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草根行長“勿忘在莒”
關燈
小
中
大
,流傳着“冰雪消融,恩照大地”的說法,暗示着兩任建行領導在員工心中的地位。
2004年是張恩照最輝煌的一年,當年建行資産總額近3.8萬億元。
2004年7月,在《銀行家》雜志評選的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中,建行名列第21位,在中國上榜銀行中排名第一。
與之同時,憑借其卓越的成績,張恩照被CCTV“經濟半小時”欄目評為2004年度經濟人物候選人。
當年,張恩照對中國建設銀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試點,成為我國銀行業發展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但正是這樣一個成績斐然、功成名就的優秀人物,卻在人們的驚愕之中翻身落馬。
而張恩照的落馬,是因為他錯誤地在三個“不等式”算術題上,劃了等号。
第一個不等式,2億元等于70.69萬元 為了不至于因為講述中添加更多個人色彩,對張恩照犯罪的界定,首先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在法院判決之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張恩照三宗罪,這三宗罪有一個共同的罪名:受賄。
當然,法院最終也認定了這三宗罪。
張恩照的第一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認定的: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恩照于2000年10月至2003年初,先後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海緣山公司及北京益壽坊公司投資人楊震寰的請托,分别為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1.2億元、北京海緣山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8000萬元以及北京益壽坊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4970萬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為此,張恩照于2001年5月至2004年春節期間,先後11次收受楊震寰給予的港币5萬元(折合人民币5.3萬餘元)、美元7.9萬元(折合人民币65.3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币70.69萬餘元。
判決書上的文字也許是枯燥的,但事實卻非常簡單。
楊震寰投資的公司租用了北京中華民族園的房子,為了緩繳中華民族園的房租,2000年底,楊震寰趁中華民族園公司二期工程建設需要資金的機會,找到了中華民族園的董事長談條件。
楊震寰承諾能夠通過張恩照的關系辦理貸款審批手續,但要緩交拖欠中華民族園的部分房屋租金。
雙方達成協議後,經過楊震寰牽線搭橋,中華民族園董事長與張恩照見面,之後建行北京朝陽支行向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發放了貸款人民币1.2億元。
當然,除了給中華民族園貸款,楊震寰也是要貸款用的。
2003年初,楊震寰經營的北京海緣山公司及北京益壽坊公司分别向原建行北京朝陽支行提出貸款申請,但是,經過銀行審查,這兩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貸款資信度較差,貸款申請未獲批準。
于是楊震寰找到了張恩照,後在張恩照的直接幹預下,同年8月間,建行北京朝陽支行向北京海緣山公司發放新增貸款人民币3010萬元,并先後為兩家企業辦理了共計人民币9960萬元到期貸款的轉貸手續。
這些貸款的最終結果是,截至2006年5月,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已歸還貸款人民币6700萬元,貸款餘額人民币5300萬元。
而楊震寰的貸款抵押物均為位于湖北省武漢市的部分房産,這些貸款均被評定為次級類不良貸款。
2001年5月3日,張恩照在上海波特曼酒店餐廳收受楊震寰給予的3000美元,這是檢察機關認定的張恩照受賄的開始。
放出去2億多元的貸款,張恩照得到的好處是11次收受楊震寰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70.69萬餘元。
2億元等于70.69萬元,不知道張恩照的這筆賬是怎麼算的。
第二個不等式,6.5億元等于80.95萬元 張恩照的第二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認定的: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恩照于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間,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及重慶長豐通信公司董事長覃輝的請托,分别為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6億元、解除未到期貸款抵押擔保以及為重慶長豐通信公司所屬的成都長豐通信公司向原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币5000萬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為此,張恩照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後5次直接或通過張儉、張紀綱收受覃輝給予的人民币10萬元、港币20萬元(折合人民币21.29萬餘元)、美元6萬元(折合人民币49.66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币80.95萬餘元。
覃輝的名字,遠遠不如以奢靡聞名北京乃至全國的夜總會“天上人間”著名,而“天上人間”的老闆就是這個覃輝。
至于關于覃輝的其他資料,在網絡上各種說法都有,我們且不去以訛傳訛,還是以法院判決中“證人覃輝”的證言證明為準,原文如下:2002年7、8月間,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貸款,覃輝請求張恩照給予幫助,并多次為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向張恩照提出請托,同年11月,在張恩照的關照下,星美傳媒有限公司獲得人民币6億元的貸款額度。
2004年4、5月間,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提出解除部分貸款抵押物抵押權的請求,并請張恩照出面與該行相關人員溝通解決。
2004年6月間,重慶長豐通信公司所屬成都長豐通信公司在原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貸款人民币5000萬元到期,為辦理該項貸款的轉貸手續,覃輝向張恩照提出請求并在其安排下與原建行四川省分行行長趙某見面後,辦理了人民币5000萬元的轉貸手續。
為表示感謝并希望其所經營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方面得到張恩照的幫助,他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孫某、張某等人給予張恩照人民币10萬元、港币20萬元、美元6萬元。
這些情況用通俗一點的話語講起來就很明白了。
2004年4月,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建設銀行提出解除部分抵押物權用以公司資産重組,但建設銀行認為解除貸款抵押物權會引起信
