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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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鐘阿信代碾十六石,鐘阿興代碾十四石,皆載往達濠發賣。

    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又為載米六石,往達濠發賣。

    又代買扁谷二石。

     餘曰:“噫!磊口兩村之弊,不過如此矣。

    ”訊船戶黃超成,則侃侃宣言,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五十石,虎頭門買扁谷十石,至九龍又買扁谷十石,達濠買扁谷六石二鬥,棉花村買扁谷一石二鬥。

    沿途碾米盜賣,共去好谷一百二十餘石。

    除攙下扁谷七十七石四鬥,今尚缺少額谷五十一石五鬥。

    問:“汝舟并無破損,何以谷皆漲熱?”據供系量交之前一日,恐谷石短少,将扁谷用滾水泡濕攙下。

    不虞黃兆等衆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此所以發熱也。

     訊船戶麥長,據供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二十石,汕尾買扁谷十石,平海買扁谷六石。

    沿途碾米換菜食用,共去好谷八十餘石,除攙下扁谷三十六石,尚缺少谷五十八石。

     訊船戶謝勝,據稱:“實名王光嵩,乃代謝勝押船。

    其買賣谷石,皆謝勝自為之事,我不能知其詳。

    隻在天字馬頭賣去好谷五十石,随買扁谷五十石攙下。

    将開船時,又賣去十餘石。

     平海、汕尾賣去十六石,庵埠賣去五石,皆随買扁谷攙下。

    其他處盜賣及沿途碾米換魚、換萊,出去好谷不知幾何,大抵亦有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一百二十餘石之外,尚缺少谷九十石五鬥。

    ”問:“汝谷亦發熱何也?”據稱:“我等亦于将交之谷先用滾水泡下,使谷漲多。

    不虞固黃兆衆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是以發熱。

    ”因問:“汝八船皆泡水乎?”曰:“然也。

    ” 訊船戶黃兆,則黃兆攬載未回,而所獲者,乃舵工林家相也。

    據稱,黃兆在天字馬頭買下扁谷五十石,虎頭門峽西買扁谷二十石,九龍買扁谷十五石。

    沿途盜賣及碾米換萊食用,共去好谷一百三十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五石,尚缺少谷四十七石五鬥。

     訊船戶李德,則系黃奇昌、黎阿二公共之名。

    黃奇昌在府未獲。

    據黎阿二供:在庵埠買扁谷十石,在潮邑買扁谷二十三石,達濠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換菜,共去好谷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六十三石,尚缺少谷三十四石五鬥。

     訊舵工湯廣萬,據稱,船戶鄧文興買賣之谷,不能深知其詳,止五月初五、初六兩日,在磊口有小船載扁谷兩次。

    文興共買二十餘石攙下,沿途盜賣、碾米大約不及百石,攙下扁谷不知多少,今尚缺少谷四十五石。

     訊船戶謝永興,據稱:“永興在府未回,我乃舵工李昌桂也。

    永興雇小船,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石,天字馬頭買扁谷三十石,庵埠買扁谷四鬥,沿途盜賣、碾米、換菜,亦不過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三十三石五鬥。

    ” 訊船戶陳裕興,據稱:“裕興在郡未回,我乃舵工黃志成也。

    裕興于二月十七日夜,用小船三隻,駁載好谷五十石回家。

    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餘石,虎頭門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食用大約亦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五十石。

    ” 餘曰:“噫!是矣!”登即移行達濠營,并檄招甯司官吏,将八船駕往達濠港内,嚴加看守。

    将船戶黃超成等諸人羁禁通詳。

    一面關移海洋縣,提拿船戶黃兆、謝永興、陳裕興、黃奇昌、鄧文興各正身,赴縣質審。

    六月初十日皆至。

     複訊之,則黃兆實名林有德。

    據稱:天字馬頭、虎門、九龍共買攙扁谷八十五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林家相所供若合符節。

     謝永興實名滕有興,據稱:省城、東莞、庵埠共買攙扁谷八十石四鬥,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李昌桂所供若合符節。

     陳裕興自言東莞、虎門買攙扁谷八十餘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黃志成所供若合符節。

     鄧文興乃湯廣萬,向之湯廣萬乃鄧文興。

    所供買攙扁谷、碾米、盜賣缺少之處,亦兩人如出一轍。

     黃奇昌詭名劉阿進,據稱:買攙扁谷于黎阿二所供六十三石之外,尚有天字馬頭買攙扁谷九石,虎門買攙扁谷五石,達濠多買扁谷五石,共攙下扁谷八十二石餘。

    供亦如一轍。

     至問其有無給與高光、馬若愚等每石百錢之陋例?則八船戶合口齊聲,并稱一錢不少,無一人有異詞也。

     餘掩卷歎曰:“諸船戶經審數次,不用動刑,先後口供弗差铢黍,此尚何疑義哉?彼行傭貿易之細民,貪小利無足怪。

     向非押運官役養成驕縱,亦何遽至于斯?貓鼠同眠,嫖飲浪費,公然以賤買醜谷,勒抑屬員之惡聲,加之公忠為國之道憲。

    非平日深受憲恩之人所宜出此也。

     據招砂都約保邱朝、黃經等禀稱:松子山、棉花村盜出谷石,招甯司馬相公、弓兵董明、憲役高光等諸人皆預焉。

    約長王瓊林、船長邱兆美、保正王朝等禀,查盜接西谷小船,鐘阿信、鐘阿興、魏阿加等之外,尚有招甯司巡船私自載運。

    而腳夫吳阿孫自言,範巡檢之子大相公,令将西谷代為挑至米鋪碾米幾石,人巡司衙門食用者二次矣。

    約保将吳阿孫解到,訊之果然。

    一時幾不能忍,欲将範仕化、高光等問成盜首,通詳參究。

     念系上台鐘愛信任之人,投鼠忌器,有傷憲心,恐非自全之道。

     再四思維,是以中止。

    隻将攙和盜賣情節,申憲究追。

    但思範仕化等護庇船戶,竟以醜谷盡诿道憲,置身事外,是誠何心? 今水落石出,八船船戶攙下扁谷六百餘石,缺少額谷四百餘石,則此中情弊了然矣。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兩巡司運到高谷,在澄海縣溪東巷,遭風淹沒殆半。

    其谷或在水中撈起,和泥曬之,鹹水浸淫,外幹内敗。

    奉憲谕,各縣四六勻撥,餘者盡歸潮陽。

    是以潮邑又于四六之外,多收水谷三百餘石。

    計接受潘田司好谷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水谷一千三百八十石。

    三河司好谷二百七十九石,水谷二百七十八石。

    水谷顔色黯黑,觸手成灰。

    經憲委招甯、三河兩巡檢,勘估前運西谷之暇,并取一石曬幹,碾出灰米三鬥六升。

    米戶以為無用,及早設施賠補八百石可已;遲之,則歸無何有之鄉。

    全為交盤大累矣。

     統計潮陽一邑,共收海運西谷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或交代風揚,或碾米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