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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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圓滿亦有多種」,種姓不一樣,加行、做的事情、修行也不會一樣;加行不一樣,積集資糧圓滿的快慢、次第也不會一樣,應當也有多種差别。

    「由是因緣,若唯一佛,餘者資糧應虛無果」,這是解釋「非虛」。

    假如說隻有一尊佛的話,那其餘的人修行積集很多資糧,應該是虛的了,就是說不感果。

    隻有一尊佛成,第二尊沒有了,那麽多的有情在修行,積集很多的資糧,不是虛勞無果了嗎?所以「非虛故」。

    既然不虛,當然應有很多佛,不是隻有一尊佛。

    這又是一個理由。

     「圓滿故者,諸佛具作一切有情利益等事,謂正安立于三乘等」,佛饒益一切有情,都是做這個事情,總的來說,就是安立一切衆生,看他根機,或者是以聲聞乘度化他,或者是以緣覺乘度他,或者以最高的佛乘來度他。

    「若執如來不安有情置于佛乘,所作佛事應不圓滿」,假如說隻有一尊佛,沒有第二尊佛,你不能以佛乘安立其他有情,隻能以聲聞乘或緣覺乘安立他。

    你這樣說,佛的功德就不圓滿了。

    本來一切佛都要安立衆生以三乘得度,你卻隻安立兩乘,因爲除了這一尊佛之外,沒有第二尊佛,那這個佛乘就虛設了。

    這個不圓滿,他的功德就不能圓滿,這也是有問題。

    「由此道理應許多佛」,由這個道理,佛應該不隻是一尊。

     「無初故者,如彼生死流轉無初,諸佛亦爾」,生死流轉是無始的,不能說從哪一個時候開始,成佛也是一樣。

    我們經常碰到一些人問:哪一尊佛是最初的?他們應該想想:這個最初的時間怎麼能指得出來?時間都沒有最初,哪有最初的佛?這個就不好說。

    大家都知道,任何人成佛,都要親近很多佛,要去他們那裡承事供養、學習,再修習很多波羅蜜多,如果說有最初的一尊佛,那他連親近的佛都沒有,他怎麽修呢?第一尊佛前面沒有佛了,這話就說不通。

