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解密農發行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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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他的落馬緣于2002年的審計風暴。

     2003年6月,審計署2002年審計報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農發行總行以租賃的名義,委托某公司購買電子設備和汽車等固定資産,總金額9.2億元,其中8.1億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進行股票買賣,所獲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經濟犯罪。

    當時負責該租賃工作的就是胡楚壽。

    在偵查中,反貪部門發現該租賃案牽涉到一家大型公司,而且确認胡楚壽之子在該公司擁有股份,由此查出胡楚壽涉嫌受賄。

     胡楚壽,1945年7月生,湖南漢壽縣人,曾任農發行農業信貸部主任,農發行第一副行長,并分管資金計劃工作。

    2001年,時年56歲的胡楚壽調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後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駐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信達、長城資産管理公司監事會主席。

     随即,檢察機關介入此案。

     根據北京檢察機關的調查,1996年初,胡楚壽與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蔡國安相識後,将兒子胡剛引薦到了美禾公司。

    1997年12月,蔡國安通過胡剛,得知農發行有一筆2億元的租賃業務。

    在胡剛的斡旋下,胡楚壽将這筆業務交給了美禾公司,因此獲得了500萬元“好處費”。

    盡管胡楚壽認為這500萬元是“燙手山芋”,他還是收下了,并讓兒子胡剛用此款注冊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即将退休的胡楚壽就這麼落馬了。

     很快,第一個卷入農發行腐敗窩案的胡楚壽,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60歲的胡楚壽涉嫌受賄600多萬元。

    胡楚壽承認了檢方指控的事實。

     檢方指控胡楚壽涉嫌收受共600多萬元賄賂: 胡楚壽通過兒子胡剛收受美禾公司總經理蔡國安500萬元賄賂。

     胡楚壽收受當時尚未升任副行長職務的于大路30萬元賄賂。

     胡楚壽收受兩家深圳企業共90萬元港币的賄賂。

     胡楚壽收受農發行大連分行程某賄賂10萬元。

     檢方同時表示,胡楚壽認罪态度好,向檢方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行為。

     2006年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楚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法院判決後,胡楚壽沒有提出上訴。

     根據法院的判決,1996年至2003年間,胡楚壽利用其擔任中國農發行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胡剛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萬餘元。

     因為農發行窩案已經牽涉到胡楚壽兒子胡剛。

    胡剛因該案已被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

     胡剛,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學畢業後進入深圳京儀投資發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某公司任職。

    随後進入日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

    據工商資料顯示,日通成科技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胡剛、韓效國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剛入股的250萬元股金,實為蔡國安代付,而韓效國也是蔡國安的親戚。

     1998年10月,胡剛通過日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該公司10%的股份。

    1999年12月,日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權全歸胡剛名下。

    此時,胡剛在美禾公司的股權達到560萬元。

     2005年年底,胡剛從國外回到海南時被警方抓捕歸案。

     “執行者”于大路 作為農發行窩案的二号人物,媒體和于大路本人,都将其在本案中的身份定位于“執行者”。

     2004年6月初,剛剛參加完全國金融監事會議的胡楚壽被宣布“雙規”。

    同一天,農發行腐敗窩案的“二号人物”、農發行副行長于大路也遭遇同樣的命運。

    于大路在審計署披露的農發行“租賃案”發生時,還任财務會計部主任,胡楚壽調離農發行後,于大路順利升任副行長。

     于大路出身書香門第,15歲時在黑龍江中蘇邊境珍寶島附近的生産建設兵團參加工作。

    之後就讀于黑龍江銀行學校,畢業後曾在黑龍江金融系統工作,當過出納、會計、信貸員,并較早地走上了領導崗位。

    熟知于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稱,憑着“靈活的辦事能力”,于大路從省級金融系統的普通科員,一路升至中國農業銀行重要部門的負責人。

     1994年農發行成立後,于大路出任會計部主任。

    2001年胡楚壽被調離農發行時,于大路順利升任農發行副行長。

     2004年9月,農發行“租賃案”被移交到檢察機關,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随後立案偵查。

    不久,胡楚壽、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于大路因涉嫌受賄、行賄和挪用公款罪在法庭上受審。

    表情平靜的于大路戴金絲眼鏡,穿着潔淨的軍大衣,腳着幹淨布鞋,臉面光潔,耳鬓修剪整齊。

     于大路從被逮捕到受審已一年有餘。

    2004年8月25日被逮捕,2005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于大路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移交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

