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灤陽消夏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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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鄰屋苫草無一莖被爇。
皆曰狐所為也。
劉少宗伯青垣曰:“此宅自當是日焚耳,如數不當焚,狐安敢縱火?”餘謂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則天無雷霆之誅矣。
王法禁殺人,不敢殺者多,殺人抵罪者亦時有。
是固未可知也。
王少司寇蘭泉言:夢午塘提學江南時,署後有高阜,恒夜見光怪。
雲有一雉一蛇居其上,皆歲久,能為魅。
午塘少年盛氣,集锸畚平之。
衆猶豫不舉手,午塘方怒督,忽風飄片席蒙其首,急撤去,又一片蒙之,皆署中涼篷上物也。
午塘覺其異,乃辍役。
今尚巋然存。
老仆魏哲聞其父言:順治初,有某生者,距餘家八九十裡,忘其姓名,與妻先後卒。
越三四年,其妾亦卒。
适其家傭工人,夜行避雨,宿東嶽祠廊下。
若夢非夢,見某生荷校立庭前,妻妾随焉。
有神衣冠類城隍,磬折對嶽神語曰:“某生污二人,有罪;活二命,亦有功,合相抵。
”嶽神咈然曰:“二人畏死忍恥,尚可貸。
某生活二人,正為欲污二人。
但宜科罪,何雲功罪相抵也?”揮之出。
某生及妻妾亦随出。
悸不敢語。
天曙歸告家人,皆莫能解。
有舊仆泣曰:“異哉,竟以此事被錄乎!此事惟吾父子知之。
緣受恩深重,誓不敢言。
今已隔兩朝,始敢追述。
兩主母皆實非婦人也。
前明天啟中,魏忠賢殺裕妃,其位下宮女内監,皆密捕送東廠,死甚慘。
有二内監,一曰福來,一曰雙桂,亡命逃匿。
緣與主人曾相識,主人方商于京師,夜投焉。
主人引入密室,吾穴隙私窺。
主人語二人曰:‘君等聲音狀貌,在男女之間,與常人稍異,一出必見獲。
若改女裝,則物色不及。
然兩無夫之婦,寄宿人家,形迹可疑,亦必敗。
二君身已淨,本無異婦人,肯屈意為我妻妾,則萬無一失矣。
’二人進退無計,沉思良久,并曲從。
遂為辦女飾,鉗其耳,漸可受珥。
并市軟骨藥,陰為纏足。
越數月,居然兩好婦矣。
乃車載還家,詭言在京所娶。
二人久在宮禁,并白皙溫雅,無一毫男子狀。
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無覺者。
但訝其不事女紅,為恃寵驕惰耳。
二人感主人再生恩,故事定後亦甘心偕老。
然實巧言誘脅,非哀其窮,宜司命之見譴也。
信乎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 乾隆己卯,餘典山西鄉試,有二卷皆中式矣。
一定四十八名,填草榜時,同考官萬泉呂令氵臨,誤收其卷于衣箱,竟覓不可得。
一定五十三名,填草榜時,陰風滅燭者三四,易他卷乃已。
揭榜後,拆視彌封,失卷者範學敷,滅燭者李騰蛟也。
頗疑二生有陰譴。
然庚辰鄉試,二生皆中式,範仍四十八名。
李于辛醜成進士。
乃知科名有命,先一年亦不可得,彼營營者何為耶?即求而得之,亦必其命所應有,雖不求亦得也。
先姚安公言:雍正庚戌會試,與雄縣湯孝廉同号舍。
湯夜半忽見披發女鬼,搴簾手裂其卷,如蛱蝶亂飛,湯素剛正,亦不恐怖,坐而問之曰:“前生吾不知,今生則實無害人事。
汝胡為來者?”鬼愕眙卻立曰:“君非四十七号耶?”曰:“吾四十九号。
”蓋前有二空舍,鬼除之未數也”。
谛視良久,作禮謝罪而去。
斯須間,四十七号喧呼某甲中惡矣。
此鬼殊愦愦,湯君可謂無妄之災。
幸其心無愧作,故倉卒間敢與诘辯,僅裂一卷耳。
否亦殆哉! 顧員外德懋,自言為東嶽冥官。
餘弗深信也。
然其言則有理。
