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辨十重障
關燈
小
中
大
四︰一、出體,二、所障[191],叁、即愚,四、總結。
即初二也。
《十地》雲:不能善利益衆生障[192];世親[193]雲:于饒益有情不作行[194],義意亦同。
前八地中得無相樂,耽著寂滅,不肯進修,諸佛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
四無礙解,利他法故。
【疏翼】 「別抄」卷六初雲︰ 問︰第八地已得無功用無相觀相續現前,何故利他而不欲行,樂信己利?解雲︰得無相觀,相續無著寂滅故。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7)﹞雲︰ 于第九地中由得無礙解故,不勤作利益有情事,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叁○二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疏翼】 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于中分二︰一、總出,二、別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也。
于中有二︰初、總,後、別。
【論文】 九?叁○叁 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于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于所诠總持自在,于一義中,現一切義故;于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于能诠總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于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疏翼】 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中,第二別釋。
于中又二︰一、標釋前叁無礙解,二、標釋後一無礙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別中,皆[195]初、標,後、釋。
《解深密》、七十八雲:于無量所[196]說法,即是此中義無礙解[197];無量法句文字[198],即是此中法無礙解[199]。
彼言「法」者,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
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200]。
「後後慧辯[201]」等可解。
即「陀羅尼[202]」言,貫通叁無礙解︰隨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現一切能诠名等,是法無礙解;于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詞無礙解[203]」;或極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方諸法上名,于一方[204]、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音聲,是二無礙解。
境差別故。
前是假,名等攝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論文】 九?叁○四 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
善達機宜,巧爲說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標釋後一無礙解。
【述記?卷五十七】 「辯無礙解」,能爲巧便說甚深法,即是七辯︰迅[205]辯、應辯、捷[206]辯、無疏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
高下、清濁、小大等是。
【疏翼】 以上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訖。
【論文】 九?叁○五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疏翼】 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叁總結愚爲障。
【述記?卷五十七】 四、總結也,其文易了。
此四體性[207]諸門,如《對法》第十四抄,[208]及別抄[209]說。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九別解釋利他中不欲行障訖。
【論文】 九?叁○六 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于中分二︰一、正出障體並明所障,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文中[210]有叁︰一、出體,二、所障,叁、即愚。
此初二也,餘論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
緣如之智,譬如大雲,故名「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諸功德等。
「大法智雲」含衆德水,充滿法身,故「所含藏」,即諸功德。
「所起事業」,謂[211]智所起諸大神通。
【論文】 九?叁○七 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疏翼】 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準上配取。
「微細秘密」者,所障微細亦秘密故。
《十地論》[212]第十一[213]、十二[214]、〈菩薩地〉四十八[215]等,說校量前地[216]、後地功德多少[217]。
然十障[218],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一正釋十重障訖。
【論文】 九?叁○八 此地于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
