,促子速歸。
肅甯去京四百餘裡,比信返,天甫微明,演劇猶未散。
于生匆匆束裝,途中官吏迎候者已供帳相屬。
抵家後,父子俱稱疾不出。
是歲為天啟甲子。
越三載而忠賢敗,竟免于難。
事定後,于翁坐小車,遍遊郊外,曰:“吾三載杜門,僅博得此日看花飲酒,岌乎危哉!”于生瀕行時,忠賢授以小像曰:“先使新婦識我面。
”于氏于餘家為表戚,餘兒時尚見此軸,貌修偉而秀削,面白色隐赤,兩顴微露,頰微狹,目光如醉,卧蠶以上,赭石薄暈如微腫。
衣绯紅。
座旁幾上,露列金印九。
杜林鎮土神祠道士,夢土神語曰:“此地繁劇,吾失于呵護,緻疫鬼誤入孝子節婦家,損傷童稚。
今镌秩去矣。
新神性嚴重,汝善事之,恐不似我姑容也。
”謂春夢無憑,殊不介意。
越數日,醉卧神座旁,得寒疾幾殆。
景州戈太守桐園,官朔平時,有幕客夜中睡醒,明月滿窗,見一女子在幾側坐。
大怖,呼家奴。
女子搖手曰:“吾居此久矣,君不見耳。
今偶避不及,何驚駭乃爾?”幕客呼益急。
女子哂曰:“果欲禍君,奴豈能救?”拂衣遽起,如微風之振窗紙,穿棂而逝。
穎州吳明經躍鳴言:其鄉老儒林生,端人也。
嘗讀書神廟中,廟故宏闊,僦居者多。
林生性孤峭,率不相聞問。
一日,夜半不寐,散步月下,忽一客來叙寒溫。
林生方寂寞,因邀入室共談,甚有理緻。
偶及因果之事,林生曰:“聖賢之為善,皆無所為而為者也。
有所為而為,其事雖合天理,其心已純乎人欲矣。
故佛氏福田之說,君子弗道也。
客曰:“先生之言,粹然儒者之言也。
然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用以律君子猶可,用以律天下之人則斷不可。
聖人之立教,欲人為善而已。
其不能為者,則誘掖以成之;不肯為者,則驅策以迫之。
于是乎刑賞生焉。
能因慕賞而為善,聖人但與其善,必不責其為求賞而然也。
能因畏刑而為善,聖人亦與其善,必不責其為避刑而然也。
苟以刑賞使之循天理,而又責慕賞畏刑之為人欲,是不激勸于刑賞,謂之不善;激勸于刑賞,又謂之不善,人且無所措手足矣。
況慕賞避刑,既謂之人欲,而又激勸以刑賞,人且謂聖人實以人欲導民矣,有是理欤?蓋天下上智少而凡民多,故聖人之刑賞,為中人以下設教。
佛氏之因果,亦為中人以下說法。
儒釋之宗旨雖殊,至其教人為善,則意歸一轍。
先生執董子謀利計功之說,以駁佛氏之因果,将并聖人之刑賞而駁之乎?先生徒見缁流誘人布施,謂之行善,謂可得福。
見愚民持齋燒香,謂之行善,謂可得福。
不如是者,謂之不得善,謂必獲罪。
遂謂佛氏因果,适以惑衆。
而不知佛氏所謂善惡,與儒無異;所謂善惡之報,亦與儒無異也。
”林生意不謂然,尚欲更申己意。
俯仰之頃,天已将曙。
客起欲去。
固挽留之,忽挺然不動,乃廟中一泥塑判官。
族祖雷陽公言:昔有遇冥吏者,問:“命皆前定,然乎?”曰:“然。
然特窮通壽夭之數,若唐小說所稱預知食料,乃術士射覆法耳。
如人人瑣記此等事,雖大地為架,不能庋此簿籍矣。
”問:“定數可移乎?”曰:“可。
大善則移,大惡則移。
