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人負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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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目擊者的叙述,他發現了毛淡棉警隊所取得的許多成功(提到奧威爾的地方是,他當時屬于“獵象”隊,踢足球時身手矯健,不太顧忌緬甸人隊)。

    當時,緬甸的女人通常希望與英國警官成婚。

    一位有着一半緬甸人血統的婦女梅·赫賽跟随尋找工作的丈夫在馬特巴遇見過奧威爾。

    他們見到“一位身材高高、骨瘦如柴的年輕人,身穿卡其布褲子和襯衫,手裡拿着一頂警盔”。

    奧威爾作為本警局的第二把手,他有權力給了赫賽一份充當偵探的工作。

    這位新招進來的偵探擔憂這份工作不穩定,奧威爾再一次伸出援助之手,幫助他調入内河警局,這些都表現了奧威爾的令人意外的同情心。

     最後,1926年聖誕節前不久,奧威爾又被調至位于毛淡棉西部的卡沙,這裡風景優美,植被茂盛,為奧威爾的《在緬甸的日子裡》一書提供了故事背景。

    克雅克泰達被認為是“典型的上流社會的緬甸人”居住的城市,該市從馬可·波羅時代起至1910年,其間風貌依舊,毫無改變。

    1910年後,這裡才是一條鐵路的終點站,地區行政機構總部的所在地,才有了法庭、醫院、學校和監獄。

    城外,伊洛瓦底江“奔騰而過,河水泛黃,在陽光的照耀下發散出鑽石般的亮光;河對岸是連綿不絕的田野,一直通到黛色的群山”。

    在這兒居住的歐洲人不多:《在緬甸的日子裡》中的弗洛裡隻有6位白人同胞,他們中間有豪飲者、俱樂部裡遊手好閑者和帝國的趨炎附勢者,奧威爾在小說中描寫他們自然是符合邏輯的手段。

    但是,我們不應該忽略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對奧威爾在卡沙的所作所為一無所知,隻知道他患了一次登革熱,一種由蚊子傳播病毒的、使人體質虛弱的疾病。

    奧威爾拿着醫療證明,要求暫離崗位休息(到今年11月,他在警界服務就滿5年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他都有權請假了),帝國印度事務部和警察文明用語批準他6個月的假,假期從1927年7月1日起,其時,奧威爾剛好到24歲。

     當絕大多數愛德華時代誕生的一代文學新人正要開始專業文學創作生涯前、正在享受着毫無建樹的大學生活(康諾利無所事事,沃和鮑威爾正在上三年級)時,奧威爾正從文明世界邊緣——有時還在邊緣以外——的5年懲罰性的艱苦工作中冒了出來。

    倘若詢問20歲出頭的奧威爾“喜歡”做什麼,就像詢問沃和鮑威爾是否想當作家一樣,肯定一無所獲,徒勞而已。

    誰也不知道自己要幹什麼。

    讓我們來做一個明顯的比較吧——這兩個人彼此欣賞對方的著作,在後來的生活中也見過面——伊夫林·沃當時是一名大學本科生,他和其他6位目光敏銳的同時代人關注着那些不稱職的教師和城裡的年輕人,他們每個人都具有豐富的社交常識和知識分子的機智,能從他們所目睹的事情中領悟一些東西。

    而觀察奧威爾的人隻是他的少數同事,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對奧威爾感興趣,因為在他的性格中或者行為舉止中沒有讓人感興趣的地方。

    例如,喬治·斯圖爾特似乎知道奧威爾在緬甸期間的事情,可能是奧威爾在毛淡棉期間的事情,他回憶說及奧威爾是一個性格溫和的年輕人,熱衷于工作、喜愛聚會,喜歡動物。

    斯圖爾特所說的話大部分是對的,特别是關于奧威爾的語言天資和熱愛動物更是準确無誤,正像人們回憶起奧威爾的淩亂一樣準确:顯而易見,斯圖爾特夫人的使命是保管和縫補奧威爾的衣服,到處都留下了奧威爾是如何度過閑暇時光以及他腦子裡在想些什麼的暗示。

    作為一名在緬甸服務的警官,奧威爾對緬甸文化産生了濃厚的興趣——與他的外婆不同,外婆在緬甸住了40年,當然可以毫不費力地學會緬甸語。

    《在緬甸的日子裡》一書中,弗洛裡陪伴伊麗莎白·拉肯斯蒂恩去參加緬甸人的娛樂活動,奧威爾作了使人心醉神迷的描繪,顯然,這種場景的描述是作者親自觀察的結果。

    奧威爾的這種興趣還擴大到緬甸民間傳說和風俗習慣:40年代初,奧威爾在與一位朋友談到把自己的名字合法地改為“喬治·奧威爾”的可能性時,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如果成功的話,他還會起另外一個名字,因為按照緬甸人的風俗,一個人必須有兩個名字,一個是平常用的名字,另一個名字隻能讓牧師一人知道。

    奧威爾對緬甸的電影也非常感興趣,他緬懷20年代中期文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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