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
文分爲叁︰一、正出餘障體金剛喻定頓斷,二、別明二愚及粗重,叁、引《集論》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十[219]一段、有四︰一、標,二、顯,叁、即[220],四、證[221]。
此初二也[222]。
然第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爲佛。
《解深密》[223]等說。
此第十地雖于諸法得自在,即于業自在義、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自在義,總名「于法」「得自在」。
總持,及定,並業,皆名爲「法」。
由總持等名法持故。
【論文】 九?叁○九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
其文易解,無勞重釋。
此但言種,亦有粗重。
【論文】 九?叁一○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叁引《集論》證。
【述記?卷五十七】 四、引證。
此義易了。
《集論[224]》第十四末[225]說「頓斷」等言[226],廣如《解深密》[227]、七十八等說[228]。
〈菩薩地[229]〉、《十地[230]》等,一一對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
《十地》第十一[231]說第九地菩薩: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232];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233];以詞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234];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235]也[236]。
又解[237]︰第一、知法無體性[238],第二、知法生滅相[239],第叁、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240],第四、知[241]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242]。
又解[243]︰一、知法差別[244],二、知義義差別[245]。
叁、隨言音而爲說法[246],[247]四、隨所樂解而爲說法[248]。
彼有多「複次」[249]說,不能繁引。
應勘《瑜伽》六十六[250]卷修義不同,于此中會[251]。
[252]解十障中,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253]釋十一地障,會十障訖。
【疏翼】 以上第叁解十重障中,第一明十重障訖。
-------------------------------------------------------------------------------- [1]「十」字,《金藏》有,餘無。
[2]即「別解釋」中之第二。
[3]「乘」字,《金藏》有,餘無。
[4]即第二「別解釋」中之初「異生性障」一科,文分爲六:一、出體, 二、對叁乘明斷障同異,叁、明障道俱不俱,四、釋二道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
[5]見《攝論?世親釋》卷七。
「異生性障」,藏文作「soso”iskyebobid/」。
[6]「凡夫我相障」,藏文亦作「soso”iskyebobid/」。
此乃菩提流支譯師 私見,不可爲據。
[7]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如雲︰ 《俱舍論》第四釋「異生性」初雲:「﹝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
謂﹞不獲一切﹝不別說故。
此不獲言,表離于獲﹞。
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原作「聲聞獨覺」﹞種姓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說純言者? 解雲︰此意雲──此「不獲」言者,據總未得聖道,故言「表離于獲」。
若異我說,全不獲故,名爲不獲者,諸佛世尊,唯大乘聖道,不獲二乘,應名異生!若爾,應說純言者,難意雲︰既不言純不獲一切聖道,如何得知顯全不護?已表純故。
問︰薩婆多宗一雲︰世第一﹝法﹞時,舍異生性;一雲︰苦法忍生相,舍異生﹝性﹞,滅相,斷十煩惱;一雲︰二種共舍,如無間、解脫二道者;何意解第一法時舍? 此約生相。
彼宗苦忍生相,于未來時,有能舍異生性用,故言有用。
言二時共舍者,第一﹝法﹞滅時,無間道苦忍生時。
如解脫道,雲二時共舍。
[8]「言」字,《金藏》有,餘無。
[9]「依」字,《金藏》有,餘無。
[10]《義演》牒文、《金藏》無。
[11]《對法》卷四雲︰ 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該論《述記》卷十叁雲「唯取長養諸根,外諸所有色處等,非異熟生所攝者,除善染色、聲處。
以異熟色等,是生得無記攝」。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叁科章〉第五,十種五蘊善等「叁性分別門」雲「《對法》雲:八界、八處,是無記者,約全分說。
今取色、聲(爲異熟無記),據容有說」﹞、意相應品﹝藏文作「mtshuvsparldanpadavbcaspa”iyiddav/」﹞、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不相應﹞等﹝藏文無﹞。
[12]「自性」,即自性無記。
[13]「無記」,謂自性無記。
[14]《瑜伽》卷六十六雲︰ 又由五相建立無記諸法差別。
何等爲五?一、異熟生無記﹝藏文作「rnamparsminpalasskyespadav/」﹞,二、威儀路無記﹝藏文作「spyodlamlasbyuvbadav/」﹞,叁、工巧處無記﹝藏文作「bzo”ignaslasbyuvbadav/」﹞,四、變化無記﹝藏文作「sprulpalasbyuvbadav/」﹞,五、自性無記﹝藏文作「vobobidlasbyuvbasso/」﹞。
