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辨十重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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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趣愚?《佛地論》第七亦言:若所發業、所得果,皆所知障體[120]。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121]。
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
若障智叁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
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業果[122]。
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123]?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124],如心王等,性即非縛[125]。
法執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126]是縛。
既爾,何故不感異熟? 今實義者,雖不善心俱,仍名無記。
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招異熟果等。
故無前難。
【論文】 九?二七五 彼障二地極淨屍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叁業。
【疏翼】 第二別解邪行障中,第二初解障斷出二愚。
【述記?卷五十七】 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屍羅故,名「趣」。
毀責爲名,如人惡趣,不可言能取趣,不取惡果故[127]。
「粗重」,如前[128],故不別解。
餘論中,言「身等」者[129],即是叁業[130]。
此言「邪行」,已攝盡故[131]。
【論文】 九?二七六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疏翼】 第二別解邪行障中,第叁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七】 第二解:初、是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之愚,非所發業。
此亦非必能發業也,境用別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二別解釋邪行障訖。
【論文】 九?二七七 叁、暗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叁別解暗鈍障。
文分爲叁︰一、正明障體,二、解叁地能斷,叁、別明二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32]雲︰暗相──于聞、思、修等諸法忘障[133]。
世親《攝論》[134]雲︰叁、遲鈍性[135]──于聞、思、修,而有忘失。
【論文】 九?二七八 彼障叁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叁慧,入叁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叁別解暗鈍障中,第二解叁地能斷。
【述記?卷五十七】 「勝定」者,謂等持、等至,隨諸禅[136]、無色、無漏定。
「總持」者,四十五[137]及《佛地》[138]等,說即以「念慧」爲體。
彼四十五說有四陀羅尼︰法、義、咒、能得菩薩忍。
今即初二攝,即是聞持陀羅尼[139],及定等所發叁慧,定親發修慧,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爲文「及彼所發殊勝叁慧」。
叁慧,以慧爲體。
言修慧──因修而得此慧故;言修慧──從因爲名,非修即慧;修,是定故。
【論文】 九?二七九 由斯,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
【疏翼】 第叁別解暗鈍障中,第叁別明二愚。
于中又二︰一、明欲貪愚,二、明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欲貪愚」:「障勝定及修慧者」,即由于五欲起貪,多住散亂,障于定及修慧。
修慧與定相近故,唯說障修,非不亦障思慧等。
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彼所知障,此第叁愚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名「欲貪愚」。
非所知障體名爲「欲貪」體[140]。
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隨伏」。
所知爲本,斷故;煩惱是末,便伏。
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
【論文】 九?二八○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疏翼】 第叁別明二愚中,第二明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述記?卷五十七】 以聞、思與聞持相近[141],故偏說之,非不障修慧。
然從勝障,故別分二。
非一障體,義說二障。
此以上[142]叁地愚、七十八等[143]並[144]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叁別解暗鈍障訖。
【論文】 九?二八一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行故,說名微細。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
文分爲四︰一、正明障體並解「微細」名,二、解四地能斷,叁、釋妨難,四、別明二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45]雲「解法慢障」,譯家名別[146]。
即我見、慢等是。
世親《攝論》雲: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
此最下品故,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147]。
義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識俱身見」,簡第七識俱。
「等」者,等取我所、邊見,及我慢、我愛,與見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愛、法愛,至下當知。
如何此名「微細」? 解雲「最下品故」。
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彼爲粗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細,唯無記故。
又「不作意緣故」,名「下品」。
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
非如見斷,強思等方生故。
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
非如分別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
由此叁義,故說名「微細」,餘論準此釋[148]。
【論文】 九?二八二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二解四地能斷。
【述記?卷五十七】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斷。
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見等俱愛迷執身故,不得觀身爲不淨、觀法爲無我等,故障菩薩分,即通障也。
《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149]。
【論文】 九?二八叁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叁釋妨難。
于中有叁︰一、亦釋所知障立煩惱名難,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
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立「煩惱」之名。
由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
從煩惱名,故說爲斷。
【論文】 九?二八四 初、二、叁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
【述記?卷五十七】 問︰何故初、二、叁地,不斷我見等耶? 答︰非障法故。
初地「行施」、二地「行戒」、叁地「行修」,「相同世間」。
世間多作此叁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
今此複[150]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
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並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
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論文】 九?二八五 甯知此與第六識俱?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
中分爲二︰一、問,二、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也。