”問:“孰定之?孰移之?曰:“其人自定自移,鬼神天權也。
”問:“果報何有驗有不驗?”曰:“人世善惡論一生,禍福亦論一生。
冥司則善惡兼前生,禍福兼後生,故若或爽也。
”問:“果報何以不同?”曰:“此皆各因其本命。
以人事譬之,同一遷官,尚書遷一級則宰相,典史遷一級,不過主簿耳。
同一镌秩,有加級者抵,無加級,則竟镌矣。
故事同而報或異也。
”問:“何不使人先知?”曰:“勢不可也。
先知之,則人事息,諸葛武侯為多事,唐六臣為知命矣。
”問:“何以又使人偶知?”曰:“不偶示之,則恃無鬼神而人心肆,暧昧難知之處,将無不為矣。
”先姚安公嘗述之曰:“此或雷陽所論,托諸冥吏也。
然揆之以理,諒亦不過如斯。
” 先姚安公有仆,貌謹厚而最有心計。
一日,乘主人急需,飾詞邀勒,得赢數十金。
其婦亦悻悻自好,若不可犯;而陰有外遇,久欲與所歡逃,苦無資斧。
既得此金,即盜之同遁。
越十餘日捕獲,夫婦之奸乃并敗。
餘兄弟甚快之。
姚安公曰:“此事何巧相牽引,一至于斯!殆有鬼神颠倒其間也。
夫鬼神之颠倒,豈徒博人一快哉!凡以示戒雲爾。
故遇此種事,當生警惕心,不可生歡喜心。
甲與乙為友,甲居下口,乙居泊鎮,相距三十裡,乙妻以事過甲家,甲醉以酒而留之宿,乙心知之,不能言也,反緻謝焉。
甲妻渡河覆舟,随急流至乙門前,為人所拯。
乙識而扶歸,亦醉以酒而留之宿。
甲心知之,不能言也,亦反緻謝焉。
其鄰媪陰知之,合掌誦佛曰:‘有是哉,吾知懼矣。
’其子方佐人誣訟,急自往呼之歸。
汝曹如此媪可也。
”四川毛公振宣羽,任河間同知時,言其鄉人有薄暮山行者,避雨入一廢祠,已先有一人坐檐下。
谛視,乃其亡叔也,驚駭欲避。
其叔急止之曰:“因有事告汝,故此相待。
不禍汝,汝勿怖也。
我殁之後,汝叔母失汝祖母歡,恒非理見棰撻。
汝叔母雖順受不辭,然心懷怨毒,于無人處竊詛詈。
吾在陰曹為伍伯,見土神牒報者數矣。
憑汝寄語,戒其悛改。
如不知悔,恐不免魂堕泥犁也。
”語訖而滅。
鄉人歸,告其叔母。
雖堅諱無有,然悚然變色,如不自容。
知鬼語非誣矣。
毛公又言:有人夜行,遇一人,狀似裡胥,鎖絷一囚,坐樹下,因并坐暫息。
囚啜泣不止,裡胥鞭之。
此人意不忍,從旁勸止。
裡胥曰:“此桀黠之魁,生平所播弄傾軋者,不啻數百。
冥司判七世受豕身,吾押之往生也,君何憫焉!”此人栗然而起。
二鬼亦一時滅迹。
有貪富室之賄,鬻其養媳為妾者。
其媳雖未成婚,然與夫聚已數年,義不再适。
度事不可止,乃密約同逃。
翁姑覺而追之。
二人夜抵餘村土神祠,無可栖止,相抱泣。
忽祠内語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
”俄廟祝踉跄醉歸,橫卧門外。
翁姑追至,問蹤迹。
廟祝呓語應曰:“是小男女二人耶?年約若幹,衣履若何,向某路去矣。
”翁姑急循所指路往。
二人因得免,乞食至媳之父母家。
父母欲訟官,乃得不鬻。
爾時祠中無一人。
廟祝曰:“吾初不知是事,亦不記作是語。
”蓋皆土神之靈也。
乾隆庚子,京師楊梅竹斜街火,所毀殆百楹。