曩在裘文達公家,嘗謂餘曰:“冥司重貞婦,而亦有差等:或以兒女之愛,或以田宅之豐,有所系戀而弗去者,下也;不免情欲之萌,而能以禮義自克者,次也;心如枯井,波瀾不生,富貴亦不睹,饑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計者,斯為上矣。
如是者千百不得一,得一則鬼神為起敬。
一日,喧傳節婦至,冥王改容,冥官皆振衣伫迓。
見一老婦儽然來,其行步步漸高,如蹑階級。
比到,則竟從殿脊上過,莫知所适。
冥王怃然曰:‘此已升天,不在吾鬼箓中矣。
’”又曰:“賢臣亦三等:畏法度者為下;愛名節者為次;乃心王室,但知國計民生,不知禍福毀譽者為上。
”又曰:“冥司惡躁競,謂種種惡業,從此而生,故多因踬之,使得不償失。
人心愈巧,則鬼神之機亦愈巧。
然不甚重隐逸,謂天地生才,原期于世事有補。
人人為巢、許,則至今洪水橫流,并挂瓢飲犢之地,亦不可得矣。
”又曰:“陰律如《春秋》責備賢者,而與人為善。
君子偏執害事,亦錄以為過。
小人有一事利人,亦必予以小善報。
世人未明此義,故多疑因果或爽耳。
” 内閣學士永公,諱甯,嬰疾,頗委頓。
延醫診視,未遽愈。
改延一醫,索前醫所用藥帖,弗得。
公以為小婢誤置他處,責使搜索,雲不得,且笞汝。
方倚枕憩息,恍惚有人跪燈下曰:“公勿笞婢。
此藥帖小人所藏。
小人即公為臬司時平反得生之囚也。
”問:“藏藥帖何意?”曰:“醫家同類皆相忌,務改前醫之方,以見所長。
公所服藥不誤,特初試一劑,力尚未至耳。
使後醫見方,必相反以立異,則公殆矣。
所以小人陰竊之。
”公方昏悶,亦未思及其為鬼。
稍頃始悟,悚然汗下。
乃稱前方已失,不複記憶,請後醫别疏方。
視所用藥,則仍前醫方也。
因連進數劑,病霍然如失。
公鎮烏魯木齊日,親為餘言之,曰:“此鬼可謂谙悉世情矣。
” 族叔楘庵言:肅甯有塾師,講程朱之學。
一日,有遊僧乞食于塾外,木魚琅琅,自辰逮午不肯息。
塾師厭之,自出叱使去,且曰:“爾本異端,愚民或受爾惑耳。
此地皆聖賢之徒,爾何必作妄想?”僧作禮曰:“佛之流而募衣食,猶儒之流而求富貴也,同一失其本來,先生何必定相苦?”塾師怒,自擊以夏楚。
僧振衣起曰:“太惡作劇。
”遺布囊于地而去。
意必複來,暮竟不至。
扪之,所貯皆散錢。
諸弟子欲探取。
塾師曰:“俟其久而不來,再為計。
然須數明,庶不争。
”甫啟囊,則群蜂坌湧,螫師弟面目盡腫。
号呼撲救,鄰裡鹹驚問。
僧忽排闼入曰:“聖賢乃謀匿人财耶?”提囊徑行,臨出,合掌向塾師曰:“異端偶觸忤聖賢,幸見恕。
”觀者粲然。
或曰:“幻術也。
”或曰:“塾師好辟佛,見僧辄诋。
僧故置蜂于囊以戲之。
”楘庵曰:“此事餘目擊,如先置多蜂于囊,必有蠕動之狀見于囊外,爾時殊未睹也。
雲幻術者為差近。
” 朱青雷言:有避仇竄匿深山者,時月白風清,見一鬼徙倚白楊下,伏不敢起。
鬼忽見之,曰:“君何不出?”栗而答曰:“吾畏君。
”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笑而隐。
餘謂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都察院庫中有巨蟒,時或夜出。
餘官總憲時,凡兩見。
其蟠迹著塵處,約廣二寸餘,計其身當橫徑五寸。
壁無罅,門亦無罅,窗棂闊不及二寸,不識何以出入。
大抵物久則能化形,狐魅能由窗隙往來,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
堂吏雲:其出應休咎,殊無驗,神其說耳。
幽明異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
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測也。