【論文】 九?二八六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爲依持故。
【疏翼】 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中,第二答。
中分爲二︰一、依七地以來簡,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七識俱」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第七以前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
「八地以去」,無漏相續,「方永不行」。
「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瞋等「餘煩惱」等「爲依持故」。
若此是彼第七識俱,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瞋等,以前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論文】 九?二八七 此粗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
【述記?卷五十七】 又此第六識俱者粗,彼第七識俱者細,故「伏有前後」。
粗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
《解深密》[151]、七十八等說︰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善男子!有叁︰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于爾時永不複有,說名害伴隨眠。
二者、羸劣:謂第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叁者、微細:謂于第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不現行故,唯有所知障在[152]。
故知所伏第六,非七也[153]。
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 如〈斷障章〉[154]已廣解訖[155]。
【論文】 九?二八八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
彼定、法愛,叁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四別明二愚。
文分爲二︰一、先明身見等攝定愛法愛,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身見等」言,非唯貪癡慢及餘俱行隨煩惱,「亦攝無始」定、法二愛。
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法故。
前地照了大乘法[156]教,仍生愛著,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爲得。
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法,故名「特違」也。
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聞、思等法,此定愛等[157]但障菩提分法,故差別也。
【論文】 九?二八九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
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明二愚中,第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準前應釋。
餘文易了,無勞重解。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訖。
《樞要》卷下雲︰ 何故餘地障皆即二愚﹝如次前「暗鈍障」中說「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彼障叁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叁慧,入叁地時,便能永斷」﹞,第四地障不即二愚﹝如「微細煩惱現行障」中,隻說「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便能永斷」﹞?異生既不斷粗重,雲何二靜慮斷苦根粗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少伏現行粗重,二乘亦能分滅定障少分種子;苦根粗重亦得,何妨?如理應思﹝即「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所障皆無漏故﹞。
【論文】 九?二九○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
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五別解于下乘般涅槃障。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58]雲:身淨[159]我慢障[160]。
世親《攝論》與此名同[161]。
前地依覺分[162]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163]令善心等,故有欣厭。
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
生死、涅槃既無差別,何得有厭,複有欣耶?餘文可解。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2)﹞雲︰ 于第五地中雖能般涅槃,但由方便善巧,依于利益有情事故,于下乘般涅槃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一 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
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
于中分叁︰一、正明障體,二、別明所斷二愚,叁、明粗相多行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雲:微煩惱習[164]障[165]。
世親《攝論》[166]:粗相現行[167]。
《十地》望前五地等,說爲「細」;世親及此論望後七地,說爲「粗相」;亦不相違。
由前地觀四谛,故有二染[168]、二淨[169],故障六地無染淨道。
此地,真如名[170]「無染淨」,故緣彼道,名「無染淨」。
其緣起相,望四谛爲細,望後障故,說此爲「粗」。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3)﹞雲︰ 于第六地中,由修行大悲故,不舍有情事故,所謂對向其無著智﹝或譯「無障礙智」﹞而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得現在前等。
一般爲更少依于相現行故,說粗相現行爲此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二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疏翼】 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中,第二別明所斷二愚。
【述記?卷五十七】 緣苦、集行流轉相爲障,「執有染」是。
「相多現行」,即障。
緣起還滅觀,緣滅道,淨相爲障。
【論文】 九?二九叁 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疏翼】 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中,第叁明粗相現行所以。
【述記?卷五十七】 由「取」無漏「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即後得智作有相淨觀也。
雖作無相,少時能故。
《解深密》[171]雲:現前觀察行流轉愚[172]。
言「現前」者,觀現前有漏染法[173]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訖。
【論文】 九?二九四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
于中分叁︰一、正明障體,二、別明所斷二愚及粗重,叁、明爲障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雲:細相習障[174]。
世親《攝論釋》卷七中,作細相現行[175],同此。
由前六地作緣起觀流轉、還滅,尚執[176]有生滅微細相現行[177]故,故名爲「障」。
此地真如,名種種無別真如,故此道名「妙無相道」,此細相爲障。
【論文】 九?二九五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疏翼】 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中,第二別明所斷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細相現行」,「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滅。
于有漏有生,且舉一生,非不執滅,即執流轉相也。
「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滅,即執還滅相也。
【論文】 九?二九六 純于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疏翼】 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中,第叁明爲障所以。
【述記?卷五十七】 前六[178]地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于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無相不專勤求,乃于「空中起有勝行」。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