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壽者﹝藏文作「rgyaspasbyuvba”idvospogzugscanlvapogavdagyinpadav/」﹞,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汙色處、聲處﹝藏文作「phyirolgyiskyemchedgzugscanrnamparsminparmabsduspadaglasgzugskyiskyemcheddagsgra”iskyemcheddgebadavbonmovspacanmagtogspagavdagyinparnamsso/」﹞。
[15]《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初雲︰ 此異生性當言善耶?不善耶?無記耶?答︰應言無記,謂無覆無記非得性故,一切非得皆是無覆無記攝。
[16]「所」字,《金藏》作「成」。
[17]「聖」字,《金藏》有,餘無。
[18]「聖」字,《金藏》有,餘無。
[19]「種」字,《金藏》缺。
[20]「如」字,《金藏》有,餘無。
[21]《樞要》卷下雲︰ 下建立「異生性障」,即分別障種。
叁界具有,名何異生?若取能生﹝即能依種子﹞有離下染,上下分別染法皆起,名何異生?若取依此地第八﹝識﹞有故,得此地名,應第八識自名「異生」,何須障種?不爾。
菩薩十地,此第八識未斷故,應成「異生」!由此應知,取依此地第八﹝識中﹞分別二障種立。
性唯染汙、有覆性收。
二障體實定別,故望二障亦爾,應思之。
「別抄」卷六初雲︰ 問︰「異生性」何性攝? 解雲︰依煩惱種邊,得如染法。
依所知障邊,乃名無記。
通二義故。
由此《對法》﹝卷四﹞「自性無記」五根、叁塵﹝香、味、觸﹞、命根等,不說「異生性」。
六十六等五記中,不言「異生性」。
命根唯依第八現、種,故唯自性﹝無記﹞。
若爾,名句通依叁性,聲何故以唯無記? 解雲︰依大乘宗,聲唯無記,名隨所依也。
[22]「斷」字,《金藏》有,餘無。
[23]「分少」,《金藏》作「少分」。
[24]「淨無記」叁字,《金藏》有,餘無。
[25]「雖」字,《金藏》有,餘無。
[26]《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中雲︰ 此異生性當言見所斷耶?修所斷耶? 答︰應言修所斷。
非直語言,其義便立。
故應問答重顯斯義︰何故異生性非見所斷耶?答︰見所斷法皆染汙;異生性不染汙故。
諸染汙法隨部、隨品,漸漸斷之,得不成就;諸異生性,若法智忍一時頓舍,隨地第九無間道力,一時頓斷,故非染汙。
又世第一法正滅,苦法智忍正生,爾時舍叁界異生性,得彼不成就性。
非于爾時,見所斷法而有舍故。
若異生性是見所斷,應此位中未舍彼性!則具縛者住苦法智忍時,應成就異生性!見所斷法具成就故,住此位者應名爲聖,亦名異生,故成雜亂。
故異生性非見所斷。
[27]《金藏》作「就」,餘誤作「熟」。
[28]「今既見」,謂大乘既見。
[29]「未」字,《金藏》缺。
[30]「未」字,《義演》作「永」。
[31]「從何得斷耶」,藏文作「gav&#378iggavlaspav/」。
[32]「不從過去,已滅故」,藏文作「”daspani”gagspa”iphyirmayinno/」。
[33]「不從未來,未生故」,藏文作「ma”ovspanimabyuvba”iphyirmayin no/」。
[34]「不從現在,道不俱故」字,藏文作「daltarbyuvbanilamdavmbam dumi”jugpa”iphyirmayinno/」。
[35]「然從諸煩惱粗重而得斷」,藏文作「”onkyavbonmovspa”ignasvan lengavyinpadelasspovvo/」。
[36]「爲斷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藏 文作「gnasvanlengyirnampagavgigbenpogavbyuvlagbenpo”i rnampade”byuvbadav/」。
[37]「即此粗重滅」,原作「即此粗重滅,平等平等」,藏文作「gnasvan lengyirnampade”gogpambampasmbamste/」。
[38]「猶如世間明生暗滅」,藏文作「snavbadavmunpa”byuvbadav”gag pab&#378inno/」。
[39]「由此品離系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爲斷」,藏文作「gnas vanlengyirnampadavbralbasma”ovspanamiskyeba”ichoscandu gnaspadenispavba”o/」。
[40]「已」字,《金藏》誤作「與」。
[41]《瑜伽》卷五十九如雲: 複次,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
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藏文作「bonmovspasnimtshuvsparldanpadavdmigspalasspavbarbyaste/”diltargbenposkyesnabonmovspamiskye&#378ivmiskyeba”ichoscandu”av”gyurbasmtshuvsparldanpadelasspavspayinno/」﹞。
相應斷已,不複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藏文作「mtshuvsparldanpalasspavnadmigsparmi﹝原漏「mi」﹞byedpasdmigspadelaskyavyinno/」﹞。
[42]「說」字,《金藏》有,餘無。
[43]「相應、所緣」四字,《金藏》有,餘無。
[44]「不」字,《金藏》有,餘無。
[45]「何等作意能斷耶」,藏文作「yidlabyedpaci”drabasspav/」。
[46]「總緣」,亦譯作「壞緣」。
[47]「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藏文作「”drespala dmigspasspavste/chosthamscadbdagmedpa”o&#378esbyaba”o/」。
