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卷 誤告狀孫郎得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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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語聲響,心下疑惑道:“這小猢狲在裡頭,卻和那個說話?”忙開進去,擡眼看時,隻見兩個人并肩而坐,正在那裡知心知意的商量,方媽媽驚得把雙眼一擦,看着女兒道: “你幾時又活了?”孫小官笑道:“多承把一個死令愛交我相伴,而今我設法一個活令愛還了。

    這個人是我的了。

    ”方媽媽呆了半晌,開口不得。

    思量沒收場,隻得拗曲作直說道:“誰叫你私下通奸?我已告在官了。

    ”孫小官道:“我不曾通奸,是你鎖我在房裡的,當官我也不怕。

    ”方媽媽正有些沒擺布處,心下躊躇,早忘了支分公差,外邊公差每焦燥道:“怎麼進去不出來了?打發我們回複官人去。

    ”方媽媽隻得走出來把實情告訴公差道:“起初小女實是缢死了,故此告這狀;不想小女仍複得活,而今怎生去回得官人便好?”公差變起臉來道:“匾大的天,憑你掇出掇入的。

    人命重情,告了狀又說是不死,你家老子做官,也說不通。

    誰教你告這樣謊狀?”方媽媽道: “人命不實,奸情是真。

    我也不為虛情,有煩替我帶人到官,我自會說。

    ”就把孫小官交付與公差。

    孫小官道:“我須不是自家走來的,況且人又不曾死,不犯什麼事,要我到官府何幹?”公差道:“這不是這樣說,你牌上有名,有理沒理,你自見官分辨,不幹我們事。

    我們來一番,須與我們差使錢去。

    ” 孫小官道:“我身子被這裡媽媽鎖住,餓了幾日,而今拚得見官,那裡有使用?但憑媽媽怎樣罷了。

    ”當下方媽媽反輸一帖,隻得安排酒飯,款待了公差。

    公差還要連閏娘帶去。

    方媽媽求免女兒出官。

    公差道:“起初說是死的,也少不得相驗屍首,而今是個活的,怎好不見得官?”賈閏娘聞知說道:“果要出醜,我不如仍舊缢死了罷。

    ”方媽媽沒奈何,苦苦央及公差。

     公差做好做歉了一番,又送了東西,公差方肯住手。

    隻帶了孫小官同原告方媽媽到官回複。

     縣官先叫方媽媽問道:“你且說女兒怎麼樣死的?”方媽媽因是女兒不曾死,頭一句就不好答應。

    隻得說:“爺爺,女兒其實不曾死。

    ”縣官道:“不死,怎生就告人因奸緻死?”方媽媽道:“起初告狀時節是死的;爺爺準得狀回去,不想又活了。

    ”縣官道:“有這樣胡說!原說吳下婦人刁,多是一派虛情,人不曾死,就告人命,好打!”方媽媽道:“人雖不死,奸情實是有的。

    小婦人現獲正身在此。

    ”縣官就叫孫小官上去問道:“方氏告你奸情,是怎麼說?”孫小官道:“小人委實不曾有奸。

    ”縣官道:“你方才是那裡拿出來的?”孫小官道:“在賈家房裡。

    ”縣官道:“可知是行奸被獲了。

    ”孫小官道:“小人是方氏騙去,鎖在房裡,非小人自去的,如何是小人行奸?” 縣官又問方媽媽道:“你如何騙他到家?”方媽媽道:“他與小婦人女兒有奸,小婦人知道了,罵了女兒一場,女兒當夜缢死。

    所以小婦人哄他到家鎖住了,特來告狀。

    及至小婦人到得家裡,不想女兒已活,雙雙地住在房裡了幾日,這奸情一發不消說起了。

    ”孫小官道:“小人與賈家女兒鄰居,自幼相識,原不曾有些什麼事。

    不知方氏與女兒有何話說,卻緻女兒上吊。

    道是女兒死了,把小人哄到家裡,一把鎖鎖住,小人并不知其由。

    及至小人慌了,看看女兒屍首時,女兒忽然睜開雙目,依然活在床上。

    此時小人出來又出來不得,便做小人是柳下惠魯男子時,也隻索同這女兒住在裡頭了。

    不诓一住就是兩三日,卻來拿小人到官,這不是小人自家走進去住在裡頭的,須怪小人不得,望爺爺詳情。

    ”縣官見說了,笑将起來道:“這說的是真話。

    隻是女兒今雖不死,起初自缢,必有隐情。

    ”孫小官道:“這是他娘女自有相争,小人卻不知道。

    ”縣官叫方氏起來問道:“且說你女兒為何自缢?”方媽媽道:“方才說過,是與孫某有奸了。

    ”縣官道:“怎見得他有奸? 拿奸要拿雙,你曾拿得他着麼?”方媽媽道:“他把小婦人認做了女兒,趕來把言語調戲,所以疑心他有奸。

    ”縣官笑道: “疑心有奸,怎麼算有奸?以前反未必有這事,是你疑錯了,以後再活轉來,同住這兩日夜,這就不可知。

    卻是你自鎖他在房裡,成就他的。

    此莫非是他的姻緣了。

    況已死得活,世所罕有,當是天意。

    我看這孩子儀容可觀,說話伶俐,你把女兒嫁了他,這些多不消饒舌了。

    ”方媽媽道:“小婦人原與他無仇,隻為女兒死了,思量沒處出這口氣,要擺布他;今女兒不死,小婦人已自悔多告了這狀了,隻憑爺爺主張。

    ”縣官大笑道:“你若不出來告狀,女兒與女婿怎能夠先相會這兩三日。

    ”遂援筆判道: 孫郎賈女,貌若年當。

    疑奸非奸,認死不死。

    欲絷其鑽穴之身,反遂夫同衾之樂。

    似有天意,非屬人為。

    宜效綢缪,以消怨曠。

     判畢,令吏典讀與方媽媽孫小官聽了,俱各喜歡,兩兩拜謝而出。

    孫小官就去擇日行禮,與賈閏娘配為夫婦。

    這段姻緣,分明在這一吊上成的。

    有詩為證: 姻緣分定不須忙,自有天公作主張。

     不是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