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草根行長“勿忘在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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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風險而沒有同意,之後覃輝通過張恩照過問此事。

    在張恩照介紹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到中國建設銀行業務部辦理貸款業務時,為了使星美傳媒公司順利通過銀行信貸審查,建行總行業務部負責人特意安排業務部副總經理以經營主責任人的身份參加信貸審批會議,而依業務部副總經理職責,他僅需對貸款額度達人民币10億元以上的信貸業務負責。

    而在對星美傳媒公司進行信貸評估時,由于張恩照的多次催辦,有關部門沒有對星美傳媒有限公司的資信情況認真核實,僅憑星美傳媒公司提供的财務報表等資料形成了客戶信貸評估報告,并提交信貸審批會審批。

     事實上,2002年8月,建設銀行有關人員在對星美傳媒有限公司信貸調查中,發現該公司資産規模小,申請授信額度不高,但卻被告知張恩照很關注對該公司的貸款審查,并催促他們盡快完成信貸調查,所以,他們根據星美傳媒有限公司的介紹及提供的資料最終形成了客戶評價報告。

     至于四川的那5000萬元,實在是個小數目,覃輝隻是想解除部分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權,達到“借新還舊”的目的。

    張恩照就讓秘書安排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趙某某與覃輝見面。

    2004年6月,覃輝的成都長豐通信公司辦理了人民币5000萬元的貸款。

     可以确認的是,星美傳媒有限公司人民币6億元的貸款,2006年2月已經全部到期,截至2006年6月,星美傳媒公司貸款餘額為人民币3.45億餘元,欠息人民币3388萬餘元。

    而成都那筆“借新還舊”的轉貸手續,也隻是由擔保方償還貸款1000萬元,餘款4000萬元至今沒有償還。

     在這兩筆共計6.5億元的貸款中,張恩照得到的回報是,他的嶽父在上海住院治療時,覃輝委托人交給張恩照的妻子人民币10萬元。

    而張恩照的兒子在2005年春節前,在北京中國大飯店收到了轉給他的2萬美元。

    這次送錢的理由是,覃輝曾給張恩照推薦過一支股票,但張恩照的兒子買來後,股票沒漲反而賠了。

    覃輝知道後對張恩照的兒子說:“你股票賠了二十多萬,沒事,賠了算我的。

    過年了,這是給你的零花錢。

    ”随後,他把事先準備好的2萬美元交給了張恩照的兒子。

     80萬元與6.5億元的懸殊,這個賬誰都能算清楚。

    可是,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張恩照卻心照不宣地算糊塗了,而且又畫上了一個等号。

     第三個不等式,行長面子等于267.66萬元 張恩照的第三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認定的: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恩照于2002年至2004年底,先後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鄒建華的請托,為幫助鄒建華獲取利益,違反本行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多次會見與原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國際商業機器服務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就是我們所熟悉的“IBM”)及安迅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并向所屬部門推薦香港日立公司作為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災備系統磁盤設備供應商。

    為此,張恩照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間,直接或通過張紀綱收受鄒建華給予的“缇法旎”牌手表1對(價值人民币1.9萬元)、按摩椅1台(價值人民币1.36萬元)和位于上海市徐彙區吳興路25弄6号701室房屋1套(價值人民币264.4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币267.66萬元。

    案發前,張恩照為掩蓋犯罪事實,于2005年3月間,通過張紀綱向鄒建華支付港币150萬元。

     張恩照的第三個不等式說穿了就是用他自己的面子而不是貸款換來的。

    據媒體報道,鄒建華是張恩照早年的鄰居,現年47歲,技校畢業後當過電視機廠的工人,後來下海做生意,曾在海外闖蕩,鄒建華後在香港成立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

    擁有香港身份的老闆鄒建華為提高自己在信息技術行業内的知名度,并從中獲取巨額報酬,經鄒建華安排,張恩照違反外事紀律,與中國建設銀行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國際商業機器服務有限公司、安迅公司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見面。

    2004年底,鄒建華得知中國建設銀行需購進磁盤存儲設備後,立即向張恩照推薦了香港日立公司作為設備供應商。

     雖然最終因香港日立公司的設備存在技術風險而未能中标,但張恩照已經給足了鄒建華面子。

    而且,在這次中介活動中,鄒建華在香港彙豐銀行的賬戶内增加了來自這兩個公司劃給的22.5萬美元“服務費”。

    為表示對張恩照的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張恩照的幫助,鄒建華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間,先後給予張恩照“缇法旎”牌手表1對、按摩椅1台及位于上海市吳興路中彙花園住房1套。

     2004年3月,張恩照的兒子準備結婚,要在上海買房子。

    一天,鄒建華與張恩照一家人吃飯時,提出他在徐彙區吳興路中彙花園有一套房子,可以給張恩照的兒子結婚用。

    張家三口人看了房子,張恩照的愛人認為房子舊、光線暗,不滿意;張恩照的兒子認為可以裝修。

    張恩照的愛人說,用就得過戶,不然,名不正言不順。

    張恩照當時理解愛人說的過戶就是不付錢過戶,他當時心裡“咯噔”了一下,因為他以前聽說過,有人因老婆、孩子收了别人送的房子而犯罪的事,如果這套房子辦了過戶,就是犯罪了。

    張恩照當時表示,這樣辦過戶是要出問題的。

     後來,張恩照的兒子提出可以買,愛人堅持要辦過戶,張恩照就沒再反對。

    2004年6月30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約定房屋價款為人民币150萬元,随後辦理了過戶手續,将房産轉移至張恩照兒子的名下。

     直到2004年3月9日,鄒建華因一起涉外訴訟案件被起訴後,張恩照怕這事給自己找麻煩,才讓兒子向鄒建華在香港彙豐銀行賬戶内彙入“購房款”港币150萬元。

    這是張恩照被“雙規”的前一天。

    但此時已經為時已晚,因為張恩照也被牽扯進了這起“涉外訴訟案件”。

     勿忘在莒,誰來提醒張恩照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