[48]「總緣作意者,謂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藏文作「thadadpamed paladmigspaste/chosthamscadkyispyi”imtshanbidkyirnampa&#378es byaba”ithatshiggo/」。
《瑜伽》卷五十九雲︰ 複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藏文作「bonmovspanicigcarspovbarrigparbya”i/rimgyismayinno/」﹞。
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谛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亦譯作「總緣」﹞谛作意相應,是故叁心頓斷一切迷苦谛等見斷煩惱﹝藏文作「deci”iphyir&#378ena/”diltarmvonparrtogspa”iwespabdenpamvonrtogspasmthovbasspavbarbyaba”ibonmovsparnamsspovbar”gyurla/mvonparrtogspade”avbdenpa”drespaladmigspa”iyidlabyedpadavmtshuvsparldanpayinpas/de”iphyirsemsgsumgyismthovbasspavbarbyaba”ibonmovspasdugbsvallasogspalalogpar&#378ugspathamscadcigcarspovbar”gyurba”iphyirro/」﹞。
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藏文作「bsgompasspavbarbyabarnamsnirimgyisspavbarrigparbyaste/lamgomsparspavbarbyabayinpa”iphyirro/」﹞。
[49]「何」字,《金藏》誤作「間」。
[50]《佛地經論》卷六原文爲: 如來淨智,現量所攝,雲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雲何二量依二相立? [51]「是」字,原作「在」。
[52]「心」字,原作「位」。
[53]「是」字,《金藏》誤作「相」。
[54]《瑜伽》卷十五〈聞所成地〉第十之叁雲︰ 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爲有,無知爲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55]原作: 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隻要不共于他﹞,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56]如本論卷二等處雲︰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別抄」卷六初雲︰ 如實義者,自、共相二,自有二門︰一、依二量以辨自共:現量得者,名自相;比量得者,名共相。
此通一切法。
二、依諸法以明自共:色等自相,不相雜亂,名爲自相。
若無常等,遍在有爲,名爲共相。
真如既是諸法通性,名爲共相。
然此真如
即初二也。
《十地》雲:不能善利益衆生障[192];世親[193]雲:于饒益有情不作行[194],義意亦同。
前八地中得無相樂,耽著寂滅,不肯進修,諸佛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
四無礙解,利他法故。
【疏翼】 「別抄」卷六初雲︰ 問︰第八地已得無功用無相觀相續現前,何故利他而不欲行,樂信己利?解雲︰得無相觀,相續無著寂滅故。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7)﹞雲︰ 于第九地中由得無礙解故,不勤作利益有情事,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叁○二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疏翼】 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于中分二︰一、總出,二、別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也。
于中有二︰初、總,後、別。
【論文】 九?叁○叁 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于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于所诠總持自在,于一義中,現一切義故;于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于能诠總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于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疏翼】 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中,第二別釋。
于中又二︰一、標釋前叁無礙解,二、標釋後一無礙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別中,皆[195]初、標,後、釋。
《解深密》、七十八雲:于無量所[196]說法,即是此中義無礙解[197];無量法句文字[198],即是此中法無礙解[199]。
彼言「法」者,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
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200]。
「後後慧辯[201]」等可解。
即「陀羅尼[202]」言,貫通叁無礙解︰隨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現一切能诠名等,是法無礙解;于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詞無礙解[203]」;或極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方諸法上名,于一方[204]、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音聲,是二無礙解。