2004年是張恩照最輝煌的一年,當年建行資産總額近3.8萬億元。
2004年7月,在《銀行家》雜志評選的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中,建行名列第21位,在中國上榜銀行中排名第一。
與之同時,憑借其卓越的成績,張恩照被CCTV“經濟半小時”欄目評為2004年度經濟人物候選人。
當年,張恩照對中國建設銀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試點,成為我國銀行業發展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但正是這樣一個成績斐然、功成名就的優秀人物,卻在人們的驚愕之中翻身落馬。
而張恩照的落馬,是因為他錯誤地在三個“不等式”算術題上,劃了等号。
第一個不等式,2億元等于70.69萬元 為了不至于因為講述中添加更多個人色彩,對張恩照犯罪的界定,首先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在法院判決之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張恩照三宗罪,這三宗罪有一個共同的罪名:受賄。
當然,法院最終也認定了這三宗罪。
張恩照的第一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認定的: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恩照于2000年10月至2003年初,先後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海緣山公司及北京益壽坊公司投資人楊震寰的請托,分别為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1.2億元、北京海緣山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8000萬元以及北京益壽坊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4970萬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為此,張恩照于2001年5月至2004年春節期間,先後11次收受楊震寰給予的港币5萬元(折合人民币5.3萬餘元)、美元7.9萬元(折合人民币65.3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币70.69萬餘元。
判決書上的文字也許是枯燥的,但事實卻非常簡單。
楊震寰投資的公司租用了北京中華民族園的房子,為了緩繳中華民族園的房租,2000年底,楊震寰趁中華民族園公司二期工程建設需要資金的機會,找到了中華民族園的董事長談條件。
楊震寰承諾能夠通過張恩照的關系辦理貸款審批手續,但要緩交拖欠中華民族園的部分房屋租金。
雙方達成協議後,經過楊震寰牽線搭橋,中華民族園董事長與張恩照見面,之後建行北京朝陽支行向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發放了貸款人民币1.2億元。
當然,除了給中華民族園貸款,楊震寰也是要貸款用的。
2003年初,楊震寰經營的北京海緣山公司及北京益壽坊公司分别向原建行北京朝陽支行提出貸款申請,但是,經過銀行審查,這兩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貸款資信度較差,貸款申請未獲批準。
于是楊震寰找到了張恩照,後在張恩照的直接幹預下,同年8月間,建行北京朝陽支行向北京海緣山公司發放新增貸款人民币3010萬元,并先後為兩家企業辦理了共計人民币9960萬元到期貸款的轉貸手續。
這些貸款的最終結果是,截至2006年5月,北京中華民族園公司已歸還貸款人民币6700萬元,貸款餘額人民币5300萬元。
而楊震寰的貸款抵押物均為位于湖北省武漢市的部分房産,這些貸款均被評定為次級類不良貸款。
2001年5月3日,張恩照在上海波特曼酒店餐廳收受楊震寰給予的3000美元,這是檢察機關認定的張恩照受賄的開始。
放出去2億多元的貸款,張恩照得到的好處是11次收受楊震寰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70.69萬餘元。
2億元等于70.69萬元,不知道張恩照的這筆賬是怎麼算的。
第二個不等式,6.5億元等于80.95萬元 張恩照的第二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認定的: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恩照于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間,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及重慶長豐通信公司董事長覃輝的請托,分别為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币6億元、解除未到期貸款抵押擔保以及為重慶長豐通信公司所屬的成都長豐通信公司向原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币5000萬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為此,張恩照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後5次直接或通過張儉、張紀綱收受覃輝給予的人民币10萬元、港币20萬元(折合人民币21.29萬餘元)、美元6萬元(折合人民币49.66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币80.95萬餘元。
覃輝的名字,遠遠不如以奢靡聞名北京乃至全國的夜總會“天上人間”著名,而“天上人間”的老闆就是這個覃輝。
至于關于覃輝的其他資料,在網絡上各種說法都有,我們且不去以訛傳訛,還是以法院判決中“證人覃輝”的證言證明為準,原文如下:2002年7、8月間,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貸款,覃輝請求張恩照給予幫助,并多次為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向張恩照提出請托,同年11月,在張恩照的關照下,星美傳媒有限公司獲得人民币6億元的貸款額度。
2004年4、5月間,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原建行北京市分行提出解除部分貸款抵押物抵押權的請求,并請張恩照出面與該行相關人員溝通解決。
2004年6月間,重慶長豐通信公司所屬成都長豐通信公司在原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貸款人民币5000萬元到期,為辦理該項貸款的轉貸手續,覃輝向張恩照提出請求并在其安排下與原建行四川省分行行長趙某見面後,辦理了人民币5000萬元的轉貸手續。
為表示感謝并希望其所經營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方面得到張恩照的幫助,他于2002年5月至2005年初,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孫某、張某等人給予張恩照人民币10萬元、港币20萬元、美元6萬元。
這些情況用通俗一點的話語講起來就很明白了。
2004年4月,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向建設銀行提出解除部分抵押物權用以公司資産重組,但建設銀行認為解除貸款抵押物權會引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