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觀中,起于有觀;冥真、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
不同五地。
《十地》第九:經雲「七地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
彼論解雲︰無障礙智現在前時,于無作行中,生樂心,非起增上行。
彼樂對治,此十種法差別示現[179]等。
「無作行」者,即「空行」也。
今言「非安立行」是。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訖。
《佛地經論》卷二末雲︰ 「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者,謂第七地證無相理,于空智中起有勝行、受大法樂。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4)﹞雲︰ 于第七地中所謂未斷相時,于身、語、意業,說離相轉起等故,現起加行,爲所對治分故。
【論文】 九?二九七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
文分爲四︰一、正明障體,二、辨何相爲障,叁、明所斷二愚及粗重,四、明有殘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文中有四︰一、出體,二、辨障[180]相,叁、即愚,四、顯有。
此初也。
《十地》雲:于無相有行障[181],世親《攝論》雲:于無相作行[182]。
義意大同,餘文易了。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6)﹞雲︰ 于第八地中,由所謂航行海上大船等,說于無相行遠離造行故,勤修加行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八 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于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
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二辨何相爲障。
【述記?卷五十七】 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觀心猶劣,「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猶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續,而有加行,與八地等別[183]。
「未能任運」入無相觀者,不自在故。
「未能任運現相及土」,明此地以前亦「現相及[184]土」,未名「自在」。
「未能任運現」故[185]。
言「現相」者,即是隨欲令[186]現何相者,即能現之。
如現金銀等相、珠寶等相,皆能現故。
此即寬遍,便于相中別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隨欲現于大小土等現金銀等色,即能現故。
「土」,即狹也。
「土」是假別能依;「相」是實別所依;「相」中別分「土[187]」故。
【論文】 九?二九九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于無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
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叁明所斷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論文】 九?叁○○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叁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行,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四明有殘餘。
【述記?卷五十七】 四、顯有。
此地以去,一切煩惱雖不現行,微所知障猶可現起。
此是第七識。
以生空無分別智及果──即是滅盡定等生空後得智──皆可現行法執末那,「不違彼故」。
問︰若等流後得智,法執猶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無有一時非此等流;如何可說二觀等流別耶[188]? 答︰由無分別智[189]生法二觀,近遠勢用所引,故得別也,如前已解[190]。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訖。
【論文】 九?叁○一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
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
文分爲叁︰一、正明障體及能斷,二、別明二愚及粗重,叁、總結愚爲障。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此文有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121]。
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
若障智叁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
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業果[122]。
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123]?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124],如心王等,性即非縛[125]。
法執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126]是縛。
既爾,何故不感異熟? 今實義者,雖不善心俱,仍名無記。
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招異熟果等。
故無前難。
【論文】 九?二七五 彼障二地極淨屍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叁業。
【疏翼】 第二別解邪行障中,第二初解障斷出二愚。
【述記?卷五十七】 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屍羅故,名「趣」。
毀責爲名,如人惡趣,不可言能取趣,不取惡果故[127]。
「粗重」,如前[128],故不別解。
餘論中,言「身等」者[129],即是叁業[130]。
此言「邪行」,已攝盡故[131]。
【論文】 九?二七六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疏翼】 第二別解邪行障中,第叁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七】 第二解:初、是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之愚,非所發業。
此亦非必能發業也,境用別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二別解釋邪行障訖。
【論文】 九?二七七 叁、暗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叁別解暗鈍障。
文分爲叁︰一、正明障體,二、解叁地能斷,叁、別明二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32]雲︰暗相──于聞、思、修等諸法忘障[133]。
世親《攝論》[134]雲︰叁、遲鈍性[135]──于聞、思、修,而有忘失。
【論文】 九?二七八 彼障叁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叁慧,入叁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叁別解暗鈍障中,第二解叁地能斷。
【述記?卷五十七】 「勝定」者,謂等持、等至,隨諸禅[136]、無色、無漏定。
「總持」者,四十五[137]及《佛地》[138]等,說即以「念慧」爲體。
彼四十五說有四陀羅尼︰法、義、咒、能得菩薩忍。
今即初二攝,即是聞持陀羅尼[139],及定等所發叁慧,定親發修慧,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爲文「及彼所發殊勝叁慧」。
叁慧,以慧爲體。
言修慧──因修而得此慧故;言修慧──從因爲名,非修即慧;修,是定故。
【論文】 九?二七九 由斯,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
【疏翼】 第叁別解暗鈍障中,第叁別明二愚。
于中又二︰一、明欲貪愚,二、明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欲貪愚」:「障勝定及修慧者」,即由于五欲起貪,多住散亂,障于定及修慧。
修慧與定相近故,唯說障修,非不亦障思慧等。
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彼所知障,此第叁愚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名「欲貪愚」。
非所知障體名爲「欲貪」體[140]。
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隨伏」。
所知爲本,斷故;煩惱是末,便伏。
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
【論文】 九?二八○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疏翼】 第叁別明二愚中,第二明圓滿聞持陀羅尼愚。
【述記?卷五十七】 以聞、思與聞持相近[141],故偏說之,非不障修慧。