    因證據不足,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兩次将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并三次延長審查期限。

     檢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賃”職權,先後受賄5筆總共831萬元。

    這5筆受賄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後收受汽車供貨商天津某公司陳某的42萬元,設備供貨商深圳某公司譚某的30萬元,海南某公司鄧某的100萬元,北京電子租賃有限公司趙東明的259萬元。

    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與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傑共謀,向北京美禾電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萬元的“補償費”。

    檢方還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萬元,用于個人炒股。

    1999年初,于大路為了職位升遷,通過胡楚壽之子胡剛給了時任農發行副行長的胡楚壽30萬元。

     開庭過程中,于大路表示檢方的指控基本屬實,隻是在幾個具體問題上他需要解釋。

    他否認曾為升遷行賄胡楚壽30萬元。

    于大路說,檢方指控他行賄的30萬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譚某上供的30萬元是同一筆錢。

    “收錢之初,我很猶豫。

    ”于大路說,是譚某的“寬心話”令他收下了錢。

    譚某稱送“感謝”款有三層意思,“一些給你們老闆(領導),為了你的進步,一些給你,一些給你們财會部”。

    于大路說,為了防備譚某“外露”,于大路通過胡剛将錢全部轉交給了老領導胡楚壽。

     “給胡楚壽錢,是譚某的意思,如果沒他這句話,我不會給。

    ”于大路否認給胡剛30萬元是向胡楚壽行賄,他認為不是為了升官才給胡楚壽錢的。

     “為什麼你今天的供述與之前不同?”法官打斷了于大路的辯解。

    “胡楚壽案也是本院審理的,當時法庭播放了你的證言錄像。

    ”法官提醒于大路說:“你當時說是為了升官給了胡楚壽30萬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證和受審時,都能如實供述。

    ” 于大路解釋說,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訴書前他根本不知自己還被控行賄。

    于大路說:“當時中紀委幫我分析了譚某的話,說為了我的進步實際上就是升遷,我當時沒有重視,我一直以為隻指控受賄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還有行賄罪,我不會那麼說”。

     檢方反駁稱,于大路曾親口承認給胡楚壽錢是為了升遷,且事實上胡楚壽又确實提名推薦了于大路。

    檢方稱,胡楚壽的親筆證言中稱,于大路行賄30萬元“就是想讓為職位升遷幫助他,我雖然起不到決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們實際上就是買官和賣官”。

     此外,于大路在法庭上否認與黃俊傑共同索賄400萬元。

    于大路稱,自己既沒有與黃俊傑共謀分錢,也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更沒有拿到過錢。

    于大路承認曾向美禾公司老總蔡國安提出“補償款”,但那是黃俊傑提議的,因為“補償款是商業慣例”。

    于大路說,他沒有利用職位強行索要,并且蔡國安“很痛快”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于大路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和許昔龍在承認其他6項指控的基礎上,針對行賄罪的指控,為于大路做了無罪辯護。

     錢列陽認為,于大路通過胡剛給胡楚壽30萬元的行為隻是違反黨紀的行賄行為,而非觸犯國法的行賄罪行,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但公訴人并沒有就“不正當”舉出任何證據。

    錢列陽說,首先于大路沒有向胡楚壽提出升遷請托,其次于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職條件的問題,他的升職是正當的。

     許昔龍稱,2000年3月,于大路升職為行長助理,11月升職為副行長,而2000年四五月間,胡楚壽就被調離了農發行,因而胡楚壽能夠幫助于大路升遷的就隻有他升為行長助理那一次。

    根據農發行的升遷程序,必須先有黨委推薦,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總行主任級以上的幹部進行民主選舉,并非胡楚壽一人所能辦到的。

     在庭審時,檢方同時也指出,于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從輕情節。

    在到案之後,于大路揭發徐放鳴、王剛、趙東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為,并經過司法機關查證,屬于重大立功行為。

    于大路在雙規期間,不但承認了偵查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而且主動交代出偵查機關當時尚未掌握的受賄259萬元及挪用公款410萬元的行為,并委托家屬積極退贓,因此建議法院從輕判決。

     在最後陳述階段,于大路表示認罪伏法,并無條件接受法院的判決。

    于大路說,他辜負了國家對他的教育,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我願意以最誠懇的态度向人民認罪,痛改前非,當再次回到社會中時,将會全心投入社會服務。

    ”同時,于大路表示,他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