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則 包 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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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則 包 袱
話說甯波府定海縣佥事高科、侍郎夏正二人同鄉,常相交厚,兩家内眷俱有孕,因指腹為親。
後夏得男名昌時,高得女名季玉,夏正遂央媒議親,将金钗二股為聘,高科慨然受了,回他玉簪一對。
但夏正為官清廉,家無羨餘,一旦死在京城,高科助其資用奔柩歸喪。
高科尋亦罷官歸家,資财巨萬。
昌時雖會讀書,一貧如洗,十六歲以案首入學,托人去高嶽丈家求親。
高嫌其貧,有退親之意,故意作難道:“須備六禮,方可成婚。
今空言完親,我不能許。
他若不能備禮,不如早早退親,我多送些禮銀與他另娶吧。
”又延過三年,其女嘗谏父母不當負義,父辄道:“彼有百兩聘禮,任你去矣,不然,難為非禮之婚。
”季玉乃竊取父之銀兩及己之镯、钿、寶钗、金粉盒等,頗有百餘兩,密令侍女秋香往約夏昌時道:“小姐命我拜上公子。
我家老爺嫌公子家貧,意欲退親,小姐堅不肯從,日與父母争辯。
今老相公道,公子若有聘金百兩,便與成親。
小姐已收拾銀兩钗钿約值百兩以上,約你明日夜間到後花園來,千萬莫誤。
”昌時聞言不勝歡喜,便與極相好友李善輔說知。
善輔遂生一計道:“兄有此好事。
我備一壺酒與兄作賀禮。
”至晚,加毒酒中,将昌時昏倒。
善輔抽身徑往高佥事花園,見後門半開,至花亭果見侍女持一包袱在手。
輔接道:“銀子可與我。
”侍女在月下認道:“你非夏公子。
”輔道:“我正是。
秋香密約我來。
”侍女再又詳認道:“你果不是夏公子。
是賊也。
”輔遂拾起石頭一塊,将侍女劈頭打死,急拿包袱回來。
昌時尚未醒。
輔亦佯睡其傍。
少頃,昌時醒來對善輔道:“我今晚要去接物矣。
”輔道:“兄可謂不善飲酒,我等兄不醒,不覺亦睡。
此時入靜,可即去矣。
”昌時直至高宅花園,四顧寂然,至花亭見侍女在地道:“莫非睡着了嗎?”以手扶起,手足俱冷,呼之不應,細看又無餘物,吃了一驚,逃回家去。
次日,高佥事家不見侍女,四下尋覓,見被打死在後花園亭中,不知何故,一家驚異。
季玉乃出認道:“秋香是我命送銀兩钗钿與夏昌時,令他備禮來聘我。
豈料此人狠心将她打死,必無娶我的心了。
”高科聞言大怒,遂命家人往府衙急告:告為謀财害命事: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為親,自伊父亡去,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女秋香,構盜钗钿,見财入手,殺婢滅迹。
财帛事輕,人命情重,上告。
昌時亦即訴道: 訴為殺人圖陷事:念身箕裘遺胤,詩禮儒生。
先君侍郎,清節在人耳目;嶽父高科,感恩願結婚姻。
允以季玉長姬,許作昌時正室。
金钗為聘,玉簪回儀。
沒想到家運衰微,二十年難全六禮,遂緻嶽父反複,千方百計求得一休。
先令侍女傳言,贈我厚賂;自将秋香打死,陷我深坑。
求天劈枉超冤。
上訴。
顧知府拘到各犯,即将兩詞細看審問。
高科質稱:“秋香偷銀一百餘兩與他,我女季玉可證。
彼若不打死秋香,我豈忍以親女出官證他 ?且彼雖非我婿,亦非我仇,縱求與彼退親,豈無别策,何必殺人害命賴他?”夏昌時質稱:“前一日,你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餘兩,叫我夜到花園來接,我癡心誤信他。
及至花園,見秋
後夏得男名昌時,高得女名季玉,夏正遂央媒議親,将金钗二股為聘,高科慨然受了,回他玉簪一對。
但夏正為官清廉,家無羨餘,一旦死在京城,高科助其資用奔柩歸喪。
高科尋亦罷官歸家,資财巨萬。
昌時雖會讀書,一貧如洗,十六歲以案首入學,托人去高嶽丈家求親。
高嫌其貧,有退親之意,故意作難道:“須備六禮,方可成婚。
今空言完親,我不能許。
他若不能備禮,不如早早退親,我多送些禮銀與他另娶吧。
”又延過三年,其女嘗谏父母不當負義,父辄道:“彼有百兩聘禮,任你去矣,不然,難為非禮之婚。
”季玉乃竊取父之銀兩及己之镯、钿、寶钗、金粉盒等,頗有百餘兩,密令侍女秋香往約夏昌時道:“小姐命我拜上公子。
我家老爺嫌公子家貧,意欲退親,小姐堅不肯從,日與父母争辯。
今老相公道,公子若有聘金百兩,便與成親。
小姐已收拾銀兩钗钿約值百兩以上,約你明日夜間到後花園來,千萬莫誤。
”昌時聞言不勝歡喜,便與極相好友李善輔說知。
善輔遂生一計道:“兄有此好事。
我備一壺酒與兄作賀禮。
”至晚,加毒酒中,将昌時昏倒。
善輔抽身徑往高佥事花園,見後門半開,至花亭果見侍女持一包袱在手。
輔接道:“銀子可與我。
”侍女在月下認道:“你非夏公子。
”輔道:“我正是。
秋香密約我來。
”侍女再又詳認道:“你果不是夏公子。
是賊也。
”輔遂拾起石頭一塊,将侍女劈頭打死,急拿包袱回來。
昌時尚未醒。
輔亦佯睡其傍。
少頃,昌時醒來對善輔道:“我今晚要去接物矣。
”輔道:“兄可謂不善飲酒,我等兄不醒,不覺亦睡。
此時入靜,可即去矣。
”昌時直至高宅花園,四顧寂然,至花亭見侍女在地道:“莫非睡着了嗎?”以手扶起,手足俱冷,呼之不應,細看又無餘物,吃了一驚,逃回家去。
次日,高佥事家不見侍女,四下尋覓,見被打死在後花園亭中,不知何故,一家驚異。
季玉乃出認道:“秋香是我命送銀兩钗钿與夏昌時,令他備禮來聘我。
豈料此人狠心将她打死,必無娶我的心了。
”高科聞言大怒,遂命家人往府衙急告:告為謀财害命事: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為親,自伊父亡去,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女秋香,構盜钗钿,見财入手,殺婢滅迹。
财帛事輕,人命情重,上告。
昌時亦即訴道: 訴為殺人圖陷事:念身箕裘遺胤,詩禮儒生。
先君侍郎,清節在人耳目;嶽父高科,感恩願結婚姻。
允以季玉長姬,許作昌時正室。
金钗為聘,玉簪回儀。
沒想到家運衰微,二十年難全六禮,遂緻嶽父反複,千方百計求得一休。
先令侍女傳言,贈我厚賂;自将秋香打死,陷我深坑。
求天劈枉超冤。
上訴。
顧知府拘到各犯,即将兩詞細看審問。
高科質稱:“秋香偷銀一百餘兩與他,我女季玉可證。
彼若不打死秋香,我豈忍以親女出官證他 ?且彼雖非我婿,亦非我仇,縱求與彼退親,豈無别策,何必殺人害命賴他?”夏昌時質稱:“前一日,你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餘兩,叫我夜到花園來接,我癡心誤信他。
及至花園,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