然從勝障,故別分二。
非一障體,義說二障。
此以上[142]叁地愚、七十八等[143]並[144]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叁別解暗鈍障訖。
【論文】 九?二八一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行故,說名微細。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
文分爲四︰一、正明障體並解「微細」名,二、解四地能斷,叁、釋妨難,四、別明二愚。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45]雲「解法慢障」,譯家名別[146]。
即我見、慢等是。
世親《攝論》雲: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
此最下品故,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147]。
義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識俱身見」,簡第七識俱。
「等」者,等取我所、邊見,及我慢、我愛,與見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愛、法愛,至下當知。
如何此名「微細」? 解雲「最下品故」。
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彼爲粗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細,唯無記故。
又「不作意緣故」,名「下品」。
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
非如見斷,強思等方生故。
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
非如分別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
由此叁義,故說名「微細」,餘論準此釋[148]。
【論文】 九?二八二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二解四地能斷。
【述記?卷五十七】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斷。
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見等俱愛迷執身故,不得觀身爲不淨、觀法爲無我等,故障菩薩分,即通障也。
《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149]。
【論文】 九?二八叁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叁釋妨難。
于中有叁︰一、亦釋所知障立煩惱名難,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
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立「煩惱」之名。
由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
從煩惱名,故說爲斷。
【論文】 九?二八四 初、二、叁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
【述記?卷五十七】 問︰何故初、二、叁地,不斷我見等耶? 答︰非障法故。
初地「行施」、二地「行戒」、叁地「行修」,「相同世間」。
世間多作此叁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
今此複[150]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
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並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
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論文】 九?二八五 甯知此與第六識俱?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
中分爲二︰一、問,二、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也。
【論文】 九?二八六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爲依持故。
【疏翼】 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中,第二答。
中分爲二︰一、依七地以來簡,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七識俱」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第七以前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
「八地以去」,無漏相續,「方永不行」。
「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瞋等「餘煩惱」等「爲依持故」。
若此是彼第七識俱,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瞋等,以前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論文】 九?二八七 此粗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
【述記?卷五十七】 又此第六識俱者粗,彼第七識俱者細,故「伏有前後」。
粗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
《解深密》[151]、七十八等說︰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善男子!有叁︰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于爾時永不複有,說名害伴隨眠。
二者、羸劣:謂第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叁者、微細:謂于第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不現行故,唯有所知障在[152]。
故知所伏第六,非七也[153]。
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 如〈斷障章〉[154]已廣解訖[155]。
【論文】 九?二八八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
彼定、法愛,叁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四別明二愚。
文分爲二︰一、先明身見等攝定愛法愛,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身見等」言,非唯貪癡慢及餘俱行隨煩惱,「亦攝無始」定、法二愛。
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法故。
前地照了大乘法[156]教,仍生愛著,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爲得。
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法,故名「特違」也。
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聞、思等法,此定愛等[157]但障菩提分法,故差別也。
【論文】 九?二八九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
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明二愚中,第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準前應釋。
餘文易了,無勞重解。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訖。
《樞要》卷下雲︰ 何故餘地障皆即二愚﹝如次前「暗鈍障」中說「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彼障叁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叁慧,入叁地時,便能永斷」﹞,第四地障不即二愚﹝如「微細煩惱現行障」中,隻說「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便能永斷」﹞?異生既不斷粗重,雲何二靜慮斷苦根粗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少伏現行粗重,二乘亦能分滅定障少分種子;苦根粗重亦得,何妨?如理應思﹝即「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所障皆無漏故﹞。
【論文】 九?二九○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
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五別解于下乘般涅槃障。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58]雲:身淨[159]我慢障[160]。
世親《攝論》與此名同[161]。
前地依覺分[162]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163]令善心等,故有欣厭。
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