境差別故。
前是假,名等攝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論文】 九?叁○四 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
善達機宜,巧爲說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標釋後一無礙解。
【述記?卷五十七】 「辯無礙解」,能爲巧便說甚深法,即是七辯︰迅[205]辯、應辯、捷[206]辯、無疏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
高下、清濁、小大等是。
【疏翼】 以上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訖。
【論文】 九?叁○五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疏翼】 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叁總結愚爲障。
【述記?卷五十七】 四、總結也,其文易了。
此四體性[207]諸門,如《對法》第十四抄,[208]及別抄[209]說。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九別解釋利他中不欲行障訖。
【論文】 九?叁○六 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于中分二︰一、正出障體並明所障,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文中[210]有叁︰一、出體,二、所障,叁、即愚。
此初二也,餘論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
緣如之智,譬如大雲,故名「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諸功德等。
「大法智雲」含衆德水,充滿法身,故「所含藏」,即諸功德。
「所起事業」,謂[211]智所起諸大神通。
【論文】 九?叁○七 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疏翼】 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準上配取。
「微細秘密」者,所障微細亦秘密故。
《十地論》[212]第十一[213]、十二[214]、〈菩薩地〉四十八[215]等,說校量前地[216]、後地功德多少[217]。
然十障[218],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一正釋十重障訖。
【論文】 九?叁○八 此地于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
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
文分爲叁︰一、正出餘障體金剛喻定頓斷,二、別明二愚及粗重,叁、引《集論》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十[219]一段、有四︰一、標,二、顯,叁、即[220],四、證[221]。
此初二也[222]。
然第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爲佛。
《解深密》[223]等說。
此第十地雖于諸法得自在,即于業自在義、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自在義,總名「于法」「得自在」。
總持,及定,並業,皆名爲「法」。
由總持等名法持故。
【論文】 九?叁○九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
其文易解,無勞重釋。
此但言種,亦有粗重。
【論文】 九?叁一○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叁引《集論》證。
【述記?卷五十七】 四、引證。
此義易了。
《集論[224]》第十四末[225]說「頓斷」等言[226],廣如《解深密》[227]、七十八等說[228]。
〈菩薩地[229]〉、《十地[230]》等,一一對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
《十地》第十一[231]說第九地菩薩: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232];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233];以詞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234];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235]也[236]。
又解[237]︰第一、知法無體性[238],第二、知法生滅相[239],第叁、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240],第四、知[241]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242]。
又解[243]︰一、知法差別[244],二、知義義差別[245]。
叁、隨言音而爲說法[246],[247]四、隨所樂解而爲說法[248]。
彼有多「複次」[249]說,不能繁引。
應勘《瑜伽》六十六[250]卷修義不同,于此中會[251]。
[252]解十障中,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253]釋十一地障,會十障訖。
【疏翼】 以上第叁解十重障中,第一明十重障訖。
-------------------------------------------------------------------------------- [1]「十」字,《金藏》有,餘無。
[2]即「別解釋」中之第二。
[3]「乘」字,《金藏》有,餘無。
