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堅石詐騙案獨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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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證書等資信材料,以誇大其公司實力及經營規模、履約能力。
正是這些虛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變更前政府頒發的企業信用證明,最終導緻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數百人交付的巨額錢款。
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産中介業務,先後在北京開過10個分部,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沒有收回,而且虧損越來越嚴重。
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
此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這個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曆,近年來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
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并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财産,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
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轉讓協議。
經過對公司資産的清理,當時堅石公司尚有幾百套房子正在執行之中,把應給房主的錢和房客交來的錢相減,公司虧損的數額潘石堅計算出來的是30萬元,于波計算出來的是80萬元。
最後潘石堅和于波商定把虧損數額定為60萬元,潘石堅把堅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營店、加盟店、辦公用品、已付押金、業務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财務賬冊一并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作價59萬元,以50萬元作為償付房主的錢,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于波承擔。
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在轉讓協議簽訂時,堅石公司賬上不到1萬元,但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堅石公司下屬各分部上交12萬元房款,這些錢潘石堅留給了于波。
也就是說,于波僅僅用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虧損60萬元但在北京房地産界赫赫有名的堅石公司。
挂羊頭賣狗肉,打起地産大亨的旗号詐騙 那麼,混迹于京城房地産界多年,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其實就是潘石屹的名頭。
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标志着京城地産界的某種信譽和号召力。
這個自稱“土鼈”的老潘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麼會詐騙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 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注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
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周之内,堅石公司人去樓空,隻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竈另開張。
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高于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隻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
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
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争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隻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
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于這樣小打小鬧了。
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将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盡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
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隻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
如此簡單的賬目,是随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但是,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回收太慢。
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壓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于壓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壓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壓在堅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轉租出去,而且給房主的錢是按月付款,但轉租給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這樣于波手裡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
但是這樣高進低出,意味着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連于波的一些手下都覺得公司的運營太不正常了。
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門高經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裡,部門流水50萬元,高經理就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他自己淨賺16萬元。
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後,高經理就拿着屬于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因為于波手下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擔心将來出事,所以他們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使用化名。
業務員與房客簽訂合同後,房客向公司負責财務的蔡敏交錢,公司再按照比例給業務員提成。
在此期間,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都心知肚明高進低出是不正常的運營方式,所以他們很多人隻做很短時間,拿到提成後很快離開了堅石公司。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多部門經理和業務員不但助纣為虐,甚至還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
一個叫段玉龍的于波老鄉到堅石公司打工,幹了不到一個月,于波就讓他擔任公司法人,并告訴他隻當兩個月再換過來。
這個段玉龍問起原因,于波告訴
正是這些虛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變更前政府頒發的企業信用證明,最終導緻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數百人交付的巨額錢款。
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産中介業務,先後在北京開過10個分部,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沒有收回,而且虧損越來越嚴重。
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
此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這個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曆,近年來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
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并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财産,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
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轉讓協議。
經過對公司資産的清理,當時堅石公司尚有幾百套房子正在執行之中,把應給房主的錢和房客交來的錢相減,公司虧損的數額潘石堅計算出來的是30萬元,于波計算出來的是80萬元。
最後潘石堅和于波商定把虧損數額定為60萬元,潘石堅把堅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營店、加盟店、辦公用品、已付押金、業務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财務賬冊一并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作價59萬元,以50萬元作為償付房主的錢,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于波承擔。
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在轉讓協議簽訂時,堅石公司賬上不到1萬元,但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堅石公司下屬各分部上交12萬元房款,這些錢潘石堅留給了于波。
也就是說,于波僅僅用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虧損60萬元但在北京房地産界赫赫有名的堅石公司。
挂羊頭賣狗肉,打起地産大亨的旗号詐騙 那麼,混迹于京城房地産界多年,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其實就是潘石屹的名頭。
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标志着京城地産界的某種信譽和号召力。
這個自稱“土鼈”的老潘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麼會詐騙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 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注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
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周之内,堅石公司人去樓空,隻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竈另開張。
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高于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隻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
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
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争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隻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
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于這樣小打小鬧了。
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将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盡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
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隻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
如此簡單的賬目,是随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但是,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回收太慢。
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壓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于壓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壓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壓在堅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轉租出去,而且給房主的錢是按月付款,但轉租給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這樣于波手裡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
但是這樣高進低出,意味着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連于波的一些手下都覺得公司的運營太不正常了。
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門高經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裡,部門流水50萬元,高經理就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他自己淨賺16萬元。
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後,高經理就拿着屬于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因為于波手下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擔心将來出事,所以他們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使用化名。
業務員與房客簽訂合同後,房客向公司負責财務的蔡敏交錢,公司再按照比例給業務員提成。
在此期間,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都心知肚明高進低出是不正常的運營方式,所以他們很多人隻做很短時間,拿到提成後很快離開了堅石公司。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多部門經理和業務員不但助纣為虐,甚至還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
一個叫段玉龍的于波老鄉到堅石公司打工,幹了不到一個月,于波就讓他擔任公司法人,并告訴他隻當兩個月再換過來。
這個段玉龍問起原因,于波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