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嘗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兩股青痕斑斑。
太仆目見之。
而鄰屋苫草無一莖被爇。
皆曰狐所為也。
劉少宗伯青垣曰:“此宅自當是日焚耳,如數不當焚,狐安敢縱火?”餘謂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則天無雷霆之誅矣。
王法禁殺人,不敢殺者多,殺人抵罪者亦時有。
是固未可知也。
王少司寇蘭泉言:夢午塘提學江南時,署後有高阜,恒夜見光怪。
雲有一雉一蛇居其上,皆歲久,能為魅。
午塘少年盛氣,集锸畚平之。
衆猶豫不舉手,午塘方怒督,忽風飄片席蒙其首,急撤去,又一片蒙之,皆署中涼篷上物也。
午塘覺其異,乃辍役。
今尚巋然存。
老仆魏哲聞其父言:順治初,有某生者,距餘家八九十裡,忘其姓名,與妻先後卒。
越三四年,其妾亦卒。
适其家傭工人,夜行避雨,宿東嶽祠廊下。
若夢非夢,見某生荷校立庭前,妻妾随焉。
有神衣冠類城隍,磬折對嶽神語曰:“某生污二人,有罪;活二命,亦有功,合相抵。
”嶽神咈然曰:“二人畏死忍恥,尚可貸。
某生活二人,正為欲污二人。
但宜科罪,何雲功罪相抵也?”揮之出。
某生及妻妾亦随出。
悸不敢語。
天曙歸告家人,皆莫能解。
有舊仆泣曰:“異哉,竟以此事被錄乎!此事惟吾父子知之。
緣受恩深重,誓不敢言。
今已隔兩朝,始敢追述。
兩主母皆實非婦人也。
前明天啟中,魏忠賢殺裕妃,其位下宮女内監,皆密捕送東廠,死甚慘。
有二内監,一曰福來,一曰雙桂,亡命逃匿。
緣與主人曾相識,主人方商于京師,夜投焉。
主人引入密室,吾穴隙私窺。
主人語二人曰:‘君等聲音狀貌,在男女之間,與常人稍異,一出必見獲。
若改女裝,則物色不及。
然兩無夫之婦,寄宿人家,形迹可疑,亦必敗。
二君身已淨,本無異婦人,肯屈意為我妻妾,則萬無一失矣。
’二人進退無計,沉思良久,并曲從。
遂為辦女飾,鉗其耳,漸可受珥。
并市軟骨藥,陰為纏足。
越數月,居然兩好婦矣。
乃車載還家,詭言在京所娶。
二人久在宮禁,并白皙溫雅,無一毫男子狀。
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無覺者。
但訝其不事女紅,為恃寵驕惰耳。
二人感主人再生恩,故事定後亦甘心偕老。
然實巧言誘脅,非哀其窮,宜司命之見譴也。
信乎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 乾隆己卯,餘典山西鄉試,有二卷皆中式矣。
一定四十八名,填草榜時,同考官萬泉呂令氵臨,誤收其卷于衣箱,竟覓不可得。
一定五十三名,填草榜時,陰風滅燭者三四,易他卷乃已。
揭榜後,拆視彌封,失卷者範學敷,滅燭者李騰蛟也。
頗疑二生有陰譴。
然庚辰鄉試,二生皆中式,範仍四十八名。
李于辛醜成進士。
乃知科名有命,先一年亦不可得,彼營營者何為耶?即求而得之,亦必其命所應有,雖不求亦得也。
先姚安公言:雍正庚戌會試,與雄縣湯孝廉同号舍。
湯夜半忽見披發女鬼,搴簾手裂其卷,如蛱蝶亂飛,湯素剛正,亦不恐怖,坐而問之曰:“前生吾不知,今生則實無害人事。
汝胡為來者?”鬼愕眙卻立曰:“君非四十七号耶?”曰:“吾四十九号。
”蓋前有二空舍,鬼除之未數也”。
谛視良久,作禮謝罪而去。
斯須間,四十七号喧呼某甲中惡矣。
此鬼殊愦愦,湯君可謂無妄之災。
幸其心無愧作,故倉卒間敢與诘辯,僅裂一卷耳。
否亦殆哉! 顧員外德懋,自言為東嶽冥官。
餘弗深信也。
然其言則有理。
曩在裘文達公家,嘗謂餘曰:“冥司重貞婦,而亦有差等:或以兒女之愛,或以田宅之豐,有所系戀而弗去者,下也;不免情欲之萌,而能以禮義自克者,次也;心如枯井,波瀾不生,富貴亦不睹,饑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計者,斯為上矣。