有破屋巋然獨存,四面頹垣,齊如界畫,乃寡媳守病姑不去也。
此所謂“孝弟之至,通于神明”。
于氏,肅甯舊族也。
魏忠賢竊柄時,視王侯将相如土苴。
顧以生長肅甯,耳濡目染,望于氏如王謝。
為侄求婚,非得于氏女不可。
适于氏少子赴鄉試,乃置酒強邀至家,面與議。
于生念許之則禍在後日,不許則禍在目前,猝不能決。
托言父在難自專。
忠賢曰:“此易耳。
君速作劄,我能即緻太翁也。
”是夕,于翁夢其亡父,督課如平日,命以二題:一為“孔子曰諾”,一為“歸潔其身而已矣。
”方構思,忽叩門驚醒。
得子書,恍然頓悟。
因覆書許姻,而附言病頗棘,促子速歸。
肅甯去京四百餘裡,比信返,天甫微明,演劇猶未散。
于生匆匆束裝,途中官吏迎候者已供帳相屬。
抵家後,父子俱稱疾不出。
是歲為天啟甲子。
越三載而忠賢敗,竟免于難。
事定後,于翁坐小車,遍遊郊外,曰:“吾三載杜門,僅博得此日看花飲酒,岌乎危哉!”于生瀕行時,忠賢授以小像曰:“先使新婦識我面。
”于氏于餘家為表戚,餘兒時尚見此軸,貌修偉而秀削,面白色隐赤,兩顴微露,頰微狹,目光如醉,卧蠶以上,赭石薄暈如微腫。
衣绯紅。
座旁幾上,露列金印九。
杜林鎮土神祠道士,夢土神語曰:“此地繁劇,吾失于呵護,緻疫鬼誤入孝子節婦家,損傷童稚。
今镌秩去矣。
新神性嚴重,汝善事之,恐不似我姑容也。
”謂春夢無憑,殊不介意。
越數日,醉卧神座旁,得寒疾幾殆。
景州戈太守桐園,官朔平時,有幕客夜中睡醒,明月滿窗,見一女子在幾側坐。
大怖,呼家奴。
女子搖手曰:“吾居此久矣,君不見耳。
今偶避不及,何驚駭乃爾?”幕客呼益急。
女子哂曰:“果欲禍君,奴豈能救?”拂衣遽起,如微風之振窗紙,穿棂而逝。
穎州吳明經躍鳴言:其鄉老儒林生,端人也。
嘗讀書神廟中,廟故宏闊,僦居者多。
林生性孤峭,率不相聞問。
一日,夜半不寐,散步月下,忽一客來叙寒溫。
林生方寂寞,因邀入室共談,甚有理緻。
偶及因果之事,林生曰:“聖賢之為善,皆無所為而為者也。
有所為而為,其事雖合天理,其心已純乎人欲矣。
故佛氏福田之說,君子弗道也。
客曰:“先生之言,粹然儒者之言也。
然用以律己則可,用以律人則不可;用以律君子猶可,用以律天下之人則斷不可。
聖人之立教,欲人為善而已。
其不能為者,則誘掖以成之;不肯為者,則驅策以迫之。
于是乎刑賞生焉。
能因慕賞而為善,聖人但與其善,必不責其為求賞而然也。
能因畏刑而為善,聖人亦與其善,必不責其為避刑而然也。
苟以刑賞使之循天理,而又責慕賞畏刑之為人欲,是不激勸于刑賞,謂之不善;激勸于刑賞,又謂之不善,人且無所措手足矣。
況慕賞避刑,既謂之人欲,而又激勸以刑賞,人且謂聖人實以人欲導民矣,有是理欤?蓋天下上智少而凡民多,故聖人之刑賞,為中人以下設教。
佛氏之因果,亦為中人以下說法。
儒釋之宗旨雖殊,至其教人為善,則意歸一轍。
先生執董子謀利計功之說,以駁佛氏之因果,将并聖人之刑賞而駁之乎?先生徒見缁流誘人布施,謂之行善,謂可得福。
見愚民持齋燒香,謂之行善,謂可得福。
