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修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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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一略釋初句頌訖。

     【論文】 九?一六九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

    斷世間故,名「出世間」。

    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疏翼】 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二略解第二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二句頌。

     「無分別智」具二義釋︰謂「斷世間」、「體無漏」等。

    後得不然,不名出世。

     【論文】 九?一七○ 數修此故,舍二粗重──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爲「舍」。

     【疏翼】 第一略解上叁句正顯位相中,第叁略解第叁句頌。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叁句頌。

     「違細」,名「粗」;「違輕」,名「重」。

    所知障種名「粗種」者,及非種粗重,地地別斷;煩煩障種名「粗重」者,金剛始除。

    若論煩惱,非種粗重,亦地地斷。

    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心,斷煩惱種;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總合爲言,名斷二種。

    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盡時,證轉依果。

     【疏翼】 以上第一以略釋頌文中,第一釋上叁句正顯位相訖。

     【論文】 九?一七一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疏翼】 第一以略釋頌文中,第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

    于中分二︰一、合解第叁四句,二、專解第四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由十地修智究竟[1],故至佛證轉依。

     【論文】 九?一七二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爲所依故。

    「染」,謂虛妄遍計所執。

    「淨」謂真實圓成實性。

    「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爲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疏翼】 第二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證轉依中,第二專解第四句。

    于中有二複次釋,此即第一複次釋也。

     【述記?卷五十五】 解第四句頌,于中有二複次釋,即爲二也。

    今第一解。

     總爲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淨」,故得二果。

    餘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2]。

    無性第九卷等[3]同之,彼文稍廣[4]。

     言「轉依」者,「轉」謂轉舍、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爲「轉依」,依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倒;轉舍、轉得,事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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