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則 包 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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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已被打死在地,并無銀兩。
必此婢有罪犯,你要将她打死,故今她來哄我,思圖賴我。
若果我得她銀兩,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她?”顧公遂叫季玉上來問道:“一是你父,一是你夫,你是幹證。
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季玉道:“妾父與夏侍郎同僚,先年指腹為婚,受金钗一對為聘,回他玉簪一雙。
後夏家貧淡,妾父與他退親,妾不肯從,及收拾金銀钗钿有百餘兩,私命秋香去約夏昌時今夜到花園來接。
竟不知何故将秋香打死,銀物已盡取去,莫非有強奸秋香不從的事,故将秋香打死,或怒我父要退親,故打死侍婢洩忿。
望青天詳察。
”顧公仰椅笑道:“此幹證說得真實。
”夏昌時道:“季玉所證前事極實,我死也無怨,但說我得銀打死秋香,死亦不服。
我想這可能是前生冤孽,今生填還,百口難辯。
”遂自誣服。
府公即判道:審得夏昌時,仗劍狂徒,濫竽學校,破家蕩子,玷辱家聲。
故外父高科棄葑菲而明告絕;乃笄妻季玉重盟誓而暗贈金銀。
胡為既利其财,且忍又殺其婢,此非強奸恐洩,必應黩貨瞞心。
赴約而來,花園其誰到也;淫欲以逞,暮夜豈無知乎?高科雖曰負盟,絕兇徒實知人則哲 ;季玉嫌于背父,念結發亦觀過知仁。
高女另行改嫁,昌時明正典刑。
昌時已成獄三年。
适包公奉旨巡行天下,先巡曆浙江,尚未到任,私行入定海縣衙。
胡知縣疑是打點衙門者,收入監去。
及在獄中,又說:“我會做狀,你衆囚若有冤枉者,代你作狀申訴。
”時夏昌時在獄,将冤枉從直告訴,包公悉記在心後,用一印令禁卒送與胡知縣,知縣方知是巡行老爺,即慷慨跪請坐堂。
及升堂,即調昌時一案文卷來問,季玉堅執是伊殺侍婢,必無别人。
包公不能決,再問昌時道:“你曾洩露與人否?”昌時道:“隻與好友李善輔說過,其夜在他家飲酒,醒來,輔隻在旁未動。
”包公猜道:這等,情已真矣,不必再問。
遂考校甯波府生員,取李善輔批首,情好極密,所言無不聽納。
至省後又召去相見,如此者近半年。
一日,包公謂李善輔道:“吾為官拙清,今将嫁女,苦無妝資,你在外看有好金子代我換些。
異日倘有甚好關節,準你一件。
你是我得意門生,外面須為我缜密。
”李善輔深信無疑,數日後送古金钗一對,碧玉簪一對,金粉盒、金鏡袋各一對,包公亦佯喜。
即調夏昌時一幹人再問。
取出金钗、玉簪、粉盒、金鏡袋,盡排于桌上,季玉認道:“此盡是我以前送夏生者。
”再叫李善輔來對,見高小姐認物件是她的,吓得魂不附體,隻推是與過路客人換來的。
此刻夏昌時方知前者為毒酒所迷,高聲喝道:“好友!害人于死地。
”善輔抵賴不得,遂供招承認。
包公批道:審得李善輔,貪黩害義,殘忍喪心。
毒藥誤昌時,幾筵中暗藏機阱;頑石殺侍女,花亭上驟進虎狼。
利歸己,害歸人,敢效郦寄賣友;殺一死,坑一生,猶甚蒯通誤人。
金盆寶钗,昔日真贓俱在;鐵钺斧铮,今秋大辟何辭。
高科厭貧求富,思背故友之姻盟,掩實弄虛,幾陷佳婿于死地。
若正倫法,應加重刑。
惜在缙紳,量從未減。
夏昌時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高季玉既懷念舊之志,永為好兮。