生死、涅槃既無差別,何得有厭,複有欣耶?餘文可解。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2)﹞雲︰ 于第五地中雖能般涅槃,但由方便善巧,依于利益有情事故,于下乘般涅槃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一 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
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
于中分叁︰一、正明障體,二、別明所斷二愚,叁、明粗相多行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雲:微煩惱習[164]障[165]。
世親《攝論》[166]:粗相現行[167]。
《十地》望前五地等,說爲「細」;世親及此論望後七地,說爲「粗相」;亦不相違。
由前地觀四谛,故有二染[168]、二淨[169],故障六地無染淨道。
此地,真如名[170]「無染淨」,故緣彼道,名「無染淨」。
其緣起相,望四谛爲細,望後障故,說此爲「粗」。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3)﹞雲︰ 于第六地中,由修行大悲故,不舍有情事故,所謂對向其無著智﹝或譯「無障礙智」﹞而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得現在前等。
一般爲更少依于相現行故,說粗相現行爲此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二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疏翼】 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中,第二別明所斷二愚。
【述記?卷五十七】 緣苦、集行流轉相爲障,「執有染」是。
「相多現行」,即障。
緣起還滅觀,緣滅道,淨相爲障。
【論文】 九?二九叁 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疏翼】 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中,第叁明粗相現行所以。
【述記?卷五十七】 由「取」無漏「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即後得智作有相淨觀也。
雖作無相,少時能故。
《解深密》[171]雲:現前觀察行流轉愚[172]。
言「現前」者,觀現前有漏染法[173]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訖。
【論文】 九?二九四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
于中分叁︰一、正明障體,二、別明所斷二愚及粗重,叁、明爲障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雲:細相習障[174]。
世親《攝論釋》卷七中,作細相現行[175],同此。
由前六地作緣起觀流轉、還滅,尚執[176]有生滅微細相現行[177]故,故名爲「障」。
此地真如,名種種無別真如,故此道名「妙無相道」,此細相爲障。
【論文】 九?二九五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疏翼】 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中,第二別明所斷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細相現行」,「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滅。
于有漏有生,且舉一生,非不執滅,即執流轉相也。
「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滅,即執還滅相也。
【論文】 九?二九六 純于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疏翼】 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中,第叁明爲障所以。
【述記?卷五十七】 前六[178]地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于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無相不專勤求,乃于「空中起有勝行」。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
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觀中,起于有觀;冥真、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
不同五地。
《十地》第九:經雲「七地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
彼論解雲︰無障礙智現在前時,于無作行中,生樂心,非起增上行。
彼樂對治,此十種法差別示現[179]等。
「無作行」者,即「空行」也。
今言「非安立行」是。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七別解細相現行障訖。
《佛地經論》卷二末雲︰ 「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者,謂第七地證無相理,于空智中起有勝行、受大法樂。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4)﹞雲︰ 于第七地中所謂未斷相時,于身、語、意業,說離相轉起等故,現起加行,爲所對治分故。
【論文】 九?二九七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
文分爲四︰一、正明障體,二、辨何相爲障,叁、明所斷二愚及粗重,四、明有殘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文中有四︰一、出體,二、辨障[180]相,叁、即愚,四、顯有。
此初也。
《十地》雲:于無相有行障[181],世親《攝論》雲:于無相作行[182]。
義意大同,餘文易了。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27B.6)﹞雲︰ 于第八地中,由所謂航行海上大船等,說于無相行遠離造行故,勤修加行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八 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于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
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二辨何相爲障。
【述記?卷五十七】 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觀心猶劣,「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猶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續,而有加行,與八地等別[183]。
「未能任運」入無相觀者,不自在故。
「未能任運現相及土」,明此地以前亦「現相及[184]土」,未名「自在」。
「未能任運現」故[185]。
言「現相」者,即是隨欲令[186]現何相者,即能現之。
如現金銀等相、珠寶等相,皆能現故。
此即寬遍,便于相中別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隨欲現于大小土等現金銀等色,即能現故。
「土」,即狹也。
「土」是假別能依;「相」是實別所依;「相」中別分「土[187]」故。
【論文】 九?二九九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于無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
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叁明所斷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論文】 九?叁○○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叁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行,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疏翼】 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中,第四明有殘餘。
【述記?卷五十七】 四、顯有。
此地以去,一切煩惱雖不現行,微所知障猶可現起。
此是第七識。
以生空無分別智及果──即是滅盡定等生空後得智──皆可現行法執末那,「不違彼故」。
問︰若等流後得智,法執猶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無有一時非此等流;如何可說二觀等流別耶[188]? 答︰由無分別智[189]生法二觀,近遠勢用所引,故得別也,如前已解[190]。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八別解無相中作加行障訖。
【論文】 九?叁○一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
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
文分爲叁︰一、正明障體及能斷,二、別明二愚及粗重,叁、總結愚爲障。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此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