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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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為郡,故産谷之區也。

    三歲兩饑,民生艱食。

    雍正五年,制、撫大吏請于朝,議發西谷十萬石,勻貯潮屬各縣倉,備赈恤平粜之用。

    诏報可,兵民以手加額相慶慰。

    而是年夏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谷價稍平。

    秋冬間,撫、藩派撥省倉西谷,發運惠、潮。

     觀察樓公,故廣州郡守也。

    公在廣府任内,平粜出入,存留未買谷價五萬四千二百八十石。

    應買谷還新守補倉。

    而潮為公所屬郡,乃議往高州買谷運潮,省勞費。

     時嶺東谷價石尚八錢。

    西谷上者不過五錢,中者、下者在三四錢之間,一舉兩美。

    制、撫以為便,于是運潮之谷。

     樓公毅然任之,領出谷價,遠近并買,遣潘田司巡檢宋肇炯、烏槎司巡檢張宏聲、三河司巡檢張德啟、招甯司巡檢範仕化,分途押運。

     潘田司素有幹才,能權子母,将谷價于佛山購廣鍋、棉布之屬,帶往高州發市,然後買谷以歸。

    稍延時日,誤風汛,即在高州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又在香山海洋,報稱被盜。

     又報漂沒三舟,而私貨毫無損失。

    或者疑之。

     烏槎司亦在海豐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招甯司專在省城領運近買之谷一萬五百五十石,全付潮陽。

     範巡檢以海船險苦,先由陸旋潮。

    擁運人役,各與船戶串通,沿途盜賣,每賣谷一石,押運得錢百文,以為定例。

    所督八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開駕,至四月二十八日到潮邑之磊口。

     餘适會海門、潮陽、達濠三營将官,勘酌修造戰船、木植,聞西谷備極不堪。

    兵以發饷為患,因檄行押運巡檢範仕化,就八船中各起好谷一石,送至縣堂。

    會同海門營參将許君諱大猷、潮陽營遊擊劉君諱廷俊、守備永君諱福達、濠營守備吳君諱昆,即于縣堂之上,眼同風揚。

    每谷一石,有扇淨八鬥二三升者,有七鬥五六升者,合計勻算,石可得淨谷八鬥。

    複令範巡檢會同弁目碾米,每石得米三鬥八九升,或四鬥不等,色黟且碎。

     三營有難色。

    餘謂範巡檢曰:“聞西谷素佳,道憲轸念民瘼,豈忍以有名無實之谷,失嗷嗷待哺之人心?皆君輩不慎,緻使船戶舞弊至此!将奈何?”範憤然作色曰:“此皆道憲所買之谷,好醜唯道憲是問,船戶不敢損毫芒也。

    ”時道府檄催收谷甚急,且言船泊海上,風濤不測,萬一有意外之虞,将誰任咎?餘曰:“然!且受之。

    ” 遣書吏黃遇、趙平、邱潮、黃輝、陳良、陳智等,帶領小船數百,往磊口接運。

    則見船上高飄黃旗,大書“奉旨押運”。

     憲役高光等十人,及招甯司外甥馬相公、弓兵董明,皆正容端坐,作上司差員行徑。

    舵梢水手,如虎如狼,指揮呵叱。

     黃遇等相顧懾息,莫敢出聲。

    先以水浸爛谷攙和量交,群吏以不堪貯廒為請。

    船戶厲聲曰:“大老爺發下之谷,雖粗糠沙泥,誰敢不受?汝主欲做官否也?”吏皆曰,“非敢不受,但濕谷另交,可以攤曬。

    幹濕混雜,恐幹者亦為所累。

    ”船戶曰:“我不管也!”吏不敢複言,亦屈意受之。

     是時,船上諸人驕橫無比,言必稱“大老爺”。

    範巡檢與吏言船戶,必曰“大老爺船戶”。

    言舵工水手,必曰“大老爺舵工”、“大老爺水手”。

    而船戶水手,日日輪流置酒,與招甯司高宴,妓女頑童,晝夜不絕。

     諸水手又設為欹量之法,将斛斜放,谷面不俟上滿,辄盡力向下刮之。

    群吏曰:“如此則每斛少一升有奇矣,我等将何以交倉?”船戶曰:“大老爺斛面如是,汝等上倉與否,我安知之?” 吏黃輝不能忍,出怨言曰:“如此,則我等每人須賠谷數十石。

    汝輩傷天害理,不存良心,動辄稱大老爺。

    大老爺豈教汝如是乎?” 船戶黃兆太怒,鳴鑼黨衆,将黃輝楚撻破額。

    輝跳入小船逃生。

    兆遣王阿受、李阿二等追至小船,撲擊之。

    小船戶陳阿牡、蔡阿相皆被傷。

     招甯司馬相公目視之而無言。

    時五月十一日也。

    于是小舟盡逃,群吏踉跄歸來,莫敢再往。

    尚有三千餘谷在船未收。

     餘不得已,複雇募小船,于十三日檄委巡檢範仕化,帶領交收。

    範仕化不肯。

    餘思仕化身為運官,船戶其所管轄,又現任招甯司巡檢,以潮邑之屬員辦潮邑之公事,有何推托之處? 于十五日再行檄催。

    至十七日,仕化猶不動,且言:“道憲系屬至交,經連日具禀陳明,早晚谷船疏失,不知是誰之罪?” 餘聞其語,為之毛發悚然。

    知此人奸險能幹,為上憲腹心重用之員。

    既經連日具禀,恐夤夜将谷搬藏,鑿舟入水,我咎其可逭乎?因胪列事由,詳明列憲。

    即于十八日清晨,躬率小船出海接運。

    而西谷愈出愈醜,有水注爛者,有發熱如火者,皆收而不問。

    惟秕扁太多,似非原谷,疑道憲所買未必至于此極。

     而範巡檢力争,稱系道憲賤價所買。

    海陽、揭陽皆是此谷發付,不幹船戶之事。

    餘亦不與之辯也。

     越次日巳刻,吏複取扁谷來觀,中多米粒。

    餘思道憲買谷焉有攙米之理?此确系船戶盜取碾米,仍将糠秕攙下耳。

    碾米必在附近人家,吾得其間而入矣。

    因閑問兩岸有鄉村否?舟子言:“樹林内有之。

    東為松子山,西為棉花村。

    ”餘佯言舟中熱甚,登岸乘風,坐于松蔭之下。

     少頃,有趨而過者,召問之,其人曰:“不知也。

    ”餘曰:“不知不已,今捉汝。

    ”其人曰:“須問鄉長。

    ”餘曰:“然。

    ” 即遣役,喚棉花村鄉長。

    鄉長病,其母來日:“欲究窩接西谷,則我老人知之,不必問病兒也。

    吾鄉中鐘阿信、鐘阿興、魏阿加,皆為碾米數十石,或接往達濠發賣。

    對面松子山,李阿家、謝朝士等,更多窩接。

    朝士家中,聞尚有西谷未賣,急掩取無不獲者。

    ” 餘立刻遣役,趨松子山謝朝士家,果有西谷四包在焉。

    連人及谷俱獲以來,問何船之谷?則曰:“鄧文興也。

    ”命捉文興,舟中言文興已往府。

    鎖其舵工湯廣萬訊之,則諸舟無不然者。

     餘謂範巡檢曰:“何如?”範曰:“固知之。

    ”餘曰:“知而不言何也?”範無言可答。

    餘将兩岸窩接之鐘阿信、鐘阿興、魏阿加、李阿家,并八船船戶黃超成等,盡拘入邑。

    當堂确訊,則謝朝士于被獲四包之外,另為碾米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