    「若唯有一,即應有初」,假如隻有一尊佛,就有第一尊佛。

    但是這第一尊佛是沒有的,爲什麽?每一尊佛都要親近很多的佛,第一尊佛前面沒有佛,他怎麽親近呢?親近不了,他就成不了佛。

    那就把自己都否定掉,所以說無初,佛是沒有第一尊的。

    「是故不一」,所以說不是一尊佛。

    這裡說了爲什麽佛不是隻有一尊,而是有很多的,應當是有異的。

     「無垢依無别者,由佛無垢法界爲依無差别故,無有多種。

    」這是說非異。

    「無垢依」,就是說佛都是依靠沒有垢的、沒有障的法界,這個是同一的。

    所依無差别故,佛也應當是沒有異,因爲所依的是無差别的,能依當然也是無差别。

     「故非一非多者,由此道理,顯示諸佛非一多相。

    」這是總結,說一也不對,說多也不對。

    所以諸佛不能說是一尊,也不能說是多個。

    說「一」有毛病,說「多」也有毛病。

    該怎麼說呢?一異無二。

    這個話好像是逃避,不是逃避!本來佛的境界是不思議的,你怎麼能依靠我們這個思議的心來思惟佛的境界?說到這裡為止,無法再說下去了。

    就是說,機器有缺陷,要去測量宇宙的一切現象,你怎麼測量得了呢?測量不到,你所測量的,僅僅是這個機器的功能所能得到的東西,超出它功能的東西,沒有辦法測量。

    我們的思惟也是一樣,僅僅對思惟力量所能及的才能思惟,超過這個思惟能力的東西,你怎麽思惟?沒有辦法,所以叫不可思議。

    這就是非一非多。

     說了半天,就是無二為相。

    總的來說,佛法身的第三個相就是無二相。

     丁四 常住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

     釋曰:由三因緣顯常住相。

    真如清淨相故者,清淨真如體是常住,顯成佛故,應知如來常住為相。

    本願所引故者,謂昔發願常作一切有情利樂,所證佛身此願所引,由此本願非空無果,應知如來常住為相。

    若謂如來所作一切有情利樂已究竟者,此義不然,所應作事無竟期故,以于今時猶有無邊所應作事,一切有情未涅槃故。

    由是因緣應知如來常住為相。

    如是說已,應知諸佛不可思議,由是因緣,不可思議今當顯示。

     第四個,常住為相。

    我們經常說「常」是一邊,這裡的「常」是常樂我淨的「常」,是絕待的,不是我們一般所說落入兩邊的「常」。

    說佛法身常,有三個理由。

    「謂真如清淨相故」,真如,我們前面學過,它是清淨的,無始無終的,這是一個原因。

    無為法怎麼會變?無為法是常住的。

    第二,「本願所引故」,發願盡未來際要度衆生,那麼這個願是常的,成的果當然也是常的。

    「所應作事無竟期故」,要做的事情做不完,衆生無邊,你這裡度了那裡還有。

    你說無邊的衆生什麼時候度完呢?這是數學裡邊的無窮大,你沒有辦法做完,那麼既然事情做不完,那就永遠做下去,這也是常。

    這個「常」跟執常邊的「常」不一樣,下邊還要講。

    有種常是無為的「常」;而這裡是所應做事無竟期的「常」,是說不斷地做,并不是不動的、靜止的常,不是那個意思。

     「釋曰:由三因緣顯常住相」,佛不是證了之後就沒有了,他的作用是永遠存在下去的,就是這個「常住」的意思。

     第一個理由,「真如清淨相故者,清淨真如體是常住」,無爲法,你不能說它斷掉了,」真如斷掉了,沒有了「,不能這麼說!「顯成佛故,應知如來常住爲相」,成佛就證到真如了,真如是常住,佛應當也常住。

    這是一個原因。

     第二個理由,「本願所引故者」,過去發願的時候。

    「謂昔發願常作一切有情利樂」,過去因地發願是要盡未來際做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的事情,果上所證佛身是誓願所引的,因果要相應。

    比如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由此願引成了莊嚴極樂世界的依報,以及阿彌陀佛的正報,這是因果相稱的。

    你既然發的願是要盡未來際度一切衆生,果上的佛身當然也是常住。

    這個常住,并不是凝然不動的常住,是不斷地做,到處在做。

    這個願所引,「所證佛身此願所引,由此本願非空無果,應知如來常住爲相」,我們發了願,不會空無果的,既然有這個願,決定會有那個果,所以說佛是常住。

    這個「常」不是斷常的常,而是不斷度衆生的「常」。

     第三個理由,「若謂如來所作一切有情利樂已究竟者,此義不然」,有人說,佛要度一切衆生,成了佛之後,度衆生的事情也就完成了,究竟了,到家了。

    這個話不對,為什麼不對呢?「所應作事無竟期故」,所做的事情是沒有完的,沒有做得完的時候,什麼原因?「以于今時猶有無邊所應作事,一切有情未涅槃故」,就是說現在還有無邊的事情要做,這是因為還有很多有情沒涅槃。

    他們沒有涅槃,你要度他們,那事情就無窮的多。

    這一輩子度,那一輩子度,以這個方式度,以那個方式度,事情就無窮的多。

    「由是因緣應知如來常住為相」,從這個道理說,佛是常住的。

    這個常住不同于聲聞緣覺的灰身泯智。

    這跟斷常的「常」不一樣,這個一定要簡别。

     「如是說已,應知諸佛不可思議」,前面說了那麽多,有些想不通,例如,又是無二了,又是常住了。

    無二,不執兩邊,後面卻又說常住。

    「應知如來不可思議」,歸根到底,你要知道的佛的功德不可思議。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這些事情你要追到底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我們的思想、能力都到此為止,再超越不過去,隻好說不可思議了。

    「由是因緣,不可思議今當顯示」,這個不可思議到底怎麽回事?我們還要說一說。

     第五個相,不可思議相。

     丁五 不可思議相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謂真如清淨自内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釋曰:自内證故者,謂諸如來自内所證。

    由此真如自内證故,非諸尋思所思議處。

    于諸世間亦無與此相似譬喻可喻令知。

     「謂真如清淨自内證故」,真如是清淨的,是内證的。

    「無有世間喻能喻故」,世間沒有一個比喻可以用來比喻。

    我們經常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這是個比喻,但真如到底怎麽一回事情,還是沒法說。

    所以「非諸尋思所行處故」,一切尋思(我們的思想推論)無法觸及到真如,這個境界不是尋思境界。

     「自内證故者,謂諸如來自内所證」,佛自己證的境界,菩薩都沒辦法測量,我們凡夫怎麽能知道呢?隻好跟你說不思議。

    「由此真如自内證故,非諸尋思所思議處」,一切尋思(我們的思想)不能達到,不是我們思議的境界,超出了我們思議的處所。

    「于諸世間亦無與此相似譬喻可喻令知」,世間也找不出一個同喻(相似的比喻)來比。

    那怎麼說呢?隻好說這個話:不可思議。

     什麼叫不可思議呢?你要去想它說它,都達不到它,就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

    你要說它,這個言語到此爲止,無法說;你心要想它,思不可及。

    」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心也想不到,說也說不來,不可思、不可議,就是這樣。

    佛的境界确實是這樣,不可思、不可議。

    不可思、不可議的東西,你勉強地要去思議它,最後的結果是什麽?發狂,精神病了,或者想錯了,執著邪見了,本來不可想的東西你非要去想。

    所以說在某些地方,知道自己智力有限,不思議就不思議。

    《科頌》裡邊也說了,「不思議處不思議」,實在不可思議的地方,就不要思議。

    「仰推如來非我境」,這是佛的境界,我們沒有辦法解釋。

    你勉強要思議的話,不是生邪見,就是發狂。

    那就自找苦吃,同時還要害人,劃不來。

     以上說了佛法身的五個相。

    (第三十五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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