[4]即第二「別解釋」中之初「異生性障」一科,文分爲六:一、出體, 二、對叁乘明斷障同異,叁、明障道俱不俱,四、釋二道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
[5]見《攝論?世親釋》卷七。
「異生性障」,藏文作「soso”iskyebobid/」。
[6]「凡夫我相障」,藏文亦作「soso”iskyebobid/」。
此乃菩提流支譯師 私見,不可爲據。
[7]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如雲︰ 《俱舍論》第四釋「異生性」初雲:「﹝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
謂﹞不獲一切﹝不別說故。
此不獲言,表離于獲﹞。
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原作「聲聞獨覺」﹞種姓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說純言者? 解雲︰此意雲──此「不獲」言者,據總未得聖道,故言「表離于獲」。
若異我說,全不獲故,名爲不獲者,諸佛世尊,唯大乘聖道,不獲二乘,應名異生!若爾,應說純言者,難意雲︰既不言純不獲一切聖道,如何得知顯全不護?已表純故。
問︰薩婆多宗一雲︰世第一﹝法﹞時,舍異生性;一雲︰苦法忍生相,舍異生﹝性﹞,滅相,斷十煩惱;一雲︰二種共舍,如無間、解脫二道者;何意解第一法時舍? 此約生相。
彼宗苦忍生相,于未來時,有能舍異生性用,故言有用。
言二時共舍者,第一﹝法﹞滅時,無間道苦忍生時。
如解脫道,雲二時共舍。
[8]「言」字,《金藏》有,餘無。
[9]「依」字,《金藏》有,餘無。
[10]《義演》牒文、《金藏》無。
[11]《對法》卷四雲︰ 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該論《述記》卷十叁雲「唯取長養諸根,外諸所有色處等,非異熟生所攝者,除善染色、聲處。
以異熟色等,是生得無記攝」。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叁科章〉第五,十種五蘊善等「叁性分別門」雲「《對法》雲:八界、八處,是無記者,約全分說。
今取色、聲(爲異熟無記),據容有說」﹞、意相應品﹝藏文作「mtshuvsparldanpadavbcaspa”iyiddav/」﹞、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不相應﹞等﹝藏文無﹞。
[12]「自性」,即自性無記。
[13]「無記」,謂自性無記。
[14]《瑜伽》卷六十六雲︰ 又由五相建立無記諸法差別。
何等爲五?一、異熟生無記﹝藏文作「rnamparsminpalasskyespadav/」﹞,二、威儀路無記﹝藏文作「spyodlamlasbyuvbadav/」﹞,叁、工巧處無記﹝藏文作「bzo”ignaslasbyuvbadav/」﹞,四、變化無記﹝藏文作「sprulpalasbyuvbadav/」﹞,五、自性無記﹝藏文作「vobobidlasbyuvbasso/」﹞。
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壽者﹝藏文作「rgyaspasbyuvba”idvospogzugscanlvapogavdagyinpadav/」﹞,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汙色處、聲處﹝藏文作「phyirolgyiskyemchedgzugscanrnamparsminparmabsduspadaglasgzugskyiskyemcheddagsgra”iskyemcheddgebadavbonmovspacanmagtogspagavdagyinparnamsso/」﹞。
[15]《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初雲︰ 此異生性當言善耶?不善耶?無記耶?答︰應言無記,謂無覆無記非得性故,一切非得皆是無覆無記攝。
[16]「所」字,《金藏》作「成」。
[17]「聖」字,《金藏》有,餘無。
[18]「聖」字,《金藏》有,餘無。
[19]「種」字,《金藏》缺。
[20]「如」字,《金藏》有,餘無。
[21]《樞要》卷下雲︰ 下建立「異生性障」,即分別障種。
叁界具有,名何異生?若取能生﹝即能依種子﹞有離下染,上下分別染法皆起,名何異生?若取依此地第八﹝識﹞有故,得此地名,應第八識自名「異生」,何須障種?不爾。
菩薩十地,此第八識未斷故,應成「異生」!由此應知,取依此地第八﹝識中﹞分別二障種立。
性唯染汙、有覆性收。
二障體實定別,故望二障亦爾,應思之。
「別抄」卷六初雲︰ 問︰「異生性」何性攝? 解雲︰依煩惱種邊,得如染法。
依所知障邊,乃名無記。
通二義故。
由此《對法》﹝卷四﹞「自性無記」五根、叁塵﹝香、味、觸﹞、命根等,不說「異生性」。
六十六等五記中,不言「異生性」。
命根唯依第八現、種,故唯自性﹝無記﹞。
若爾,名句通依叁性,聲何故以唯無記? 解雲︰依大乘宗,聲唯無記,名隨所依也。
[22]「斷」字,《金藏》有,餘無。
[23]「分少」,《金藏》作「少分」。
[24]「淨無記」叁字,《金藏》有,餘無。
[25]「雖」字,《金藏》有,餘無。
[26]《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中雲︰ 此異生性當言見所斷耶?修所斷耶? 答︰應言修所斷。
非直語言,其義便立。
故應問答重顯斯義︰何故異生性非見所斷耶?答︰見所斷法皆染汙;異生性不染汙故。
諸染汙法隨部、隨品,漸漸斷之,得不成就;諸異生性,若法智忍一時頓舍,隨地第九無間道力,一時頓斷,故非染汙。
又世第一法正滅,苦法智忍正生,爾時舍叁界異生性,得彼不成就性。
非于爾時,見所斷法而有舍故。
若異生性是見所斷,應此位中未舍彼性!則具縛者住苦法智忍時,應成就異生性!見所斷法具成就故,住此位者應名爲聖,亦名異生,故成雜亂。
故異生性非見所斷。
[27]《金藏》作「就」,餘誤作「熟」。
[28]「今既見」,謂大乘既見。
[29]「未」字,《金藏》缺。
[30]「未」字,《義演》作「永」。
[31]「從何得斷耶」,藏文作「gav&#378iggavlaspav/」。
[32]「不從過去,已滅故」,藏文作「”daspani”gagspa”iphyirmayinno/」。
[33]「不從未來,未生故」,藏文作「ma”ovspanimabyuvba”iphyirmayin no/」。