不如是者,謂之不得善,謂必獲罪。
遂謂佛氏因果,适以惑衆。
而不知佛氏所謂善惡,與儒無異;所謂善惡之報,亦與儒無異也。
”林生意不謂然,尚欲更申己意。
俯仰之頃,天已将曙。
客起欲去。
固挽留之,忽挺然不動,乃廟中一泥塑判官。
族祖雷陽公言:昔有遇冥吏者,問:“命皆前定,然乎?”曰:“然。
然特窮通壽夭之數,若唐小說所稱預知食料,乃術士射覆法耳。
如人人瑣記此等事,雖大地為架,不能庋此簿籍矣。
”問:“定數可移乎?”曰:“可。
大善則移,大惡則移。
”問:“孰定之?孰移之?曰:“其人自定自移,鬼神天權也。
”問:“果報何有驗有不驗?”曰:“人世善惡論一生,禍福亦論一生。
冥司則善惡兼前生,禍福兼後生,故若或爽也。
”問:“果報何以不同?”曰:“此皆各因其本命。
以人事譬之,同一遷官,尚書遷一級則宰相,典史遷一級,不過主簿耳。
同一镌秩,有加級者抵,無加級,則竟镌矣。
故事同而報或異也。
”問:“何不使人先知?”曰:“勢不可也。
先知之,則人事息,諸葛武侯為多事,唐六臣為知命矣。
”問:“何以又使人偶知?”曰:“不偶示之,則恃無鬼神而人心肆,暧昧難知之處,将無不為矣。
”先姚安公嘗述之曰:“此或雷陽所論,托諸冥吏也。
然揆之以理,諒亦不過如斯。
” 先姚安公有仆,貌謹厚而最有心計。
一日,乘主人急需,飾詞邀勒,得赢數十金。
其婦亦悻悻自好,若不可犯;而陰有外遇,久欲與所歡逃,苦無資斧。
既得此金,即盜之同遁。
越十餘日捕獲,夫婦之奸乃并敗。
餘兄弟甚快之。
姚安公曰:“此事何巧相牽引,一至于斯!殆有鬼神颠倒其間也。
夫鬼神之颠倒,豈徒博人一快哉!凡以示戒雲爾。
故遇此種事,當生警惕心,不可生歡喜心。
甲與乙為友,甲居下口,乙居泊鎮,相距三十裡,乙妻以事過甲家,甲醉以酒而留之宿,乙心知之,不能言也,反緻謝焉。
甲妻渡河覆舟,随急流至乙門前,為人所拯。
乙識而扶歸,亦醉以酒而留之宿。
甲心知之,不能言也,亦反緻謝焉。
其鄰媪陰知之,合掌誦佛曰:‘有是哉,吾知懼矣。
’其子方佐人誣訟,急自往呼之歸。
汝曹如此媪可也。
”四川毛公振宣羽,任河間同知時,言其鄉人有薄暮山行者,避雨入一廢祠,已先有一人坐檐下。
谛視,乃其亡叔也,驚駭欲避。
其叔急止之曰:“因有事告汝,故此相待。
不禍汝,汝勿怖也。
我殁之後,汝叔母失汝祖母歡,恒非理見棰撻。
汝叔母雖順受不辭,然心懷怨毒,于無人處竊詛詈。
吾在陰曹為伍伯,見土神牒報者數矣。
憑汝寄語,戒其悛改。
如不知悔,恐不免魂堕泥犁也。
”語訖而滅。
鄉人歸,告其叔母。
雖堅諱無有,然悚然變色,如不自容。
知鬼語非誣矣。
毛公又言:有人夜行,遇一人,狀似裡胥,鎖絷一囚,坐樹下,因并坐暫息。
囚啜泣不止,裡胥鞭之。
此人意不忍,從旁勸止。
裡胥曰:“此桀黠之魁,生平所播弄傾軋者,不啻數百。
冥司判七世受豕身,吾押之往生也,君何憫焉!”此人栗然而起。
二鬼亦一時滅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