昔結同心,曾山盟而海誓,仍斷合卺,俾夫唱而婦随。
夏昌時罪既得釋,又得成親,二人恩愛甚笃,乃畫起包公圖像,朝夕供養。
後夏昌時亦登科甲,官至給事。
必此婢有罪犯,你要将她打死,故今她來哄我,思圖賴我。
若果我得她銀兩,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她?”顧公遂叫季玉上來問道:“一是你父,一是你夫,你是幹證。
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季玉道:“妾父與夏侍郎同僚,先年指腹為婚,受金钗一對為聘,回他玉簪一雙。
後夏家貧淡,妾父與他退親,妾不肯從,及收拾金銀钗钿有百餘兩,私命秋香去約夏昌時今夜到花園來接。
竟不知何故将秋香打死,銀物已盡取去,莫非有強奸秋香不從的事,故将秋香打死,或怒我父要退親,故打死侍婢洩忿。
望青天詳察。
”顧公仰椅笑道:“此幹證說得真實。
”夏昌時道:“季玉所證前事極實,我死也無怨,但說我得銀打死秋香,死亦不服。
我想這可能是前生冤孽,今生填還,百口難辯。
”遂自誣服。
府公即判道:審得夏昌時,仗劍狂徒,濫竽學校,破家蕩子,玷辱家聲。
故外父高科棄葑菲而明告絕;乃笄妻季玉重盟誓而暗贈金銀。
胡為既利其财,且忍又殺其婢,此非強奸恐洩,必應黩貨瞞心。
赴約而來,花園其誰到也;淫欲以逞,暮夜豈無知乎?高科雖曰負盟,絕兇徒實知人則哲 ;季玉嫌于背父,念結發亦觀過知仁。
高女另行改嫁,昌時明正典刑。
昌時已成獄三年。
适包公奉旨巡行天下,先巡曆浙江,尚未到任,私行入定海縣衙。
胡知縣疑是打點衙門者,收入監去。
及在獄中,又說:“我會做狀,你衆囚若有冤枉者,代你作狀申訴。
”時夏昌時在獄,将冤枉從直告訴,包公悉記在心後,用一印令禁卒送與胡知縣,知縣方知是巡行老爺,即慷慨跪請坐堂。
及升堂,即調昌時一案文卷來問,季玉堅執是伊殺侍婢,必無别人。
包公不能決,再問昌時道:“你曾洩露與人否?”昌時道:“隻與好友李善輔說過,其夜在他家飲酒,醒來,輔隻在旁未動。
”包公猜道:這等,情已真矣,不必再問。
遂考校甯波府生員,取李善輔批首,情好極密,所言無不聽納。
至省後又召去相見,如此者近半年。
一日,包公謂李善輔道:“吾為官拙清,今将嫁女,苦無妝資,你在外看有好金子代我換些。
異日倘有甚好關節,準你一件。
你是我得意門生,外面須為我缜密。
”李善輔深信無疑,數日後送古金钗一對,碧玉簪一對,金粉盒、金鏡袋各一對,包公亦佯喜。
即調夏昌時一幹人再問。
取出金钗、玉簪、粉盒、金鏡袋,盡排于桌上,季玉認道:“此盡是我以前送夏生者。
”再叫李善輔來對,見高小姐認物件是她的,吓得魂不附體,隻推是與過路客人換來的。
此刻夏昌時方知前者為毒酒所迷,高聲喝道:“好友!害人于死地。
”善輔抵賴不得,遂供招承認。
包公批道:審得李善輔,貪黩害義,殘忍喪心。
毒藥誤昌時,幾筵中暗藏機阱;頑石殺侍女,花亭上驟進虎狼。
利歸己,害歸人,敢效郦寄賣友;殺一死,坑一生,猶甚蒯通誤人。
金盆寶钗,昔日真贓俱在;鐵钺斧铮,今秋大辟何辭。
高科厭貧求富,思背故友之姻盟,掩實弄虛,幾陷佳婿于死地。
若正倫法,應加重刑。
惜在缙紳,量從未減。
夏昌時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高季玉既懷念舊之志,永為好兮。
昔結同心,曾山盟而海誓,仍斷合卺,俾夫唱而婦随。
夏昌時罪既得釋,又得成親,二人恩愛甚笃,乃畫起包公圖像,朝夕供養。
後夏昌時亦登科甲,官至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