[34]「不從現在,道不俱故」字,藏文作「daltarbyuvbanilamdavmbam dumi”jugpa”iphyirmayinno/」。
[35]「然從諸煩惱粗重而得斷」,藏文作「”onkyavbonmovspa”ignasvan lengavyinpadelasspovvo/」。
[36]「爲斷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藏 文作「gnasvanlengyirnampagavgigbenpogavbyuvlagbenpo”i rnampade”byuvbadav/」。
[37]「即此粗重滅」,原作「即此粗重滅,平等平等」,藏文作「gnasvan lengyirnampade”gogpambampasmbamste/」。
[38]「猶如世間明生暗滅」,藏文作「snavbadavmunpa”byuvbadav”gag pab&#378inno/」。
[39]「由此品離系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爲斷」,藏文作「gnas vanlengyirnampadavbralbasma”ovspanamiskyeba”ichoscandu gnaspadenispavba”o/」。
[40]「已」字,《金藏》誤作「與」。
[41]《瑜伽》卷五十九如雲: 複次,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
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藏文作「bonmovspasnimtshuvsparldanpadavdmigspalasspavbarbyaste/”diltargbenposkyesnabonmovspamiskye&#378ivmiskyeba”ichoscandu”av”gyurbasmtshuvsparldanpadelasspavspayinno/」﹞。
相應斷已,不複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藏文作「mtshuvsparldanpalasspavnadmigsparmi﹝原漏「mi」﹞byedpasdmigspadelaskyavyinno/」﹞。
[42]「說」字,《金藏》有,餘無。
[43]「相應、所緣」四字,《金藏》有,餘無。
[44]「不」字,《金藏》有,餘無。
[45]「何等作意能斷耶」,藏文作「yidlabyedpaci”drabasspav/」。
[46]「總緣」,亦譯作「壞緣」。
[47]「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藏文作「”drespala dmigspasspavste/chosthamscadbdagmedpa”o&#378esbyaba”o/」。
[48]「總緣作意者,謂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藏文作「thadadpamed paladmigspaste/chosthamscadkyispyi”imtshanbidkyirnampa&#378es byaba”ithatshiggo/」。
《瑜伽》卷五十九雲︰ 複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藏文作「bonmovspanicigcarspovbarrigparbya”i/rimgyismayinno/」﹞。
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谛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亦譯作「總緣」﹞谛作意相應,是故叁心頓斷一切迷苦谛等見斷煩惱﹝藏文作「deci”iphyir&#378ena/”diltarmvonparrtogspa”iwespabdenpamvonrtogspasmthovbasspavbarbyaba”ibonmovsparnamsspovbar”gyurla/mvonparrtogspade”avbdenpa”drespaladmigspa”iyidlabyedpadavmtshuvsparldanpayinpas/de”iphyirsemsgsumgyismthovbasspavbarbyaba”ibonmovspasdugbsvallasogspalalogpar&#378ugspathamscadcigcarspovbar”gyurba”iphyirro/」﹞。
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藏文作「bsgompasspavbarbyabarnamsnirimgyisspavbarrigparbyaste/lamgomsparspavbarbyabayinpa”iphyirro/」﹞。
[49]「何」字,《金藏》誤作「間」。
[50]《佛地經論》卷六原文爲: 如來淨智,現量所攝,雲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雲何二量依二相立? [51]「是」字,原作「在」。
[52]「心」字,原作「位」。
[53]「是」字,《金藏》誤作「相」。
[54]《瑜伽》卷十五〈聞所成地〉第十之叁雲︰ 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爲有,無知爲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55]原作: 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隻要不共于他﹞,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56]如本論卷二等處雲︰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謂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別抄」卷六初雲︰ 如實義者,自、共相二,自有二門︰一、依二量以辨自共:現量得者,名自相;比量得者,名共相。
此通一切法。
二、依諸法以明自共:色等自相,不相雜亂,名爲自相。
若無常等,遍在有爲,名爲共相。
真如既是諸法通性,名爲共相。
然此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