如是者千百不得一,得一則鬼神為起敬。
一日,喧傳節婦至,冥王改容,冥官皆振衣伫迓。
見一老婦儽然來,其行步步漸高,如蹑階級。
比到,則竟從殿脊上過,莫知所适。
冥王怃然曰:‘此已升天,不在吾鬼箓中矣。
’”又曰:“賢臣亦三等:畏法度者為下;愛名節者為次;乃心王室,但知國計民生,不知禍福毀譽者為上。
”又曰:“冥司惡躁競,謂種種惡業,從此而生,故多因踬之,使得不償失。
人心愈巧,則鬼神之機亦愈巧。
然不甚重隐逸,謂天地生才,原期于世事有補。
人人為巢、許,則至今洪水橫流,并挂瓢飲犢之地,亦不可得矣。
”又曰:“陰律如《春秋》責備賢者,而與人為善。
君子偏執害事,亦錄以為過。
小人有一事利人,亦必予以小善報。
世人未明此義,故多疑因果或爽耳。
” 内閣學士永公,諱甯,嬰疾,頗委頓。
延醫診視,未遽愈。
改延一醫,索前醫所用藥帖,弗得。
公以為小婢誤置他處,責使搜索,雲不得,且笞汝。
方倚枕憩息,恍惚有人跪燈下曰:“公勿笞婢。
此藥帖小人所藏。
小人即公為臬司時平反得生之囚也。
”問:“藏藥帖何意?”曰:“醫家同類皆相忌,務改前醫之方,以見所長。
公所服藥不誤,特初試一劑,力尚未至耳。
使後醫見方,必相反以立異,則公殆矣。
所以小人陰竊之。
”公方昏悶,亦未思及其為鬼。
稍頃始悟,悚然汗下。
乃稱前方已失,不複記憶,請後醫别疏方。
視所用藥,則仍前醫方也。
因連進數劑,病霍然如失。
公鎮烏魯木齊日,親為餘言之,曰:“此鬼可謂谙悉世情矣。
” 族叔楘庵言:肅甯有塾師,講程朱之學。
一日,有遊僧乞食于塾外,木魚琅琅,自辰逮午不肯息。
塾師厭之,自出叱使去,且曰:“爾本異端,愚民或受爾惑耳。
此地皆聖賢之徒,爾何必作妄想?”僧作禮曰:“佛之流而募衣食,猶儒之流而求富貴也,同一失其本來,先生何必定相苦?”塾師怒,自擊以夏楚。
僧振衣起曰:“太惡作劇。
”遺布囊于地而去。
意必複來,暮竟不至。
扪之,所貯皆散錢。
諸弟子欲探取。
塾師曰:“俟其久而不來,再為計。
然須數明,庶不争。
”甫啟囊,則群蜂坌湧,螫師弟面目盡腫。
号呼撲救,鄰裡鹹驚問。
僧忽排闼入曰:“聖賢乃謀匿人财耶?”提囊徑行,臨出,合掌向塾師曰:“異端偶觸忤聖賢,幸見恕。
”觀者粲然。
或曰:“幻術也。
”或曰:“塾師好辟佛,見僧辄诋。
僧故置蜂于囊以戲之。
”楘庵曰:“此事餘目擊,如先置多蜂于囊,必有蠕動之狀見于囊外,爾時殊未睹也。
雲幻術者為差近。
” 朱青雷言:有避仇竄匿深山者,時月白風清,見一鬼徙倚白楊下,伏不敢起。
鬼忽見之,曰:“君何不出?”栗而答曰:“吾畏君。
”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笑而隐。
餘謂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都察院庫中有巨蟒,時或夜出。
餘官總憲時,凡兩見。
其蟠迹著塵處,約廣二寸餘,計其身當橫徑五寸。
壁無罅,門亦無罅,窗棂闊不及二寸,不識何以出入。
大抵物久則能化形,狐魅能由窗隙往來,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
堂吏雲:其出應休咎,殊無驗,神其說耳。
幽明異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
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測也。
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嘗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兩股青痕斑斑。
太仆目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