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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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之名。

    以行法有二。

    此簡非心所,以立其名。

     “此乃色心分位”,色、心(心王、心所),它們的分位。

    我們上次講了,它們的變化,根據它們的時間、空間的變化而産生一些特殊的一些作用,把這個作用就安一個名字,叫什麼什麼什麼。

    那麼,就是說,這個色、心的分位就是依跟了前面的三個法(心王、心所跟色法),它們的一分、一位,在它一個時間、一個空間中假安立它有這些名字,“得”、“非得”等等。

     “以行法有二”,那麼,這是講它的分位,那麼,它是不相應行了,什麼叫不相應行呢?行,這個就是行蘊的法了,“有二”,兩種:一種是相應的行,那就是心所法;“此簡非心所,以立其名”,那麼,這個呢,簡别,它不是心所法,心所法是相應行,它是叫不相應行,那就是說,行蘊裡邊還有一部分跟心王不相應的,那麼,就是這個,叫不相應行。

    這個總的我們前面都講過了,現在再重複一道了。

     此總标章,下乃别列。

     這麼标一個章了,下邊是一個個名字列出來了。

    哪二十四個呢? 一、得,二、命根,三、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那麼,一共列了二十四個。

    那麼,下邊就分開講了。

     得 言得者,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乃色、心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之相也。

     批注,就是說,什麼叫“得”?“得”包括是兩個意思——獲、成就,我們講過了,才開始得到的——獲,得了之後沒有失去的都叫成就,“不失之義”,這是很簡單了,不像我們講得以前的仔細了。

    以前的意思,大家回顧複習一下,我們就不重複了。

    那麼,這個“得”包含兩個意思,一個是獲、成就。

     總的來說——沒有失掉。

    “乃色心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之相也。

    ”它就是說,總的來說,色法也好、心法也好,它生起來了,生起來而還沒有壞掉,“未滅壞來”就是到現在還沒有壞掉,這個,沒有失掉的那個相就叫“得”。

     假使你得了禅定了,得了禅定之後,開始得禅定,第一次得到是“獲”,那麼,第二次,“獲”以後的,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失掉呢叫成就。

    你隻要不要失掉好了,你得到禅定了,“我得了四禅了、得了初禅了”,“得”。

    那麼,一旦你失去了,那就不能叫“得”了,就是你起了煩惱了,這個禅定失掉了,那麼,就在《俱舍》叫“非得”,這裡就是沒有“得”了,“得”就沒有了。

    生起,沒有壞、沒有失掉,這個就叫得。

    得了禅定也好,得初果也好,或者你得了一個什麼手藝也好,你學會一個什麼東西,都是得了,有所得了。

     命根 命根者,依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假立命根耳。

     這個是完全唯識的解釋了。

    它說依你所造的業,引生第八識上的一個種子,你過去造了業,在第八識留下種子了,這個所引出的種子,這個種子有個功能,它能夠連續地使你的這個一期的色、心不斷、不中斷,有這個功能,這個功能我們就安一個名字叫命根。

    實際上它沒有體的,就是第八識的種子,就是心法了。

    那麼,這個叫命根,分位安立了。

     衆同分 衆同分者,類相似故,有人法之别。

    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

    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

     “衆同分”,我們講過了,“類相似故”,它與同類相似的那個叫衆同分。

    那麼,這個裡邊,就是我們以前講的衆同分從有情講的,這裡包括法的衆同分。

    什麼叫“人法之别”?同分裡邊,有人的衆同分,有法的衆同分。

     那麼,舉個例,什麼叫人的衆同分呢?天與天,天上的人、有情,都叫天同分,都是同類的,身上有光明,他能飛行,有天眼通等等,天的同分。

    人與人之間都是同樣的,兩個手、兩個眼,兩個腳站起走路的,有同樣的意樂心,有同樣的志願等等,這是人的衆同分。

     那麼,法的衆同分,什麼呢?是“心同分、色同分”:心法跟心法它們有相同之處,心同分;色法與色法有相同之處,叫色同分,等。

     那麼,就把同分分了兩種,一種有情的——人同分,一種是非情的——法同分。

    這個《俱舍》裡也講了的,但是一般衆同分都是講有情同分多一些。

     三乘五性依人法類,假立此名。

     同分,我們是應用在哪裡呢?像我們一般講的三乘、五個種性,這都是根據人、法的同分,假安立的。

    三乘是聲聞、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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